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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喪禮

【題解】

《儀禮》書中講述喪禮的共有四篇,即《喪服禮》、《士喪禮》、《既夕禮》和《士虞禮》。其中,《既夕禮》與《士喪禮》本為一篇,因簡冊繁重分而為二,故通常視《既夕禮》為《士喪禮》的下篇。

《士喪禮》紹述士喪父母自始死至殯之禮。古者士之子恆為士,士之父亦為士。《士喪禮》專言士階層之喪禮,並不普遍適用于其他階層,故以“士”名篇。該篇詳細講述了治喪的具體過程和儀式,這一過程大致由以下一些環節構成:為死者招魂,覆蓋衣被,楔齒綴足;君使人吊唁、贈衣,死者親屬、僚友吊唁、贈衣;為死者建銘,沐浴,著裝,飯含,設重:小殮,大殮;朝夕哭;卜筮葬居和葬日等等。士喪禮于五禮中屬凶禮。

古代儒家講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故《士喪禮》亦被看作是《儀禮》中較為重要的一篇。不過它所講述的繁文褥節自孔子之後即未能得到實際的推行,所謂“廢而不講”是也。當然它所蘊涵的“重死”的文化精神對後世的影響卻是深遠的。今天,我們研究傳統文化顯然不能避開對古代禮製包括士喪禮製的分析和探討。

士喪禮:死于適室,■用殮衾(1)。復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領于帶(2);升自前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復!”三(3)。降衣于前,受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屍(4)。復者降自後西榮(5)。

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幾(6),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階,奠于屍東(7)。帷堂(8)。

乃赴于君(9)。主人西階東南面,命赴者拜送。有賓則拜之(10)。

入,坐于床東(11)。眾主人在其後,西面(12)。婦人俠床,東面(13)。

親者在室(14)。眾婦人戶外,北面。眾兄弟堂下,北面(15)。

君使人吊,撤帷(16)。主人迎于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17)。吊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進中庭,吊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顙成踴(18)。賓出,主人拜送于外門外。

君使人襚(19),撤帷。主人如初。禭者左執領,右執要,八升致命(20)。主人拜如初。禭者入衣屍,出(21),主人拜送如初。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階(22)。遂拜賓,有大夫則特拜之。即位于西階下,東面不踴。大夫雖不辭,入也。(23)親者禭,不將命,以即陳(24)。庶兄弟禭,使人以將命于室(25)。

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屍東床上。朋友禭,親以進。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踴(26)。撤衣者,執衣如禭,以適房(27)。

為銘,各以其物(28)。亡,則以緇長半幅,■末長終幅,廣三寸(29)。

書銘于末,曰:“某氏某之柩。”竹杠長三尺,置于宇西階上(30)。

甸人掘坎于階間,少西(31);為垼于西牆下,東鄉(32)。新盆,盤,瓶,廢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階下(33)。

陳襲事于房中,西領南上不綪(34)。明衣裳用布(35)。鬠笄用桑,長四寸,紌中(36)。布巾環幅不鑿(37)。掩,練帛,廣終幅,長五尺,析其末(38)。瑱,用白纊(39)。幎目,用緇,方尺二寸,■裏;著,組系(40)。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牢中旁寸;著,組系(41)。決,用正,王棘若■棘,組系,纊極二(42)。冒,緇質,長與手齊;■殺,掩足(43)。爵弁服:純衣(44),皮弁服(45),褖衣(46)。緇帶(47)。韎■(48)。竹笏(49)。夏葛屨,冬白屢,皆繶緇絇純,組綦系于踵(50)。庶禭繼陳,不用(51)。

貝三,實于笲(52)。稻米一豆,實于筐(53)。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綌,于笲(54)。櫛,于簞(55)。浴衣,于篋(56)。皆饌于西序下,南上(57)。

管人汲,不說繘,屈之(58)。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59)。管人盡階,不升堂;受潘,煮于垼,用重鬲(60)。祝盛米于敦,奠于貝北(61)。士有冰,用夷槃可也(62)。外御受沐入(63)。主人皆出,戶外北面。乃沐,櫛,挋用巾,浴用巾,挋用浴衣(64)。渜濯棄于坎(65)。蚤揃如他日(66)。鬠用組,乃笄,設明衣裳(67)。主人入,即位。

商祝襲祭服,祿衣次(68)。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諸面之右(69);盥于盆上,洗貝,執以入(70)。宰洗柶,建于米,執以從(71)。商祝執巾從入,當牖北面,撤枕設巾,撤楔受貝,奠于屍西(72)。主人由足西,床上坐。東面(73)。祝又受米,奠于貝北。宰從立于床西,在右(74)。

主人左扱米,實于右,三;實一貝(75)。左、中亦如之(76)。又實米,唯盈(77)。主人襲,反位(78)。

商祝掩瑱,設幎目(79);乃屢綦結于跗,連絇(80)。乃襲三稱,明衣不在算(81)。設■帶、搢笏(82)。設決,麗于■,自飯持之(83);設握,乃連■(84)。設冒,櫜之,■用衾(85)。巾,柶、鬊、蚤埋于坎(86)。重木,刊鑿之(87)。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88)。夏祝鬻餘飯,用二鬲于西牆下(89)。冪用疏布,久之系用靲,縣于重(90);冪用葦席,北面左衽,帶用靲,賀之,結于後(91)。祝取銘置于重(92)。厥明,陳衣于房,南領,西上,綪(93);絞橫三縮一,廣終幅,析其末(94)。緇衾,赬裏,無紞(95)。祭服次,散衣次,凡十有九稱,陳衣繼之,不必盡用(96)。

饌于東堂下,脯醢醴酒(97)。冪奠用功布,實于簞,在饌東(98)。

設盆盥于饌東,有巾。

苴絰大鬲,下本在左;要絰小焉(99),散帶重,長三尺(100)。牡麻絰,右本在上,亦散帶垂(101)。皆饌于東方。婦人之帶牡麻,結本在房(102)。

床笫夷衾,饌于西坫南(103)。西方盥,如東方(104)。

陳一鼎于寢門外,當東塾,少南,西面(105)。其實特豚,四鬄,去蹄,兩胉,脊、肺(106)。設扃鼏,鼏西末(107)。素俎在鼎西,西順;覆匕,東柄(108)。

士盥,二人以並東面,立于西階下(109)。布席于戶內,下莞上簟(110)。商祝布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111)。士舉遷屍,反位(112)。設床第于兩楹之間,衽如初,有枕(113)。卒殮,徹帷,主人西面馮屍,踴無算;主婦東面,馮亦如之(114)。主人髻發袒,眾主人免于房(115)。婦人髽于室(116)。士舉,男女奉屍,侇于堂,■用夷衾(117)。男女如室位,踴無算(118)。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階(119)。眾主人東即位。婦人阼階上西面。主人拜賓,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踴,襲絰于序東,復位(120)。

乃奠(121)。舉者盥(122)。右執匕,卻之;左執俎,橫攝之;入,阼階前西面錯,錯俎北面(123)。右人左執匕,抽扃予左手,兼執之,取鼏,委于鼎北,加扃,不坐(124)。乃朼,載(125)。載兩髀于兩端,兩肩亞,兩胉亞,脊、肺在于中,皆覆(126)。進柢,執而俟(127)。夏祝及執事盥,執醴先,酒、脯、醢、俎從,升自阼階(128)。丈夫踴,甸人徹鼎,巾待于阼階下(129)。奠于屍東,執醴酒,北面西上。豆錯,俎錯于豆東。立于俎北,西上。醴酒錯于豆南。祝受巾,巾之,由足降自西階(130)。婦人踴,奠者由重南東(131)。丈夫踴。賓出,主人拜送于門外。

乃代哭,不以官(132)。

有禭者,則將命(133)。擯者出請入告,主人待于位(134)。擯者出告須,以賓入(135)。賓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顙。賓升自西階,出于足,西面委衣,如于室禮,降,出(135)。主人出拜送。朋友親禭,如初儀,西階東北面哭,踴三,降;主人不踴。禭者以褶,則必有裳,執衣如初(137)。撤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階以東(138)。

宵,為燎于中庭(139)。

厥明,滅燎。陳衣于房,南領,西上,綪。絞,紟,衾二(140)。君禭,祭服,散衣,庶禭,凡三十稱,紟不在算(141)。不必盡用。東方之饌:兩瓦■,其實醴酒,角觶,木柶(142);毼豆兩,其實葵菹芋、蠃醢(143);兩籩,無縢,布巾,其實傈,不擇(144);脯四脡。奠席在饌北,殮席在其東(145)。掘肂見衽(146)。棺入,主人不哭(147)。升棺用軸,蓋在下(148)。熬黍稷各二筐,有魚臘,饌于西坫南(149)。陳三鼎于門外,北上。豚合升,魚■鮒九,臘左胖,髀不升,其他皆如初(150)。燭俟于饌東(151)。

祝撤盥于門外,入,升自阼階。丈夫踴,祝撤巾,授執事者以待(152)。

撤饌,先取醴酒,北面。其餘取失設者,出于足,降自西階。婦人踴,設于序西南,當西榮,如設于堂(153)。醴酒位如初(154)。執事豆北,南面東上(155)。乃適饌(156)。

