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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興的一件事

昨天學校請了一位作文老師給我們講作文,他講得精彩而又生動,我們非常喜歡聽。下課了,他給我們每個人發了一張條子,說是可以去“陽光喔”免費試聽一節課,還可以免費領取一本作文書。

下午放學一回家,我就給媽媽說了這件事,媽媽說:“去。”

到了第二天早上,為了趕上八點半的課,我們全家老早就起床了,來不及過早就出發了。媽媽和我坐著公車,爸爸帶弟弟騎著電瓶車,我們往目的地趕去。到了站台,我和媽媽下了車,媽媽這裏問問,那裏找找,還是沒有找到具體地點。最後爸爸和弟弟跟上來了,爸爸說:“是這裏吧?”我走過去一看,真的看見了“陽光喔”三個字,對,就是這裏了。我和媽媽匆匆忙忙上樓去,我把條子給老師看了看,老師笑著說:“小朋友,你再仔細看一看,是晚上18:30喔。”我又看了看,原來是我看錯了時間,媽媽聽見了說:“煩死了。”都怪我聽話隻聽半截啊!我真是後悔不已,可是沒辦法呀。不能呆著這裏不走吧?我們隻好轉頭搭車回家了。

哎,今天真掃興,一事無成啊!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四美塘國小三(四)班三年級: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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