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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

【題解】

《喪服經傳》記述天子以下,人死後相互哀喪的禮節、服飾。篇中依據親親、尊尊、名、出入、長幼、從服的原則,對喪服的等級、服喪的年月、親疏隆殺的禮儀做了詳細說明。天子以下,喪服分為五個等級: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服喪的年月分別為三年、期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全篇分十一章:斬衰一,齊衰三年二,齊衰杖期三,齊衰不杖期四,齊衰三月五,殤大功六,成人大功七,繐衰八,殤小功九,成人小功十,緦麻十一,對諸服飾、年月做了具體介紹。此篇的“傳”為他篇所無,傳為子夏所做。“傳”對“經”做了解釋發揮。“傳”所表述的內容相當豐富。特別是關于宗法製度的論述,對我們研究古代的宗法製度有重要價值。關于篇名,胡培翚《儀禮正義》引鄭目錄雲:“天子以下,死而相喪,衣服年月,親疏隆殺之禮也。喪必有服,所以為至痛飾也。不忍言死而言喪。”《喪服經傳》強調服的等級、親疏,貴賤及所表示的哀戚的心情。《喪服》在五禮中屬凶禮。

喪服:斬衰裳(1),苴絰、杖、絞帶(2),冠繩纓(3),菅屨者(4)。

《傳》曰:斬者何?不緝也(5)。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6)。苴絰大搹(7),左本在下(8),去五分一以為帶(9)。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10),去五分一以為帶。大功之絰,齊衰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小功之絰,大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緦麻之絰,小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苴杖(11),竹也。削杖(12),桐也。杖各齊其心(13),皆下本(14)。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15)。非主而杖者何?輔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絞帶者,繩帶也。冠繩纓,條屬(16),右縫;冠六升,外畢(17);鍛而勿灰(18)。衰三升。菅屨者,菅菲也(19),外納(20)。居倚廬(21),寢苫枕塊,哭晝夜無時。歠粥(22),朝一溢米(23),夕一溢米。寢不脫絰帶。

既虞(24),翦屏柱楣(25),寢有席,食蔬食,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練(26),舍外寢(27),始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父。

《傳》曰:為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諸侯為天子。

《傳》曰:天子至尊也。君。

《傳》曰:君至尊也。父為長子(28)。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于上(29),又乃將所傳重也(30)。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31),不繼祖也。為人後者(32)。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33)。

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34)。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妻為夫。

《傳》曰:夫至尊也。妾為君(35)。

《傳》曰:君至尊也。女子子在室為父(36),布總(37),箭笄(38),髽(39),衰,三年。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40),箭笄長尺,吉竿尺二寸。子嫁(41),反在父之室(42),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43)、士(44),貴臣。其餘皆眾臣也。

君,謂有地者也。眾臣杖,不以即位。

近臣(45),君服斯服矣。繩屨者,繩菲也。

疏衰裳齊(46)、牡麻絰(47)、冠布纓、削杖(48)、布帶、疏屨(49),三年者。

《傳》曰: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絰,右本在上,冠者沽功也(50)。疏屨者,藨蒯之菲也(51)。父卒則為母(52),繼母如母。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53),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

《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54):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母為長子。

《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55)。

疏衰裳齊,壯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56)。

《傳》曰: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57)。

緦麻、小功,冠其衰也。帶緣各視其冠(58)。”父在為母。

《傳》曰:何以期也?屈也(59)。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60)。

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妻。

《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出妻之子為母(61)。

《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絕族無施服(62),服親者屬(63)。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不杖,麻屨者,祖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世父母,叔父母(64),《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65)。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66)。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合也(67),昆弟四體也。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闢子之私也(68)。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69),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70)。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71)。大夫之適子為妻。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72),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為妻不杖。昆弟(73);為眾子(74),昆弟之子。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75)。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適孫。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76)。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77)。

《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78):“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79),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80)。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81),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子不得後大宗。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

《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82),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曰小宗,故服期也。繼父同居者。

《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稚(83),子幼(84)。子無大功之親(85),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也。必嘗同居,然後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為夫之君。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

《傳》曰: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為其無祭主故也。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86)。妾為女君(87)。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88)。婦為舅姑。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夫之昆弟之子。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女子子為祖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89),唯子不報。

《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報”也?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易為不降命婦也?夫尊于朝,妻貴于室矣。

大夫為祖父母,適孫,為士者。

《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疏衰裳齊,牡麻絰,無受者(90);寄公為所寓(91)。

《傳》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為所寓服齊衰三月也?

言與民同也。丈夫、婦人為宗子(92)、宗子之母、妻(93)。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為舊君、君之母、妻(94)。《傳》曰:為舊君者,孰謂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齊衰三月也?

言與民同也。君之母、妻,則小君也。庶人為國君;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95)。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妻,言與民同也。長子,言未去也。

繼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大夫為宗子。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舊君。

《傳》曰:大夫為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去,君掃其宗廟(96),故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何大夫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絕也(97)。曾祖父母為士者如眾人。

《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服齊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大功布衰裳(98),牡麻絰,無受者: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99)。

《傳》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無受也?喪成人者,其文縟(100)。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故殤之絰不樛垂(101),蓋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殤。無服之殤以日易月(102)。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故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死則哭之;未名則不哭也。

叔父之長殤、中殤,姑、姊妹之長殤、中殤,昆弟之長殤、中殤,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適孫之長殤、中殤,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之長殤、中殤,公為適之子長殤、中殤,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103),九月者。

《傳》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從父昆弟(104);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庶子;適婦。

《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女子子適人者為眾昆弟,姪丈夫婦人(105),報。

《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106)。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107),可無慎乎?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108),不得過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109);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110),得與女君同。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111)。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別于卑音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諸父昆弟。故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者(112)。

《傳》曰:繐衰裳者何?以小功之穗也。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傳》曰:何以穗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者(113):叔父之下殤,適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

《傳》曰:問者曰:“中殤何以不見也?”大功之殤,中從上(114);小功之殤,中從下(115)。為夫之叔父之長殤;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母(116),從祖父母,報;從祖昆弟,從父姊妹、孫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為外祖父母。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從母(117),丈夫婦人報;《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118),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庶婦;君母之父母(119)、從母(120)。《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121),則不服。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122)。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

緦麻(123),三月者:《傳》曰:緦者,十五升抽其半(124),有事其縷(125),無事其布,曰緦。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孫之婦。庶孫之中殤;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外孫;從父昆弟姪之下殤,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從母之長殤,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傳》曰:何以緦也?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然則何以服緦也?有死于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士為庶母。

