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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五王傳第八

【說明】本傳敘述漢高祖劉邦五子齊悼惠王劉肥、趙隱王劉如意、趙幽王劉友、趙共王劉恢、燕靈王劉建之事,尤詳于齊王劉肥的世系。《史記》列齊王劉肥于世家,以趙王劉友附于楚元王世家,不傳趙隱王劉如意、趙共王劉恢、燕靈王劉建三人。《漢書》對漢高祖八子,除惠帝劉盈和文帝劉恆入紀、淮南王劉長另傳外,其餘五子合傳于此;但劉如意、劉恢、劉建等事跡甚少,立傳徒具形式,故本篇仍然獨詳齊王劉肥的家系。劉肥是劉邦長子(庶出),王齊七十餘城,為諸侯之首。其子劉襄嗣王,于諸呂謀亂時,與弟劉章衛護漢室。文帝眾建諸侯,分齊為七。吳楚七國之亂時,諸齊多數回響。故其後漢朝抑製諸侯。傳末,班固論齊及諸侯消長,合《史記》之《齊悼惠王世家》和《五宗世宗》兩贊以成文,可謂的論。

高皇帝八男,呂後生孝惠帝,曹夫人生齊悼惠王肥,薄姬生孝文帝,戚夫人生趙隱王如意,趙姬生淮南厲王長,諸姬生趙幽王友,趙共王恢、燕靈王建(1)。淮南厲王長自有傳。

(1)諸姬:總稱姬妾。

齊悼惠王肥,其母高祖微時外婦也(1)。高祖六年立,食七十餘城。諸民能齊言者皆與齊。孝惠二年,入朝。帝與齊王燕(宴)飲太後前,置齊王上坐(2),如家人禮(3)。太後怒,乃令人酌兩卮鴆酒置前(4),令齊王為壽(5)。齊王起,帝亦起,欲俱為壽。太後恐,自起反厄(6)。齊王怪之,因不敢飲,陽(佯)醉去。問知其鴆,乃憂,自以為不得脫長安(7)。內史士曰(8):太後獨有帝與魯元公主(9),今王有七十餘城,而公主乃食數城。王誠以一郡上太後為公主湯沐邑,太後必喜,王無患矣。”于是齊王獻城陽郡(10),以尊公主為王太後(11)。呂太後喜而許之。乃置酒齊邸,樂飲,遣王歸國。後十三年薨,子襄嗣。

(1)外婦:猶今言姘婦。(2)齊王上坐:齊悼惠王肥乃惠帝之兄,故置于上坐。(3)家人禮:以兄弟相待,不從君臣之禮。(4)鴆酒:一種毒酒。(5)為壽:祝酒。古時祝酒先自飲,以明酒無惡味,然後再敬長上。(6)反卮:弄翻了酒卮。(7)脫長安:謂脫逃出長安。(8)內史:指齊王國的內史。(9)太後獨有帝與魯元公主:言呂後所親生的隻有惠帝與魯元公主。(10)獻城陽郡:《史記》作“獻城陽郡為魯元公主湯沐邑”,文義較明。城陽郡:原有此郡,置齊王國後,隸屬于齊,後稱王國,故《地理志》無此郡。(11)尊公主為王太後:參見本書《惠帝紀》及註。

趙隱王如意,九年立(1)。四年(2),高祖崩,呂太後征王到長安,鴆殺之。無子,絕。

(1)九年:指漢高帝九年。他皆類比。(2)四年:此指趙王四年。

趙幽王友,十一年立為淮陽王。趙隱王如意死,孝惠元年,徙友王趙,凡立十四年。友以諸呂女為後(1),不愛,愛它姬。諸呂女怒去,讒之于太後曰:“王曰‘呂氏安得王?太後百歲後,吾必擊之。’”太後怒,以故召趙王。趙王至,置邸不見,令衛圍守之(2),不得食。其群臣或竊饋之,輒捕論之(3)。趙王餓,乃歌曰:“諸呂用事兮,劉氏微;迫脅王侯兮,強授我妃。我妃既妒兮,誣我以惡;讒女亂國兮,上曾不寤(悟)。我無忠臣兮,何故棄國?自快中野兮(4),蒼天與直(5)!于嗟不可悔兮,寧早自賊(6)!為王餓死兮,準者憐之?呂氏絕理兮(7),托天報仇!”遂幽死。以民禮葬之長安。

