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說法”
【原文】
世傳算茶有“三說①法”最便。“三說”者,皆謂見錢為一說,犀牙、香葯為一說,茶為一說,深不然也。此乃三分法耳,謂緣邊入納糧草,其價折為三分,一分支見錢,一分折犀象、雜貨,一分折茶。爾後又有並折鹽為四分法,變更不一,皆非“三說”也。予在三司,求得“三說”舊案,“三說”者乃是三事:博糴為一說,便糴為一說,直便為一說。其謂之博糴者,極邊糧草,歲入必欲足常額,每歲自三司拋數下庫務,先封樁②見錢、緊便錢、緊茶鈔(緊便錢謂水路商旅所便處,緊茶鈔謂上三山場榷務③),然後召人入中④。便糴者,次邊⑤糧草,商人先入中糧草,乃詣京師算請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慢便錢謂道路貨易非便處,慢茶鈔謂下三山場榷務)。直便者,商人取便于緣邊入納見錢,于京師請領。“三說”,先博糴數足,然後聽便糴及直便。以此,商人競趨爭先,赴極邊博糴,故邊粟常先足,不為諸郡分裂。糧草之價不能翔踴,諸路稅課亦皆盈衍,此良法也。予在三司,方欲講求,會左遷,不果建議。
【注解】
①算茶:宋代向茶戶征稅,用茶折算,習稱所征之茶為“算茶”。三說:讀為“三悅”。
②封樁:猶言封存入庫。宋初曾設封樁庫,專儲金帛及財政盈餘等。
③上三山場榷務:官府設在茶場榷賣茶葉的機構。宋代有十三處榷賣茶場,分在蘄(今湖北蘄春)、黃(今湖北黃岡)、舒(今安徽安慶)、廬(今安徽合肥)、壽(今安徽壽縣)、光(今河南潢川)六州,或統稱“淮南十三山場”。疑後三州的榷場俗稱“上三山場”,前三州的榷場則稱“下三山場”。榷,官府專賣之稱。
④入中:募商人入納糧草(或其他軍需物資)于規定的沿邊地點,給以鈔引,使至京師或他處領取現金或金銀、茶、鹽、香葯等,稱為“入中”。
⑤次邊:極邊以內的邊境地區。
【譯文】
世傳國家稅茶的發賣有“三悅法”是最為便利的。所謂“三悅”,都認為見錢是一悅,犀牛角、象牙和香葯是一悅,茶是一悅,這是大不然的。這不過是一種三分法,指的是商民向沿邊入納糧草,官府的酬價用三種方式結算,一部分支現錢,一部分折算成犀牛角、象牙和其他雜貨等,一部分折算成茶引支付。此後又有折算成鹽引的方式,合起來就成為四分法,變更不一,而都不是所謂“三悅”。我在三司任職時,曾查到過所謂“三悅”的舊檔案,“三悅”實際指的是下列三事:博糴是一悅,便糴是一悅,直便又是一悅。所謂博糴,是說最靠近敵國的第一線邊境地區的糧草,每年的輸入必定希望能夠滿足通常應需的數額,所以每年自中央三司下達計畫數額給有關倉儲機構,都先封存點檢現錢、緊便錢和緊茶鈔(緊便錢指水路交通、商業貿易較便利之處的國庫錢,緊茶鈔指上三山茶場榷貨務的茶鈔),然後召商人入中。所謂便糴,是說第二線邊境地區的糧草,商人先納糧草入中,再到京師結算請領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慢便錢指交通、貿易不甚便利之處的國庫錢,慢茶鈔指下三山茶場榷貨務的茶鈔)。所謂直便,是說商人就便在沿邊入納現錢,然後到京師請領鈔引及貨物等。此種“三悅”的措施,是在先保證博糴的數量充足之後,才允許便糴及直便。因此,商人競相趨鶩,爭先恐後,都趕赴極邊博糴,故邊境糧草常能首先充實起來,不為內地州郡所分佔。糧草的價格也因此不能飛漲騰越,各路的稅收也都有盈餘,這確實是個好辦法。我在三司,正打算討論推行此法,適逢因事被降職,沒有來得及向朝廷提出建議。
