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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虞禮

【題解】

《士虞禮》講述的是士既葬其父母後返回殯宮而舉行的安魂禮。所謂“虞”,就是“安”的意思,安者,安神也。因此,如果說《士喪禮》和《既夕禮》旨在送形而往的話,那麽,《士虞禮》則旨在迎神而返。

《士虞禮》經文的結構比較簡單,它主要述及以下幾個環節和步驟:殯宮中祭物之陳設,主人、賓客之就位;迎屍、妥屍(此屍指代死者受祭之活人,非指死者自身),饗神、饗屍;主人一獻屍,主婦二獻屍,賓長三獻屍;祝告禮畢,送屍送賓。

歷來學者將《士虞禮》歸結為喪禮,但在我們看來,《士虞禮》既是士喪禮的繼續和延伸,也是祭禮的開始,兼有喪禮和祭禮的雙重意義。這一點,如果我們聯系其經文之後所附之《記》來看,聯系《記》中所述之“卒哭祭”、“袝祭”、“薦祭”、“小祥”、“大祥”、“禫祭”等等來看,就顯得尤為清楚。

士虞禮于五禮中亦屬凶禮。

士虞禮:特豕饋食,側亨于廟門外之右,東面(1)。魚臘爨亞之,北上(2)。

■爨在東壁,西面(3)。設洗于西階西南,水在洗西,篚在東(4)。尊于室中北塘下,當戶,兩■醴酒,酒在東(5)。無禁,冪用絺布;加勺,南枋(6)。素幾,葦席,在西序下(7)。苴刌茅,長五寸,束之(8)。實于篚,饌于西坫上。饌兩豆菹醢于西楹之東,醢在西,一鉶亞之(9)。從獻豆兩亞之,四籩亞之,北上(10)。饌黍稷二敦于階間,西上,藉用葦席(11)。■水錯于槃中,南流,在西階之南,簞巾在其東(12)。陳三鼎于門外之右,北面,北上。設扃鼏,匕俎在西塾之西(13)。羞燔俎在內西塾上,南順(14)。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賓執事者如吊服,皆即位于門外,如朝夕臨位(15)。婦人及內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祝免,澡葛絰帶,布席于室中,東面,右幾;降,出,及宗人即位于門西,東面,南上(16)。宗人告有司具,遂請(17)。拜賓,如臨,入門哭,婦人哭(18)。主人即位于堂,眾主人及兄弟、賓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19)。祝入門,左,北面。宗人西階前北面。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設于幾東席上,東縮;降,洗觶;升,止哭(20)。主人倚杖,入(21)。祝從,在左,西面。贊薦菹醢,醢在北(22)。佐食及執事盥,出舉,長在左(23)。鼎入,設于西階前,東面,北上。匕俎從設(24)。左人抽扃、鼏、匕,佐食及右人載(25)。卒,朼者逆退復位(26)。俎入,設于豆東;魚亞之,臘特(27)。贊設二敦于俎南——黍,其東稷(28)。設一鉶于豆南。佐食出,立于戶西。贊者徹鼎。祝酌醴,命佐食啓會(29)。佐食許諾,啓會,卻于敦南,復位(30)。祝奠觶于鉶南,復位(31)。主人再拜稽首。祝饗,命佐食祭(32)。佐食許諾,鉤袒,取黍稷祭于苴,三;取膚祭,祭如初(33)。祝取奠觶,祭,亦如之;不盡,益,反奠之(34)。主人再拜稽首。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復位(35)。

祝迎屍。一人衰絰,奉篚,哭從屍(36)。屍入門,丈夫踴,婦人踴。

淳屍盥,宗人授巾(37)。屍及階,祝延屍(38)。屍升,宗人詔踴如初,屍入戶,踴如初,哭止(39)。婦人入于房。主人及祝拜妥屍;屍拜,遂坐(40)。

從者錯篚于屍左席上,立于其北(41)。屍取奠,左執之,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42)。祝命佐食墮祭(43)。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屍,屍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屍嘗醴,奠之(44)。佐食舉肺脊授屍。

屍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45)。祝命佐食邇敦(46)。佐食舉黍,錯于席上。屍祭鉶,嘗鉶(47)。泰羹湆自門入,設于鉶南;胾四豆,設于左(48)。屍飯,播餘于篚。三飯,佐食舉幹;屍受,振祭嚌之,實于篚(49)。又三飯,舉胳,祭如初(50)。佐食舉魚臘,實于篚(51)。又三飯,舉肩,祭如初(52)。舉魚臘俎,俎釋三個(53)。屍卒食。佐食受肺脊,實于篚;反黍,如初設(54)。

主人洗廢爵,酌酒,■屍(55)。屍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屍祭酒,嘗之。賓長以肝從,實于俎,縮,右鹽(56)。屍左執爵,右取肝,擩鹽,振祭,嚌之,加于俎(57)。賓降,反俎于西塾,復位(58)。屍卒爵,祝受,不相爵(59)。主人拜,屍答拜。祝酌授屍,屍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屍答拜(60)。主人坐祭,卒爵,拜;屍答拜。筵祝,南面(61)。主人獻祝;祝拜,坐受爵;主人答拜。薦菹醢,設俎。祝左執爵,祭薦,奠爵,興;取肺,坐祭,嚌之,興;加于俎,祭酒,嘗之。肝從(62)。

