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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自創商譽會計問題探析

一、核心競爭力與自創商譽的基本關系

關于核心競爭力的概念,國內外企業界及學術界都給予了極大的關註,也作出了各種解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研究至今,核心競爭力的內涵則已經幾經修繕,目前相對統一的觀點認為,核心競爭力本質上是一種能帶給企業超額盈利的、獨具特色的持續競爭優勢。自創商譽則具備四大特征,即自創商譽是屬于企業的一種無實物形態的能力資源;自創商譽始終不曾脫離企業、獨立存在,相反和企業整體保持密切聯系;自創商譽擁有十分復雜的產生原因,並表現出持久性了;自創商譽帶給企業的將是超出行業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

核心競爭力與自創商譽之間存在緊密聯系。以核心競爭力理論為指導,企業內在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更長久地獲取超額收益並保持競爭優勢,而帶給企業超額收益的主體非商譽本身,其本質上是隱藏在企業背後的核心競爭力,或者說,商譽實質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外化形式。深入分析,核心競爭力帶給企業長久競爭優勢與超額利潤的真正原因在于,企業自身所擁有的獨特的資源及具備的特殊的能力,為其贏得了獲取持續競爭優勢與超額利潤的條件,這使得企業具有的一種綜合協調與整合能力,一種創造超額利潤的能力,自創商譽則成為企業所擁有與控製的,在以往交易或者事項累積基礎上產生的,無實物形態並確保企業獲取超額盈利能力並且不能與企業相分離的特殊優異的無形資源。

二、基于核心競爭力的自創商譽的確認

關于自創商譽的確認,傳統觀點與可靠性原則、可計量性原則、謹慎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等基本原則相互違背,這使得自創商譽很難得以確認。但基于核心競爭力的自創商譽確認理論認為,自創商譽在現代企業總資產中佔據日益顯著的比重,自創商譽的確認已經到了必須的地步,以便重新定位自創商譽,從而使會計信息使用者能夠更加全面了解企業全部信息。同時,在核心競爭力視角下,自創商譽的確認更能符合會計目標的要求,更能遵循權責發生製的基礎,更能滿足可比性原則,更能與會計的相關性原則相互滿足。

事實上,基于核心競爭力的自創商譽的確認具備十分可行的條件,即核心競爭力視角下的自創商譽的確認滿足了四大基本條件,其包括自創商譽滿足了可定義性、相關性、可靠性與可計量性。從定義上講,自創商譽與資產的定義相符;從相關性上講,無形資產在現代企業中的主體地位日益增強,自創商譽隨之變得舉足輕重,自創商譽的確認成為關于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因素;從可靠性上講,自創商譽價值計量具有可靠性,以價值鏈分析法凸顯核心競爭力的各項要素,將可靠地計量自創商譽的價值,這對企業會計信息的提供具有重要作用;

從可計量性上講,我國通常以歷史成本原則計量資產,此種原則下,自創商譽的計量缺少相應的基礎,若以間接計量法計量自創商譽,並以模糊綜合評價法對自創商譽價值加以評估,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評判將更具成效,也更加可靠。

當然,自創商譽的確認也容易遭遇障礙。比如說,我國企業資產負債表採取賬戶式結構的現狀,使得自創商譽在以資產形式納入會計報表時,必須對其來源加以反映,但這與自創商譽隻屬于權益而並不源自負債的性質相違背,進而導致現行會計報表架構難以解決。但綜合考慮,以模糊綜合評價法計量自創商譽,並在會計報表之外歸納自創商譽價值等相關信息,這仍然是可取的計量方法。

三、基于核心競爭力的自創商譽的計量

在自創商譽的計量問題上,我國會計實務界通常以超額收益現值法與割差法此兩種方法進行計量。其中,超額收益現值法是企業商譽超額盈利現值觀的表現,此種方法要求企業把自身可預測的若幹年預期超額收益進行依次折現,從而匯總折現值,確定出企業的自創商譽價值;割差法是一種常見的外購商譽計量的方法,其相當于企業自身整體價值和其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間產生的差額。

在核心競爭力視角評價下,應構建一套自創商譽指標體系,根據指標的目的性、科學性、代表性、實用性、有效性與可比性原則,自創商譽指標體系應劃分出六大類自創商譽類型,具體包括基礎架構類、技術開發類、市場行銷類、生產經營類、人力資源管理類、外部環境類等。其中,基礎架構類考量企業高效的組織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的先進狀態、企業高度信息化裝他、企業具備前瞻性的戰略管理模式、企業融洽的公共關系、企業較低的資金成本等;技術開發類考量企業較強的研發能力、企業獨享的專利及技術秘密、企業優良的使用性能、企業先進的工藝技術等;市場行銷類考量企業高效暢通的銷售渠道、企業產品壟斷地位、企業產品推廣能力、企業保有及擴大市場佔有率的能力;生產經營類考量企業較低的生產成本、獨有的經營模式、精良的產品品質、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人力資源管理類考量企業人員的業務能力與整體貭素、知識技能結構、員工間協作能力等;外部環境類考量企業所處的經濟、政治、法律、自然、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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