(1)諸呂女:呂氏之女。因不知呂氏何人之女,故籠統言之。(2)衛:衛卒。(3)論之:治其罪。(4)快:楊樹達、吳恂都疑為“決”。(5)蒼天與直:言老天爺來作公正的裁判。(6)自賊:言自殺。(7)絕理:言傷天害理。

高後崩,孝文即位,立幽王子遂為趙王。二年,有司請立皇子為王。上曰:“趙幽王幽死,朕甚憐之。已立其長子遂為趙王。遂弟闢強及齊悼惠王子朱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皆可王。”于是取趙之河間立闢強,是為河間文王(1)。文王立十三年薨,子哀王福嗣。一年薨,無子,國除。

(1)河間:河間王國都樂成(在今河北獻縣東南)。

趙王遂立二十六年,孝景時晁錯以過削趙常山郡,諸侯怨,吳楚反,遂與合謀起兵。其相建德、內史王悍諫,不聽。遂燒殺德、悍,發兵註其西界,欲待吳楚俱進,北使匈奴與連和。漢使曲周侯祁寄擊之,趙王城守邯鄲,相距(拒)七月。吳楚敗,匈奴聞之,亦不肯入邊。欒布自破齊還(1),並兵引水灌趙城(2)。城壞,王遂自殺,國除。景帝憐趙相、內史守正死,皆封其子為列侯。

(1)破齊:實際上是破膠東、膠西、菑川三國圍之兵。(2)趙城:指趙王國都邯鄲。

趙共王恢。十一年,梁王彭越誅,立恢為梁王。十六年,趙幽王死,呂後徙恢王趙,恢心不樂。太後以呂產女為趙王後,王後從官皆諸呂也,內擅權,微司(伺)趙王,王不得自恣。王有愛姬,王後鴆殺之。王乃為歌詩四章,令樂人歌之。王悲思,六月自殺。太後聞之,以為用婦人故自殺,無思奉宗廟禮,廢其嗣。

(1)恢心不樂:言恢因昔日趙王如意及友皆被害,故心中不樂。

燕靈王建。十一年,燕王盧綰亡入匈奴,明年,立建為燕王。十五年薨,有美人子(1),太後使人殺之,絕後。

(1)美人子:燕王美人之子。

齊悼惠王子,前後凡九人為王;太子襄為齊哀王,次子章為城陽景王,興居為濟北王,將閭為齊王,志為濟北王,闢光為濟南王,賢為菑川王,卬為膠西王,雄渠為膠東王。

齊哀王襄,孝惠六年嗣立(1)。明年,惠帝崩,呂太後稱製。元年(2),以其兄子鄜侯呂台為呂王,割齊之濟南郡為呂王奉邑。明年,哀王弟章入宿衛于漢,高後封為朱虛侯,以呂祿女妻之。後四年,封章弟興居為東牟侯,皆宿衛長安。高後七年,割齊琅邪郡,立營陵侯劉澤為琅邪王。是歲,趙王友幽死于邸。三趙王既廢,高後立諸呂為三王,擅權用事。