《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為庶母無服。貴臣、貴妾(126)。

《傳》曰:何以緦也?以其貴也。乳母。

《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從祖昆弟之子,曾孫,父之姑,從母昆弟。

《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甥。

《傳》曰: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何以緦也?報之也。

婿。

《傳》曰:何以緦?報之也。妻之父母。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姑之子。

《傳》曰:何以緦,報之也。舅。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舅之子。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夫之姑姊妹之長殤;夫之諸祖父母,報;君母之昆弟。

《傳》曰:何以緦?從服也。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傳》曰:何以緦也?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緦之親焉。長殤、中殤降一等,下殤降二等。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

[記]公子為其母(127),練冠(128),麻(129),麻衣縓緣(130);為其妻,縓冠,葛絰,帶,麻衣縓緣。皆既葬除之。

《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131),子亦不敢服也。

君之所為服(132),子亦不敢不服也。大夫、公之昆弟(133),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為人後者,于兄弟降一等(134),報;于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135)。不及知父母(136),與兄弟居,加一等。

《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傳》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137)。歸則已。

朋友,麻(138)。

君之所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人。

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139),則月算如邦人(140)。

改葬,緦。

童子,唯當室(141),緦。

《傳》曰:不當室,則無緦服也。

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

大夫吊于命婦,錫衰(142)。命婦吊于大夫,亦錫衰。

《傳》曰: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

《傳》曰: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惡笄者,櫛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婦?終之也。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

凡衰(143),外削幅(144);裳,內削幅,幅三袧(145)。若齊(146),裳內,衰外。負(147),廣出于適寸(148)。適,博四寸(149),出于衰。

衰(150),長六寸,博四寸。衣帶,下尺。衽(151),二尺有五寸。袂(152),屬幅(153)。衣,二尺有二寸。祛,尺二寸。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154)。

齊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

【注解】

(1)斬衰裳:斬,裁,割。喪服上為衰,下為裳。斬衰裳,即把布裁割做成衰、裳。

(2)苴(j&)絰(di6)、杖、絞帶:苴絰,服重喪者所束的麻帶,系在腰間或頭。杖,孝杖。用黑色竹子製成。絞帶,斬衰服所用的帶子。用黑麻結成。

(3)冠繩纓:用六升布做冠。用枲(xǐ)麻做冠帶。繩纓,結冠的帶子。

(4)菅屨(ji1n jù):草鞋。

(5)緝:縫衣邊。

(6)蕡(f6n):大麻或大麻的種子。

(7)苴絰大搹(8):搹,把,握。同“扼”。中人之扼,圍九寸。苴絰大搹,指首絰之大,其圍為九寸。一扼,中人大指食指之一扼。

(8)左本在下:本指麻根。首絰的製做,把麻根放在左邊,耳的上方,從額前繞到項後,再回到左耳上方。把麻尾與麻根相接,把麻尾藏在麻根下,麻根搭在麻尾上。下,指外。

(9)去五分一:指減去斬衰首絰的五分之一。以下仿此。

(10)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齊衰、斬衰為喪服中的二種。喪服製度,以親疏為差等,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把斬衰首經裁去五分之一為帶,即斬衰的腰絰。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指齊衰的首絰與斬衰的腰絰大小相同。

(11)苴杖:斬衰之杖。用竹做成。

(12)削杖:齊衰之杖。用桐做成。

(13)杖各齊其心:指杖的高下、長短以心為斷。即與胸部平齊。

(14)皆下本:皆,指竹、桐二杖。本,指根。下,一為順其竹、桐之性,二為別于吉杖。吉杖本在上,或刻鏤裝飾。

(15)擔:假借。《儀禮正註句讀》:“擔,猶假也。無爵者假之以杖,尊其為主也。”

(16)屬:著,戴。

(17)外畢:冠廣二寸,落項前後,兩頭都在冠帶下,向外出。反屈之,縫于帶而為之,兩頭縫畢向外。稱外畢。

(18)鍛而勿灰:鍛,用水濯。勿灰,不加灰。

(19)菅菲(f7i):草履。

(20)外納:納,收餘。指編屨畢,用其餘頭向外結之。

(21)居倚廬:倚廬,居父母喪時所住的房子。在中門之外,東牆下,倚木為廬,用草夾障,不用泥塗。

(22)歇(chuò):飲,喝。

(23)溢:二十兩曰溢。

(24)虞:喪祭名。虞,安。父母葬後,迎魂安于殯宮的祭禮。

(25)翦(ji3n)屏柱楣:張爾岐《儀禮鄭註勿讀》“既虞之後,乃改舊廬,西向開戶,翦去戶傍兩廂屏之餘草。柱楣者,前梁謂之楣。楣下兩頭。豎柱。

(26)練:喪服的一種。十三月之祭。此日服用練布做的冠服,故用練名祭。(27)舍外寢:“註以為堊室”。堊室,有喪事的人所居的地方。不是正寢,隻是在中門外舊廬處建屋居住。

(28)父為長子:長子即嫡長子。父親為嫡長子服斬衰,是敬宗法。

(29)正體于上:指嫡長子與上祖為一體,為繼禰的宗子。

(30)重:指嫡長子為受重之人。體正體,繼祖,繼宗廟主。

(31)庶子:指嫡長子之外的眾子。

(32)為人後者:即為某人之後繼者,繼承人。

(33)尊服:即斬衰。

(34)同宗:同大宗。指同在繼別一宗之內的。

(35)妾為君:妾稱丈夫為君,妾賤,事夫如同事君。

(36)女子子在室為父:女子子指女子,別于男子。在室,在父親家中。指許嫁未行遭父之喪。

(37)布總:總,束發。布總,用布束發。

(38)箭笄:竹製簪子。

(39)髽(hu1):婦人的喪髻,用麻發合結。髽衰:已字未嫁的女子,為父服喪之服。

(40)長六寸:註“謂出紒後所垂為飾也”。即指露出發髻後垂下做為裝飾的布的長度是六寸。

(41)子嫁:子,指女子。嫁,指女子結婚的對象是大夫以上的人。

(42)反:指已出嫁的女子被夫家休回,回到父親家中居住。

(43)室老:家相。

(44)士:邑宰。

(45)近臣:君主左右親近之臣;指閽人,官名,掌昏晨啓閉宮門。後世通稱守門人。

(46)疏衰裳齊:疏,猶粗。疏衰裳齊,即齊衰所服喪服,用四升粗布做成衰裳,縫邊。

(47)牡麻絰:用牡麻做頭絰,腰帶。冠用七升布做冠帶,垂下做冠纓。

(48)削杖:削桐做孝杖。

(49)疏屨:用粗草編結草鞋。

(50)沽功:沽,猶粗。沽功,即粗功。即人工粗略之布。冠者,沽功也。指冠在頭上為尊,應別于衣,所以用人工粗略的布做成。

(51)藨(bi1o)蒯(ku3i):都是草名。藨、蒯都可製席製繩。

(52)則:即。

(53)因:親。

(54)傳:此傳為子夏引的舊傳。

(55)不敢降:不敢因為自己是尊長而降低對承繼祖禰的正體的加崇。

(56)期:服喪一年。雜記雲:“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漢鄭玄、三國魏王肅對此均有不同解釋。歷代的服喪期亦有不同。