“赫連城”
【原文】
延州①故豐林②縣城,赫連勃勃③所築,至今謂之“赫連城”。緊密如石,劚④之皆火出。其城不甚厚,但馬面⑤極長且密。予親使人步之,馬面皆長四丈,相去六七丈,以其馬面密,則城不須太厚,人力亦難兼⑥也。餘曾親見攻城,若馬面長則可反射城下攻者,兼密則矢石相及,敵人至城下,則四面矢石臨之。須使敵人不能到城下,乃為良法。今邊城雖厚,而馬面極短且疏⑦,若敵人可到城下,則城雖厚,終為危道⑧。其間更多刓⑨其角,謂之“團敵⑩”,此尤無益。全藉倚樓角以發矢石,以覆護城腳。但使敵人備處多,則自不可存立。赫連之城,深可為法也。
【注解】
①延州:古州名,治所在今陝西延安。
②豐林:古縣名,故址在今陝西延安東南。
③赫連勃勃:匈奴族人,十六國時期夏國的建立者,407—425年在位。
④劚(zhú):挖,掘。
⑤馬面:設于女牆上的戰棚。宋人陳規《守城錄》之二《守城機要》篇中載:“馬面,舊製六十步立一座,跳出城外,不減二丈,闊狹隨地不定,兩邊直覷城腳,其上皆有樓子,所用木植甚多。”
⑥兼:同時兼顧。
⑦疏:稀疏,少。
⑧危道:這裏指危險的事情。
⑨刓(wán):削去。
⑩團敵:圓形城角。
備處多:指需要加以防備的地方很多,也就是指會多處受到守城方的攻擊,以至于無法在城下立住陣腳。
【譯文】
延州舊豐林縣城,是赫連勃勃時建築的,至今還叫“赫連城”。其城牆結實得像石頭,用钁頭刨它會迸出火花。城牆不甚厚,但馬面很長而且密集。我曾親自派人量過,馬面都長達四丈,相互間隔有六七丈。因為馬面密集,所以城牆不必建得太厚,人力也難攻破。我曾親眼見過攻城,如果馬面長,就可以用弓箭反射城下的攻城者;同時馬面又密集,則箭矢、炮石的射程都能互相連線起來,敵人若攻至城下,就四面都有矢石交下而降到他們頭上。必須使敵人到不了城下,才是守城的良法。如今邊城的城牆雖厚,而馬面都很短而且稀疏;如果敵人可以攻到城下,那麽城牆雖厚,終究難免陷于危亡之地。現在的馬面還有不少是建成圓角的,號稱是為了“團敵”,這尤其無益。馬面全憑借樓角發射矢石,以遮蔽保護城腳。隻要使敵人需要防備的地方多,他們即使到了城下無法存在立足。赫連勃勃所建的城,非常值得效法。
校書官不恤職事
【原文】
舊校書官多不恤①職事,但②取舊書,以墨漫③一字,復註舊字于其側,以為日課。自置編校局,隻得以朱④圍之,仍⑤于卷末書校官姓名。
【注解】
①恤:憂慮,顧惜,這裏指對自己的工作職責不盡心、不經意。
②但:僅,隻。
③漫:本義是水漲,引申為滿、彌漫,這裏是指用墨汁將字塗蓋起來。
④朱:紅色,這裏指用以改正錯誤的紅色顏料。
⑤仍:還。
【譯文】
過去校書官多不盡心于自己的職事,每天隻是取來舊本書籍,找出一兩個需要改正的字,用墨筆塗抹掉,並把自認為原文應該是哪個字的原字添註在旁邊,就算完成了一天的任務。自從嘉祐中置編校書籍局,隻許用紅筆圈出所要改正的字,並且每天都要在實際校讀的頁數的後面寫上校書官的姓名。
刑曹改判錯案
【原文】
