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夢溪筆談

樂律二

聲同共振
【原文】
古法,鍾①磬②每虞③十六,乃十六律④也。然一虞又自應一律,有黃鍾之虞,有大呂之虞,其他樂皆然。且以琴⑤言之,雖皆清實⑥,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⑦,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⑧。餘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⑨,以管色⑩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解】
①鍾:古代的一種打擊樂器,中空,多以銅或鐵製成,懸掛在架上,以槌叩擊出聲。
②磬:古代的一種打擊樂器,以石、玉或者金屬製成,懸掛于架上敲擊發聲。有單個的特磬,也有成組的編磬。
③虞:古代懸掛鍾、磬的架子。
④十六律:古代樂律學名詞,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種律製。各律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鍾、大呂、太蔟、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習稱“十二律”。比這十二律高的音再加一個“清”字。十二律再加上清黃鍾、清大呂、清太蔟、清夾鍾後,習稱“十六律”。沈括對“十二律”、“十六律”論之甚詳,《夢溪筆談》卷五、卷六中有多篇論及,可以參閱。
⑤琴:撥弦樂器,也稱七弦琴,俗稱古琴。
⑥清實:文中指琴的音質清越圓潤。
⑦五音:中國五聲音階上的五個級,分別稱為宮、商、角、徵、羽,相當于現代簡譜中的1、2、3、5、6。
⑧諸調:文中指樂曲的調式。
⑨虛室:空室。
⑩管色:管類樂器。
雙調:燕樂二十八調之一。
輒:就,便。
逸調:二十八調以外的音。
七音:古代樂律以宮、商、角、徵、羽五音加上變宮、變徵為七音。文中則指一個音律可分別作為七個調式的主音,以此推論下文所論十二音律便可有八十四(七乘以十二得八十四)個調式,如果細分還會更多。
至和之聲:同“大和之音”,指陰陽和諧之音。

【譯文】
古代的用樂方法,鍾和磬常常各自懸掛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這樣每一架就隻對應于一律,有黃鍾律的架、大呂律的架等,其他樂器也都是這樣。權且以琴言之,雖琴聲都是清音,而其間也有音聲重的和音聲輕的。樂器的材質中本來就包含著五音,所以古人為琴命名,或有叫做“清徵”的,或有叫做“清角”的。樂器不但與五音相應,還與各種調式相應。我的一位朋友家裏有一把琵琶,把它置于空房子中,用觱篥吹奏雙調的曲子,琵琶的弦總是有音聲相應和,吹奏其他調式則不應,這位朋友把它看得很貴重,以為是不平常的物品,殊不知這是音樂上的常理。燕樂的二十八個調式中,隻要弦樂器的弦和某一調式的音聲相同,它就會相應;如果奏遍了二十八調而它都不應,那麽這弦的音聲就是逸出常用調式之外的音聲。古樂之法,一律有七個音,十二律共有八十四個調式。如果更細分的話,調式還不止八十四個,逸出的調式極多。人們偶爾在二十八調中見到有琴弦應和的情況,就以為是怪事,其實這不過是音樂上的常理。然而這又是音樂學問中最為精微奧妙的地方。今日人們不了解這一道理,所以不能極盡至為和諧的所有天籟之音。世俗常見的樂器演奏者,連弦上的音調都還不能知曉,又如何談得上了解其中的奧妙?

琵琶調
【原文】
前世遺事,時有于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予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冊,其序雲:“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鍾、太蔟、林鍾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乃以宮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終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此。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苟簡,不復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準,出于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①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②?

【注解】
①大率:大抵。
②和:和諧。

【譯文】
古代的逸事,有時候在古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元稹有句詩說“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大概是十二律每一律各有七韻,一共是八十四調。元稹的詩說“八十一調”,人們大多都不明白他這麽說是什麽意思。我在金陵丞相家獲得唐朝賀懷智一冊《琵琶譜》,它的序言說:“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鍾、太蔟、林鍾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看到這個才明白元稹詩句中所說的如同今天的調琴,要先用管色“合”字確定宮弦,然後以宮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直到少商。但凡下生的隔二弦,上生的隔一弦取之。凡是弦聲都應當如此。古人都須要以金石樂器為定音標準,《商頌》“依我磬聲”說的就是這一情形。今天的人貪圖省事,不再用弦管樂器定聲,所以聲音的高低沒有定準,都是臨時調配。賀懷智《琵琶譜》中的調格,與今樂完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還保留有古樂的雅律遺法。今天的燕樂中,古聲大多亡佚,而新聲大抵都沒有法度。樂工自身都不能講明白樂中的道理,如何能讓他們的音樂和諧呢?

教坊燕樂
【原文】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聲微高。外方樂①尤無法,大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②,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鍾、中呂、林鍾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鍾宮;南呂宮,乃古林鍾宮;今林鍾商,乃古夷則商;今南呂調,乃古林鍾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于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鍾聲,隻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夾鍾,“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鍾,“尺”字近夷則,“下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下凡”字近應鍾,“下凡”字為黃鍾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鍾清。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注解】
①外方樂:指當時所謂的“外國之聲”。
②衣冠文物:指服飾器用。

【譯文】
今天教坊的燕樂比唐律高二律稍弱。“合”字比太蔟略低,卻以“凡”字當宮聲,比黃鍾清宮稍高。中原以外的音樂尤其沒有法度,大體上又比教坊的高一律多。唯獨北狄的樂聲,比教坊樂低二律。大致北方人的服飾器物多採用唐代的風俗,這種音樂懷疑也是唐代音樂的殘留。
今天的燕樂二十八調分布在十一律上,唯獨黃鍾、中呂、林鍾三律各自具有宮、商、角、羽四音;其餘的律有的有一調,有的有二三調,唯獨蕤賓這一律一調都沒有。其中的管仙呂調是蕤賓聲,但也不算是本律。這二十八調中的聲音也有出入,不完全符合從前的法度。僅是大體上可以配合而已。比如今天的中呂宮,卻是古代的夾鍾宮;南呂宮是古代的林鍾宮;今天的林鍾商是古代的夷則商;今天的南呂調,是古代的林鍾羽。即使是全國最優秀的樂工也不清楚其中的緣由。
十二律加上清宮,應當有十六聲。今天的燕樂隻有十五聲。大概今樂比古樂高二律稍弱,所以沒有正黃鍾聲,隻認“合”字當大呂,仍然偏高,本應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夾鍾,“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鍾,“尺”字近夷則,“下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下凡”字近應鍾,“下凡”字為黃鍾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鍾清。法度雖然如此,然而各調中的殺聲,不能完全規劃本律,所以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然與古代的法度不同,推敲它也自有道理。通曉音樂的人都能把它講明白,這裏就不一一記載了。

【評析】
第五、六卷標題稱《樂律》,原載內容較豐,而上卷有29條,且有一條達兩千餘字者,下卷則僅有5條。本書節選其中部分,內容大致有這樣幾項:一是講解十二律的性質、名稱、次序、產生機製和方法、變化模式和規律等;二是討論一些古曲(如《柘枝曲》《霓裳羽衣曲》等)的演變源流及唐宋時代各種樂曲的構成模式和調式等;三是討論羯鼓、鍾口、磐、羌笛、琴等樂器的形製、製作及演奏等;四是記錄、考辨了一些古代善歌者的故事,並論及演唱方法等。這些內容都很專門,大約主要是由作者早年所作的《樂律》《樂論》二書而來的,故論說頗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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