(57)受:應,應和。

(58)帶緣:布帶之緣。緣,飾邊,帶緣,布帶的邊飾。

(59)屈:指子自己屈于父親的至尊。

(60)私尊:母親對于兒子是尊,夫則不以為尊。故兒子對母親的尊敬為私尊。

(61)出妻:被休棄的妻子。

(62)絕族無施服:絕族,指父族與母族斷絕關系。無施服,不服喪。

(63)親者屬:指兒子與母親是至親,不能斷絕。

(64)世父母、叔父母:父親的昆弟,先父親而生的為世父,又稱伯父;後父親而生的為叔父。世父的妻子,為世母,又稱伯母;叔父的妻子為叔母。

(65)與尊者一體:指與父一體。即後文所講的“昆弟一體也”。

(66)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胡培翚《攸禮正義》引敖氏雲:“昆弟之子本服亦大功,世叔父不以本服服之而報以其為己加隆之服者,以己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故也。”意即伯父、叔父不是兄弟的兒子的正尊,不足以使兄弟的兒子用尊崇正尊的禮待己(即為伯、叔服喪)。所以伯、叔為回報他為己服喪亦為他服喪。

(67)■:通半。

(68)闢子之私:避通闢。兒子各與自己的父親親近,所以叔父、伯父不得不避。(69)東宮。。北宮:蓋古時有如此名稱。以兄弟之間居室為名。

(70)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有餘,指常用之餘,不足,指用有不足。盛世佐:“支庶之贏餘匱乏皆宗子總攬其大綱,而為之裒益于其間。”意即有餘歸宗,不足向宗求助。

(71)以名服:伯母、叔母因為伯父、叔父相婚配而有母名,所以為她服喪服。

(72)父之所不降:指身為大夫的父親不因自己尊貴而降低為嫡兒媳的喪禮。是重嫡。

(73)昆弟:指兄弟。包括在父親家中的姐妹。

(74)眾子:長子的弟弟,妾生的兒子,在父親家中的女兒。

(75)大夫之庶子為嫡昆子:庶子,指嫡妻所生的第二子以下的兒子及妾生的兒子。昆弟兩言,因為嫡子有可能為兄,也有可能為弟。

(76)有適子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周之道,嫡子死,立嫡孫,是嫡孫將承上為祖的繼承人。嫡子在,就都為庶孫。孫婦也是這樣,嫡婦在,也都是庶孫之婦。

(77)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指做為大宗繼承人的人,為自己的生身父母服喪。

(78)野人:鄉野之人,指未開化的人。

(79)都邑之士:城都裏的人。

(80)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統上統下是比擬之辭。指由尊禰、尊祖以至祭及始祖之所自出,是天子之尊,比諸侯大夫所統為上,由繼禰繼祖以及繼別子之所自出則大宗之尊比小宗所統為上,故稱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尊者,指天子、諸侯。卑者,指大夫、士。上,指遠。下,指近。

(81)收族:指別親疏,序昭穆。收合族人,使不乖睽。

(82)從:從其教令。

(83)妻稚:指年齡不滿五十。

(84)子幼:指年齡在十五歲以下。

(85)子無大功之親:大功之親,指同財的親屬。

(86)此節講國君為父、祖服喪。國君一、指始封之君;二、如果是繼體之君,也是父或祖有廢疾沒做國君,或者是父或祖應當做國君而早卒,國君受國于曾祖。上述二種情況下,身為國君而有父或祖之喪。

(87)妾為女君:妾,指國君的妾。女君,指國君的嫡妻。

(88)舅姑:婦人稱丈夫的父母為舅姑。因舅與父、姑與故有相通之義。取其父老、故舊之意。

(89)命: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共九等。國君命其丈夫,則後夫人亦命其妻。所以有六命夫,六命婦。

(90)無受者:指服齊衰三月後脫掉喪服不再換輕服。凡喪都是在葬後用輕服換下重服,稱為受。受有承、接的意思。

(91)寄公為所寓:寄公;失國之君。寓,寄。失國的國君寄居在他國,為所寄居國的國君服喪。

(92)丈夫、婦人:指同一宗的男子、女子。丈夫,指男子。婦人指已嫁和未嫁的女子。

(93)宗子之母、妻:宗子,嫡長子,宗法製度,嫡長子承繼大宗,稱為宗子。宗子有君族之道,所以族人都為他服齊衰三月。宗子的母親、妻子統族人中的女子,所以族人也為她服喪。

(94)為舊君、君之母、妻:此句是就曾為仕官、如今退歸田裏的卿大夫而言。舊君,舊時為官時的君王,在國而稱舊君,表明現在自己已不再是臣。古時卿大夫有見小君的禮節,妻子的爵服又由國君的夫人所命,所以不能無服。

(95)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大夫在外,指大夫離本國到他國。舊國君,是就大夫在外而言。

(96)大夫去,君掃其宗廟:大夫離開本國,國君命大夫的長子打掃他的宗廟,以示望他歸守先祀,使他受到感動。

(97)何大夫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絕也:為什麽大夫已離開本國還保有大夫的稱謂。這是因為大夫離開國君是由于與國君的主張不同,而君臣恩義未絕,所以稱大夫。以道去君,指臣大夫三諫,君不聽從待放于郊。未絕,臣待放于郊,冀君覺悟能用自己的主張。國君不絕他的俸祿,以示不讓他離去。

(98)大功布衰裳:功,指人功,用灰鍛治。大功,喪服五服之一。大功服,用熟麻布做成,較斬衰(用粗麻布做成左右和下邊不縫)、齊(9)衰(用粗麻布做成,緝邊縫齊)稍細,小功喪服粗。衰裳布,七升,冠十升。

(99)長殤、中殤:殤,指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傷。殤有三等製服。中殤從上,其服製相同。