近歲邢①、壽②兩郡,各斷一獄③,用法皆誤,為刑曹④所駁。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昆弟數口,州司⑤以不道緣坐⑥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⑦,況其謀殺。不當復坐其妻。”邢州有盜殺一家,其夫婦即時死,唯一子明日⑧乃死。其家財產戶絕⑨,法⑩給出嫁親女。刑曹駁曰:“其家父母死時,其子尚生,財產乃子物;出嫁親女乃出嫁姊妹,不合有分。”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
【注解】
①邢:古邢州,在今河北邢台地區。
②壽:古壽州,在今安徽壽縣地區。
③獄:官司,罪案。
④刑曹:刑部負責刑法的官員。曹: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
⑤州司:這裏指州裏主管刑法的官署。
⑥緣坐:因受牽連而獲罪,相當于“連坐”。
⑦義絕:情義已斷絕,文中指因為那個人殺了妻子的父母兄弟,實際上也就與妻子斷絕了情義。這是刑曹據以改判錯案的重要理由之一。
⑧明日:第二天。
⑨戶絕:一家人都死了。
⑩法:這裏用作動詞,是“依照法律判決”的意思。
合:應該。
【譯文】
近年來邢州、壽州兩地各判決了一件官司,套用法律都有失誤,被刑曹駁回改判。壽州有人殺了妻子的父母、兄弟幾個人,州裏主管刑法的官署以大逆不道為由連坐這個人的妻子。刑曹批駁說:“殺妻子的父母,也就是已經與妻子斷絕了情義,何況這個人是謀殺,不應該再連坐他的妻子。”邢州有強盜殺了一家人,那家的夫婦倆當時就死了,隻有兒子第二天才死。他們家的財產因為戶絕,官署便依法將其判給已經出嫁的親生女兒。刑曹批駁說:“這戶人家父母死時,他們的兒子還活著,當時的財產就是兒子的財產。所謂出嫁的親生女兒(實際上)是出了嫁的姐妹,不應該得到這份財產。”這兩件案子大致相同,一件對活著的人有失公正,一件對死去的人有失公允。
戰棚的作用
【原文】
邊城守具①中有戰棚②,以長木抗③于女牆④之上,大體類敵樓⑤,可以離合,設之頃刻可就,以備倉卒城樓摧壞或無樓處受攻,則急張戰棚以臨⑥之。梁侯景⑦攻台城⑧,為高樓以臨城,城上亦為樓以拒之,使壯士交槊⑨,鬥于樓上,亦近此類。預備敵人,非倉卒可致。近歲邊臣有議,以謂既有敵樓,則戰棚悉⑩可廢省,恐講之未熟也。
【注解】
①守具:防守用的設施。
②戰棚:古代城堡攻守戰中使用的活動裝置。
③抗:支撐。
④女牆:城牆上面呈凹凸形的小牆,俗稱城牆垛子。
⑤敵樓:城牆上用以御敵的城樓,也叫譙樓。
⑥臨:待在高處朝向低處。
⑦梁侯景:梁代的將領侯景。
⑧台城:南朝國都建康(今江蘇南京)城裏宮殿集中的地方,即宮城,在今南京市雞鳴寺一帶。
⑨交槊(shuò):交手,交鋒,這裏是指用長矛交鋒。槊:長矛。
⑩悉:全部,都。
講:謀劃。
【譯文】
邊防地區的城堡上防守用的設施有一種叫戰棚的,用長長的木料支撐在城牆垛子上面,大體上有點像城樓,可以拆卸或組裝,架設起來一會兒就能完成,用來防備突然之間城樓損壞或者城牆上沒有城樓的地方受到敵人攻擊,這時就可以迅速架設起戰棚居高臨下地反擊敵人。梁代侯景攻打台城時,架起高高的樓台用來從高處攻擊城堡,而在城堡上的守軍也架起樓台來抵御,雙方的武士用長矛在樓台上交鋒,也就跟戰棚的用法相類似。防備敵人,不是倉促之間就能準備好的。近年來邊防守臣中有人議論說,既然已經有了城樓,那麽戰棚就全都可以不要了,這種構想恐怕謀劃得不夠精到吧!
