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將苑 卷一

重刑

原文
吳起曰:鼓鼙金鐸,所以威耳,旌幟,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以聲,不可不清;目威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嚴。三者不立,士可怠也。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心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矣。

譯文
吳起說:“軍隊中敲擊鼙鼓、金鋒的目的,在于引起士卒在聽覺方面的敏銳註意力,聽從指揮,揮舞旗幟,在于集中士卒在視覺方面的註意力,而各項法規、禁令及刑罰的目的在于管理士卒,節製士卒的行動。”在軍隊中,用聲音引起士卒的註意,要求士卒聽從指揮時,發聲的器具必須音質清脆宏亮;用旗幟來指揮士兵作戰時,旗幟的顏色要鮮明、醒目;用刑罰、禁令來約束士卒的行動時,執法必須公正、嚴明。如果做不到上述三點,軍容就會紊亂,士卒就會渙散、懈怠。所以說,在指揮部隊的問題上,應該達到這樣的程度:隻要將帥的指揮旗幟揮舞搖動,部下就會英勇前進,隻要將帥的命令一下,所有的士卒就會同仇敵愾,拼死上前,報效國家。

解析
本篇文章論述了從嚴治軍問題,這是一個人人都知道的題目。但諸葛亮在這個普通的題目中有他的獨到之處,一開
頭就引用傑出的軍事家吳起的話,提出“威耳、威目、威心”的見解,接著,從這三個方面深入論述了由表及裏從嚴治軍的思想,這就不是人人都懂得的了。尤其對“威耳”的論述,更表現了作者的高明;一支軍隊不但要求內在方面講求軍容嚴整,令行禁止,賞罰分明;而且要講求外在的“鼓鼙金鋒”,軍威雄壯,既振奮軍心,又威鎮敵膽。這樣的軍隊,
當然就能做到“將之所麾,莫不心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了。諸葛亮所論,實在是治軍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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