(100)文縟:縟,猶數。文數,指變除之書。

(101)不樛絰:不絞帶而垂。

(102)以日易月:生一日,哭一日。殤而無服,哭泣他而已。

(103)即:就,是去故就新之意。即葛:指三月變服後,換上小功衰及葛絰帶,直到九個月喪期結束。

(104)從:《爾雅》“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為從。”即兄、弟之子相互稱從。(105)姪丈夫婦人:指姪男、姪女。稱丈夫婦人,為別男女。

(106)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道,行。婦人棄姓無常秩,嫁于父行則為母行,嫁于子行則為婦行。

(107)治:理。指父母兄弟夫婦之理。

(108)先君餘尊之所厭:厭,通壓。此句是解答“公之庶兄弟為母妻昆弟”大功之義。胡培翚《儀禮正義》:“國君絕期于妾及庶子庶婦皆不為服,故君在則公子厭于父之尊,于昆弟無服,而為母若妻,在五服之外。下禮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為其妻,縓冠,葛絰帶麻,衣縓緣是也。君卒,向之公子今為公之庶昆弟,然猶厭于餘尊,止服大功而已。”餘尊,國君以國為體,人雖亡,國猶存,所以有餘尊厭降。

(109)婦人子:指女子。不稱女子,是因她已出嫁。

(110)君之黨:指國君的親族。

(111)不得禰:不能立禰廟以祭祀自己的父親。

(112)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者:這句是講諸侯的臣下為天子服喪。天子死後七個月下葬,已經下葬就除去喪服。繐衰裳,用繐布做衰裳。繐,布細而數。繐衰用四升半,冠用八升,絰帶與大功相同。

(113)澡麻帶絰,五月者:澡,去掉麻皮連同麻根的污垢。把麻濯治使其潔白。腰帶,頭絰也用澡麻做成。五月,指服喪五個月後就除掉喪服,不再更換。

(114)從上:比本服降一等。

(115)從下:比本服降二等。

(116)從祖祖父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從(òng),堂房親屬。

(117)從母:母親的姐妹,稱為姨母。

(118)娣、姒婦:兄弟的妻子間的相互稱呼。兄妻稱弟妻為娣,弟妻稱兄妻為姒。

(119)君母:父親的嫡妻。

(120)從母:父親嫡妻的姐妹。

(121)不在:指或出門在外,或死。

(122)君子子:大夫及諸侯的嫡妻的兒子。

(123)緦(s9)麻:五種喪服中最輕的一種,服期三月。緦,細麻布。

(124)抽:去。

(125)事:治。

(126)貴臣、貴妾:貴臣指公、士大夫的家相、邑宰;貴妾,即姪娣。姪是妻子的兄長的女兒,娣是妻子的妹妹隨妻子嫁過來做妾。

(127)公子為其母:指國君的妾所生的子為生母。

(128)練冠:練為湅繒(li4n 5ng),即把絲帛煮製得柔軟潔白。練冠,即用練熟的布為冠。

(129)麻:指緦麻的頭絰、腰帶。

(130)麻衣縓緣:麻衣,用十五升小功布做的衣裳,相連之衣。縓,淺絳色。緣,飾邊。

(131)君之所不服:指國君不為妾和庶婦服喪。

(132)君之所為服:指國君為夫人和嫡婦服喪。

(133)昆弟:指族親。

(134)兄弟:指昆弟,即族親。

(135)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指行仕出遊,或者闢仇出到他邦。在本服之上提高一等。

(136)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孩尚小,沒有得及知道父母。

(137)袒免:袒衣免冠。露出左臂曰袒,去冠括發曰免。喪禮,凡五服之外的遠親,沒有喪服之製,唯袒衣免冠,以示哀思。

(138)朋友、麻:朋友雖不是親屬,但有同道恩誼,所以相互服吊服。麻,用澡麻為首絰、腰帶。

(139)親:指在五屬之內的人。

(140)算:數。

(141)當室:做為父親的繼承人,承擔家事,做為家的主人。

(142)錫衰:用細麻所製的喪服。錫,滑易,治其麻使滑易。

(143)凡衰:衰,指喪服的上衣。凡,指五種喪服。

(144)外削幅:削,割削,剪裁。外削幅,即剪裁布的邊幅向外。

(145)袧(kōu):喪服下裳幅兩側的褶襇。袧,指闢兩側,空中央。

(146)齊:縫衣邊。

(147)負:喪服背上的一塊方布。上端縫在領上,下端垂放,因在背上,所以稱為負。

(148)適:喪服的領子。

(149)博:廣,寬。

(150)衰:綴于喪服前當心的布。表示哀戚于心。

(151)衽(r8n):衣的兩旁掩裳際處。

(152)袂(m8i):衣袖。

(153)屬幅:屬,連,連幅不裁。屬幅,整幅二尺二寸,不裁去其邊。取其與衣長寬都是二尺二寸,正方。

(154)受冠七升:指用七升布為既葬後受冠的布。

【譯文】

喪服:把粗麻布斬裁做成上衰下裳,用粗麻做成麻帶,用黑色竹子做成孝杖,用黑麻編成絞帶。用六升布做喪冠,用枲麻做冠帶,用菅草編成草鞋。

《傳》說:斬是什麽?是喪服不縫邊。苴絰,是用結籽的麻做成的麻帶,系在頭上的麻帶的長短為九寸。麻根放在左耳上邊,從額前繞到項後,再回到左耳上邊,把麻尾與麻根相接,麻根搭在麻尾上,根朝外。把斬衰的頭帶裁去五分之一就是斬衰的腰帶。齊衰的頭帶和斬衰的腰帶長短相同。把齊衰的頭帶裁去五分之一就是齊衰的腰帶。大功的頭帶和齊衰的腰帶長短相同,把大功的頭帶裁去五分之一就是大功的腰帶。小功的頭帶與大功的腰帶的長短相同。把小功的頭帶裁去五分之一就是小功的腰帶。緦麻的頭帶和小功的腰帶長短相同,把緦麻的頭帶裁去五分之一就是緦麻的腰帶。父親去世,用竹子做孝杖,母親去世,用桐木做孝杖。孝杖的高度與孝者胸部平齊,都是根部在下。孝杖是什麽?是爵位。沒有爵位而拿孝杖的是什麽人?是假借孝杖尊其為喪主。不是喪主而拿著孝杖的是什麽人?是為扶持病體。孩童為什麽不用孝杖?孩童不會因喪事累病。婦人為什麽不用孝杖?也因為婦人不會因喪事累病。絞帶就是繩帶。喪冠用一條繩子作系冠的帶子,從前額繞到項後相交,再到耳旁,最後結在頤下。喪冠的褶皺縫在右邊。喪冠用六升布做成,冠的前後兩頭在冠帶下,向外反折縫在冠帶上,六升布是把麻用水洗濯沒有加灰染製,然後織成的。衰服是三升布製成。菅屨是用菅草編的草鞋,編完後把餘頭向外結。孝子居住在倚廬,睡草苫,枕土塊,晝夜哭泣沒有定時,喝粥,早晨一溢米,晚上一溢米。睡覺不脫絰帶。已經舉行過虞祭禮,把舊廬改建,向西開窗,翦夫窗旁兩廂屏的餘草,把前梁用柱子支撐,睡覺可以有席子,吃粗米飯,喝水,早晨哭一次,晚上哭一次,就可以了。十三日舉行練祭後,住在堊室,開始吃菜、果,吃素食,哭泣沒有定時。為父親服斬衰。