祝取肝擩鹽,振祭,嚌之,加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祝坐授主人。主人酌,獻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實于篚,升堂復位(63)。

主婦洗足爵于房中,酌,亞獻屍,如主人儀(64)。自反兩籩棗、傈,設于會南,棗在西(65)。屍祭籩,祭酒,如初(66)。賓以燔從,如初。

屍祭燔,卒爵,如初。酌獻祝,籩燔從,獻佐食,皆如初。以虛爵入于房(67)。

賓長洗繶爵,三獻,燔從,如初儀(68)。

婦人復位(69)。祝出戶,西面告利成(70)。主人哭,皆哭(71)。祝入,屍謖(72)。從者奉篚哭,如初。祝前屍,出戶,踴如初;降堂,踴如初;出門,亦如之(73)。

祝反,入,徹,設于西北隅,如其設也(74)。幾在南,厞用席(75)。

祝薦席,徹入于房。祝自執其俎出。贊闔牖戶(76)。

主人降,賓出(77)。主人出門,哭止,皆復位(78)。宗人告事畢。

賓出,主人送,拜稽顙(79)。

[記]虞,沐浴,不櫛(80)。陳牲于廟門外,北首,西上;寢右;日中而行事(81)。

殺于廟門西,主人不視(82)。豚解。羹飪,升左肩;臂、臑、肫、胳、脊、脅,離肺(83)。膚祭三,取諸左膉上;肺祭一,實于上鼎(84)。升魚,■鮒九,實于中鼎(85)。升臘,左胖,髀不升,實于下鼎(86)。

皆設扃鼏,陳之。載就進柢,魚進髻(87)。祝俎,髀、脰、脊、脅,離肺,陳于階間,敦東(88)。

淳屍盥,執槃,西面(89)。執■,東面。執巾在其北,東面。宗人授巾,南面(90)。

主人在室,則宗人升,戶外北面(91)。佐食無事,則出戶,負依南面(92)。

鉶芼,用苦,若薇,有滑(93)。夏用葵,冬用荁,有柶(94)。豆實,葵菹。菹以西,蠃醢。籩,棗烝,傈擇(95)。

屍入,祝從屍(96)。屍坐不說屨。屍謖。祝前,鄉屍;還,出戶,又鄉屍;還,過主人,又鄉屍;還,降階,又鄉屍;降階,還,及門,如出戶(97)。屍出。祝反,入門左,北面復位,然後宗人詔降。屍服卒者之上服(98)。男,男屍;女,女屍;必使異姓,不使賤者(99)。

無屍,則禮及薦饌皆如初(100)。既饗,祭于苴,祝祝卒(101)。不綏祭,無泰羹,湆胾從獻(102)。主人哭,出復位(103)。祝闔牖戶,降,復位于門西;男女拾踴三;如食間(104)。祝升,止哭;聲三,啓戶。主人入,祝從,啓牖鄉,如初(105)。主人哭,出復位(106)。卒撤,祝佐食降,復位(107)。宗人詔降如初(108)。

始虞用柔日,曰:“哀子某,哀顯相,夙興夜處不寧。敢用潔牲剛鬣、香合、嘉薦、普淖、明齊溲灑,哀薦袷事,適爾皇祖某甫(109)。饗!”再虞,皆如初,曰:“哀薦虞事(110)。三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曰:“哀薦成事(111)。”

獻畢,未撤,乃餞(112)。尊兩■于廟門外之右,少南(113)。水尊在酒西,勺北枋(114)。洗在尊東南,水在洗東,篚在西(115)。饌籩豆,脯四艇(116)。有幹肉折俎,二尹縮,祭半尹,在西塾(117)。屍出,執幾從,席從(118)。屍出門右,南面。席設于尊西北,東面。幾在南。賓出,復位(119)。主人出,即位于門東,少南;婦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120)。屍即席坐。唯主人不哭,洗廢爵,酌獻屍;屍拜受。主人拜送,哭,復位。薦脯醢,設俎于薦東,朐在南(121)。屍左執爵,取脯擩醢,祭之。佐食授嚌,屍受,振祭,嚌,反之(122)。祭酒,卒爵,奠于南方。主人及兄弟踴,婦人亦如之。主婦洗足爵亞獻,如主人儀,踴如初。賓長洗繶爵,三獻,如亞獻,踴如初。佐食取俎,實于篚(123)。屍謖,從者奉篚,哭從之。祝前,哭者皆從,及大門內,踴如初。屍出門,哭者止(124)。賓出,主人送,拜稽顙。主婦亦拜賓(125)。丈夫說絰帶于廟門外(126)。入徹,主人不與(127)。婦人說首絰,不說帶(128)。無屍,則不餞,猶出(129)。幾席,設如初;拾踴三。哭止,告事畢,賓出(130)。

死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遂卒哭(131)。將旦而袝,則薦(132)。卒辭曰:“哀子某,來日某,隮祔爾于爾皇祖某甫。尚饗(133)!”女子,曰“皇祖妣某氏(134)。”婦,曰“孫婦于皇祖姑某氏”。其他辭,一也(135)。饗辭,曰:“哀子某,圭為而哀薦之。饗(136)!”