鞠真卿巧治鬥毆
【原文】
鞠真卿①守潤州②,民有鬥毆者,本罪③之外,別④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⑤財,兼⑥不憤⑦輸錢于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注解】
①鞠真卿:人名,宋仁宗嘉祐年間知潤州。
②潤州:即今江蘇鎮江,古又稱京口等。
③本罪:依據法律應判定的罪名。
④別:另外。
⑤靳:吝惜,不肯給予。
⑥兼:文中是“再加上”的意思。
⑦憤:怨恨,但是根據上下文意,用這個義項是說不通的,所以有的版本據《折獄龜鑒》卷八引文將“憤”改為“甘”,可備一說。
【譯文】
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
驛傳急腳遞
【原文】
驛傳①舊有三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②,日行四百裏,唯軍興③則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④也。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裏。有軍前機速處分⑤,則自御前⑥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⑦也。
【注解】
①驛(yì)傳:指古代使用車、馬傳遞官府文書。驛:古時供遞送公文的人或來往官員暫住、換馬的處所,也叫驛站。
②遽(jù):急。
③軍興:軍事行動開始或戰爭開始。
④羽檄(xí):相當于羽書,指古時征調軍隊的文書,上插鳥羽,表示文書緊急,必須迅速遞送。檄:古代官府用以征召、曉諭或聲討的文書。
⑤處分:處理,處置。
⑥御前:皇帝座位之前,指皇帝所在之處,這裏指宮廷內。
⑦與:參與,過問。
【譯文】
驛傳的公文傳遞舊時有三個級別,分別叫做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是最快的,每天要行四百裏,隻在軍隊行動有戰事時才使用。熙寧年間,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同古代插羽毛的緊急軍事文書。這種急腳遞用紅漆黃金字的木牌,光亮耀人眼目,隨驛馬飛馳有如閃電,望見的行人無不躲避,每天能行五百多裏。如果有軍事前線需要緊急處置的機密事項,則金字牌自皇帝御前直接發出,三省、樞密院也不能參與。
頌、韓公廉水運儀象台復原透視圖
範文正浙西救災
【原文】
皇祐二年,吳中大飢,殍殣枕路。是時範文正領浙西①,發粟及募民存餉②,為術甚備。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飢歲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于是諸寺工作鼎興。又新敖③倉吏舍,日役千夫。監司④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遊不節,及公私興造,傷耗民力。文正乃自條敘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無慮數萬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歲飢,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近歲遂著為令。既已恤飢,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
【注解】
①領浙西:指範仲淹晚年以前執政為杭州知州。
②募民存餉:指募災民服役,以使服役者有飯吃。餉,給……以飯食。
③敖:通“廒”,糧倉。
④監司:宋代各路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長平倉等,總稱為監司。
【譯文】