《傳》說:為什麽為父親服斬衰?因為父親是家中至尊的人。諸侯為天子服斬衰。

《傳》說:天子是天下至尊的人。為國君服斬衰。

《傳》說:國君是國中至尊的人。父親為嫡長子服斬衰。

《傳》說:為什麽三年呢?因為嫡長子是承繼在上的先祖的正體,又將把宗廟主的重任傳給他。庶子不可以為自己的嫡長子服斬衰三年,因為庶子的嫡長子不繼承祖父。做為大宗的繼承人為被繼承的人服斬衰。

《傳》說:為什麽三年呢?接受祭祀宗廟重任的的人,必須為授己重任的人服斬衰。什麽樣的人才可以做為他的繼承人呢?同一大宗的就可以做他的繼承人。什麽樣的人可以做某人的繼承人?某人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及妾所生的子。做為某人的繼承人,為某人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兄弟、兄弟的子,做為某人的繼承人,為這些人服喪,如同某人的親子一樣。妻子為丈夫服斬衰。

《傳》說:丈夫是妻子至尊的人。妾為夫君服斬衰。

《傳》說:夫君是妾至尊的人。在家未嫁的女子為父親服斬衰,用布把頭發束起,用竹製的簪子插在頭上,麻發合結的喪髻露出。服斬衰三年。

《傳》說:束發的布六升。束發露出發髻後垂下的布長是六寸。喪禮竹製的簪子長一尺,吉禮的簪子是一尺二寸。女子已出嫁,被夫家休回父親家的,為父親服斬衰三年。公卿、大夫的家臣,為他們的主人服喪,帶是布帶,鞋是繩子編結的。

《傳》說:除公卿、大夫的家相、邑宰貴臣外,其餘的都是眾家臣。

君是指有封地的人。眾家臣拿著孝杖,不是早晚都到哭泣的位置上哭泣。近臣,君穿什麽樣的喪服就隨著穿什麽樣的。繩屨是用繩編結的鞋。

齊衰,用粗布製成上衣和下裳,縫衣邊。用牡麻做頭絰和腰帶。喪冠用七升布做系冠的帶子。垂下做冠纓。用桐木做孝杖。布帶,粗草鞋。服喪三年。

《傳》說:齊是什麽?指喪服縫邊。牡麻是不結子的麻。牡麻頭絰,麻根放在右邊,搭在麻尾上。喪冠用粗加人工的布製成。粗屨是用藨蒯草編成的鞋。父親去世後,母親又去世,為母親服齊衰三年。為繼母服喪如同為生母。

《傳》說:為繼母服喪為什麽如同為生母?繼母和父親婚配,和親生母親相同,所以孝子不敢兩樣對待。為慈母服喪如同為生母。

《傳》說:慈母是什麽人?舊傳說:失去兒子的妾,妾的兒子失去母親,父親命令妾說:“你把他做為兒子。”命令兒子說:“你把她做為母親。”如果是這樣,那麽活著時就要供養她,終她的一生都如同生母般待她,死去就為她服喪三年如同為生母,這是尊重父親的命令。嫡母為自己的長子服齊衰。

《傳》說:為什麽嫡母為長子服喪三年?父親不因自己是父親降低對承繼祖禰正體的長子的喪服,母親也不敢降低。用粗布製作齊衰衣裳,縫衣邊。用牡麻做頭和腰的麻帶。喪冠用布做冠纓,用桐木做孝杖,布帶,草鞋,服喪一年。

《傳》說:有人問:“戴什麽冠?”回答說:“齊衰、大功,戴的冠和它的喪服的上衣的升數相應。緦麻、小功,戴的喪冠和它的喪服的上衣升數相應。布帶的邊飾,齊衰以下的要看它的喪冠的升數。”父親在世,為去世的母親服齊衰一年。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兒子屈于父親的至尊。至尊的父親在世,兒子不敢伸張自己對母親的尊愛。父親必須三年後才可娶妻,通達兒子痛傷失母的心情。為妻子服齊衰一年。

《傳》說:為妻子服齊衰為什麽一年?妻子是最親近的人。被休棄的妻子的兒子在父親去世後,遇母喪,為母服齊衰一年。

《傳》說:被休棄的妻子的兒子為母親服齊衰一年,就不為外祖父母服喪。傳說:斷絕宗族關系不服喪服,母親和兒子是至親相連。被休棄的妻子的兒子做為父親的繼承人,就不為被休棄的母親服喪服。《傳》說:和至尊的人為一體,不敢為自己被休逐的母親服喪。

父親去世後,繼母改嫁,跟從她的,要為她服齊衰一期,報答她的撫育之恩。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敬重她始終撫育自己。不用孝杖,穿麻鞋,為祖父母服喪一年。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因為祖父母是最尊貴的人。為伯父、伯母、叔父、叔母服喪一年。