明日,以其班袝(137)。沐浴,櫛,搔翦(138)。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脰膉(139)。其他如饋食(140)。用嗣屍(141)。曰:“孝子某,孝顯相,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寧。用尹祭、嘉薦、普淖、普薦、溲酒,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爾孫某甫。尚饗(142)!”

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143)。”又期而大祥,曰:“薦此祥事(l44)。”中月而禫(145)。是月也,吉祭,猶未配(146)。

【注解】

(1)饋:歸也。側亨于廟門外之右:側,一半,此指豕之左半邊;廟,實“寢”也;右,指門外西邊。

(2)魚臘爨亞之:爨,灶;亞之,次于烹豕之灶。

(3)■(ch@,又讀x9):炊熟,此指炊黍稷。

(4)洗:棄水之器,高三尺,口徑一尺五寸,足徑三尺,中士之“洗”以鐵為之。篚在東:在“洗”之東。

(5)兩■醴酒:甜醴酒一■,酒一■,共兩■,酒在東:甜醴酒在西,酒在甜醴酒之東。

(6)無禁:尊置于地也。絺布,麻葛粗布。

(7)西序下:指堂上西牆下。

(8)苴刌(c(n)茅:苴,猶藉也;刌,切斷;茅,白茅草。

(9)鉶(x0ng)亞之:鉶,古代盛羹器;亞之,在菹以東。

(10)從獻豆兩亞之:從獻豆兩,主人獻祝兩豆;亞之,在鉶之東。四籩亞之:四籩,主婦獻二籩于屍,獻二籩于祝;亞之,又在兩豆之東。北上:謂兩豆、四籩各自為列。

(11)西上:謂黍在西,稷在東。

(12)■:盥手澆水之器。盤:承盥洗者棄水之器,故又稱盥盤。流:指■之吐水口。簞巾在其東:簞,竹器也,以簞盛巾,故謂之簞巾;在其東,在盤■之東。

(13)塾(sh*):古時門內東西兩側的堂屋。

(14)羞燔俎:羞,見其非正俎也;燔,通“膰”,炙肉也。羞燔俎,將佳美炙肉陳設在俎上。南順:謂俎之上端在北,下端在南,執俎者于塾上向西執其下端。

(15)朝夕臨位:即士喪禮朝夕哭位也。

(16)祝:喪祝,為公臣。澡葛絰帶:澡,沆也;葛絰帶,葛絰、葛帶。宗人:亦為公臣。

(17)宗人告有司具,遂請:告主人一切備妥,請行祭事。

(18)拜賓,如臨。指主人言。入門哭:指主人及眾兄弟言。

(19)如反哭位:和朝夕哭位相反,即主人在堂上于西階向東而立,眾主人及兄弟、賓客在堂下于西邊向東而立。

(20)幾東:即幾前。東縮:謂設之自西而東,以西為上。

(21)倚杖:倚喪杖于西牆。

(22)贊:謂賓來助祭執事者。

(23)佐食及執事盥:佐食,佐屍食者;執事,賓助祭者。舉:舉鼎也。長在左:長,助祭者之長;在左,在西邊。

(24)匕俎從設:從鼎入而各設于其鼎之東。

(25)左人抽扃、鼏、匕:左邊之助祭者抽杠于左手,取覆巾置于鼎北,加抬鼎之杠于覆巾之上,乃執匕。載:載牲于俎。

(26)復位:復賓位也。

(27)俎入:俎指牲俎或曰豕俎。魚亞之,魚即魚俎。臘特:臘即幹肉俎,設于豕俎之北。

(28)黍,其東稷:即西黍東稷,黍在豕俎之南,稷在魚俎之南,以西為上。(29)啓會:啓,開;會,敦蓋。

(30)復位:復戶西原位。

(31)復位:復主人之左位。

(32)饗(xi3ng):通“享”,告神享此祭也。

(33)鉤袒:挽袖以露臂。三:三祭之也。取膚祭:神祭用膚、(脰肉)。祭如初:亦以苴為藉而三祭之。

(34)反奠之:還奠于鉶南也。

(35)祝祝卒:謂祝讀享辭畢也。復位:復西階上東面之位。

(36)一人:主人之兄弟。

(37)淳(h&n)屍盥:淳,澆灌;淳屍盥者,執事者也。

(38)延:進也。

(39)哭止:將行事屍之禮,故哭止。

(40)妥:安坐。屍拜:即答拜。

(41)從者:即上“一人衰絰奉篚”者。北:即席之北。

(42)取奠:取祝所返奠于鉶南之觶也。

(43)墮祭:取下當祭之物以授屍。

(44)奠之:復于故處也。

(45)嚌(j@):嘗。

(46)邇:近也。

(47)祭鉶,嘗鉶:謂以右手祭、嘗也,用祭勺。

(48)湆:肉汁也。胾(@):切肉也,此指切好之大塊肉。

(49)幹:長脅也,即肋肉。

(50)舉胳:亦佐食舉之也;胳,豕之後脛骨。

