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夢溪筆談

神奇

原始石斧
【原文】
世人有得雷斧、雷楔者,雲雷神所墜,多于震雷之下得之,而未嘗親見。元豐中,予居隨州①,夏月大雷震,一木折其下,乃得其一楔,信如所傳。凡雷斧,多以銅鐵為之,楔乃石耳,似斧而無孔。世傳雷州多雷,有雷祠在焉,其間多雷斧、雷楔。按《圖經》,雷州②境內有雷、擎二水,雷水貫城下,遂以名州。如此,則“雷”自是水名,言多雷乃妄也。然高州有電白③縣,乃是鄰境,又何謂也?

【注解】
①隨州:今湖北隨州市。
②雷州:今廣東雷州市。
③電白:今屬廣東茂名市。

【譯文】
傳聞世人有拾得雷斧、雷楔的,說是天上的雷神所遺落,多可在震雷之下的地面上拾到,而我未曾親自見過。元豐年間,我在隨州,夏天發生大雷震,下面一棵樹被劈斷,我也找到一件楔子,果然如世人所傳。凡是雷斧,多用銅鐵製造,而楔是石製的,像斧而沒有孔。世傳雷州多雷,那裏建有雷祠,祠中就多有雷斧、雷楔。我翻查《圖經》,雷州境內有雷、擎兩條河,雷水經過城下,因此其地就因水名而叫雷州。如果這樣的話,則這個“雷”自是水名,說雷州之名得自多雷乃是妄說。然而高州又有電白縣,與雷州是鄰境,這個“電白”又是什麽意思呢?

隕石
【原文】
治平①元年,常州②日禺時③,天有大聲如雷,乃一大星,幾④如月,見⑤于東南。少時⑥而又震一聲,移著⑦西南。又一震而墜在宜興⑧縣民許氏園中。遠近皆見,火光赫然照天,許氏藩籬皆為所焚。是時火息,視地中有一竅如杯大,極深。下⑨視之,星在其中,熒熒然。良久漸暗,尚熱不可近。又久之,發⑩其竅,深三尺餘,乃得一圓石,猶熱,其大如拳,一頭微銳,色如鐵,重亦如之。州守鄭伸得之,送潤州金山寺,至今匣藏,遊人到則發視。王無咎為之傳甚詳。

【注解】
①治平:宋英宗趙曙年號(1064—1067)。
②常州:古代州名,治所在今江蘇省常州市。
③日禺(yú)時:太陽西下時。禺:禺谷,古代傳說太陽落下的地方叫禺谷。一說“禺”即“禺中”,指“日近午”,也就是快到中午的時候。推敲文義,沈括所描寫的情況應該發生在傍晚時分,因為天光漸暗時,才能見其“幾如月”、“火光赫然照天”、“星在其中,熒熒然”,如果是在中午陽光燦爛的時分,與所描寫的情況似乎不符。
④幾(jī):將近,接近。
⑤見(xiàn):出現。
⑥少時:不多時,不多一會兒。
⑦著(zhuó):放置,安放,文中是“到”、“至”的意思。
⑧宜興:地名,在今江蘇省宜興市。
⑨下:往下。
⑩發:開挖,挖掘。
州守:宋代州一級的行政長官。
鄭伸:人名,事跡不詳。
潤州:古代州名,治所在今江蘇省鎮江市。
金山寺:即今江蘇鎮江金山寺。金山:位于鎮江市西北,原在長江中,後因沙漲水退,漸與南岸相連。
發視:文中指開啟匣子讓人觀看。
王無咎:字補之,王安石的學生。

【譯文】
治平元年間,常州有一天傍晚時分,天空響起雷鳴一般的聲音,原來是一顆大星,差不多像月亮那麽大,出現在天空的東南方。過了不多久又發出一聲震響,大星移到了西南方,接著又震了一下便墜落到了宜興縣一個姓許人家的園子裏。遠近的人們都看到了,熊熊火光照亮天空,許家園子的籬笆都被火燒毀了。這時火光熄滅了,看到地裏有一個像杯口大小的洞,非常深。往下看去,落下的星在裏面還熒熒地發著光亮。很長時間才慢慢暗下來,不過還是熱得無法接近。又過了很長時間,挖開那個洞三尺多深,于是得到一塊圓形的石頭,還是熱的,像拳頭般大小,一頭略微有點尖,顏色像鐵,分量也像鐵。知州鄭伸得到了這塊隕石,把它送到了潤州的金山寺,直到現在還用匣子收藏著,有遊客來了就開啟匣子讓人觀賞。王無咎對這件事作了很詳細的記載。