傳說:為什麽為伯父、叔父服喪一年?因為他們與尊貴的父親是一體的。可是為什麽為兄弟的兒子也服喪一年呢?因為自己是旁系尊貴的人,不足以以尊貴加于己,所以為兄弟的兒子服喪一年,是報答他為自己服喪。父子是一體的,夫妻是一體的,昆弟是一體的,所以父尊如首,子卑如足,夫妻是兩半相合,兄弟四體相連。所以兄弟的情義不分彼此,然而要分彼此,是為避兒子對父親的親情。兒子對父親沒有親情,就不成為兒子。所以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分開居住而有共同的財產,各宮用度有餘就交予宗子,用度不足請宗子資助。為什麽為伯母、叔母也要服喪一年?因為她與伯父、叔父婚配而有母名,所以為她服喪服。大夫的嫡子為妻子。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父親不敢因自己尊貴降低對嫡媳的喪服,兒子也不敢降。為什麽不用孝杖?父親在世,為妻子服喪就不用孝杖。為兄弟,為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為兄弟的兒子。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為回報他。大夫的庶子為作為嫡長子的兄和弟。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父親不敢因己之尊而降低對承繼主體的嫡長子的喪服,庶子也不敢降。為嫡孫。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祖不敢因自己之尊降低對嫡孫的喪服。有嫡子在世,不立嫡孫,孫媳婦也是如此。做為大宗繼承人的人為自己的生身父母服喪,回報他們。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不能兩次服斬衰。為什麽不能兩次服斬衰呢?在大宗主持祭禮宗廟重任的人,在他的小宗要降低喪服。“做為別人的繼承人”,誰的繼承人?是大宗的繼承人。什麽叫大宗的繼承人?大宗是宗族的至尊正統。禽獸知道母親而不知道父親。鄉曲之人說:“父母算什麽呢?”而城都裏的人都知道尊崇父親。大夫及學士都知道尊崇祖父。諸侯,尊崇到他的太祖。天子尊崇到他始祖的淵源。尊貴的人尊崇宗統往上推及久遠;卑微的人尊崇宗統往下推到近前。大宗是至尊正統。大宗是收合族人,別親疏、序昭穆的,不可以斷絕。所以族人讓不是嫡子的人做大宗的繼承。嫡子不能做大宗的繼承人。女子已經嫁人的為她的父母、兄弟中做為父親繼承人的,服喪一年。

《傳》說:為什麽為父親服喪一年呢?因為婦人不能兩次服斬衰。

婦人為什麽不能兩次服斬衰?因為婦人有三從之義,沒有自專自用的道理,所以,沒出嫁時聽從父親的,已經出嫁聽從丈夫的,丈夫死了聽從兒子的。所以,父親是兒子的上天,丈夫是妻子的上天。婦人不能二次服斬衰,如同說不能有二個天。婦人不能有二個尊長。為兄弟中做父親繼承人的人服喪,為什麽也一期呢?婦人雖然出嫁在外,必須有歸屬的宗,叫做小宗,因此服喪一年。為和自己共同生活過的繼父服喪一年。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傳說:丈夫死去,妻子年輕,孩子年幼,又沒有同財的親人收養,孩子隨著母親嫁人,所嫁的人也沒有同財的親屬;所嫁的人用他的錢財為孩子建築宮室、宗廟,每年按時讓他祭祀父祖。妻子不敢參與祭祀。像這樣就是做繼父的道理了。共同生活就要服齊衰一期,分開生活就服齊衰三月。一定是曾經共同生活,然後分開生活,才能分開生活;沒有共同生活過,就不算是分開生活。為丈夫的國君。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隨從丈夫而服喪。為姑母、姐妹、女兒已經嫁人而沒有祭主的人服喪,姑母、姐妹回報服喪一年。

《傳》說:無主是說她沒有祭祀的主人。為什麽服喪一年呢?

因為她沒有祭祀主的緣故。為國君的父親、母親、妻子、長子、祖父母。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隨丈夫服喪。父親、母親、長子、國君服斬衰。國君的妻子是小君。父親去世,然後做為祖父繼承人的人服斬衰。國君的妾為國君的嫡妻。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妾事奉嫡妻和婦人事奉公婆相同。

婦人為公婆。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隨從丈夫服喪。為丈夫的兄弟的子女。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為回報他。諸侯的妾,大夫的妾為自己的兒子。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妾不能和國君同為一體,所以妾可以為自己的兒子服完喪服。女子為祖父母。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不敢降低對自己祖父母的喪服。大夫的兒子為伯父母、叔父母、子、兄弟、兄弟的兒子、姑、姐妹、女子沒有祭祀主的,為大夫命婦的人,隻有子女不回報。

《傳》說:大夫,是指做大夫的那個男子。命婦,是那個做為大夫妻子的女人。無主,是指命婦沒有祭祀的主人。為什麽說“隻有子女不回報”呢?女子已嫁人為自己的父母服喪一年,所以說不回報。其餘的都回報。為什麽服喪一年呢?父親不降低喪服,兒子也不敢降低。大夫為什麽不降低對命服的喪服呢?丈夫在朝中尊貴,妻子在家中尊貴。大夫為祖父母、嫡孫為土的服喪。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大夫不敢降低對祖與嫡的喪服。諸侯的妾,以及士的妾為她們的父母服喪。

《傳》說:為什麽服喪一年呢?妾不能和夫君同體,所以能夠為她們的父母服完喪期。

用粗布製成上衣、下裳,縫衣邊。頭上和腰上用牡麻做麻帶,三個月後脫掉不再換輕服,這是失國之君為所寄居國的國君服喪。

《傳》說:寄公是什麽人呢?是失去國土的國君。為什麽為所寄居國的國君服齊衰三月呢?這是說和庶民相同。同族中的男女為宗子、宗子的母親、妻子服喪。

《傳》說:為什麽服齊衰三月呢?是尊重祖先。尊重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是尊重祖先的準則。宗子的母親在世,就不為宗子的妻子服喪。

為舊時的國君、國君的母親和妻子。

《傳》說:為舊時的國君,說的是誰呢?是指年老、廢疾不再為官的人。為什麽服齊衰三月呢?是說和庶民相同。國君的母親、妻子是小君,服喪三月。

庶民為國君;大夫離開本國到他國,他的妻子、長子為舊時的國君服喪。

《傳》說:為什麽服齊衰三月呢?對大夫的妻子說,她與庶民相同。

對長子來說,他沒有離開本國。

為不共同生活的繼父,為曾祖父母。

《傳》說:為什麽服齊衰三月呢?小功,是為兄弟服的喪服。不敢用為兄弟服的喪服為至尊的人服喪。

大夫為宗子。

《傳》說:為什麽服齊衰三月呢?大夫不敢降低對宗子的喪服。

為過去的國君。

《傳》說:大夫為過去的國君,為什麽服齊衰三月呢?大夫離開國君,在郊待放,國君讓他的長子打掃他的宗廟,所以大夫為國君服齊衰三月,是自認與庶民相同。為什麽還稱他為大夫呢?是說他因與國君的主張不同而離開國君,還沒有斷絕俸祿。