(51)佐食舉魚臘,實于篚:屍不受魚臘,故佐食又放于篚中。

(52)肩:豕之肩也。

(53)釋:猶“遺”也。三:指臂、臑、肫。

(54)反黍,如初設:佐食將黍稷放回原處。

(55)廢爵:無足之爵。爵,古代酒器。■(y@n):古代宴會時的一種禮節,食畢用酒漱口。

(56)賓長:賓客之長。右鹽:右為鹽則左為肝,肝鹽並也。

(57)右取肝:“右”字乃後人所加,經文本無。

(58)復位:復西階前眾兄弟之南東面位。

(59)相爵:命主人拜送爵也。

(60)醋:同“酢”,報也。

(61)筵:筵席,細葦席也。

(62)肝從:次賓從獻也。

(63)升堂復位:虞祭時杖不入室,升堂復位則必取杖也。

(64)足爵:有足之爵。亞獻屍:二次獻屍。如主人儀:如上主人■屍之儀。(65)自反:主婦自返堂上取籩入室設之。棗在西:以棗為上,傈在東。

(66)如初:如主人獻屍之儀。下同。

(67)虛爵:即空爵。

(68)繶爵:古代酒器,口足間有篆文為飾。三獻:第三次獻屍、祝及佐食。(69)復位:復堂上西面位。

(70)西面告利成: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猶養也;成,畢也;利成,養禮畢也。

(71)皆哭:主人以下男子、婦人之在位者皆哭也。

(72)謖(sù):起立。

(73)祝前屍:祝為導屍也。

(74)祝反,入:祝送屍出門,返而入室。

(75)厞用席:厞,隱也;厞用席,謂用席障蔽使之幽暗。

(76)贊:即佐食。

(77)賓出:賓出殯宮門。

(78)主人出門:亦出殯宮之門。皆復位:謂主人、眾兄弟和賓客皆即位于門外,如朝夕哭時臨位。

(79)主人送:亦送于大門外。

(80)不櫛:不梳頭。

(81)廟門:即殯宮門。寢右:將牲之右半邊放在地上。行事:指開始虞祭。(82)廟門西:即殯宮門外西邊。不視:不視殺也。

(83)飪:孰也。升左肩:升,升于鼎中;左,謂肩、臂等皆用左也。臂、臑:為前脛骨。肫、胳:為後脛骨。脊、脅:為正脊、正脅。

(84)膉:脰肉,即項頸。上鼎:北邊一鼎。

(85)中鼎:指上鼎與下鼎之中一鼎。

(86)下鼎:南邊一鼎。

(87)載:謂自鼎載于俎也。鬐(q0):魚脊。

(88)脰,頸肉,即“膉”也。

(89)盤:用于盛棄水。

(90)宗人授巾:授巾于屍。

(91)戶外:室戶外也。

(92)依:指戶牖之間,即戶西牖東也。

(93)芼(m2o):菜也,指可供食用的野菜。

(94)荁(hu2n):植物名,堇菜類,古人用以調味。

(95)棗烝:蒸熟之棗。

(96)屍入:入門也。

(97)鄉屍:即正面向屍。還:轉身前行。

(98)上服:即玄端服。

(99)異姓:指孫輩之婦。賤者:指庶孫之妾。

(100)無屍:謂無孫輩之婦可使為屍。如初:謂與有屍者同。

(101)祭于苴:指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102)綏:當為“墮”。

(103)復位:復西階上東面位。

(104)復位于門西:指門西北面位。如食間:如屍一食九飯之頃。

(105)如初:如主人入,祝從在左。

(106)復位:復堂上東面位。

(107)祝、佐食降,復位:祝復門西北面位,佐食復西方位。

(108)如初:與有屍者同也。

(109)柔日:相對于剛日而言,指乙、丁、己、辛、癸五個日子,均為偶數,也稱偶日。《禮·曲禮上》:“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哀子:主人自稱。哀顯相:眾主人也,顯,明也,相,助也,哀顯相,亦即助祭者也。不寧:指悲思不安。敢:冒昧之辭。剛鬣:指豕。香合:黍也。嘉薦:菹醢也。普淖:有釋為“鉶”即菜羹的。明齊溲酒:明齊,新水也;明齊溲酒,新水釀的酒。袷(xi2)事:始虞也。皇祖某甫:皇祖,即“皇考”;甫,皇考的字。

(110)再虞:第二次虞祭。如初:如始虞也。哀薦虞事:祝辭則與始虞異也。(111)虞:第三次虞祭,也即最後一次虞祭。他:三虞和卒哭皆用剛日,然非同一剛日,卒哭別用一剛日即三虞以後之第二剛日,故雲“他”。剛日:古人擇日行事,謂十日有五剛、五柔,也即五陰五陽,甲、丙、戊、庚、壬五日為剛日,也叫奇日,即陽日,取其動意,指庚日、壬日(參見註[109])。成事:成祭事也。