帷堂。婦人屍西,東面。主人及親者升自西階,出于足,西面袒(157)。

士盥位如初(158)。布席如初。商祝布絞、紟、衾衣,美者在外。君禭不倒。有大夫,則告(159)。士舉遷屍,復位(160)。主人踴無算。卒殮,撤帷(161)。主人馮如初,主婦亦如之。

主人奉屍殮于棺,踴如初,乃蓋(162)。主人降,拜大夫之後至者,北面視律。眾主人復位(163)。婦人東復位(164)。設熬,旁一筐,乃塗(165)。踴無算。卒塗。祝取銘置于肆(166)。主人復位,踴,襲。

乃奠。燭升自阼階,祝執巾,席從;設于奧,東面。祝反降,及執事執饌(167)。士盥,舉鼎入,西面北上如初(168)。載,魚左首,進鬐,三列(169);臘進柢。祝執醴如初,酒、豆、籩、俎從,升自阼階(170)。丈夫踴,甸人徹鼎。奠由楹內入于室,醴酒北面(171)。設豆,右菹,菹南傈,傈東脯(172)。豚當豆,魚次(173)。臘特于俎北,醴酒在籩南(174)。巾如初。既錯者出,立于戶西,西上。祝後,闔戶;先由楹西,降自西階(175)。婦人踴。奠者由重南東。丈夫踴。

賓出。婦人踴。主人拜送于門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殯(176)。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門外。眾主人出門,哭止,皆西面于東方(177)。闔門,主人揖,就次(178)。

君若有賜焉,則視殮(179)。既布衣,君至。主人出迎于外門外,見馬首,不哭;還,入門右,北面,及眾主人袒(180)。巫止于廟門外,祝代之(181)。小臣二人執戈先,二人後。君釋採,入門,主人闢(182)。

君升自阼階,西鄉(183)。祝負墉南面,主人中庭(184)。君哭(185)。主人哭,拜稽顙,成踴,出(186)。君命反行事,主人復位(187)。君升主人,主人西楹東,北面(188)。升公卿大夫,繼主人東上(189)。乃殮(190)。卒,公卿大夫逆降,復位;主人降,出(191)。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撫,當心(192)。主人拜稽顙,成踴,出。君反之,復初位;眾主人闢于東壁,南面(193)。君降,西鄉,命主人馮屍(194)。主人升自西階,由足西面馮屍,不當君所(195)。踴。主婦東面馮,亦如之。奉屍殮于棺,乃蓋;主人降,出。君反之,入門左,視塗(196)。君升即位,眾主人復位。卒塗,主人出;君命之反奠。入門右,乃奠,升自西階(197)。君要節而踴,主人從踴(198)。卒奠,主人出,哭者止。君出門,廟中哭(199)。主人不哭,闢。君式之(200)。貳車畢乘,主人哭,拜送(201)。襲,入即位;眾主人襲。拜大夫之後至者,成踴(202)。賓出,主人拜送。

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眾賓,不拜棺中之賜(203)。

朝夕哭,不闢子卯(204)。婦人即位于堂,南上,哭(205)。丈夫即位于門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賓繼之,北上(206)。門東,北面西上;門西,北面東上;西方,東面北上。主人即位,闢門(207)。

婦人拊心不哭(208)。主人拜賓,旁三;右還,入門,哭(209)。婦人踴(210)。主人堂下,直東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211)。卿大夫在主人之南。諸公門東,少進。他國之異爵者門西,少進。敵,則先拜他國之賓(212)。凡異爵者,拜諸其位(213)。徹者盥于門外,燭先入,升自阼階(214)。丈夫踴。祝取醴,北面;取酒,立于其東;取豆、籩、俎,南面西上(215)。祝先出,酒、豆、籩、俎序從,降自西階(216)。

婦人踴。設于序西南,直西榮。醴酒北面西上;豆西面,錯,立于豆北,南面。籩、俎既錯,立于執豆之西,東上。酒錯,復位。醴錯于西,遂先,由主人之北適饌(217)。乃奠,醴、酒、脯、醢升(218)。丈夫踴,入(219)。如初設,不巾(220)。錯者出,立于戶西,西上。滅燭,出。

祝闔戶,先降自西階。婦人踴。奠者由重南東。丈夫踴賓出,婦人踴,主人拜送。眾主人出,婦人踴。出門,哭止(221)。皆復位(222)。闔門。主人卒拜送賓,揖眾主人,乃就次。

朔月,奠用特豚、魚臘,陳三鼎如初(223)。東方之饌亦如之(224)。

無籩,有黍稷(225)。用瓦敦,有蓋,當籩位。主人拜賓,如朝夕哭,卒撤(226)。舉鼎入升,皆如初奠之儀(227)。卒朼,釋匕于鼎,俎行(228)。朼者逆出(229)。甸人徹鼎。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230)。其設于室:豆錯,俎錯,臘特,黍稷當籩位(231)。敦啓會,卻諸其南(232)。醴酒位如初。祝與執豆者巾,乃出(233)。主人要節而踴,皆如朝夕哭之儀(234)。月半不殷奠(235)。有薦新,如朔奠(236)。徹朔奠,先取醴酒,其餘取先設者。敦啓會,面足,序出,加入(237)。其設于外,如于室(238)。筮宅,冢人營之(239)。掘四隅,外其壤(240)。掘中,南其壤(241)。

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絰(242)。命筮者在主人之右(243)。

筮者東面,抽上韇,兼執之,南面受命(244)。命曰:“哀子某,為其父某甫筮宅。度茲幽宅兆基,無有後艱(245)。”筮人許諾,不述命,右還,北面,指中封而筮(246)。卦者在左。卒筮,執卦以示命筮者(247)。命筮者受視,反之東面。旅佔,卒,進告于命筮者與主人:“佔之曰從(248)。”主人絰,哭,不踴(249)。若不從,筮擇如初儀(250)。歸,殯前北面哭,不踴。

既井槨,主人西面拜工,左還槨,反位,哭,不踴(251)。婦人哭于堂。獻材于殯門外,西面北上,綪(252)。主人遍視之,如哭槨(253)。

獻素、獻成亦如之(254)。

卜日,既朝哭,皆復外位(255)。卜人先奠龜于西塾上,南首,有席(256)。楚焞置于燋,在龜東(257)。族長蒞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門西,東面南上(258)。佔者三人在其南,北上(259)。卜人及執燋席者在塾西(260)。闔東扉,主婦立于其內,席于闑西閾外(261)。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絰,左擁之(262)。蒞卜即位于門東,西面(263)。卜人抱龜燋,先奠龜,西首,燋在北(264)。宗人受卜人龜,示高(265)。蒞卜受視,反之(266)。宗人還,少退,受命(267)。命曰:“哀子某,來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無有近悔(268)。”許諾,不述命;還即席,西面坐;命龜,興;授卜人龜,負東扉(269)。卜人坐,作龜,興(270)。宗人受龜,示蒞卜。蒞卜受視,反之。宗人退,東面。乃旅佔,卒,不釋龜,告于蒞卜與主人:“佔曰:‘某日從(271)。’”授卜人龜,告于主婦。主婦哭。告于異爵者(272)。使人告于眾賓(273)。卜人徹龜。宗人告事畢。主人絰,入,哭,如筮宅。賓出,拜送。若不從,卜擇如初儀(274)。

【注解】

(1)適室:正寢之室。■(h&)用殮衾:■,覆蓋;衾,被子;■用殮衾,指用被子蓋住屍體。(2)復者:招魂之人。復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數。于士,隻須一人。爵弁服:純衣纁裳,此以禮而冠名服。簪裳于衣:連綴上衣與下裳。何:通荷,古作何,指何擔或負荷。扱領于帶:扱,插也;領,爵弁服純衣之領;帶,復者之帶;扱領于帶,謂復者以左肩荷爵弁服而插其領于己之帶間以固衣。

