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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殺彘

曾子之妻之市①,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汝)還,顧反為女殺彘(zhì)②。”妻適市來③,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④與嬰兒戲耳⑤。”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之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⑦,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⑧,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⑨,非所以成教也⑩。”遂烹彘⑾也。

注解
①曾子(前505~前432):曾參,春秋末年魯國人.孔子的弟子,字子輿,被尊稱為曾子.性情沉靜,舉止穩重,為人謹慎,待人謙恭,以孝著稱.曾提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的主張和"吾日三省吾身"的修養方法.據傳以修身為主要內容的《大學》是他的作品。

②彘(zhì):豬。

③適:往,適市來:去集市上回來。

④特:不過,隻是。

⑤戲耳:開玩笑罷了。

⑥非與戲:不可同他開玩笑。戲:開玩笑。他:孩子

⑦待:依賴。

⑧子:你,對對方的尊稱。

⑨而:則,就。

⑩非所以成教也:這樣做就不能把孩子教育好。

⑾烹(pēng):煮。

譯文
曾子的夫人去集市上去趕集,他的兒子哭著也要跟著去。他的母親對他說:“你先回家呆著,待會兒我回來殺豬給你吃。”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回來,就看見曾子要捉小豬去殺。她就勸止說:“我隻不過是跟孩子開玩笑罷了。”曾子說:“妻子,這可不能開玩笑啊!小孩子沒有思考和判斷能力,要向父母親學習,聽從父母親給予的正確的教導。現在你欺騙他,這就是教孩子騙人啊!母親欺騙兒子,兒子就不再相信自己的母親了,這不是正確教育孩子的方法啊。”于是把豬殺了,煮後吃了。

賞析
曾子為了不失信于小孩,竟真的把豬殺了煮給孩子吃,目的在于用誠實守信的人生態度去教育後代、影響後代。但這不見得是韓非此則寓言的原意,韓非子的原意不過是宣揚他的重法守信的法製思想,要統治者製定嚴酷的法律,然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反思
教育兒童言行一致,家長不能信口開河,有言必信。隻有言傳身教,才能使孩子誠實無欺。曾子為了不失信于小孩,竟真的把豬殺了煮給孩子吃,目的在于用誠實守信的人生態度去教育後代、影響後代。但這不見得是韓非此則寓言的原意,韓非子的原意不過是宣揚他的重法守信的法製思想,要統治者製定嚴酷的法律,然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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