皇祐二年,江浙一帶發生大飢荒,餓死的人枕藉道路。是時範文正以前執政為杭州知州,發放官府存糧及募災民服役以救災,採取的措施甚為周備。吳人喜競賽劃船,又好做佛事。希文于是放開禁忌讓民眾舉行劃船比賽,地方官員每天都到湖上宴集,自春至夏,居民也都空巷出遊。又召集各佛寺的住持勸導說:“災荒之年,工役的價錢最低,可以趁此大興土木。”于是各寺院土木工程大興。他又重新翻蓋糧倉和官舍,每天役使上千人。監司奏劾杭州不救濟災荒,嬉戲遊樂無節製,及公私大興土木、傷害消耗民力等事。文正因此自上條奏,陳述所以要宴會遊樂及興造工程等,都是為了征集社會上的餘財以賑濟貧民。從事貨物貿易、飲食服務、手工技藝及其他靠出賣勞力為生的人,仰食于公家及富貴人家的,每天不下數萬人,救濟災荒的措施,沒有比這更重要的。這一年,兩浙地區隻有杭州秩序安定,民眾沒有逃荒外流的,這都是範公救災的恩惠。災荒之年,發放國家糧倉的糧食,招募災民興修公益工程,近年已著錄于令典成為製度。既能救濟飢荒,又因此而成就利民事業,這也是先王澤及後世的一個優良的傳統。
水工高超
【原文】
慶歷①中,河②決北都商胡③,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④郭申錫⑤親住董作⑥。凡塞河決垂⑦合,中間一埽⑧,謂之“合龍門⑨”,功全在此。是時屢塞不合。時合龍門埽長六十步⑩。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謂埽身太長,人力不能壓,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絕。今當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方壓第二、第三。舊工爭之,以為不可,雲:“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當倍,而決不塞。”超謂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第三節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上兩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是時賈魏公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于下流收漉流埽。既定而埽果流,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超計,商胡方定。
【注解】
①慶歷:宋仁宗趙禎年號(1041—1048年)。
②河:黃河。
③商胡:在今河南省濮陽市東。宋時商胡屬澶州,歸大名府(在今河北大名南)管轄,因為大名府是北宋的北都,所以文中稱北都商胡。
④三司度支副使:北宋時中央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掌管財政經濟,長官稱使,掌管各司的稱副使。度支負責管理財政支出。
⑤郭申錫:字延之,曾任侍御史、給事中等職。
⑥董作:主持某事。董:監督管理。
⑦垂:臨近,將近。
⑧埽(sào):古代治理江河工程所用的一種材料,用竹索將樹枝、秫秸等捆起來,在中間充填土石,用來填堵江河堤壩的決口。據後人治河著作記載,埽一般卷成圓柱形,長二十步,直徑一丈至二丈不等。
⑨合龍門:文中指修復堤壩時最後封口截流,現今仍有叫合龍的。
⑩步:古代計量單位,宋時一步為五尺,約合現在的一百五十多釐米。
絕:斷。
連屬:這裏是同義詞連用,指把三節埽用竹索連線起來。連:相連線。屬:連在一起。
信:確實,的確。
殺:這裏是“減弱”、“削減”的意思。
既定:完成以後。既:某事做了以後。
賈魏公:即賈昌朝,宋仁宗時曾任宰相,封魏國公,所以人稱賈魏公。
帥北門:文中指賈魏公當時在大名府擔任最高長官。北門:文中指宋時的北都,即大名府。
收漉流埽:打撈被水沖走的埽。
坐謫:因此被貶職。坐:因犯……罪。謫:貶職。
卒:終于,最後。
【譯文】
慶歷年間,黃河在北京大名府的商胡決口,久未能堵住,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自前往督察治理。凡是堵塞黃河決口,將近合上中間的一埽叫做“合龍門”,治決口的事功全在此舉,而此時屢塞而不能合。此時合龍門的埽長六十步(三丈六尺),有水工高超提出建議,以為埽身太長,用人力不能把埽壓下去,沉不到水底,所以河水不能斷流,而纜繩多被沖斷。當下應該把六十步的埽分成三截,每截埽長二十步,中間用繩索連線起來。施工時先下第一層,等埽沉到水底,再壓第二層、第三層。舊水工和他爭辯,以為這樣做不行,說二十步的埽不能截斷水流使它不漏,白白用三層,花費將增加一倍,而決口還是堵不住。