(3)東榮:東面屋翼。皋(h2o):通“嗥”,呼而告之。某復:某,死者之名;復,返也。三:連號三次,一號于上(天),一號于下(地),一號于中(天地之間)。

(4)降衣于前:將衣服從前面扔下。受用篋:招者一人,則受者亦一人。篋,衣箱。用篋,謂不能徒手受衣,而須慎之以衣箱接之。衣屍:用衣服蓋住屍體。

(5)後西榮:即西榮之後,亦即西榮之北。

(6)楔齒:啓開死者上下牙齒。角柶(s@):角質祭勺,古代啓齒之禮具。綴足:拘束其足。燕幾:燕居之小幾。

(7)屍東:屍體東面。

(8)帷堂:堂上設帷幕以為蔽。

(9)赴于君:至于君所。此指向國君報喪。

(10)有賓:指死者僚友。

(11)床東:屍床之東。

(12)眾主人:喪主之兄弟、堂兄弟。

(13)婦人:喪主之妻妾。俠床:男子坐于床東,婦人坐于床西;男子面向西,婦人面向東。

(14)親者:大功以上親屬,即死者父兄姑姊妹等。

(15)眾婦人、眾兄弟:小功以下親屬。

(16)撤帷:撤下帷幕。主人在堂下,君之使者至堂上,不可以帷隔之。

(17)寢門:指內門。

(18)稽顙成踴:稽顙,頭觸地,即叩首;成踴,禮成往上跳起。

(19)禭(su@):向死者贈送衣衾。

(20)領:即衣領。要:同腰。致命:傳達君命。

(21)衣屍:將衣被蓋在死者身上。

(22)唯君命出:隻有奉君命來吊禭的,喪主才出而迎、送。

(23)不辭:不致吊辭。

(24)不將命:不使人傳命于主人。即陳:陳在房中。

(25)庶兄弟:即眾兄弟。將命于室:傳命于內室。

(26)退:下堂返賓之位。

(27)執衣如禭:上文言禭者送衣之時左執領右執腰,此言有司細衣亦如禭者左執領右執腰。適房:拿回房中,言恐禭多床不足,故于禭者出即令有司細之。

(28)為銘:為死者建的旗旌。以其物:依照死者之身份。

(29)亡:無也,指不命之士。半幅:一尺。終幅:二尺。■赤也。廣三寸:即寬三寸。

(30)竹杠長三尺:竹杠,用竹做的旗竿;長三尺,前述“緇長半幅(一尺),■末長終幅(二尺),”合之為三尺。宇:屋之邊或屋檐。

(31)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少西:即向西。

(32)垼(y@):用土塊作成的爐灶。東鄉:即東向。

(33)廢敦:無足之敦。重鬲:鬲(l@),古代喪禮所用的一種瓦瓶;重鬲,懸重之罌。濯造:濯,滌洗使潔;造,陳也,放置的意思。

(34)襲事:衣服也。西領:衣領向西。南上:自南至北。不綪:綪(h5ng),屈也;不綪,即不屈。

(35)明衣裳用布:明者,取明潔之義;明衣裳,指親身或貼身之衣裳;用布,用帷幕之布。

(36)鬠笄用桑:鬠,同髻;笄,固發之具;桑,猶喪也,喪事用桑,是取其名也。繞中:繞髻之中央以固發。

(37)布巾環幅不鑿:布巾,為飯而設以覆屍面;不鑿,不鑿巾孔。

(38)掩:裹首或包頭。帷有掩,故不用冠(戴帽)。練帛:練過的布帛。析其末:末尾處撕開,以便打結。

(39)瑱(ti4n):塞耳或充耳。纊(ku4ng):新絲綿。

(40)幎(m@):同“冪”,覆蓋。用緇:用黑色的布。方尺二寸:一尺二寸見方。■裏:裏用橙色布。著:以絮充入緇表■裏之中。組系:打結。

(41)握手:握在手中的葬器。用玄:用黑色布。纁裏:裏用淺紅色布。牢中旁寸:牢中,中間手握部分;旁,古通“方”,旁寸即方寸,一寸見方。

(42)決:鉤弦也。正,善也。王:通玉,極:放弦也。

(43)冒:覆屍。冒是總名,分之有質有殺。緇質:上身用黑布套。■殺:下身用淺黃色布套。

(44)爵弁服:此指死者生時所衣之服。純衣:淺黃裳也。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

(45)皮弁服:其服白布素裳也。此亦以冠名服。

(46)褖衣:有紅色鑲邊的黑衣裳。

(47)緇帶:黑帶。以上純衣、皮弁服、褖衣同用此帶。

(48)韎■(m8ig6):亦稱縕韍(f*),赤黃色皮襪。

(49)竹笏(h)):笏,古朝會時所執的手板。竹笏,即用竹製的手板。

(50)夏葛屨,冬白屨:夏穿白色葛屨,冬穿白色皮屨。繶緇絇純:繶,絲帶,此指屨帶;絇,古時鞋頭上的裝飾,有孔,可以穿系鞋帶;純,絲也,此指禳絲的鞋邊;繶緇絇純,謂鞋帶、鞋頭飾和鞋的周邊皆用緇布。系于踵:系于足後跟。

(51)庶禭繼陳:庶,眾也;庶禭,親屬及庶兄弟朋友之禭也;繼陳,隻陳放在房中。

(52)貝三:貝,為水物,出于江;貝三,即三枚貝殼。實于笲:笲(f2n),盛物的竹器;實于笲,即盛三貝于笲。

(53)豆:古代量器,四升為豆。

(54)沐巾一,浴巾二:沐,去頭之垢;浴,去身之垢,浴巾二,一用于去上體之垢,一用于去下體之垢,皆用綌(x@),綌,粗葛布;皆用綌,謂沐巾一、浴巾二皆以粗葛布製成。

(55)櫛:此謂梳子。簞:竹製或葦製的盛器,常用以盛飯,此作盛梳子用。(56)浴衣:浴後所穿之衣,用布做成。篋:箱子。

(57)皆饌于西序下,南上:皆,指上言諸物;饌,陳也;西序下,即西牆下;南上,自南而北。

(58)管人汲:管人,主管館舍之人;汲,引水于井。不說繘:繘。(j*),汲井用的繩索;不說繘,不解掉井繩。屈:縈也。

(59)祝:即夏祝,司祭禮之人。淅米:淘米。

(60)盡階:登上台階。不升堂:不上堂。潘:淘米水。鬲:古代炊器。

(61)敦:即前所言廢敦。貝北:盛貝殼的竹器之北。

(62)士有冰:國君賜士用冰,冰以寒屍。夷盤:承屍之盤。

(63)外御受沐入:外御,死者生前之小臣侍從;沐,以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給死者洗頭;入,入室也。

(64)挋用巾:用巾拭發與面部,使幹與清靜。

(65)挋(hu3n)濯棄于坎:渜濯,沐浴之後的淘米水;坎,甸人所掘之坎;■濯棄于坎,謂將洗畢之水及巾、梳、浴衣等一並扔于坎中。

(66)蚤揃如他日:蚤,讀為爪,指手足之甲,揃(ji3n),修剪,泛指修剪頭發、胡須等;如他日,和往日一樣,事死如事生。

(67)鬠用組:用發髻束發。設明衣裳:穿上貼身內衣。

(68)商祝:習商禮者。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此作送終之服用。

(69)主人出:出,出室也。左袒,袒露左臂。扱諸面之右:扱(ch1)插;面,前也;扱諸面之右,謂袒左袖扱于右腋之下帶之內。

(70)盥于盆上:澆水洗手,此指洗貝;盆,洗手之盆,即前述祝淅米之盆。(71)建于米:放于廢敦所盛之米內。執以入:執廢敦以從入也。

(72)當牖北面:值屍南也。徹枕設巾:徹枕,去枕,使屍首仰而飯易入;設巾,鋪好布巾以防飯之遺落也。徹楔:撤去祭勺。

(73)主人由足西:主人入室在屍東,今由屍足之北轉而西,故雲由足西。(74)宰從:從主人,亦由屍足之北轉而西。在右:在主人之右。

(75)扱:此“扱”不讀ch1,而讀x9,不作“插”講,而作“斂取”講。于右:屍口之右。

(76)左、中亦如之:屍口之左、之中亦照于屍口之右那樣做。先右次左後中,這是飯含之次序。

(77)又實米,唯盈:九扱恐不滿,故又實之,及滿而止。

(78)主人襲,反位:襲,復衣也,飯時祖,今飯畢,故襲;位,屍東之位,飯時在屍西,今飯畢,故返屍東之位。

(79)商祝掩瑱,設幎目:掩瑱即設掩設瑱,設之序乃先掩次瑱次幎目。掩、瑱、幎目之義見前釋。

(80)跗(f&):同“跌”,腳背。

(81)三稱:三套衣服。算:數也。

(82)搢(j@n):插也,插于帶之右旁,以便取用也。

(83)決:同“抉”,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套子。麗于■(w4n):麗,連也;■:同“腕”。飯:大拇指本也。

(84)握:指握手的絲帶。乃連■:將拇指套子與握手絲帶連在一起。

(85)櫜(g1o),盛物之囊。

(86)巾、柶、鬊、蚤埋于坎:巾,即飯時覆面布巾及沐浴之巾;柶,楔齒及扱束之勺;鬊,梳頭而得之亂發;蚤,指甲;埋于坎,埋入甸人所掘之坎。

(87)重木:重,木架,上鑿眼以懸物;木,指懸物。刊鑿:刊與鑿為二事,刊即斬治以成器;鑿即鑽孔以懸物。

(88)三分庭一,在南:置重處當中庭三分之一,而在其南,即其北一分,其南二分也。

(89)鬻餘飯:鬻,煮米之稱:鬻餘飯,以飯屍餘米為鬻。

(90)冪用疏布:疏布,即粗布;冪用疏布,指用粗布塞住鬲口。久之系用靲(q0n):靲,竹蔑;久之系用靲,以竹蔑系鬲于重上,令其堅固可久。

(91)北面左衽:北面,特指重的北面;左襖,右端在上而西向。賀:加或累加也。

(92)祝:此指習周禮者。

(93)厥明:次日黎明,謂繼昨日而言死之第二日也。南領:衣領朝南。西上:從西往東。綪:屈也,此指第一行自西而東,第二行則自東而西如物之屈而轉也,其下皆然。

(94)絞橫三縮一:絞,收束衣服也,以布為之;橫三,即橫者三幅;縮一,縮,縱也,縮一即縱者一幅。廣終幅:廣,即寬;終幅,即正幅。

(95)緇衾赬裏:以緇為表,以赬為裏也,赬同■,義見前。紞(d3n):被識或識記。

(96)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散衣次:散衣,爵弁服、皮弁服以外之衣之統稱:次,次第陳之,因祭服、散衣均非一套。凡十有九稱:凡,統祭服和散衣而言;十有九稱,法天地之終數也,天地之初數天一地二,終數則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間而終,故取終數為殮衣稱數。陳衣繼之:陳衣,十九稱之外陳而不用者;繼之,繼十九稱而陳也。

