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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五筆·卷六

鄱陽七談
【原文】
鄱陽素無圖經地志①,元祐六年,餘幹進士都頡,始作《七談》一篇,敘土風人物雲:“張仁有篇,徐濯有說,顧雍有論,王德璉有記,而未有形于詩賦之流者,因作《七談》。”其起事則命以“建端先生”,其止語則以“畢意子”。其一章,言澹浦、彭蠡山川之險勝,番君之靈傑;其二章,言濱湖蒲魚之利,膏腴七萬頃,柔桑蠶繭之盛;其三章,言林麓木植之饒,水草蔬果之衍,魚鱉禽畜之富;其四章,言銅冶鑄錢,陶埴為器;其五章,言宮寺遊觀,王遙仙壇,吳氏潤泉,叔倫戴堤;其六章,言鄱江之水;其七章,言堯山之民,有陶唐之遺風。凡三千餘字,自謂八日而成,比之太沖十稔、平子十年為無慊②。予偶于故簏中得之,惜其不傳于世,故表著于此。其所引張、徐、王、顧所著者,今不復存,更為可恨③也。

【注解】
①圖經地志:泛指地理方面的著作。圖經,附有圖畫、地圖的書籍或地理志。地志,記載國或區域的地形、氣候、居民、政治、物產、交通等的變遷的書。
②無慊:不遜色。
③可恨:可惜。

【譯文】
鄱陽地區一直沒有地理方面的著作,哲宗元祐六年(1091),餘幹進士都頡才作了一篇《七談》,敘述這一地區的風土民情,他寫道:“張仁、徐濯、顧雍、王德璉等人曾經寫過文章,卻從來沒有人用詩賦的形式對這一地區的風情加以記述,所以我寫下這篇《七談》。”它的記事起于“建端先生”,止于“畢意子”。第一章講了澹浦、彭蠡的險要山川、番君的英明;第二章講述湖濱地區發達的漁業、農業和蠶桑業的情況;第三章講述林業、蔬菜和副業生產的情況;第四章記述冶煉、陶埴等手工業生產;第五章記述寺院情況:王遙仙壇、吳氏潤泉、叔倫戴堤;第六章講鄱江之水;第七章講當地純樸的民風。一共三千餘字,都頡自己說八天寫成,比之太沖十稔、平子十年一點也不遜色。偶然中我從舊籍子裏翻到了它,為它沒有流傳于世而感到惋惜,所以寫在這裏以示表彰。他所引張、徐、王、顧的著作,現在都已失傳,更為可惜了。

卜筮不敬
【原文】
古者龜為卜,莢①為筮,皆興神物以前民用。其用之至嚴,其奉之至敬,其求之至悉,其應之至精②。齋戒乃請③,問不相襲④,故史祝所言,其驗若答。周史筮陳敬仲,知其八世之後莫之與京⑤,將必代齊有國。史蘇佔晉伯姬之嫁,而及于為贏敗姬,惠、懷之亂。至邃至賾⑥,通于神明。後世浸以不然,今而愈甚,至以飲食鬧雜之際,呼日者隅坐,使之佔卜,往往不加冠裳,一問四五,而責其術之不信,豈有是理哉!善乎班孟堅之論曰:“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及至衰世⑦,懈于齋戒,而屢煩卜筮,神明不應。故筮瀆不告,《易》以為忌;龜厭不告⑧,《詩》以為刺。”謂《周易》之《蒙卦》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詩·小旻》之章雲:“我龜既厭,不我告猶⑨。”言卜問煩數,狎嫚于龜,龜靈厭之,不告以道也。漢世尚爾,況在于今,未嘗頃刻盡敬。而一歸咎于淫巫瞽史⑩,其可乎哉!

【注解】
①莢:蓍草,古時常用來筮算。
②其應之至精:神物的應答也極為精確。
③齋戒乃請:齋戒後才敢請問。
④襲:因襲,重復。
⑤京:抗爭。
⑥至賾:極其深奧微妙,亦指極深奧微妙的道理。
⑦衰世:風俗衰敗。
⑧龜厭不告:神龜厭煩了也不回答。
⑨不我告猶:即“不告我猶”,不再告訴我們未來的吉凶。
⑩淫巫瞽史:佔卜者。