高超對他們說:“第一層埽壓下去,水流誠然未斷,然而水勢必然會減半;壓第二層埽,隻需用一半的力氣,壓好後水流縱然沒全斷,也不過是小漏了;等到壓第三層,就是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了。在第三層處置完畢後,下面的兩層即已自為水中的泥沙所淤,更不煩再用人力費功。”郭申錫支持舊水工的方案,不採取高超的建議。這時賈魏公為河北帥,駐大名府北門,獨以高超的建議為對,于是他暗地裏派出數千人,準備在下流截撈合龍失敗後被沖走的埽。申錫按舊水工的方案實施既畢,合龍的埽果然被沖走,而黃河的決口更加嚴重,申錫也因此過失而被謫官。最後還是用高超的計策,商胡的決口才被堵住了。
宋代食鹽
【原文】
鹽之品①至多,前史所載,夷狄②間自有十餘種;中國③所出,亦不減數十種。今公私能行者四種:一者“末鹽④”,海鹽也,河北、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廣南東西十一路⑤食之。其次“顆鹽⑥”,解州⑦鹽澤及晉、絳、潞、澤⑧所出,京幾、南京⑨、京西、陝西、河東⑩、褒、劍等處食之。又次“井鹽”,鑿井取之,益、梓、利、夔四路食之。又次“崖鹽”,生于土崖之間,階、成、鳳等州食之。唯陝西路顆鹽有定課,歲為錢二百三十萬緡;自餘盈虛不常,大約歲入二千餘萬緡。唯末鹽歲自抄三百萬,供河北邊糴;其他皆給本處經費而已。緣邊糴買仰給于度支者,河北則海、末鹽,河東、陝西則顆鹽及蜀茶為多。運鹽之法,凡行百裏,陸運斤四錢,船運斤一錢,以此為率。
【注解】
①品:品種。
②夷狄:文中指除中原地區以外的少數民族地區。
③中國:古代指中原地區。
④末鹽:顆粒較小的海鹽。
⑤河北……廣南東西十一路:宋代路名。路:宋代行政區劃名,相當于現在的省。河北路,治所在今河北大名東。京東路,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南。淮南路,治所在今江蘇揚州。兩浙路,治所在今浙江杭州。江南東路,治所在今江蘇南京。江南西路,治所在今江西南昌。荊湖南路,治所在今湖南長沙。荊湖北路,治所在今湖北江陵。福建路,治所在今福建福州。廣南東路,治所在今廣東廣州。廣南西路,治所在今廣西桂林。
⑥顆鹽:顆粒粗大的鹽。
⑦解州:州名,治所在今山西運城西南。
⑧晉、絳、潞、澤:均為州名。晉:晉州,治所在山西臨汾東北。絳:絳州,治所在今山西新絳。潞:潞州,治所在今山西長治。澤:澤州,治所在今山西晉城。
⑨南京:宋代指今河南商丘一帶。
⑩京西、陝西、河東:均為路名。京西:治所在今河南洛陽。陝西:治所在今陝西西安。河東:治所在今山西太原。
益、梓、利、夔:均為路名。益:益州路,治所在今四川成都。梓:梓州路,治所在今四川三台。利:利州路,治所在今陝西漢中。夔:夔州路,治所在今四川奉節。
階、成、鳳:均為州名。階:治所在今甘肅武都。成:治所在今甘肅成縣。鳳:治所在今陝西鳳縣。
緡(mín):穿錢的繩子,也指成串的錢。一千文穿成一串,稱一緡。
自餘:文中指其餘各路各州。
盈虛不常:文中指稅收的多少沒有定數。
自抄:文中是“從裏面提取”的意思。抄:用瓢、勺之類取物。
糴(dí):買進糧食。
仰給:依靠他人或他地供給,文中指依靠朝廷供給。
度支:官府名,負責掌管財賦的收支和調配。
蜀:四川一帶。
【譯文】
宋代雲梯食鹽的種類極多,以往史書所記載的,在周邊少數民族地區已自有十多種,中原地區所出產的也不下幾十種。現在官私通行的有四種:一種是“末鹽”,就是海鹽,供河北路、京東路、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西路、荊湖南北路、福建路、廣南東西路共十一路的人食用;其次是“顆鹽”,為解州鹽澤及晉州、絳州、潞州、澤州所出產,供京幾路、南京路、京西路、陝西路、河東路及褒州、劍州等地的人食用;再次是“井鹽”,是靠鑿井獲取原料製造的,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的人食用這種鹽;又次是“崖鹽”,出產于土崖之間,階州、成州、鳳州等州的人食用這種鹽。各地食鹽的生產,隻有陝西路的顆鹽有定額的稅收,每年鹽稅錢為二百三十萬緡;其餘的稅收額度多少不定,總計大約每年收入二千多萬緡。這些緡錢,隻有東南沿海的末鹽每年單獨發行鹽鈔三百萬,其收入用于河北邊防官兵的食鹽供應;其他地方的鹽稅都不過用作在地官府的經費而已。沿邊糴買食鹽的費用依靠三司度支部所掌管的中央財政的,河北則用海、末鹽的稅收,河東、陝西則以使用顆鹽及蜀茶的稅收為多。食鹽的運費,規定凡行一百裏,陸運每斤收四錢,船運每斤收一錢,以此為準。