(97)饌:作陳解。

(98)冪奠用功布:功布,小功之布;冪奠用功布,指覆蓋祭品的小功之布。(99)苴絰(di6):苴麻子,如苴麻;絰,古代喪服中的麻帶,在首為首絰,在腰為腰絰;苴絰,斬衰之絰也。下本:下,向下;本,麻根;下本,即本(根)下。要絰小焉:要,通“腰”;要絰小焉,謂五分去一,亦即小于首絰五分之一。

(100)散帶:即腰絰。

(101)牡麻絰:齊衰以下之絰也。亦散帶垂:亦如腰絰下垂長三尺。

(102)婦人之帶:帶,即腰絰;婦人之首絰與男子同,帶則與男子異,故特言之。結本在房:結本,于麻根處打結;在房,在東房。

(103)床笫夷衾:笫,簀也,簀(6),用竹片編成的床墊子,即床席;夷衾,覆屍之衾。

(104)西方:即西堂下。東方,即東堂下。

(105)寢門外:正寢門外也。東塾:古時門內東側之堂屋。少南:偏南。西南:正面朝西。

(106)豚:俗稱豬。四鬄:鬄,通“剔”,割裂牲體;四鬄,前兩肢與後兩肢。兩胉:兩脅也。

(107)扃鼏:貫鼎耳之橫木;鼏,通“冪”,此指鼎冪,以粗布為之。西末:末端向西。

(108)素俎:素,凡物無飾曰素;俎,古代祭祀時盛牛羊的禮器。西順:即順西置放。東柄:柄朝東。

(109)二人以並:謂每二人為偶,非止于二人也。

(110)下莞上簞:莞,俗名水蔥、席子草,下莞,指下鋪一層莞草編的席;簞,竹製或葦製器物,上簞,指上鋪一層細葦席。

(111)不倒:不顛倒錯位。美者在中:中猶內也,非中間之中。

(112)遷屍,遷屍于服上。反位:返前西階下位。

(113)衽如初:衽,寢臥之席也;如初,和在戶內布席時下莞下簞一樣。

(114)卒殮:卒小殮也。馮屍:馮,通“憑”,憑借、依靠;馮屍,按著死者。

(115)髻(kuò)發袒:髻,發挽束頭發;袒,袒露左臂。免(w8n):通“絻”,古代喪服之一。

(116)髽(hu1):古代婦人喪服的露髻,用麻束發。

(117)士舉:于屍之左右舉之。奉屍:捧著死者之頭、足。侇(y0):安放。夷衾:覆屍柩之衣被。

(118)男女如室位:如室中男東女西之位。

(119)主人出于足,降目西階:死者南首北足,主人在東,故由屍足北轉而于西階下堂。

(120)大夫特拜:凡大夫每人一拜。士旅之:士共三拜。即位:即東方阼階下西面之位。復位:復阼階下西面位。遷屍及主人主婦束發、襲絰等禮事。

(121)乃奠:陳設祭品。士始死時,孝子昏迷不能成禮,故祝與執事代之奠也。

(122)舉者:舉鼎之人,共二人。

(123)右執匕:右人左近鼎,以左手舉鼎,空右手兼執匕。卻之:仰其匕也。左執俎:左人右近鼎,以右手舉鼎,空左手兼執俎。橫攝之:橫持其俎也。入:入寢門也。錯:置也。

(124)右人:右邊舉鼎或抬鼎之人。予:通“與”。不坐:持立著。

(125)乃朼:右人以匕出牲體于鼎也。載:左人受牲體而載于俎也。

(126)兩端:俎之東西兩旁。亞:次也,自兩旁至中為次,次即次第。皆覆:謂牲體皆覆,為塵故。

(127)進柢:柢,本也,骨分本末,進柢即進本。

(128)執事:諸執奠事者。執醴先:夏祝先執醴酒登堂。酒、脯、醢、俎從:謂執事者以酒、脯、醢、俎從之。

(129)丈夫:即男子之稱,對婦人言之也。徹鼎:指撤去空鼎。巾:指有司執巾。(130)巾之:恐塵埃加之而將巾蓋在祭品上。

(131)奠者由重南東:設奠之人由重南而東,復其門東之位。

(132)代哭:代,指更番相代,非替代之代;代哭,未殯以前須哭不絕聲,為防以死傷生,故孝子及眾親屬輪流哭,非有代哭者而孝子不哭也。不以官:不用官。天子諸侯之喪,其臣皆哭,士賤,故不用官為之哭。

(133)有禭者:有,不定之辭,禭者,非親禭,乃使人禭也;有禭者,謂或有與死者不甚親近的人贈送衣物。

(134)擯者出請入先:擯,同“儐”,導引,接引;出請之辭是:“孤某使某請事”;入告之辭是:“某使某腏。”(腏:贈衣助喪)待于位:指阼階下之位。

(135)擯者出告須:出告,告賓也,出告之辭為:“孤某須矣”;須,亦待也。以賓入:領賓登堂。

(136)降,出:仍由屍足北轉而西降自西階而出也。

(137)褶(di6):夾衣,表面以帛為之,故曰“帛為褶”。執衣如初:謂左執領,右執腰也。

(138)撤衣者亦如之:亦左執領,右執腰也。

(139)宵:夜也,即小殮日之夜。為燎于中庭:燎,大燋,燋又與燭義同;燎于中庭,于中庭點著大燭。

(140)紟(j@n):單被。

(141)凡三十稱:言自君禭至庶禭共三十套。紟不在算:紟,隻言紟而省絞與衾也;不在算,不在三十稱之數也。

(142)東方:指東堂下。兩瓦■,其實醴酒:醴酒各一■也。

(143)毼(h6):白也。蠃(luó):通“螺”,螺類動物的統稱,此釋為“蝸”。

(144)縢(t6ng):緣也。不擇:不加揀擇。

(145)奠席在饌北:奠席,大殮奠而有席,奠席即設于南隅用以奠者;在饌北,亦陳于東堂下也。殮席在其東:殮席,大殮之席;在其東,在奠席之東。

(146)掘肂(s@)見衽:肂,埋棺之坎也;衽,棺蓋上的木楔,用以聯結棺與蓋之縫者。

(147)棺入,主人不哭:殯殮之際當輟哭。

(148)升棺用軸:軸即輁軸,輁狀如床,軸乃輁之輪子,用于升棺。蓋在下:蓋即棺蓋;蓋在下,謂升棺時蓋仍在堂下。

(149)熬:文火慢煮。

(150)魚■鮒九:■,一種淡水魚,指“鱤魚”;鮒,鯽魚也;九,或用■,或用鮒,其數皆九也。臘(x9)左胖(p4n),髀不升:臘,幹肉,此用兔;胖,古時祭祀用的半體牲;左胖,即左半邊;髀不升,即去髀。其他皆如初:其他,指匕、俎等;如初,和小殮時一樣。

