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三十六計

釜底抽薪(第十九計)

從鍋底抽掉柴火。比喻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原典】
不敵其力①,而消其勢②,兌下乾上之象③。

【注解】
①不敵其力:敵,動詞,攻打。力,最堅強的部位。

②而消其勢:勢,氣勢。

③兌下乾上之象:《易經》六十四卦中,《履》卦為 “兌下乾上”,上卦為乾為天.下卦為兌為澤。又,兌為陰卦,為柔;乾為陽卦,為剛。兌在下,從迴圈關系和規律上說,下必沖上,于是出現“柔克剛”之象。此計正是 運用此象推理衍之,喻我取此計可勝強敵。

【按語】
水沸者,力也,火之力也,陽中之陽也,銳不可當;薪者,火之魄也,即力之勢也,陰中之陰也,近而無害;故力不可當而勢猶可消。尉繚子曰:“氣實則鬥,氣奪則走。”面奪氣之法,則在攻心,昔吳漢為大司馬,有寇夜攻漢營,軍中驚擾,漢堅臥不動,軍中聞漢不動,有傾乃定。乃選精兵反擊,大破之:此即不直當其力而撲消其勢也。宋薛長儒為漢、湖、滑三州通判,駐漢州。州兵數百叛,開營門,謀殺知州、兵馬監押,燒營以為亂。有來告者,知州、監押皆不敢出。長儒挺身徒步,自壞垣入其營中,以福禍語亂卒日:“汝輩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叛者立于左,脅從者立于右!”于是,不與謀者數百人立于右;獨主謀者十三人突門而出,散于諸村野,尋捕獲。時謂非長儒,則一城塗炭矣!此即攻心奪氣之用也。或日:敵與敵對,搗強敵之虛以敗其將成之功也。

【故事】
曹操奇兵襲烏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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