(1)孝惠六年:《諸侯王表》作“孝惠七年”。(2)元年:指呂太後元年。

章年二十,有氣力,忿劉氏不得職。嘗入侍燕(宴)飲,高後令章為酒吏(1)。章自請曰:“臣,將種也,請得以軍法行酒。”高後曰:“可。”酒酣,章進歌舞,已而曰:“請為太後言耕田。”高後兒子畜之(2),笑曰:“顧乃父知田耳(3),若生而為王子,安知田乎?”章曰:“臣知之。”太後曰:“試為我言田意。”章曰:“深耕穊種(4),立苗欲疏(5);非其種者,鋤而去之(6)。”太後默然。頃之,諸呂有一人醉,亡酒(7),章追,拔劍斬之而還,報曰:“有亡酒一人,臣謹行軍法斬之。”太後左右大驚。業已許其軍法,亡(無)以罪也。因罷酒。自是後,諸呂憚章,雖大臣皆依朱虛侯。劉氏為強(8)。

(1)酒吏:監酒之官。(2)兒子畜之:謂以小兒視之。(3)乃父:指齊悼惠王肥。(4)穊(jì):稠密。穊種:喻多生子孫。(5)立苗欲疏:喻分封子弟以為藩輔。(6)章曰等句:喻剷除異姓王(7)亡酒:言避酒而逃亡。(8)為強:謂因此而加強。

其明年,高後崩。趙王呂祿為上將軍,呂王產為相國,皆居長安中,聚兵以威大臣,欲為亂。章以呂祿女為婦,知其謀,乃使人陰出告其兄齊王(1),欲令發兵西(2),朱虛侯、東牟侯欲從中與大臣為內應,以誅諸呂,因立齊王為帝。

(1)齊王:指齊哀王襄。(2)西:謂西進長安。

齊王聞此計,與其舅駟鈞、郎中令祝午、中尉魏勃陰謀發兵。齊相召平聞之,乃發兵入衛王宮。魏勃給平曰:“王欲發兵,非有漢虎符驗也(1)。而相君圍王,固善。勃請君將兵衛衛王(2)。”召平信之,乃使魏勃將。勃既將,以兵圍相府。召平曰:“嗟乎!道家之言‘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遂自殺。于是齊王以駟鈞為相,魏勃為將軍,祝午為內史,悉發國中兵。使祝午給琅邪王曰:“呂氏為亂,齊王發兵欲西誅之。齊王自以兒子,年少,不習兵革之事,願舉國委大王。大王自高帝將也(3),習戰事。齊王不敢離兵(4),使臣請大王幸之臨菑見齊王計事(5),並將齊兵以西平關中之亂。”琅邪王信之,以為然,乃馳見齊王。齊王與魏勃等因留琅邪王,而使祝午盡發琅邪國而並將其兵。

(1)虎符:發兵的信物。(2)將兵衛衛王:言帶領衛士以衛王。(3)自高帝將:自從高帝之時已經為將。(4)離兵:離開齊國之兵。(5)臨菑:齊王國都于臨淄,在今山東臨淄北。

琅邪王劉澤既欺(1),不得反國(2),乃說齊王曰:“齊悼惠王,高皇帝長子也,推本言之,大王高皇帝嫡長孫也,當立。今諸大臣狐疑未有所定,而澤于劉氏最為長年,大臣固待澤決計。今大王留臣無為也,不如使我入關計事(3)。”齊王以為然,乃益具車送琅邪王。

(1)欺:被欺騙。(2)反:還也。(3)關:指函谷關。

琅邪王既行,齊遂舉兵西攻呂國之濟南(1)。于是齊王遺諸侯王書曰:“高帝平定天下,王諸子弟。悼惠王薨,惠帝使留侯張良立臣為齊王。惠帝崩,高後用事,春秋高,聽諸呂擅廢帝更立,又殺三趙王(2),滅梁、趙、燕,以王諸呂,分齊國為四(3)。忠臣進諫,上或(惑)亂不聽。今高後崩,皇帝春秋富(4),未能治天下,固待大臣諸侯。今諸呂又擅自尊官,聚兵嚴威,劫列侯忠臣(5),橋(矯)製以令天下,宗廟以危。寡人帥兵入誅不當王者。”