(151)饌東:東堂下之東。

(152)祝撤巾:巾,即覆小殮奠之巾也,原本祝受巾巾之,故此亦祝撤之也。以待:以待于阼階下也。

(153)設于序西南,當西榮:謂撤小斂之奠,改設于西序之西南,其北值西榮即在庭之西也。如設于堂:一如堂上屍東陳設之次第也。

(154)醴酒:謂執醴酒者。位如初:前奠于屍東時執醴酒者先升,北面西上,今設于庭時亦如此。

(155)執事:謂執豆、俎之人。

(156)適饌:謂祝及執事者適東邊之新饌處以待事。

(157)親者:眾主人也。

(158)如初:如小斂時也。

(159)有大夫,則告:謂此時有大夫來,則使有司告以方殮,主人不便出迎拜賓。(160)遷屍:謂自堂上兩楹間遷屍于阼階上。復位:復西階下位。

(161)卒殮:指卒大殮。

(162)奉屍殮于棺:謂自阼階上奉屍殮于西階上棺中。踴如初:亦踴無算也。乃蓋:謂加蓋于棺也。

(163)眾主人復位:復阼階下之位。

(164)婦人東復位:復阼階上之位。

(165)設熬:熬黍稷。旁一筐:棺之首足左右各一筐。乃塗:以木覆棺上而塗之。(166)祝:指周祝。喪事中以言告神祈福。

(167)反降:返回。

(168)如初:和小殮時一樣。

(169)魚左首:魚頭向左。鬐(q0):耆也,亦指魚脊。三列:每列三魚,三列則三三而九也。

(170)祝執醴如初:祝,亦夏祝也;執醴如初,如小殮奠祝執醴先升也。

(171)楹內:指東楹之西。

(172)右菹:菹在醢南也。菹南粟:粟在菹南也。粟東脯:脯又在粟之東也。(173)豚當豆:豆有二,豚在兩豆之東。魚次:魚又在豚俎之東。

(174)臘特于俎北:在豚、魚兩俎之北。醴酒在籩南:在粟、脯之南。

(175)楹西:西楹之西。

(176)門外:寢門外也,下同。

(177)東方:寢門外之東邊。

(178)就次:次乃喪居之總名,此指斬衰倚廬齊衰堊室也。

(179)賜:恩惠也。殮:大殮。

(180)不哭:厭于君不敢伸其私恩也。門:廟門也。

(181)巫:男巫。祝:喪祝。

(182)釋採:祝為君禮門神也。入門:入廟門也。闢:回避。

(183)西鄉:向屍也。

(184)祝負墉南面:謂在房外堂上背東房之牆而南面也。墉,堂上惟東面牆謂之序,其房室之牆則皆謂之墉也。

(185)君哭:國君向屍而哭。

(186)出:主人出門外等候,為不敢久留君也。

(187)君命反行事:君命,君命主人;行事,行大殮事。復位:復中庭之位。(188)君升主人:國君再命主人登堂。西楹東,北面:主人升自西階,立于堂中西北面視殮。

(189)升公卿大夫,繼主人東上:公、卿、大夫皆為視殮而來,其升登亦為國君所命,繼主人指在主人之西,東上即以東為上。

(190)乃殮:謂行大殮事。

(191)卒:殮畢。逆降:後升者先降位。

(192)當心:指屍體之胸口。

(193)東壁:壁,堂下之牆謂之壁;東壁,即堂下之東牆。

(194)君降:國君下堂,旨在使孝子盡其哭踴之情。

(195)不當君所:不敢與國君同撫在屍的一處。

(196)入門左:從左邊入門。

(197)入門右:從右邊入門。

(198)要:猶候也。

(199)君出門:出廟門也。

(200)式:同“軾”,供人憑倚的車上橫木,古人用手俯按木上,表示敬意。(201)貳車:副車也。

(202)大夫之後至者,指後于國君來到的大夫。

(203)三日:古禮士死三日而殯,因始死之日非全一日,故至既殯之明日而滿三日。成服:此前主人髻發未改,至此乃去髻發而服斬衰或緦麻的喪服。杖:喪杖。不拜棺中之賜:重禮輕財之義也。

(204)朝夕哭:謂既殯之後丈夫婦人于每日之朝夕(早晚)皆哭于殯宮。不闢子卯:子卯,即甲子日和乙卯日,夏桀死于乙卯日,殷紂死于甲子日,此二日為忌日,吉事避,凶事不避;不闢子卯,哀親之死,故可不避忌日也。

(205)哭:婦人在內近殯,故先哭。

(206)丈夫:指親者與眾兄弟。外兄弟:異姓有服者也,包括甥婿外孫、從母之子等。

(207)闢:開也,凡廟門有事則開,無事則閉。廟,指殯宮。

(208)婦人拊心不哭:拊心,捶胸;主人及賓此時將入門即位,故婦人拊心而暫止哭。

(209)旁三:先西面拜,次南面拜,後東面拜,每面三拜。

(210)婦人踴:以踴見哭也,哭有不踴,踴無不哭者。

(211)如外位:與在門外時的位次相同。

(212)敵,則先拜他國之賓:敵,謂爵位等同;先拜他國之賓,優遠客也。

(213)凡異爵者,拜諸其位:異爵者,指卿大夫;拜諸其位,就其位一一拜之。

(214)徹者:撤大殮之宿奠者。宿奠即昨日之奠。朝奠夕撤,夕奠朝撤。

(215)祝:指夏祝。

(216)序從:次第也,謂祝執醴先出,次酒,次豆籩,次俎也。

(217)遂先:先適饌不復位也。適饌:適新饌即朝奠之饌。

(218)乃奠:謂設朝奠也。朝夕奠與大殮奠不同,大殮奠有鼎俎,朝夕奠無鼎俎,帷醴酒脯醢而已。升:升自阼階。

(219)入:入于室也。

(220)如初設:亦豆先次籩次酒次醴也。不巾:無菹無傈,故不巾。菹傈具則有俎,有俎乃巾。

(221)出門:謂賓與主人及眾主人眾兄弟等皆出也。

(222)皆復位:謂眾主人復門外東方西面之位。

(223)朔月:月之第一日。如初:和大殮時一樣。

(224)亦如之:亦同大殮時也。

(225)無籩,有黍稷:前言朔月之奠與大殮之同者,此言朔月之奠與大殮之異者,大殮奠有籩,而此無籩;大殮奠無黍稷,而此有黍稷。

(226)撤:撤昨日之宿奠也。

(227)舉鼎入升:入,入門也;升,升牲于鼎也。如初奠:如大殮奠也。

(228)朼:用匕載牲于俎。釋匕于鼎:朼畢加匕于鼎。

(229)逆出:以相反的次序退出。

(230)其序:升堂入室之次第。

(231)豆錯:醢北菹南也。俎錯:豚俎在兩豆之東,魚俎在豚俎之東。臘特:獸俎在兩俎之北。黍稷當籩位:俎南黍,黍東稷,盛黍稷之敦置于大殮時放籩之位。

(232)會:蓋也。其南:敦之南邊。

(233)祝與執豆者巾:夏祝立南,執豆者立北,共舉巾冪其奠也。

(234)主人要節而踴:主人,已含丈夫及婦人;要節而踴,升奠時丈夫踴,降奠時婦人踴。

(235)月半不殷奠:殷,盛也;不殷奠,仍如朝夕莫而已,無牲俎。

(236)有薦新,如朔奠:新,新熟五谷和鮮果;朔奠,月之初一日之奠,有牲俎。(237)啓會:撤時不復蓋也。面足:執之令足間向前。

(238)外:指室外序西南。如于室:如設于室之次第也。

(239)宅:葬居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為公臣。營:猶度也。

(240)外其壤:壤,所掘起之土也;外其壤,置土于四隅之外。

(241)南其壤:置土于中央之南。

(242)主人皆往:不僅主人,眾主人亦往也。兆南:兆,域也;兆南,所掘壤之南。免絰:即去絰。

(243)命筮者:宰也。在主人之右:亦北面。

(244)韇(d*):藏絰之器,或稱佔卦用的蓍草筒。兼執之:與莢一並執之。受命:受主人之命。

(245)哀子:喪稱也。某甫:死者之字也。宅:葬居。度茲幽宅兆基:度,謀也;茲,此也;基,始也。無有後艱:不知其後或有艱難乎?艱難指墓穴之崩壞等。

(246)述命:既受命而申言之。中卦:中央所掘之處。

(247)卒筮:筮畢,卦者寫卦。執卦:指筮者。命筮者:宰也。

(248)旅:眾也。從:猶吉也。

(249)哭:哀其親之將歸此土也。不踴:哀不敢過也。

(250)筮擇:擇通“宅”,筮擇謂另擇地而筮。

(251)既:已也。井槨:為槨而刊治其材。西面:殯門外東方之位。拜工:工,匠人,為槨者;拜工,它人謝工為槨之勞也。左還槨:循井槨之南而西而北而東周繞而詳視之。反位:返于拜位也。哭:見其成槨子形而哭也。

(252)材:明器之材。西面北上,綪:自北至南,又自南至北屈而陳之也。

(253)遍視之:一一視之。如哭槨:如其返位哭而不踴也。

(254)素:形法定為素,此指明器外形確定。成:飾治畢為成,此指明器修飾成形。

(255)卜日:卜葬之日。外位:殯門外之位也。

(256)西塾:門外之西塾也。南首:頭向南。塾南向,故龜亦南首也。有席:席即卜席也。

(257)楚焞置于燋:楚,荊也;焞,明也,此取明火之意;燋,炬也;楚焞置于燋,謂楚焞(用于灼龜)與燋置于一處,皆在龜之東也。

(258)族長:有司掌族人親疏者也。蒞卜:臨視卜事也。

(259)佔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在其南:在族長、宗人之南。

(260)執燋席者:執燋者、布席者。塾西:西塾內之西。

(261)扉:門扉也。闑(ni8):古代門中央所豎短木,即門橛。閥:指門檻之外。

(262)宗人先事具:先于它人也。左擁之:以左手抱著首絰。

(263)蒞卜:族長也。代主人命卜。

(264)卜人抱龜燋:龜燋本在西塾上,今抱之而向門外也。

(265)示高:將龜之腹甲高起當灼處顯示給族長看。

(266)蒞卜受視:受視于宗人也。反之:亦反于宗人也。

(267)受命:謂宗人受族長之命。

(268)命曰:族長命之也。來日:將來之日。考降:考為登,登為升,考降謂魂神之上下。近:遠近之近。無有近悔:不知是否近于咎悔?