(112)獻畢,三虞、卒哭禮畢。未撤:指俎、豆而言。餞:送行飲酒曰餞,此指為屍餞行。(113)廟門:即寢門也。

(114)在酒西:即在酒尊之西。

(115)篚在西:在洗之西。

(116)脯四艇:于肉四條實于籩。當有醢盛于豆,記文省略。

(117)二尹縮:指正體二方。祭半尹:謂截正體之半置于其上。

(118)屍出:自室出也。執幾從,席從:幾、席,素幾、葦席;從,執幾執席以從者皆賓執事者也。

(119)復位:復門外原位。

(120)哭不止:親將離其室,故哀更深。

(121)朐(q*):屈曲的幹肉。

(122)反之:返于佐食,佐食又返之于俎。

(123)取俎:謂取俎上之幹肉。

(124)屍出門,哭者止:大門外無事屍之禮,故屍出哭止而不送也。

(125)主婦亦拜賓:于門內拜送女賓,古禮婦人送迎不出門。

(126)說絰帶:絰帝,即腰絰;說絰帶,脫去腰絰,改為服葛(變麻為葛)。(127)入撤:撤,指撤去祭物,此就兄弟大功以下者言之。主人不與:謂主人主婦不參與。

(128)帶:指腰帶。

(129)猶出:雖不餞,而主人、主婦及賓就出也。

(130)告事畢:宗人告之也。

(131)遂卒哭:遂于葬月而卒哭。

(132)旦:次日早上。袝:新死者附祭于先祖。薦:同“餞”,兼有屍餞之、無屍不餞之禮。

(133)哀子某:某,名也。來日某:某,甲子也。隮(j9):登上,升上。

(134)女子:指未嫁而死或已嫁而歸娘家的女子。

(135)其他辭:指“來日某”,“隮袝”、“尚饗”等。

(136)饗辭:饗屍之辭。圭:潔也。

(137)明日:卒哭之次日。班:次也。

(138)搔翦:搔,同“爪”;翦,通“剪”;搔翦,即剪指甲。

(139)用專膚為折俎:專,厚也。脰膉,頸部的肉。

(140)如饋食:和特牲饋食禮一樣。

(141)用嗣屍:嗣,繼也;屍,古代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此指虞祭、卒哭祭之屍。

(142)曰:指祔祭之辭。小心畏忌:心常存畏忌。不惰其身:身不敢惰慢。尹祭:脯也。普薦:鉶羹。

(143)期而小祥:期,期年,即周年;小祥,祭名,父母死一周年的祭禮。祥,吉也。曰:“薦此常事”:祝辭與袝同,惟“薦此常事”為異。常為祥。

(144)又期而大祥:又,復也;期,指兩周年時,大祥,祭名,父母死兩周年的祭禮。

(145)中月而禫:中,間也;中月,即大祥祭後一個月;禫(d4n),祭名,除喪服之祭。

(146)是月:禫祭之月。吉祭:四時之常祭,相對于禫祭以前之喪祭而言。吉祭與禫祭同月,則禫祭之後乃行吉祭。猶未配:配,指以某妃配某氏;未配,不以先沒之母與新死之父合祭。

【譯文】

士虞祭之禮:用一隻豕致祭,將豕的左半邊置于寢門外的西邊烹煮,面向東。烹煮豕的灶的南邊依次是烹煮魚的灶和烹煮幹肉的灶,以北為上。炊黍稷的灶設在東牆下,面朝西。設棄水之器——洗于西階的西南邊,盥洗之水放在洗的西邊,盛物的竹器——篚放在洗的東邊。酒尊設于室中東北隅,正對著門,甜醴酒一■,酒一■,共兩■,其位置是,甜醴酒在西,酒在甜醴酒之東。酒尊直接放在地上,不用“禁”承墊,酒尊之口用麻葛粗布封蓋,其上放勺,勺柄朝南。設素幾和葦席于堂上西牆下。將白茅草以五寸長為一段切割,並束捆起來。然後將其放在盛物之竹器——篚中,將篚陳設于堂上西南隅的西坫上。繼而陳設菹菜和肉醬各一豆于西楹柱的東邊,肉醬在西,菹菜在肉醬之東,依于菹菜之東設一盛羹器——鉶。鉶之東又設喪主獻祝的兩隻豆,豆東設主婦獻屍二籩、獻祝二籩,兩豆和四籩各自為列,以北為上。設一盛黍、一盛稷的兩隻敦于東西兩階之間,盛黍之敦靠西,盛稷之敦靠東,以西為上,下用葦席墊著。把洗手澆水之器——■放在盥盤裏,■的吐水口朝南,將其設在西階的南邊,又把盛有巾的竹器——簞放在盤、■之東。置放三隻鼎于寢門外的西邊,鼎的正面朝北,以北為上。接著又設抬鼎的杠子和覆鼎之巾,設盛有匕的俎于西塾,即門內西側的堂屋的西邊。設炙肉之俎于內西塾,俎之上端在北,下端在南。

喪主及眾兄弟穿葬服,賓客執事穿吊服,都于門外就位,和朝夕哭位相同。婦人和內兄弟穿喪服于堂上就位,亦和朝夕哭位相同。喪祝穿“免服”,整理好葛絰和葛帶,然後在室中鋪席,席的正面朝東,席的右邊放幾;繼而下堂、出門,和宗人一起向東于門西就位,以南為上。

宗人告訴喪主一切備妥,請行虞祭之禮。喪主隨即拜謝賓客,和朝夕哭時一樣,然後喪主和眾兄弟入門而哭,婦人也跟著哭。喪主于堂上西階向東就位,眾主人及兄弟、賓客于堂下西邊向東就位,和朝夕哭位相反。喪祝入門後于左邊向北就位,宗人則于西階前向北就位。