(1)濟南:即東平陵(在今山東章丘縣西北)。(2)三趙王:指趙隱王如意、趙幽王友、趙共王恢。(3)四:指齊、濟南、琅邪、城陽等四王國。(4)春秋富:言年幼。(5)忠臣:猶中臣。謂朝臣。

漢聞之,相國呂產等遣大將軍穎陰侯灌嬰將兵擊之(1),嬰至滎陽,乃謀曰:“諸呂舉兵關中,欲危劉氏而自立,今我破齊還報,是益呂氏資也。”乃留兵屯滎陽,使人諭齊王及諸侯(2),與連和,以待呂氏之變而共誅之。齊王聞之,及屯兵西界待約。

(1)灌嬰:本書有其傳。(2)諭:謂傳告。

呂祿、呂產欲作亂,朱虛侯章與太尉勃、丞相平等誅之(1)。章首先斬呂產,太尉勃等乃盡誅諸呂。而琅邪王亦從齊至長安。

(1)勃:周勃。平:陳平。本書有其傳。

大臣議欲立齊王,皆曰:“母家駟鈞惡戾,虎而冠者也(1)。訪以呂氏故(2),幾亂天下,今又立齊王,是欲復為呂氏也。代王母家薄氏(3),君子長者,且代王高帝子,于今見在,最為長,以子則順(4),以善人則大臣安。”于是大臣乃謀迎代王,而遣章以誅呂氏事告齊王,令罷兵。

(1)虎而冠:如虎著冠,言其惡。(2)訪:猶方。周壽昌以為同“昉”,始也。(3)代王:指代王劉恆。(4)以子則順:齊哀王襄為高帝孫,代王恆為高帝子,所謂“以子則順”,是言立代王恆為妥。

灌嬰在滎陽,聞魏勃本教齊王反,既誅呂氏,罷齊兵,使使召責問魏勃。勃曰:“失火之家,豈暇先言丈人後救火乎(1)!”因退立,股戰而傈。恐不能言者(2),終無他語。灌將軍孰(熟)視,笑曰:“人謂魏勃勇,妄庸人耳,何能為乎!”乃罷勃(3)。勃父以善鼓琴見秦皇帝。及勃少時,欲求見齊相曹參,家貧無以自通,乃常獨早掃齊相舍人門外。舍人怪之,以為物而司(伺)之(4),得勃。勃曰:“願見相君無因,故為子掃,欲以求見。”于是舍人見勃(5),曹參因以為舍人。壹為參御言事,以為賢,言之悼惠王,王召見,拜為內史。始悼惠王得自置二千石(6)。及悼惠王薨,哀王嗣,勃用事重于相。

(1)勃曰等句:言國家危難,故舉兵救之,來不及等待詔命。(2)恐:畏懼,(3)罷:謂釋放。(4)物:謂鬼神。伺:探察。(5)見勃:謂引魏勃見曹參。(6)自置二千石:謂王可以親自任命王國內的二千石等高官。

齊王既罷兵歸,而代王立,是為孝文帝。

文帝元年,盡以高後時所割齊之城陽、琅邪、濟南郡復予齊,而徒琅邪王王燕。益封朱虛侯、東牟侯各二千戶,黃金千斤。

是歲,齊哀王薨,子文王則嗣。十四年薨,無子,國除。

城陽景王章,孝文二年以朱虛侯與東牟侯興居俱立,二年薨,子共王喜嗣。孝文十二年,徙王淮南,五年,復還王城陽,凡立三十三年薨。子頃王延嗣,二十六年薨。子敬王義嗣,九年薨,子惠王武嗣,十一年薨。子荒王順嗣,四十六年薨。子戴王恢嗣,八年薨。子孝王景嗣,二十四年薨。子哀王雲嗣,一年薨,無子,國絕。成帝復立雲兄俚為城陽王,王莽時絕。