(269)許諾:許諾者,宗人也。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負東扉:皆靠東邊之門扉而立,以俟龜之兆是吉是凶。

(270)作龜:即灼龜,謂以荊焞燒灼龜甲,視其紋路而定吉凶。興:起也。

(271)旅佔:三人共佔之也。不釋龜:復執之也。

(272)異爵者:公卿大夫也。

(273)眾賓:僚友不來者也。

(274)卜擇如初儀:另擇日而卜之,禮儀與首卜一樣。

【譯文】

士喪之禮:須死于正寢之室,用一條被子蓋住死者屍體。以一人為其招魂,招魂者服純衣纁裳,其上衣和下裳的左邊連在一起,並插其領于帶間以固定;登上東面屋翼,站在屋脊中央向北用衣服招魂,喊道:“哎—某人(死者之名)回來!”連喊三次。進而將衣服從前面扔下,屋翼下面一人用衣箱接住,從東階上堂用衣服蓋住屍體。招魂之人從西面屋翼的北邊下來。

用角質祭勺啓開死者上下牙齒,用矮幾拘正死者雙足,用幹肉、肉醬、甜酒祭奠死者。從東階上堂,將祭品置放在屍體東面,又于堂上陳設帷幕。

然後向國君報喪。喪主站在西階東面,向南囑咐報喪者,並拜送之。

有賓客來吊唁,喪主要叩拜。

喪主進屋,坐在屍床之東。喪主之兄弟、堂兄弟皆面向西站在喪主之後。喪主之妻妾面向東坐于床西。大功以上親屬(如死者父兄姑姊妹等)在內室。小功以下親屬——其婦人在戶外向北而坐,其男子在堂下向北而立。

國君派人來吊唁,要撤去帷幕。喪主到寢門外迎接,見賓而不哭;喪主先進門向北站在右邊。吊者進門,從西階上堂,向東而站。喪主進入中庭,吊者向喪主傳達君命。喪主哭拜,叩首、哭踴。吊唁的賓客出來,喪主到大門外拜送。

國君派人來贈送衣衾,要撤去帷幕。喪主迎接國君之贈衣衾者之禮儀與迎接國君之使吊者之禮儀一樣。贈衣衾者左手執衣領,右手執腰,入門上堂,傳達國君命令。喪主叩拜贈衣者之禮儀亦與先前叩拜國君之使吊者之禮儀一樣。贈衣者入內將衣衾蓋在屍體上,然後出門。喪主拜送,其禮亦和先前拜送國君之使吊者一樣,隻有奉君命來吊禭的,喪主才出而迎、送,從西階上、下堂。于是拜謝賓客,若有大夫來吊唁,要一一拜謝。在西階下即位,面向東,不哭踴。大夫雖不致吊辭,也要請其入室。

大功以上的親屬贈送衣衾,不必使人傳命于喪主,直接將衣衾陳列房中。眾兄弟贈送衣衾,須使人到內室告諸喪主。喪主在內室確定位置拜謝,並將衣衾放在屍體東邊的床上。朋友贈送衣衾,要親自送進來。

喪主拜謝,並和先前一樣置放衣衾。喪主退堂,隻哭不踴。有司撤去衣衾,一如禭者左執領、右執腰,將衣衾拿回房中。

依照死者身份為其建銘。倘是不命之士,則用長一尺、寬三寸黑布一塊,長二尺、寬三寸紅布一塊,並將其聯結起來。進而于所聯結部分寫上銘文,稱“某氏某之柩”。用三尺長的竹竿作旗竿,將其置于西階上的屋檐下。

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在兩階之間掘坎,坎偏于西階一方;在西牆下用上塊壘灶,灶口向東。用清水洗凈新盆、盤、瓶、無足之敦和重鬲(罌),放于西階下。

陳列衣服于房中,衣領向西,自南至北排列,不必兩行。貼身之衣裳用帷幕之布。插發髻之笄用桑木製成,長四寸,繞于髻之中央以固發。為飯而設以覆屍面的布巾不鑿孔。裹頭的練帛寬二尺,長五尺,末端撕開以打結。塞兩耳用新絲綿。蒙面,外用黑布,內用紅布,一尺二寸見方;以絮充入緇表■裏之中,並打上結。握手外用黑色布,裏用橙色布,長一尺二寸,寬五寸,中間手握部分一寸見方,也以絮充入其中,並打上結。鉤弦用玉製指套,放弦用兩個絲綿指套,亦打上結。套屍體,上身用黑布套,長與手齊;下身用紅布套,直至遮住兩足。死者穿生時所衣之服三套:純衣淺黃裳,白布衣素裳,有紅色鑲邊的黑衣裳。黑帶,赤黃色皮襪,竹製笏板。若是在夏天,就穿白色葛屨;若是在冬天,則穿白色皮屨。而屨(鞋)帶、屨頭飾和屨的周邊皆用黑布,屨帶系于屨後跟。其他眾多親屬及庶兄弟贈送的衣物隻陳放在房中,不用。

盛放三枚貝殼于竹器。盛放一豆稻米于竹筐。盛放用粗葛布製成的洗頭巾一條、浴身巾兩條于竹器。盛放梳子于籌筐。盛放浴後所穿之衣于箱子中。以上諸物皆陳設于西牆下,自南而北排列。

管人汲水于井,不解去井繩,將其縈繞于手。夏祝用盆向南淘米于堂上。管人登上台階,不上堂,從夏祝那裏接過淘米水,用鬲在以土塊壘成的爐灶上煮著。夏祝又盛米于廢敦之中,並將其置于盛貝殼的竹器之北。倘若國君賜士用冰以寒屍,可用承屍之盤盛之。死者生前之小臣侍從入室,用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結死者洗頭。喪主和眾兄弟等都到戶外向北而立,等候著。于是死者生前侍從給死者洗頭、梳頭,用巾拭幹;又用浴巾洗屍身,用浴衣拭幹。將洗過的水及梳、巾、浴衣等一並扔于甸人所掘之坎中。然後和往日一樣為其修剪指甲、頭發、胡須等。接著用發髻束發,插上發笄,穿上貼身內衣。完了主人入室就位。

商祝入室依次置放送終之服:純衣淺黃裳,白布衣素裳,紅色鑲邊的黑衣裳。主人出室,袒露左臂,把左袖插在右腋下之帶內;在盆裏洗手、洗貝殼,進而捧拿貝殼而入室。宰則洗角製祭勺,然後放于廢敦所盛之米上,執廢敦從主人而入。商祝拿著巾跟著入室,于窗戶北面撤去枕頭,鋪好布巾,撤去祭勺,從主人手裏接過貝殼,置放于屍體西邊。

主人由屍足之北轉而西,上床向東而坐。商祝又從宰手裏接過米,陳放在貝殼的北邊。宰隨從主人立于床西,在主人右側。主人用左手往死者嘴的右側放米三次,繼放一個貝殼。于死者嘴的左側和中間也照此處理。又放米,及滿乃止。然後主人穿好衣服,返回屍東之位。

商祝先用巾蒙住屍面,次用新絲綿塞住死者雙耳,再將蒙面之巾系好;繼而系上屨帶,于腳背處將兩屨系在一起。接著為死者穿上三套衣服,貼身之衣不算在三套之內。系好大帶,插笏板于帶之右側。又套上右手大拇指套,並用握手絲帶將其聯結于臂腕,于手背上打好結。用“冒”套好屍體,蓋上衣被。然後將布巾、浴巾、祭勺、修剪而得之亂發、指甲等統統埋于坎中。

做好重,鑿上眼。甸人將重置放于中庭南側三分之一處。夏祝在西牆下用二鬲將飯屍餘米煮成粥。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蔑系上鬲,將其懸掛于重上;又用葦席蓋住重,自北而南,其右端在上而向西,直至將重完全蓋住,用竹蔑系好。周祝取銘插掛于重上。

次日黎明,將小殮衣服陳列于房中,衣領向南,按照自西而東,又自東而西的順序排列;用布收束衣服:橫者三幅,豎者一幅,寬均一幅,于末端撕開並打結。被子其面用黑布,其裏用紅布,沒有識記。衣衾按先爵弁服和皮弁服,次散衣的次序陳列,總計十九套。其餘的繼續陳列,但並不都用。

陳設幹肉、肉醬、甜酒等于東堂之下。覆蓋祭品用的小功之布盛放于竹器之中,竹器置于陳設幹肉、肉醬、甜酒的東邊,又在其東邊陳放盥洗用的盆和巾。

斬衰之絰(帶)有二:首絰寬九寸,麻根向下,在左側;腰絰小于首絰五分之一,其下垂部分長三尺。齊衰之絰亦有二,首絰麻根向右,在上部;腰絰下垂部分亦長三尺。斬衰之絰和齊衰之絰皆陳設于東坫之南。婦人之腰絰與男子有異,要于麻根處打結,陳列于東房。

床席和覆屍之衾陳設于西坫之南邊。于西堂下設盥洗之具,和于東堂下所設一樣。

放一隻鼎于正寢門外,其位置當在東側之堂屋的偏南處,鼎的正面向西。鼎裏放一隻豬,豬分解成兩前肢與兩後肢,去掉四蹄,加上兩肋和肺,計為七體。陳設貫鼎耳之橫木和覆鼎之冪,冪的末端向西。無飾之俎放在鼎的西邊,順西置放;上放匕一隻,其柄向東。

士洗手,以兩人一排立于西階的下面。在戶內布席,席分兩層,下鋪一層莞草編的席,上鋪一層細葦席。商祝鋪絞衾、散衣、爵弁服和皮弁服于席上。鋪爵弁服和皮弁服時不可顛倒錯位,其中最好的要鋪在最裏邊。士遷屍于鋪好的服上,返回西階下原位。有司在兩楹柁之間設床席,設席情況和在戶內設時一樣,繼放枕頭一隻。小殮完畢,撤去帷幕,喪主向西按著死者哭踴,不計時;主婦則向東,哭踴亦如喪主。喪主進而挽束頭發,袒露左臂,眾主人著絻于房中。婦人則在室中用麻束發成髻。士于屍之左右抬起屍體,喪主家之男女分別捧著死者之頭與足,安放屍體于堂上,蓋上覆屍柩之衣被。繼而男女按室中東西之位哭踴,不計數。喪主由屍足北轉而于西階下堂。眾主人隨喪主下堂,即位于東階上面。婦人也隨之下堂,向西立于東階上。喪主開始拜謝賓客,凡是大夫,要一一拜之,士共三拜即可;接著于東階下向西之位哭踴,于東牆穿衣戴絰,回到東階下西面位。