喪祝洗手後,登堂,從西坫上取白茅草下堂,將其洗凈;然後登堂入室,將白茅草放在幾前的席上,自西而東置放,以西為上;繼而下堂,清洗酒觶;又上堂,止眾人哭。喪主倚喪杖于西牆,然後入室朝西而立。喪祝隨從喪主入堂,于喪主的左邊向西而立。助祭執事者——贊獻上盛菹菜和肉醬之二豆,盛菹菜之豆放在南邊,盛肉醬之豆放在盛菹菜之豆的北邊。佐食和執事洗手後,出去抬鼎,抬鼎時助祭者之長在左邊。鼎抬進門後,正面朝東陳設于西階的前面,以北為上。盛匕之俎從鼎而入,設于鼎的東邊。左邊之助祭者抽抬鼎之杠于左手,取下覆鼎之巾置于鼎的北邊,加放抬鼎之杠于覆巾之上,然後執匕,佐食和右邊之助祭者用匕將牲體從鼎中升出,載于俎上。完畢,左邊之助祭者先退而復賓位。

取豕俎入而設于豆的東邊;取魚俎入而設于豕俎的東邊,取幹肉俎入而設幹豕俎的北邊。助祭執事者贊設兩隻敦于俎的南邊——盛黍之敦在豕俎之南,盛稷之敦在魚俎之南和盛黍之敦的東邊。設一盛羹器——鉶于豆的南邊。佐食出室,立于戶西。助祭執事者撤去空鼎。祝斟甜醴酒,命佐食啓開敦蓋。佐食應諾,啓開敦蓋,仰置于敦的南邊後,復戶西原位。祝設斟有甜醴酒的酒觶于盛羹器鉶的南邊,回到喪主左邊原位。喪主再次叩首拜謝。祝告神享此祭,並命佐食行祭。佐食應諾,挽袖露臂,取黍稷置于白茅草上,祭三次:又取脰肉置于白茅草上,亦祭三次。祝取鉶南之酒觶,于白茅草上祭之,亦三次,觶中的甜醴酒不倒盡,添滿後還置于鉶南。喪主再次叩首拜謝。祝讀享辭完畢,喪主又叩首拜謝,和前面一樣,繼而哭著出來,返回西階上向東之原位。

祝迎代表死者受祭之人——“屍”進門。喪主之兄弟一人服衰帶絰,捧拿盛物之器——篚,哭著從“屍”而入。“屍”入門,男子哭、踴,婦人亦哭、踴。執事用■倒水讓“屍”洗手,宗人授巾于“屍”揩手。

“屍”至階前,祝請“屍”上階。“屍”上堂,宗人詔告,男子、婦人哭、踴和前面一樣。“屍”入室時,則隻踴不哭。此時婦人回避入房。

喪主和祝向“屍”叩拜,請“屍”安坐;“屍”回拜後坐下。

從“屍”而入者(即喪主之兄弟一人)將篚置放于“屍”左邊之席上,並于席之北邊侍立。“屍”取酒觶于鉶南,用左手拿著,又用右手取來菹菜,並雜以肉醬,于兩豆之間行祭。祝命佐食取祭物以授“屍”。佐食遵命取來黍、稷、肺等授于“屍”,“屍”以之行祭。祭畢放回原處,祝請“屍”享祭,喪主叩拜如前。“屍”嘗過甜醴酒後,亦放回原處。佐食又取來肺脊授于“屍”。“屍”接受振祭,嘗過後用左手拿著。祝命佐食將敦移近。佐食遵命並取黍置于席上。”屍”以右手用祭勺祭、嘗菜羹。太羹肉汁從門外拿進來,陳設于鉶的南邊;切好的大塊肉放在四隻豆中,陳設于太羹肉汁的左邊,“屍”吃飯,剩餘的放入篚中。俟“屍”取飯三次,佐食獻上肋肉;“屍”接受振祭,嘗過肋肉,剩餘的放入篚中。又俟“屍”取飯三次,佐食獻上豕之後脛骨,“屍”受和嘗如前。佐食又獻上魚和幹肉,“屍”不受納,故佐食直接將其放入篚中。又俟“屍”取飯三次,佐食獻上豕肩,“屍”受、嘗如前。佐食又獻上魚和幹肉二俎,而留下臂、臑、肫三俎。至此“屍”食完畢。“屍”取肺、脊于豆而交于佐食,佐食接過後放進篚中;佐食又取席上之黍放回原處,和開始陳設時一樣。

喪主洗凈無足之酒爵,斟酒後獻給“屍”,讓其漱口。“屍”拜謝後接過酒爵,喪主面朝北回拜。“屍”繼而用酒行祭,然後嘗酒。賓客之長隨之獻肝和鹽于”屍”,肝、鹽皆盛于俎,肝在左側,鹽在右側。

“屍”左手執酒爵,右手取肝,蘸鹽振祭,嘗過後放回俎上。賓客下堂,將俎放回西塾原位,然後自己返回西階前眾兄弟南邊原位。“屍”喝幹酒爵中酒,祝接過空爵,不命喪主拜送爵。喪主向“屍”叩拜,“屍”

