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三十六計

拋磚引玉(第十七計)

以自己的粗淺的意見引出別人高明的見解。

【原典】
類以誘之①,擊蒙也②。

【注解】
①類以誘之:出示某種類似的東西並去誘惑他。

②擊蒙也:語出《易經.蒙》如。參前“借屍還魂”計注解④。擊,撞擊,打擊。句意為:誘惑敵人,便可打擊這種受我誘惑的愚蒙之人了。

【按語】
誘敵之法甚多,最妙之法,不在疑似之間,而在類同,以固其惑。以旌旗金鼓誘敵者,疑似也;以老弱糧草誘敵者,則類同也。如:楚伐絞,軍其南門,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勿捍採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利。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徙于山中。楚人坐守其北門,而伏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又如孫臏減灶而誘殺龐涓。

【故事】
蕭翼智賺《蘭亭序》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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