于是陳設祭物。抬鼎二士洗手。其在右邊抬鼎之上以右手兼執匕,並仰其匕;其在左邊抬鼎之士以左手橫持俎;兩人抬鼎入門,將鼎置放于阼階前面,鼎之正面朝西,俎之正面朝北。右邊抬鼎之士又以左手執匕,右手袖出抬鼎之橫木交于左手一並執持著;又取下覆鼎之冪置于鼎北邊,繼放上抬鼎之橫木,持立不坐。接著用匕將牲體從鼎中取出,左邊抬鼎之士接過牲體而置于俎上。首先放兩後肢于俎之東西兩端,其次是兩前肢,又次是兩肋,最後是脊肺放于俎之正中間,凡此均須蓋好。

骨分本末,故陳設時當讓本向前,然後執俎而待。夏祝和諸執奠事者洗手,夏祝先執醴酒上堂,諸執事隨從夏祝,端拿載有酒、幹肉、肉醬之俎從東階上堂。男子哭踴,甸人撤下空鼎,有司執巾立于東階下待祝設奠。設奠于屍體之東邊,夏祝執拿醴酒面北而立,以西為上。執事置放豆,又置俎于豆的東邊,然後立于俎的北邊,亦以西為上。夏祝繼而置醴酒于豆的南邊,又從有司手裏接過巾蓋在祭品上,由屍體腳邊至西階而下堂。婦人哭踴,設奠者由重的南邊而返其門東之位。男子哭踴。賓客出門,喪主到門外拜送。

孝子及眾親屬輪流哭,不用官為之哭。

如有贈送衣物的,就讓儐者傳命。儐者出請之辭為:“孤某使某請事”;入告之辭為:“某使某腏”。喪主于東階下之位等著。這時儐者出門傳告來賓:“孤某須矣”。並引領來賓進門。來賓進入中庭,向北傳達送衣主人的使命。喪主叩首拜謝。來賓從西階上堂,直至繞過屍體腳後,向西置放衣物,其禮儀和在室中一樣,繼而仍由屍足北轉而西降自西階,出門。喪主出門拜送。如有朋友親自來贈送衣物,其禮儀和前面一樣,不過朋友要于西階向東北方哭踴三次,方可出去;這時喪主不哭踴。贈送衣物者既送衣,就必定送裳,其拿衣服的方式和前面一樣。

撤衣者撤衣之方式亦如此。從西階上堂和下堂,端拿衣物于東邊收藏起來,以待大殮。

小殮日之夜,于中庭點著大燭。

次日天明,熄滅大燭。將衣衾陳設于房中,衣領朝南,先是自西向東排,繼是自東往西排。有絞一,單被一,棉被二。國君贈送的衣服,包括爵弁服、皮弁服、散衣,加上死者僚友贈送的衣服,一共三十套。

而絞、單被、棉被等不算在三十套之內。凡此衣服不一定都用。東堂下陳設之祭物:兩隻瓦■,均都裝著甜醴酒;角質酒觶,木製祭勺;白色的豆兩隻,一隻裝著葵芋醬,一隻裝著蝸醬;籩兩隻,沒有緣,底中鋪著布巾,裏面裝著未加揀擇篩選的傈子;幹肉四條。奠席設在凡此祭物的北邊,大殮之席設在奠席的東邊。挖掘埋棺之坎,其深度要能保證露出聯結棺與蓋之縫的木楔。棺入坎時,喪主不哭。用輁軸外棺于坎時,棺蓋在堂下,幹煎的黍和稷各兩筐,以及魚和幹肉,陳設于西枯的南邊。又陳放三隻鼎于門外,以北為上。其中,一隻鼎盛放一隻豬,一隻鼎盛放鱤魚或鯽魚九條,一隻鼎盛放風幹兔子的左半部,去髀,其他還有匕、俎等的陳設,都和小殮時一樣。執燭者在祭席的東邊等候著。

夏祝撤下小殮時所設的盥洗器具,並改設于門外,進門後從東階上堂。這時男子哭踴,夏祝又撤去覆蓋小殮奠之布巾,交于執事者,並示其于東階下等候。繼而撤去祭席,夏祝先取下醴酒向北而立,其餘的祭物先設者先撤,後設者後撤,均由屍足北轉而于西階下堂。這時婦人哭踴,接著將所撤下之祭物改設于西庭的西南,即庭之西邊,陳設的次第和在堂上設時一樣。執甜醴酒的夏祝和在奠于屍東時一樣,向北而立,以西為上。諸執事立于豆的北邊,向南而以東為上。夏祝和諸執事陳設醴酒、豆俎完畢,一並到東邊之新饌處以待事。

于堂上陳設帷幕。婦人向東立于屍體之西側。喪主及眾主人從西階上堂,繞過屍體之足到東邊,朝西而袒露左臂。士洗手,其站之位置和小殮時一樣。有司鋪席,亦和小殮時一樣。商祝在席上鋪絞、單被、棉被,最好的鋪在最上面。鋪國君贈送的衣衾不能顛倒錯位。此時倘有大夫來吊唁,則使有司告以方殮,主人不便出迎拜賓。士二人抬起屍體自堂上兩楹間至東階放在已鋪好的衣被上,返回西階下原位。這時喪主又哭踴,但不計數。大殮完畢,撤下帷幕。喪主撫屍而號哭,和小殮時一樣,主婦也如此。

喪主和眾主人將屍體抬起放到棺中,這時男女哭踴,不計數,和小殮時一樣。接著蓋上棺蓋。喪主下堂,叩拜大夫中之後至者,隨即向北察看埋棺之坎。眾主人返回東階下之位。婦人則返回東階上之位。繼而于棺的首尾、左右各陳放一筐煎炒過的黍稷,覆木料于棺上並塗上泥。

這時男女又哭踴,不計數。俟塗泥完畢,周祝取銘置于殯。喪主返回東階下原位,哭踴,穿好衣服。

于是設奠。執燭者從東階登堂,周祝執巾和執席者亦跟著上堂;于室中西南隅朝東設祭席。周祝返回堂下,和執事一起端拿東邊所設祭物。士洗手,抬鼎進門,鼎正面朝西,以北為上,和小殮時一樣。載魚于俎上,魚頭向左,魚脊向前,每列三條,計三列九條。載獸之俎其本向前。夏祝端拿甜醴酒先上堂,和小殮時一樣,諸執事端拿酒、豆、籩、俎隨著從東階上堂。男子哭踴,甸人撤去空鼎。此時夏祝和諸執事由東楹之西入室,夏祝執甜醴酒面北而立。諸執事設豆:肉醬在右邊,肉醬的南邊是傈,傈的東邊是幹肉。豚俎在兩豆的東邊,魚俎又在豚俎的東邊。

獸俎特別設于豚、魚二俎的北邊,甜醴酒在籩的南邊。用巾覆蓋豆、俎,和小殮時一樣。陳設結束,諸執事先出室,立于室戶的西邊,以西為上。夏祝隨之出室,關上門;進而先于諸執事由西楹柱的西邊經西階下堂。

婦人哭踴。夏祝和諸執事繼而從重的南邊東行。男子又哭踴。

賓客出室。婦人哭踴。喪主到門外拜送,返回後即和小功以上的同族兄弟一起面北而哭殯。繼而同兄弟出室,喪主又到門外拜送。眾主人出門,停止哭踴,皆向西于東邊而立。喪主關上門,向眾主人行拱手禮,並各就斬衰、倚廬、齊衰,堊室諸喪次。

國君如果另有惠賜,須察看大殮陳設情況。先鋪好絞、被、衣等,以俟國君駕至。喪主到外門之外迎接,見到國君御車之馬頭,即停止哭泣;返回門內,向北于右邊而立,和眾主人一起袒露左臂。男巫止步于廟門(殯宮門)之外,喪祝代表國君亦先至此。小臣二人執戈先行,男巫、喪祝二人隨後而行。俟喪祝為國君祭過門神後,國君入門,喪主回避。國君從東階升堂,向西而立。喪祝背靠東房之牆向南而立,喪主立于中庭。國君向屍而哭。喪主亦哭,並向屍叩首,起來又哭踴,隨之出門外等候。國君命喪主返回續行大殮之事,喪主返回中庭原位。國君又命喪主升堂,喪主由西階上堂,立于西楹柱的東邊向北視殮。國君繼命公、卿、大夫上堂,立于喪主之西視殮,以東為上。于是開始大殮。大殮結束,公、卿、大夫等後上堂者先下堂,返回原先位置;接著喪主下堂,行至門外。國君又命喪主返回上堂,喪主遵命回到中庭。國君坐于屍床,用手輕撫屍體之胸口。喪主叩首拜屍,起來後又哭踴,隨後再次向門外走去。國君再次命喪主返回,喪主受命回到中庭原位;眾主人回避,于堂下之東牆向南而立。國君下堂,向西命喪主撫屍。喪主從西階上堂,由屍足繞至東邊,向西(屍)撫屍,但不與國君所撫之處相同。

