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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不要“習以為常”

俞敏洪:不要“習以為常”

“習以為常”是破壞美好生活的罪魁禍首。人一旦陷入到習以為常的狀態,就會失去對美好事物的感知和體驗能力。然而,我們生活中有太多的習以為常:對于在黑暗中隨手開啟電燈就能見到光明習以為常;對于在圖書館隨時都能借到自己想讀的圖書習以為常;對于在地球任何一個角落都能用手機聽到親人的聲音習以為常;對于從小到大父母對我們的關心和愛護習以為常。這些“習以為常”讓我們失去了生命中本該擁有的快樂和幸福。

感知能力是快樂和幸福的源泉。如果在學校你能夠感覺到讀書的快樂,在單位能夠體會到工作的成就感,回家後能夠感覺到家的溫馨,那就說明你還保留著對于幸福和快樂的感知能力。但對于很多人來說,這樣的感知能力正在慢慢消失,最終不可避免地陷入到“習以為常”中。我們都知道這句話:“久居蘭室不聞其香,久居鮑市不聞其臭”。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因為日復一日的相同經歷會使人產生審美上的厭倦和疲勞,大腦無法再保持興奮感。這是一種生理和心理反應的必然結果,有的時候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我們可以反復告誡自己一定要珍惜美好生活,但卻總是不自覺地陷入到麻木甚至厭倦狀態。那麽究竟怎樣才能改善這種狀態,重新感知到幸福和快樂呢?

答案是:不要讓美好的東西太容易得到。越難得到的東西越會被珍惜,從中獲得的幸福感也就越長久。現在許多孩子的幸福感遠遠沒有我們小時候強烈,盡管他們在物質方面要富裕得多。他們想要得到一件東西太容易了:想要玩具就買玩具,想要手機就買手機,想看電影就能看電影,想吃什麽就能吃到什麽。結果,孩子很快就對這些東西產生了厭倦感。我們小時候就不同了,那時候有一把玩具手槍或看一場電影,都是極為奢侈的事情。記得小時候,一個上海親戚下鄉來,送了我一把玩具手槍,結果這把槍成了我的貼身寶貝,一直陪了我十年,直到現在想起來,還能體會到它曾帶給我的那種幸福和滿足感。小時候看電影,都是露天電影,而且常常要摸黑走十裏地,但那時看電影所感受到的快樂和幸福,現在進一百次電影院都比不上。

我非常慶幸從小生活在農村,在點著煤油燈的日子裏度過了自己童年和少年的學習時光,因為它讓我對今天的生活無比珍惜。小時候,讀書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若找到一本書來讀,能讓我高興得幾天幾夜都睡不著覺;所以,今天我一看到身旁觸手可及的書,內心就會泛起由衷的喜悅和滿足。小時候,我從沒見過電燈,每次讀書都要在黑暗中摸索著把煤油燈點上;所以,現在一摁開關就看到明亮的燈光,我的內心也會在一瞬間溢滿溫馨和感動。

有人跟我說:我從小什麽都不缺,生活在富裕的家庭,過著饜足的生活,但卻漸漸失去了感知美好生活的能力。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身在福中不知福”。幸福和快樂是沒有辦法強行感知的,所以,若要改善這種狀況,最好的辦法是讓自己先失去、再感知。怎樣做到先失去呢?暫時離開習以為常的溫暖的家,拋棄“開啟開關就是電燈、開啟水龍頭就是清水”的便捷生活,打起背包,到缺水、沒電的荒野中走三天,白天在孤單中啃幹糧,晚上在恐懼中宿帳篷。然後,你再回到家,就知道家是多麽可愛,日常的生活有多幸福了。

我們不能對美好的事物太習以為常,否則,生命中留下的隻能是越來越多的痛苦。因為人天生容易對美好的事物習以為常,而對痛苦的感知卻隻會隨著年月的累積而變得敏銳。如果我們不懂得去感知幸福和快樂,就隻能讓痛苦和怨恨充滿心田。而一顆被痛苦和怨恨充滿的心,就再也沒有空間去容納快樂和幸福了。

所以,讓我們消除“習以為常”的惡習,重新擦拭心靈和眼睛,認真感受平凡日子中的點滴幸福,讓每一天在充實、快樂和感恩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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