雷震
【原文】
內侍①李舜舉②家曾為暴雷所震。其堂之西室,雷火自窗間出,赫然出檐,人以為堂屋已焚,皆出避之。及雷止,其舍宛然③,牆壁窗紙皆黔④。有一木格,其中雜貯諸器,其漆器銀扣⑤者,銀悉鎔流在地,漆器曾不⑥焦灼。有一寶刀,極堅鋼,就刀室中鎔為汁,而室亦儼然⑦。人必謂火當先焚草木,然後流金石,今乃金石皆鑠⑧,而草木無一毀者,非人情所測也。佛書言“龍火得水而熾⑨,人火得水而滅”,此理信然。人但知人境⑩中事耳,人境之外,事有何限,欲以區區世智情識,窮測至理,不其難哉!

【注解】
①內侍:官名。宋代增設入內內侍省和外侍省,分別稱前省、後省,前者尤其得到寵幸。後世稱宦官為內侍。
②李舜舉:字公輔,北宋熙寧年間任內侍押班,統轄駐扎涇原路的軍隊。元豐年間曾與沈括一道領兵抵御西夏軍。
③宛然:真切的樣子。宛:事物真切可見,歷歷在目。這個義項用得不多。
④黔(qián):黑色。
⑤銀扣:用銀裝飾。扣:用金屬裝飾鑲嵌器具。
⑥曾不:並沒有。曾:副詞,用來加強語氣。
⑦儼然:完整的樣子。
⑧鑠(shuò):熔化。
⑨熾:火旺,引申為旺盛、強盛。
⑩人境:人世。
至理:最根本的道理。至:極,最。

【譯文】
內侍李舜舉家曾被暴雷所震。他家堂屋的西頭房間,有雷火從窗戶冒出,赫然躥出于房檐之上,家裏人以為堂屋已被燒了,都跑出去躲避。及暴雷停止,那間房子卻宛然如故,隻是牆壁和窗紙都變黑了。屋內有一個木架,其中雜七雜八地存放著各種器物,那些有銀飾的漆器,銀飾全都熔化流到了地上,漆器卻不見被烤焦。有一口寶刀,極為剛硬,就在刀鞘裏被熔化為鐵汁,而刀鞘也儼然完好無損。人們通常必定會認為,雷火為害當先焚草木,然後才熔化金石;而現在卻是金石都被熔化,草木反而無一被毀,這不是人之常情所能推測的。佛書上說“龍火得水會更熾烈,人火得水則會熄滅”,這話確有道理。人隻不過了解人世間的事情罷了,人世間之外,無窮無盡的事理又有何極限?欲以區區人世間的知識和情理,去追根究底地測量終極的道理,不是太難了嗎?

事非前定
【原文】
人有前知者,數十百千年事皆能言之,夢寐亦或有之,以此知萬事無不前定。予以為不然。事非前定,方其知時,即是今日;中間年歲亦與此同時,元非先後。此理宛然,熟觀之可喻。或曰:苟能前知,事有不利者可遷避之。亦不然也。苟可遷避,則前知之時,已見所避之事;若不見所避之事,即非前知。

【譯文】
人有號稱能“前知”的,世傳這種人就連數十百千年之後的事都能預言,就是夢寐中的事或者將來也會發生,以此知道萬事無不是“前定”的。我對這些說法不以為然。萬事並沒有“前定”的,當所謂將來的某件事被人們知道的時候,它便已是“今日”的事;從“今日”到預言的將來的年歲,這中間所有的時間都與“今日”同時,原沒有先後。這道理看似曲折,仔細體察就會明白。有人說:假如能夠“前知”,那麽將來事情有不利的就可以躲避。這說法也不是那麽回事。假如可以躲避,那麽人們在“前知”的時候,就已看出所要躲避的事;若是看不出所要躲避的事,那就說明人們不能“前知”。

【評析】
《筆談》本卷所記都是古人不能解釋的一些傳聞異事。其中有些現象,在今天看來已是常識,如所謂“雷斧”,應該就是原始先民留下來的石斧,隻不過因雷震而偶然有所發現而已。至于流星隕石、閃電熔化金屬之類,就更無可奇怪了。從“事非前定”條看,沈括其實是很“唯物”的,他的大量科學記錄也同時包含著對宿命論的批判,但古人的思想中本多矛盾(今人也是一樣),對此不必苛求。這裏僅略選幾例,以見所記並非都無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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