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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聯考滿分的作文《愛鳥之心》

愛鳥之心,人多有之。然鳥之哀,正在為人愛——愛而無責任,是空泛之愛;愛而不敬重,是輕慢之愛;愛鳥之心被商人利用,適成害鳥之因,則是盲愛矣。

鳥本天然生命,今因人之愛,而遭大不幸,是鳥之哀。鳥將盡亡,人何以獨存?故鳥之哀,乃人之哀也。

愛之實,在有責任心。無責任心而泛言愛,有愛言而無愛行,遂有愛鳥而致鳥死之尷尬結果,是所謂空泛之愛也。既愛鳥,當盡心盡力;若能盡心盡力,自會漸知鳥之習性,由最初感性本然之愛,進達理性自覺之愛,終成人鳥相親相愛之境,未嘗不是人生妙趣佳話一段。

愛之道,在敬重所愛之對象。以己所愛,強加于鳥,輕則施虐,重則施暴而不自知,是所謂輕慢之愛也。輕慢之害,有甚于空泛。人非鳥,焉知鳥之樂?以人之樂施于鳥,鳥或適以為苦;人若以鳥之哀鳴為歡叫,則人之殘忍可知矣。故真愛鳥者,當以還鳥之自由為最終選擇也。

然愛鳥之放生,又成害鳥之別徑。愛鳥之人心,已成牟利之市場。人間善惡之調詭,莫此為甚。商人以牟利為天職,或可不論。放生者之動機,初看似亦無可非議。當市上之鳥,將成鼎鑊中之犧牲,買而放之,善莫大焉。然若商人所賣,正為放生者而備,買者為一己愛心之發揚,而不問鳥之來去如何,是為盲愛矣。此鳥雖因我放飛而活命,彼鳥卻因人仍欲買而續遭網罟之災。如此捕而放之,放而捕之,迴圈往復之間,眾鳥豈能平安愉快無死傷?由此可推知,放生之愛心愈多,遭難之飛鳥愈眾。愛鳥而致鳥亡,此豈買而放生者所樂見之結局乎?故放生之善舉,亦當慎為之。當放生不成生意,利用善心以發財之市場不復在,眾鳥或將更安適。人若有善心,存善念,時時處處皆可行善,不必執著于放生一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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