為是士的曾祖父母,如同眾人。

《傳》說:為什麽服齊衰三月呢?大夫不敢降低對自己的曾祖的喪服。

已經嫁給大夫的女子,沒有出嫁的女子為曾祖父母。

《傳》說:出嫁的,是嫁給大夫。沒有出嫁的,是已成人而沒有出嫁。為什麽服齊衰三月?不敢降低對自己的曾祖的喪服。

大功,用粗略加工的布製作上衣和下裳。頭絰和腰帶是牡麻做的麻帶。直到喪事結束隻此一服,不換喪服。為未成年而死的兒子、女兒服長殤、中殤。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因為他們沒有成年。為什麽不更換喪服呢?成年人去世,儀製繁多,未成年人去世,儀製簡單,所以,未成年的死者的喪事的麻絰不絞帶而垂下,由于沒有成人。年齡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的都是無服之殤。無服之殤,用一日的哭泣代替活著時一月的時間。用一日代替一月的殤,哀傷而沒有喪服。所以兒子出生三個月,父親就給他取名,如果死了就哭他;沒有取名就死了就不哭。為叔父的長殤、中殤,姑、姐妹的長殤、中殤,兄弟的長殤、中殤,丈夫的兄弟的兒子、女兒的長殤、中殤,嫡孫的長殤、中殤,大夫的庶子力他的嫡兄弟的長殤、中殤,諸侯為他的嫡子的長殤、中殤,大夫為他的嫡子的長殤、中殤。如果是長殤,都是九個月,頭絰有系帶;是中殤,七個月,頭絰沒有系帶。

大功,用粗略加工的布做上衣和下裳,用牡麻做頭絰纓帶,布帶,三個月後改換喪服,換上小功服的上衣。葛布做的絰、帶,九個月後喪期結束脫掉。

《傳》說:大功喪服的布是九升。小功喪服的布是十一升。為已嫁人的姑母、姐妹、女兒服喪。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因為出嫁了。為伯父、叔父的兒子;做為本宗叔、伯的繼承人的人為他的兄弟。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做為別人的繼承人降低自己兄弟的喪服。

為庶子,為嫡子的妻子。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不降低嫡系的喪服。已嫁人的女子為眾兄弟,為侄子、侄女,這是回報。

《傳》說,姪是什麽人呢?稱我姑母的,我稱他(她)為姪。為丈夫的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隨從丈夫服喪。為丈夫的兄弟為什麽沒有喪服呢?丈夫屬于父輩,妻子都屬于母輩;丈夫屬于兒子輩,妻子都屬于媳婦輩。稱弟弟的妻子為“媳婦”,是“嫂子”也可稱為母親嗎?所以,名分是人倫道理中最重要的,可以不慎重嗎?

大夫為做為士的伯父母、叔父母、兒子、兄弟、兄弟的兒子。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尊卑不同,大夫尊于士。尊卑相同,同為大夫,就可以服本親服喪。

國君的異國兄弟,大夫的妾所生的兒子為母親、妻子、兄弟。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被先君餘留的尊嚴所壓抑,不能超過大功。大夫的庶子隨著大夫降低喪服。父親不敢降低的,兒子也不敢降低。

都為自己的伯父、叔父的兒子做大夫的;為丈夫的兄弟的已嫁人的女兒;大夫的妾為國君的庶子;女子已經出嫁,沒有出嫁的,為伯父母、叔父母、姑母、姐妹。

《傳》說:已出嫁是她嫁給了大夫。沒有出嫁,是已成人沒有出嫁。

為什麽服大功呢?妾為國君的親族服喪,可以和國君的夫人相同。下面說為伯父母、叔父母,姑母、姐妹,是說妾自己為個人的親屬服喪。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兒子、國君的兄弟為嫁給大夫的姑母,姐妹,女兒;國君為嫁給國君的姑母、姐妹、女兒。

《傳》說:為什麽服大功呢?尊卑相同。尊卑相同就能夠服自己本親的喪服。諸侯的兒子稱公子,公子不能立禰廟祭祀亡父。公子的兒子稱公孫,公孫不能立祖廟祭祀諸侯。這是自身卑微,有別于尊貴者。如果公子的子孫有被封為國君的,就世世尊這個人為祖,立祖廟祭祀他,不祭祀公子為太祖,這是自身尊貴的人有別于卑微的人。由于這個緣故,開始被封為君的人不把父親、伯父、叔父、兄弟做為臣下,始封君的兒子不把伯父、叔父做為臣下,而把兄弟做為臣下,始封君的孫子把伯父、叔父、兄弟都做為臣下。所以,國君為之服喪的,兒子也不敢不服;國君不為之服喪的,兒子也不敢服。

用細疏的麻布製作上衣和下裳,頭絰、腰帶是牡麻做的,下葬後就除掉喪服。

《傳》說:為什麽服細疏麻布的喪服呢?是用小功的繐布做的。

諸侯的大夫為天子。

《傳》說:為什麽服繐衰呢?諸侯的大夫按時被天子接見。

小功,用熟麻布製作上衣和下裳。用洗滌、漂白過的麻做帶和絰。

服喪五個月,叔父的下殤,嫡孫的下殤,兄弟的下殤,大夫庶子為嫡兄弟的下殤,為姑母、姐妹、女兒的下殤,做為別人繼承人的人為他的兄弟、伯父、叔父的兒子的下殤。

《傳》說:有人問“為什麽沒見中殤?”大功的殤,中殤比本應服的喪服降一等;小功的殤,中殤比本應服的喪服降二等。

為丈夫的叔父的長殤;兄弟的兒子、女兒,丈夫的兄弟的兒子、女兒的下殤;為姪男、姪女,庶孫男女的長殤;大夫、諸侯的兄弟,大夫的兒子,為他的兄弟、庶子、姑母、姐妹、女兒的長殤;大夫的妾為庶子的長殤。

小功,用熟麻布製做上衣和下裳,用牡麻做頭絰和腰帶。三個月後換上用葛布做的頭絰、腰帶,服完五個月的喪期。為堂曾祖父母、堂祖父母,這是回報。為堂祖兄弟,堂姐妹,孫女已經嫁人的,做為別人的繼承人的人為他的已經嫁人的姐妹,為外祖父母。

《傳》說:為什麽服小功呢?因為至尊的母親而為外祖父母提高喪服的等級。

姐妹的兒子、女兒為姨母回報。

《傳》說:為什麽服小功呢?因為母親的名分而提高喪服的等級。

為女系的親屬服喪都是緦麻。

婦人和丈夫的姑母、姐妹、丈夫的兄弟的媳婦之間,互相回報。

《傳》說:兄、弟的妻子娣婦、姒婦,以姒婦為長。為什麽服小功呢?因為在居室中相互交往,而產生出小功的親情。大夫、大夫的兒子,諸侯的兄弟為堂兄弟、庶孫,姑母、姐妹、女兒嫁給士的;大夫的妾為大夫的庶子、女兒嫁給士的;庶子的媳婦;妾的兒子為父親嫡妻的父母、姨母。

《傳》說:為什麽服小功呢?父親的嫡妻在就不敢不隨從服喪,父親的嫡妻不在,就不服喪。

大夫和諸侯的嫡妻所生的兒子為慈愛自己的庶母。

《傳》說:君子子是嫡妻的兒子。為什麽為庶母服小功呢?