用紅光驗屍體淤傷
【原文】
太常博士①李處厚②知廬州③慎縣④,嘗有毆人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胾⑤灰湯之類薄⑥之,都無傷跡,有一老父求見曰:“邑之老書吏⑦也。知驗傷不見其跡,此易辨也。以新赤油傘日中覆之,以水沃⑧其屍,其跡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司往往用此法。
【注解】
①太常博士:宋代官稱,負責掌管禮、樂、郊廟、社稷之事。
②李處厚:人名,福建連江人,慶歷二年進士。
③廬州:州名,治所在今安徽合肥。
④慎縣:在今安徽潁上。
⑤胾(zì):大塊的肉。
⑥薄:迫近,文中是“塗敷”、“覆蓋”的意思。
⑦書吏:承辦文書的官員。
⑧沃:澆。
【譯文】
太常博士李處厚擔任廬州慎縣縣令時,曾有人被毆打致死。李處厚前往驗傷,用了往屍體上塗敷糟肉、灰湯等辦法,都沒有辦法查出傷跡。有一個老人求見,說:“我是縣衙裏的老文書,聽說大人查不出屍體的傷跡,其實這不難辨別。在正午的陽光下用一把新的紅油傘罩住屍體,再往屍體上澆些水,那傷跡就一定會顯現出來。”李處厚照他的話去做,屍體的傷跡清楚地顯露了出來。從此以後,江淮一帶訴訟驗屍時往往使用這種方法。
鹽鈔法
【原文】
陝西顆鹽,舊法官自搬運,置務①拘賣。兵部員外郎範祥②始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歲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至此悉免。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于京師置都鹽院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
【注解】
①務:機構名稱。宋代管理貿易及稅收的機構均稱“務”,州縣皆置。
②範祥(?—1060):字晉公,邠州三水(今陝西旬邑)人。慶歷八年(1048),以提點陝西路刑獄兼製置解鹽首次推行鹽鈔法。嘉祐中曾總領鹽事。
③都鹽院:專掌以解州池鹽供應京師及京東諸州並出賣。
【譯文】
陝西的顆鹽,過去的辦法是官府自行組織搬運,設定專門的機構購進和賣出。兵部員外郎範祥始創為鈔法,使商人到邊境州郡納錢四貫八百,即售予一帖鹽鈔,到解州鹽池換取食鹽二百斤,任由他們私自販賣,以收入的鈔錢充實邊塞的費用,同時省去了數十個州縣搬運食鹽的勞苦。往日輦運拉車的牛和驢,每年因為鹽運役使而死者達上萬頭,因為國家食鹽專賣而犯禁抵罪的人不可勝數,這些情況至行鈔法而都得以避免。鈔法實行既久,鹽價時有高低,又于京師設定都鹽院,由陝西轉運司自行派遣官員主持供應出賣事務。京師的食鹽,如果每斤賣不到三十五錢,就斂藏入庫而不發賣,以使鹽價上漲;如果超過了四十錢,就大批發放庫存的食鹽,以抑製商人的暴利,使鹽價保持穩定。而鹽鈔的發放是有定額的,推行數十年,國家至今賴以為利。
河北鹽法
【原文】
河北鹽法,太祖皇帝嘗降墨敕①,聽民間賈販②,唯收稅錢,不許官榷③。其後有司屢請閉固④,仁宗皇帝又有批詔雲:“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獻議者悉罷遣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闕歡呼稱謝。熙寧中,復有獻謀者。予時在三司,求訪兩朝墨敕不獲,然人人能誦其言,議亦竟寢。
【注解】
①墨敕:猶言手書的敕令。宋人稱皇帝的手跡為“墨寶”。
②賈(ɡǔ)販:販賣。
③榷:古代鹽、鐵、酒等物品的國家專賣之稱。
④閉固:通“閉錮”,猶禁止。
【譯文】
河北地區的鹽法,太祖皇帝曾頒降手書的敕令,允許民間販賣,隻收稅錢,不許官府專賣。後來有關部門屢次奏請禁止私賣,仁宗皇帝又有手批的詔書說:“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凡是建議禁絕私鹽的官員都被罷職外放,河北父老都手捧灰土,借以點火焚香,望闕膜拜,歡呼稱謝。熙寧年間,又有人向皇上建議禁止私鹽。我當時在三司,訪求太祖、仁宗的手書敕令沒有見到,然而人人能傳誦那些話,禁止私鹽的建議也最終被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