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三十六計

趁火打劫(第五計)

本指趁人家失火的時候去搶東西。現比喻乘人之危,撈一把。

【原典】
敵之害大①,就勢取利,剛決柔也②。

【注解】
①敵之害大:害,指敵人所遭遇到的困難,危厄的處境。

②剛決柔也:語出《易經·夬》卦。 夬,卦名。本卦為異卦相疊(乾下兌上)。上卦為兌,兌為澤;下卦為乾,乾為天。兌上乾下,意為有洪水漲上天之象。《夬夬》的《彖》辭說:“央,決也。剛決柔也。”決,沖決、沖開、去掉的意思。因乾卦為六十四卦的第一卦,乾為天,是大吉大利,吉利的貞卜,所以此卦的本義是力爭上遊,剛健不屈。所謂剛決柔,就是下乾這個陽剛之卦,在沖決上兌這個陰柔的卦。此計是以“剛”喻己,以“柔”喻敵,言乘敵之危,就勢而取勝的意思。

【按語】
敵害在內,則劫其地;敵害在外,則劫其民;內外交害,敗劫其國。如:越王乘吳國內蟹稻不遺種而謀攻之,後卒乘吳北會諸侯于黃池之際,國內空虛,因而搗之,大獲全勝。

【故事】
多爾袞趁亂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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