因她慈愛自己而提高喪服等級。

緦麻,服喪三個月。

《傳》說:緦是十五升去掉一半,捶治麻絲,不捶治織成的麻布,叫做緦。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伯父、母、叔父、母、同高祖的兄弟;為庶孫的妻子,為庶孫的中殤:從祖的姑母、姐妹已經嫁人的,相互回報;從祖父、從祖的兄弟的長殤;為外孫;從父兄弟的兒子的下殤,丈夫的叔父的中殤、下殤;為姨母的長殤,回報。

庶子做為父親的繼承人,為自己的母親。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傳說:庶子做為父親的繼承人與至尊的父親為一體,不敢為做為父親的妾的母親服本服。可是為什麽服緦麻呢?是緣由先人在世時哀傷臣僕死在家中的,為他服緦麻三個月,不舉行祭禮,因此做父親繼承人的庶子為自己的母親服緦麻。

士人為庶母。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因為母親的名分而為她服喪。大夫以上的人,為庶母沒有喪服。

為貴臣、貴妾。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因為他(她)尊貴。為乳母。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因她用乳汁喂養自己,有母親的名分。

為從祖的兄弟的兒子,為曾孫,為父親的姑母,為姨母的兒子。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因為有兄弟的名分。為外甥。

《傳》說:外甥是什麽人?稱呼我舅父的,我稱他為外甥。

為什麽服緦麻呢?是回報他。

為女婿。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是回報他。

為妻子的父母。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隨從妻子服喪。為姑母的兒子。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這是回報他。

為舅父。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隨從母親服喪。

為舅父的兒子。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隨從母親服喪。

為丈夫的姑母、姐妹的長殤;為丈夫的諸祖父母,這是回報。妾的兒子為父親嫡妻的兄弟。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隨從父親的嫡妻服喪。

為伯叔父的兒子的長殤,兄弟的孫子的長殤。為丈夫的堂兄弟的妻子。

《傳》說:為什麽服緦麻呢?因為娣姒相互交往,而產生出親情,故服緦麻。長殤、中殤降一等。下殤降二等。齊衰的中殤比本服降一等,大功的中殤比本服降二等。

[記]國君的妾所生的兒子為他的生母,帶用練熟的布做成的喪冠,緦麻的頭絰、腰帶,用十五升小功布做的衣裳相連的深衣,淺絳色的邊飾。

為自己的妻子服喪,戴淺絳色的喪冠、葛布做的絰、帶,用十五升小功布做的衣裳相連的深衣,淺降色的邊飾。二者都是下葬以後就去掉喪服。《傳》說:為什麽不在五種喪服裏面呢?國君不為之服喪的,兒子也不敢為之服喪。國君為之服喪的,兒子也不敢不為之服喪。

大夫、國君的族親,大夫的兒子,對兄弟降一等喪服。作為大宗繼承人的人,對族親降一等喪服,這是回報。對被繼承的大宗的族親的兒子服喪,如同為被繼承人的兒子一樣。

兄弟都在他邦,提高一等喪服。父母早年去世,和兄弟共同生活,兄或弟去世,提高一等喪服。

《傳》說:怎樣才能亦為兄弟?《傳》說:小功、緦麻和無喪服的“兄弟”,提高一等喪服。

朋友都在他邦,(朋友)家中有喪事,應代他做主人,該袒臂時袒臂,用冕代替喪冠。朋友歸來就停止代替。

為朋友服喪,服吊服,加上澡麻做的首絰、腰帶。

公、士大夫為兄弟服喪,室老隨公、士大夫服喪,降一等喪服。

丈夫為他的兄弟服喪,妻子降一等喪服。

做為別人繼承人的庶子,對自己的外祖父母、姨母、舅父,沒有喪服。不是繼承人的,同眾人一樣。

宗子是孤兒,又未成年,去世後族人為他服大功喪服或小功喪服,都是三個月。五服之內的親屬,服喪的月數和眾人一樣。

棺物毀敗,改葬棺墓,取緦麻。

童子,隻有做為父親的繼承人,才服緦服。

《傳》說:不作為繼承人,不服緦服。

凡是妾為自己的兄弟服喪,和眾人一樣。

命婦去世,大夫吊喪,穿錫衰。大夫去世,命婦吊喪,也穿錫衰。

《傳》說:錫是什麽呢?是用錫洗治滑易的麻布。錫是十五升去掉一半的布,不捶治、洗滌麻絲,織成布後再洗滌使之滑易的布,叫做錫。已經嫁人的女子,為她的父母;媳婦為公婆;喪事的簪子有簪頭,插在喪髻上。哭畢,女子把簪子折去簪頭,用絲絹束起頭發。

《傳》說:簪子有簪頭的,是喪事的簪子有簪頭。喪事的簪子是用櫛木做的。折掉簪子的簪頭,是折掉吉事的簪子的簪頭。吉事的簪子是象骨做的。為什麽說女子折掉簪子的簪頭而不說是婦人?終守女兒孝道,不忘父母恩情。

國君的妾為國君的嫡妻,國君的長子,喪事的簪子有簪頭,用布束起頭發。

凡是喪服的上衣,布邊向外縫。喪服的下裳,布邊向裏縫。每邊有三個褶襇,如果縫緝衣邊,下裳向裏縫,上衰向外縫。負比適寬出一寸。適,寬四寸,從上衰肩旁出來。衰,長六寸,寬四寸。上衣的腰帶以下的部分長一尺。遮掩下裳裳邊的衣襟長二尺五寸。衣袖和衣邊縫合。衣袖從肩上到腋下寬二尺二寸。袖口一尺二寸。

斬衰的布三升或三升半,喪冠六升。用斬衰的喪冠的布製作改換後的輕喪喪服的布,輕喪喪冠的布七升。

齊衰的布四升,喪冠七升。用齊衰的喪冠的布製做改換輕喪喪服的布,輕喪喪冠的布八升。

繐衰四升半布,喪冠八升布。

大功八升或九升布。小功十升或十一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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