【譯文】
古代用龜殼佔卜,用蓍草筮算,這些神物都為我們的先民們所使用。先民們使用得非常嚴格,尊奉得十分虔敬,求問極為詳細,所以神物的應答也極為精確。詢問以前先齋戒,問題不相重復,所以卜祝的話,就像回答問題一樣靈驗。周王室史官替陳完佔卜,知道他八世之後沒有人能與他抗爭,必將代姜氏而有齊國。史蘇佔卜晉國的伯姬出嫁,將趕上懷贏敗壞姬氏,以及晉惠公和晉懷公時代的動亂。這其中的奧妙,簡直直通神明。後世浸壞,今天更甚。甚至在吃飯雜鬧的時候,讓佔卜者坐在角落裏進行佔卜,往往衣冠不整,接連發問,這樣卻要批評佔卜不能應驗,哪有這樣的道理?班固說得好:“君子有所動作,外出行動,問而有答,十分靈驗。後世風俗衰敗,懈于齋戒,而屢煩卜筮,神明也不應驗了。所以褻瀆之後神靈就不會告訴你,《周易》以此為忌;神龜煩了就不回答,《詩經》對此進行了批評。”這裏說的是,《周易·蒙卦》:“初次卜筮,神靈回答你;反復卜筮,褻瀆了神明,神明就不回答了。”《詩經·小雅·小旻》說:“我們的靈龜已經厭倦,不再告訴我們未來的吉凶。”這是說卜問太多了,狎嫚了靈龜,靈龜厭倦後就不再把吉凶告訴出來。漢代尚且如此,何況今天?頃刻的虔敬也沒有,卻把不靈驗的責任統統歸結到佔卜者的身上,這怎麽能行呢?

漢武帝喜殺人者
【原文】
漢武帝天資剛嚴,聞臣下有殺人者,不唯①不加之罪,更喜而褒稱之。李廣以故將軍屏居②藍田,夜出至亭,為霸陵醉尉所辱。居無何③,拜右北平太守,請尉與俱,至軍而斬之,上書自陳謝罪。上報曰:“將軍者,國之爪牙也。怒形則千裏竦④,威振則萬物伏⑤。夫報忿除害,朕之所圖于將軍也。若乃免冠徒跣⑥,稽顙請罪⑦,豈朕之指哉!”胡建守軍正丞(謂未得真官,兼守之也),時監軍御史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⑧,建欲誅之。當選士馬日⑨,御史與護軍諸校列坐堂皇上,建趨至拜謁,因令走卒曳御史下,斬之。遂上奏曰:“案軍法: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臣謹以斬。”謂丞屬軍正,斬御史于法有疑也。製曰:“三王或誓于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或誓于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交刃⑩而誓,致民志也。建有何疑焉?”建由是顯名。觀此二詔,豈不開妄殺之路乎?

【注解】
①不唯:不但。
②屏居:息官隱居。
③居無何:過了不久。
④竦:驚竦、害怕。
⑤伏:震伏。
⑥免冠徒跣:脫下帽子,赤著腳。
⑦稽顙請罪:磕頭謝罪。顙,額頭,腦門。
⑧穿:推倒。壘垣:壘起來的土堆,即院牆。賈區:商業集市區。
⑨當選士馬日:在挑選士兵的那一天。
⑩交刃:戰爭。

【譯文】
漢武帝天性剛戾,聽到臣下有人殺人,不但不加以治罪,反而加以贊揚。李廣以故將軍的身份退居藍田,夜出至亭,被醉了酒的霸陵尉羞辱一頓。停了不久,李廣被拜為右北平太守,請把霸陵尉調出隨他一起走,到了右北平就把他斬首,接著上書謝罪。武帝批示道:“將軍為國家的爪牙,發怒則千裏驚恐,奮威則萬物倒伏。報仇除害,正是我對將軍你的期望。如果你摘帽赤腳,叩頭謝罪,這哪裏是我的意思?”胡建代理軍正丞,監軍御史推倒北軍的一堵院牆作為軍市,胡建準備斬了他。在挑選戰士的那一天,御史和護軍諸校尉站在武帝的兩邊,胡建跨前拜謁過皇上後,命令隨從把御史拖下來斬掉。于是上奏武帝說:“按照軍法,軍正不受將軍統屬,將軍有罪要及時報告,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可以就地處置。我對軍法有點疑問,但我還是把監軍御史斬了。”這是說軍丞統屬于軍正,斬御史不知是否合法?武帝答復說:“三王之中,有的在軍中起誓,這是想讓人民不要有疑慮;有的在軍門之外誓師,這是讓人民先有個思想準備;有的則在戰前誓師,這是為了鼓勵鬥志。你有什麽疑慮的呢?”胡建由此出了名。看了這兩道詔書之後,怎能不開妄殺之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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