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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文章:贏在執行

最近一期的《讀者》開篇有段短文,名為“服從的意義”,講了一則小故事,讓我很受觸動,故事摘錄如下:

1976年6月27日,巴勒斯坦遊擊隊劫持了一架法國航空公司的大型飛機,並將機上105名以色列人扣押在烏幹達的恩德培機場的候機大廳。為了解救人質,以色列特種兵展開“雷電行動”,長途奔襲烏幹達。

在採取營救行動之前,一名以色列士兵手持擴音器,用以色列人的母語——希伯來語大聲喊道:“我們是以色列士兵,前來接你們回家,請你們立即就地臥倒,趴在地上別動!”

以色列人質全都清清楚楚地聽懂了這段希伯來語,並迅速地臥倒在地上。而巴勒斯坦士兵卻一點也沒聽懂喊話的意思,他們仍然站立著,警惕地註視著外面。

一顆顆子彈向所有站著的人飛去,以色列士兵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向大廳內發起了攻擊,站著的人一個個全都倒在了地上。在這場戰鬥中,除了巴勒斯坦士兵之外,還有三個以色列人也丟掉了性命。有兩個是年輕的以色列男子,他們在聽到並完全明白己方士兵的指令之後,憑著自己的膽量和勇氣,想再等一等,看清楚發生了什麽事情之後,再服從指令。遺憾的是,他們已經沒有服從指令的機會了。第三個遇難的人質也是一名男子,他在聽到士兵的“臥倒”指令後,倒是毫不猶豫地服從了指令,但是在他看到以色列士兵沖進大廳後,忘記了剛剛那句“趴在地上別動!”的指令,興奮地站起身來,準備沖向己方戰士,與他們擁抱,結果被士兵們當作隱藏在人質中的敵人射殺了。

巴頓將軍曾說過:“服從不止是一種品德,更是一種責任。如果你不懂得服從,或者是打了折扣去服從,不僅會損害團隊的利益,甚至會成為潛在的殺人者或自殺者。”

在這個故事裏,服從的意義不言而喻,其代價將是生命。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也有,如酒後駕車,導致的後果可能就是殺人或自殺。再如法律,不服從的後果輕者會丟失自由或金錢,重者丟掉的將是生命。

提到“服從”兩字,我們首先會想到軍隊,軍隊用鐵的紀律來強化士兵的服從意識,軍隊需要的是不假思索的絕對服從,這樣才會有高度的步調一致,才會有閃電般的行動力。而對于普通人,提到“服從”兩字,人們想到的往往是“軟弱”。其實,這種觀念真的很錯誤,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不需要絕對地去服從,但我們每個人都有必須服從的東西,如法律與基本的道德準則。我們每個人不可能是完全獨立的,都是社會的一員,是眾多團隊中的一員。而服從,對于一個團隊來說,意義重大。一個優秀的團隊、團隊中優秀的一員,都應有良好的服從意識。服從是良好執行力的表現,能讓個人摒棄本位主義,立足全局,以團隊利益為重。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其實就是由對法律法規及基本道德準則的遵守程度決定的。我們國人的文明程度常被外人詬病,我們並不缺規章製度,相反,我們往往有非常完善的製度、條文,我們所缺的是執行的力度,結果就是服從意識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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