繼而哭踴。主婦向東撫屍、哭踴,和喪主一樣。把屍體裝殮入棺,蓋上棺蓋;喪主下堂,行至門外。國君又命喪主返回,喪主從左邊入門,察看塗泥于棺。國君登堂就位,眾主人返回中庭原位。塗泥結束,喪主行至門外;國君再命喪主返回。喪主從右邊入門,諸執事從西階上堂設奠。國君候機哭踴,喪主跟著哭踴。設奠結束,喪主行至門外,哭者止哭。

國君出門,于廟(殯宮)中哭踴。喪主回避,不哭。國君登上御車憑軾。國君隨從乘上副車,喪主哭,拜送國君及隨從。然後穿好衣服,入門就位;眾主人亦隨即穿好衣服。喪主又拜謝晚來吊唁之大夫,旋即哭踴。

賓客辭行,喪主拜送之。

士死滿三日後,喪主及眾主人始服斬衰或緦麻的喪服,喪主兼持喪杖,拜謝國君和眾賓的吊唁和慰問,但不拜謝其惠賜衣物。

既殯之後,男子婦人于每日早晚哭于殯宮,不避子卯忌日。婦人即位于堂,以南為上,哭。親者與眾兄弟向西就位于門外,以北為上;甥婿外孫、從母之子等向西就位于門外眾兄弟之南,以南為上;賓客又向西就位于甥婿外孫等之南,以北為上。門外東邊的來賓向北就位,以西為上;門外西邊的賓客向北就位,以東為上;站在西邊的賓客向東就位,以北為上。喪主就位,然後開門。這時婦人捶胸示哀,但不哭。喪主拜謝賓客,先西面拜,次南面拜,最後東面拜,每面三拜;隨後右轉入門而哭。婦人哭踴。喪主于堂下東牆之最北端向西就位。眾兄弟皆就位,其位次與在門外時的位次相同。卿大夫于喪主的南邊就位。諸公于門東稍靠前的地方就位。異國之貴賓于門西稍靠前的地方就位。倘若身份地位相同,喪主須先叩拜他國的貴賓。凡是卿大夫,喪主須就其位一一叩拜。撤大殮之宿奠者于門外洗手,執燭先入,從東階上堂。男子哭踴。

夏祝端拿甜醴酒,面北而立;諸執事或取酒立于夏祝之東側,或取豆、籩、俎面南而立,以西為上。夏祝取醴先出門下堂,諸執事執酒、豆、籩、俎依次出來,從西階下堂。婦人哭踴。繼而陳設祭物于堂下東面牆的西南,與西邊的屋翼對齊。夏祝執拿醴酒面北而立,以西為上;執豆者朝西置放豆,然後向南立于豆的北邊。執籩、俎者置放籩、俎後,立于設豆者的西邊,以東為上。執酒者置放酒後,返回原位。這時,夏祝置放醴酒于西邊後,先行離開,從喪主的北邊行至朝奠之饌處,眾執事亦跟著前往。于是設朝奠,夏祝執拿醴酒,諸執事執拿酒、幹肉、肉醬等從東階上堂。這時,男子哭踴,入于室內。祭席之設和先前一樣,亦先豆次籩次酒次醴,但因無菹無傈,故不設巾。諸執事設完席後出室,立于戶的西邊,以西為上。夏祝隨即滅燭出室,並關上門,從西階先行下堂,諸執事跟著下堂。婦人哭踴。設奠者由重的南邊東行。男子哭踴。賓客出室,婦人又哭踴,喪主拜送賓客。眾主人出室,婦人哭踴。出門,停止哭泣。賓客,眾主人眾兄弟都回到門外東邊原位。喪主關上門,拜送賓客。然後向眾主人拱手拜謝,並各有倚廬、堊室諸喪次。

每月初一之日,設祭奠和大殮時一樣,用一隻豬,加上魚和風幹的兔子,並陳設三隻鼎。東邊陳設的祭物也和大殮時相同。朔月之奠和大殮所不同者在于,大殮奠有籩,而此奠無籩,大殮奠無黍稷,而此奠有黍稷。黍稷裝在瓦敦之中,蓋上敦蓋,置放在大殮奠時籩的位置上。喪主叩拜賓客,和朝夕哭時拜賓之禮一樣,完畢,撤去昨日之宿奠。接著抬鼎入門,把牲體從鼎中升出,和大殮奠時一樣。用匕載牲體于俎上後,放匕于鼎中,又置俎于適當的位置。用匕載俎者隨即從反向退出。甸人則撤去三隻空鼎。室中陳設祭品的秩序為:先醴酒,次菹,次肉醬,次黍稷,最後是俎。室中所設祭物的位置為:盛肉醬之豆在北邊,盛菹之豆在南邊,豚俎置于兩豆的東邊,魚俎又在豚俎的東邊,獸俎則別置放在豚俎和魚俎的北邊,盛黍稷的瓦敦放在大殮時籩之位。啓開敦蓋,置放在敦的南邊。醴酒的位置和大殮時相同。夏祝立于其南,執豆者立于其北,共同舉巾把所設之奠蓋好,然後退堂。喪主及喪者家中男女各各因時而哭踴(升奠時男子哭踴,降奠時婦人哭踴),其禮儀都和朝夕哭時一樣。月半之時所設祭席亦和朝夕奠一樣,無牲俎。如收到新熟的五谷和鮮果,其祭席就要和朔月奠一樣,有牲俎。撤去朔奠時要先取下醴酒,其餘的祭品先設者先撤,後設者後撤。撤敦時其蓋不必再蓋上,敦之足朝前,退堂出室的秩序和升堂入室時一樣。祭席陳設在室外東牆下西南,其次序位置和在室中陳設時一樣。

筮死者葬居,由冢人測度。先掘挖四邊的土,置于四邊之外;繼掘挖中央之士,置于中央之南。行畢朝哭之禮儀,喪主和眾主人皆來到此葬居之所,向北站在其所掘之土的南邊,除去首絰和腰絰。宰(向筮者傳布主人之命的人)在喪主的右邊。筮者向東抽出蓍草筒,和蓍草一並用手拿著,朝南接受喪主之命。宰傳達喪主之命說:“哀子某,為其父某甫筮葬居。今謀以此處作死者幽冥之居,葬居始得,不知其後或有艱難乎?”筮宅之人應諾,不重述宰所傳達喪主之命,右轉向北,于葬居中央的南邊卜筮。這時卦者在筮者的左邊。筮宅完畢,執卦者據之寫好卦,筮者拿著卦交于宰看。宰接過卦看畢,還于筮者。筮者又和其隨從一起佔筮,完畢,上前告于宰和喪主:“佔筮的結果為吉。”喪主及眾主人系上首絰、腰絰,哭而不踴。倘若所筮結果非吉,則當另外擇地而筮,其儀式和前面相同。喪主及眾主人回去後,向北于殯的前面哭而不踴。

匠人垛好棺槨之木料,喪主于殯門外東邊向西拜謝工匠,然後循“井槨”之南而西而北而東周繞而詳視之,繼而返回殯門外東邊位,哭而不踴。婦人哭于堂上。做明器之木材放在殯門外邊,向西自北至南,又自南至北屈而陳之。喪主一一視之,然後和前面一樣,返回原位哭而不踴。獻素、獻成之時,喪主亦如上一一察看,返回原位哭而不踴。

卜葬之日,行朝哭禮之後,眾人都回到殯門外之位。卜人先設龜甲于門外西塾,龜頭向南,龜甲下有卜席。用于灼龜的荊焞與燋置于一處,皆在龜甲的東邊。族長臨視卜事,並和宗人穿著吉服向東立于門外西邊,以南為上,佔者三人(分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于族長、宗人的南邊而立,以北為上。卜人和執燋者、布席者皆立于西塾內之西。關上東門,主婦立于門內,卜席設幹門橛的西邊、門檻的外邊。宗人告訴喪主已備妥。喪主朝北取下首絰,用左手抱著。族長蒞臨視卜,向西于門東邊就位。卜人于西塾抱龜執燋而行向門外,先陳設龜甲,龜頭朝西,後置燋于龜甲的北邊。宗人接過卜人所給龜甲,顯示給族長看。族長接過龜甲察看,然後還給宗人。宗人又還龜甲于卜人,稍退而接受族長之命。族長命之曰:“哀子某,來日某,卜葬其父某甫。魂神之升降不知是否近于咎悔?”宗人應諾,但不重述族長之命;回到門外西邊就于席位向西而坐;告龜以所卜之事,起立;將龜甲交給卜人,背靠著東邊門扉而立。卜人坐下,用荊焞燒灼龜甲,起立。宗人接過龜甲,顯示給族長看。族長接過龜甲察看後,還給宗人。宗人隨即將龜甲交給佔者,稍退後向東而立。佔者三人又共同佔卜,完畢,不放下龜甲,捧龜徑告于族長和喪主:“佔卜的結果為:‘葬日吉。’”隨後佔者將龜交給卜人,並將佔的結果告訴主婦。主婦哭。宗人再將佔之結果告訴公卿大夫,並派人告于死者生前僚友之未來者。卜人撤去龜甲。宗人告訴族長和喪主卜葬事畢。喪主和眾主人系上首絰、腰絰,入門于殯前哭,其禮和筮宅後于殯前哭一樣。賓客出來,喪主拜送。倘若卜葬非吉,則須另擇日而卜之,其儀式和首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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