答拜。祝又斟酒授于“屍”,“屍”以之回報喪主;喪主拜謝後接過酒爵,“屍”回拜。喪主坐下行祭,繼而飲盡爵中酒,拜謝“屍”;“屍”又回拜。祝坐在細葦席上,面朝南。喪主獻酒給祝;祝拜謝後,坐著接過酒爵;喪主回拜。喪主獻上置于俎上的菹菜和肉醬給祝。祝左手執拿酒爵,右手以所獻之菹菜和肉醬行祭,祭過後放下酒爵,站起來;繼而取肺坐下,祭、嘗之後,又起立;將肺放回俎上,又取酒行祭,並嘗酒。次賓接著獻肝于祝。祝取肝蘸鹽,祭、嘗之後,放回俎上,飲盡酒爵中酒,拜謝喪主。喪主回拜。祝坐下,將酒爵授給喪主。喪主斟酒後,獻幹佐食;佐食朝北叩拜,坐下接過酒爵;喪主回拜。佐食以之行祭後,飲盡爵中酒,並拜謝喪主。喪主回拜,接過空爵,出而置于篚中,繼而登堂返回原位,取過喪杖。

主婦在房中清洗有足之酒爵,斟上酒後二次獻“屍”,和前面喪主獻“屍”一樣。旋即自己返回堂上取兩籩入室,設于敦蓋的南邊,盛棗之籩在西,盛傈之籩在東。“屍”以籩行祭,又以酒行祭,和前面喪主獻“屍”之儀相同。賓接著獻上炙肉,也和前面儀節相同。“屍”以炙肉行祭,然後飲盡爵中酒,亦和前面儀節相同。賓又斟酒獻于祝,又獻二籩之棗、傈和炙肉于佐食,皆與前面儀節相同。于是主婦執拿空爵入房。

賓客之長清洗口足間有篆文為飾的繶爵,斟上酒後,第三次獻給“屍”、祝等,接著又獻上炙肉,和喪主獻“屍”之儀相同。

婦人返回室上原位。祝出室後,向西告訴喪主虞祭禮畢。喪主哭,男子、婦人皆哭。祝又入室,“屍”起立。從“屍”者捧拿盛物之器——篚而哭,和先前一樣。祝在“屍”前面引導,出室,這時男子、婦人哭、踴;祝和“屍”下堂,男子、婦人哭、踴;祝和“屍”出門,男子、婦人哭、踴,皆和先前一樣。

祝又返回入室,撤去祭席,改設于西北隅,和前面設席時次第相同。

置幾于南邊,又用席子擋住西北隅使之幽暗。獻給祝的坐席撤、收于房中。祝自己執俎而出。佐食關上門窗。

喪主下堂,賓客從殯宮門出來。喪主亦從殯官門出來,哭聲停止。

喪主、眾兄弟和賓客皆即位于門外,如朝夕哭時臨位。宗人詔告禮事完畢。賓客出大門,喪主叩首相送。

[記]虞祭之前先洗頭浴身,但不梳頭。陳設祭牲于殯宮門外,牲首朝北,以西為上;將牲體之右半邊置放地上,至中午時分開始虞祭。

宰殺祭牲于殯宮門外西邊,喪主不視殺牲的過程。俟牲體分解煮熟後,將左肩、左臂、左臑等左邊前脛骨和左肫、左胳等左邊後脛骨及正脊、正脅、肺升入鼎中。取牲體項頸左邊大肉三塊行祭,又取整肺一塊行祭,祭後放入北邊一鼎。又從俎中取鱔魚或鯽魚九條放入中間一鼎。

又取夫髀後的幹肉的左半邊放入南邊一鼎。三鼎皆設抬鼎之杠和覆鼎之中。將祭物從鼎中升出載于俎上,獻俎時其下端朝前,魚脊亦朝前。祝則將煮熟的髀、頸肉、脊、脅和肺盛于俎上,陳設于東西兩階之間、敦的東邊。

澆水供“屍”洗手。執棄水之器——盥盤的人于“屍”的一側侍立,面朝西。執盥手澆水之器——■的人于“屍”的另一側侍立,面朝東。

執拭巾的人于“屍”的北邊侍立,面朝東。宗人面朝南授巾于“屍”。

喪主在室內就位,宗人上堂即位于室戶門外,面朝北。佐食無事,就從室戶中出來,背靠門西窗東之間而立,面朝南。

作羹用之野菜,用像薇菜一樣光滑的苦菜。如果是夏天,可用葵菜;如果是冬天,可用具有調味功能的荁菜;均要有祭勺。用豆盛葵菹。菹的西邊放蝸醬。用籩盛蒸過的棗和經過篩選的傈。

“屍”入門,祝從“屍”而入。“屍”坐下,不脫鞋。“屍”起立。

祝面朝“屍”在前面導引;繼轉身出戶,又面朝“屍”;接著轉身,從喪主面前走過去,又面朝“屍”導引;然後轉身下階,又面朝“屍”導引;“屍”下階,祝又轉身,走到大門,其儀節和出戶時一樣。“屍”

出門,祝返回入門,于其左邊就位,面朝北,然後宗人詔告喪主下堂。

“屍”穿死者之上服即玄端服。若死者為男性,以男子代死者受祭為“屍”;若死者為女性,則以女子代死者受祭為“屍”;然以女子為“屍”,則隻可用孫輩之婦,不可用庶孫之妾。

倘若無孫輩之婦可使為“屍”,其禮儀和獻祭過程也仍要和前面有屍情況下一樣。享祭完畢,佐食又取黍稷置于白茅草行祭,祝詔告行祭完畢。不再進行墮祭,不用太羹、肉汁、大塊肉及行三獻屍之禮。喪主哭,出室後返回西階上原位,面朝東。祝關好門窗,下堂,返回門西原位,面朝北;男女輪流哭、踴凡三次,約相當于“屍”一食九飯的時間。祝上堂,止住男女之哭;繼發出三次“噫歆”之聲,然後開啟室門。喪主入室,祝從喪主而入,並開啟窗戶,和先前一樣立于喪主的左邊。喪主哭,出室回到堂上原位,面朝東。祭事完畢,撤去祭物,祝和佐食下堂返回原位。宗人詔告喪主下堂,亦和前面一樣。

始行虞祭當用柔日,其祝辭為:“哀子某,眾主人,日夜悲思不安。

冒昧地用潔凈祭牲豕及黍、菹菜、肉醬、菜羹、新水釀的酒等行始虞之祭,適爾皇考某甫。請亨祭!”第二次虞祭,禮儀和始虞相同,唯祝辭中有“哀薦虞事”一句,與始虞之祝辭稍異。第三次虞祭及卒哭之禮事,禮儀也都和始虞相同,但祝辭中有“哀薦成事”一句,與始虞之祝辭有異。另外,第三次虞祭和卒哭之禮事皆用剛日,不過卒哭之禮事別用一剛日,即用三虞以後之第二個剛日。

三獻之禮事完畢,俎、豆撤去之前,須為“屍”餞行。陣設兩隻■于寢門外右邊偏南之處。盛水之■在盛酒之■的西邊,勺柄向北。洗設于■的東南邊,盛水之■在洗的東邊,篚在洗的西邊。設籩設豆,盛幹肉四條于籩,盛肉醬于豆。有幹肉二方置于俎上,又載祭牲正體之半置于其上,將此俎設于西塾。屍出室,賓執事者執拿素幾和葦席從“屍”

而出。“屍”出寢門後于其門的右邊面朝南而立。將葦席設于■的西北邊,正面朝東。素幾設在席的南邊。賓客出室,返回門外原位。喪主出室,于寢門外東邊偏南之處就位;婦人出室,于喪主的北邊就位;喪主和婦人皆面朝西而哭,不停。“屍”于席上坐下。這時隻有喪主不哭,其他人皆哭。喪主清洗無足之酒爵,斟上酒後獻于“屍”;“屍”叩拜後接過酒爵。喪主拜送,哭著返回原位,繼而獻上幹肉和肉醬,置于俎上,幹肉置放于俎上南側。“屍”左手執拿酒爵,右手取幹肉,蘸以肉醬後施祭。佐食又取幹肉授于屍祭、嘗。“屍”接受振祭,嘗肉後還于佐食,佐食成回俎上。“屍”以酒施祭,飲盡酒爵中酒,然後將酒爵置放于南邊。喪主及眾兄弟哭、踴,婦人也哭、踴。主婦清洗有足之酒爵,斟上酒後二次獻“屍”。其儀節和喪主獻“屍”一樣,哭、踴也一樣。

賓客之長清洗繶爵,斟上酒後三次獻屍,其儀節和主婦二次獻“屍”一樣,哭、踴也一樣。佐食取俎上幹肉,盛于篚中。“屍”起立向外走,從者捧拿篚哭從于其後。祝于前面引導,哭的人皆從于其後,至大門跟前,哭、踴和先前一樣。“屍”出門後,哭聲停止。賓客出門,喪主相送,叩首拜謝。主婦則于門內拜送女賓。男子于寢門外脫去腰絰,改為服葛。返回入門後,其兄弟中大功以下者撤去祭物,喪主、主婦不參與撤祭。婦人脫去首絰,不解下腰帶。如果無“屍”,則不行餞“屍”之禮事,但喪主、主婦和賓客仍要按禮出室。素幾、葦席之設,和先前一樣;男子、婦人輪流哭,踴,凡三次。哭、踴停止,宗人詔告虞祭完畢,賓客辭出。

士死第三天殯殮,三個月後出葬。出葬之月遂行卒哭之祭。次日清晨將死者附祭于先祖,然後舉行薦祭。薦祭完畢之禱辭為:“哀子某,來日某,升你于祖廟,使你附祭于你的皇祖某甫。請享祭!”倘若死者為未嫁而死或已嫁而歸娘家的女子,則禱辭為:“附祭于你的皇祖妣某氏。”倘若死者為媳婦,則禱辭為:“孫婦附祭于皇祖姑某氏。”其他的辭文“來日某”、“隮袝”、“尚飧”等,都無二致。饗”屍”之辭為:“哀子某,潔凈的供品已備好獻上,請享祭。”

卒哭之次日,按昭穆之次序附祭于先祖。洗頭,浴身,梳頭,剪指甲。取豕之頸項厚肉置于俎上。其他的和特牲饋食禮一樣。仍以虞祭之“屍”為“屍”。附祭之辭為:“孝子某,孝顯相,晨起夜處,心常存畏忌。身不敢惰慢、安寧。用幹肉、菹菜、肉醬、菜羹、新水釀的酒行祭,以適你的皇祖某甫,以升你于祖廟,附祭于你的孫某甫。請享祭!”士死後一周年行小祥祭,祝辭與袝祭時相同,惟有“薦此常事”一句而稍異。士死後兩周年行大祥祭,祝辭亦與袝祭時相同,惟加有“薦此祥事”一句而稍異。大祥祭後一個月行除喪服之禫祭。與禫祭同月,禫祭之後可行吉祭,但不可以先沒之母與新死之父合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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