濟北王興居初以東牟侯與大臣共立文帝于代邸,曰:“誅呂氏,臣無功,請與太僕滕公俱入清宮(1)。”遂將少帝出,迎皇帝入宮。

(1)膝公:夏侯嬰。清宮:謂清除宮內的異己分子。

始誅諸呂時,朱虛侯章功尤大,大臣許盡以趙地王章,盡以梁地王興居。及文帝立,聞朱虛、東牟之初欲立齊王,故黜其功(1)。二年,王諸子,乃割齊二郡以王章、興居。章、興居意自以失職奪功。歲餘,章薨,而匈奴大入邊,漢多發兵,丞相灌嬰將擊之,文帝親幸太原。興居以為天子自擊胡,遂發兵反。上聞之,罷兵歸長安,使棘蒲侯柴將軍擊破(2),虜濟北王。王自殺,國除。

(1)黜其功:謂不賞之。(2)柴將軍:柴武。

文帝憫濟北王逆亂以自滅,明年,盡封悼惠王諸子罷軍等七人為列侯(1)。至十五年,齊文王又薨,無子。時悼惠王後尚有城陽王在(2),文帝憐悼惠王嫡嗣之絕,于是乃分齊為六國,盡立前所封悼惠王子列侯見在者六人為王。齊孝王將閻以楊虛侯立,濟北王志以安都侯立,菑川王賢以武成侯立,膠東王雄渠以白石侯立,膠西王卬以平昌侯立,濟南王闢光以執侯立(3)。孝文十六年,六王同日俱立。

(1)七人:錢大昭曰:《本紀》亦作七人。考《王子侯表》,管共侯罷軍、氏邱侯寧國、營平侯信都、楊邱侯安、楊虛侯將閭、扐侯闢光、安都侯志、平昌侯卬、武成侯賢、白石侯雄渠,俱悼惠王子,同日受封。此“七人”當作十人。(2)城陽王:城陽共王喜。(3)扐(lì):又作朸,縣名。在今山東惠民縣西。

立十一年,孝景三年,吳楚反,膠東、膠西、菑菑川、濟南王皆發兵應吳楚。欲與齊(1),齊孝王狐疑,城守不聽,三國兵共圍齊(2),齊王使路中大夫告于天子(3)。天子復令路中大夫還報,告齊王堅守,漢兵今破吳楚矣。路中大夫至,三國兵圍臨菑數重,無從入。三國將與路中大夫盟曰:“若反言漢已破矣,齊趣(促)下三國,不且見屠。”路中大夫既許,至城下,望見齊王,曰:“漢已發兵百萬,使太尉亞夫擊破吳楚,方引兵救齊,齊必堅守無下!”三國將誅路中大夫。

(1)與齊:猶言結齊。(2)三國:指膠西、淄川、濟南三王國。(3)路中大夫:姓路名卬,為中大夫。

齊初圍急,陰與三國通謀,約未定,會路中大夫從漢來,其大臣乃復勸王無下三國。會漢將來布、平陽侯等兵至齊(1),擊破三國兵,解圍。已後聞齊初與三國有謀,將欲移兵伐齊,齊孝王懼,飲葯自殺。而膠東、膠西、濟南、菑川王皆伏誅,國除。獨濟北王在。

(1)平陽侯:曹奇。

齊孝王之自殺也,景帝聞之,以為齊首善(1),以迫劫有謀,非其罪也,召立孝王太子壽,是為懿王。二十三年薨,子厲王次昌嗣。

(1)首善:言起初無逆亂之心。

其母曰紀太後。太後取其弟紀氏女為王後,王不愛。紀太後欲其家重寵,令其長女紀翁主入王宮正其後宮無令得近王(1),欲令愛紀氏女。王因與其姊翁主奸。

(1)紀翁主:紀氏所生之女。諸王女曰“翁主”,紀氏所生女曰“紀翁主”。

齊有宦者徐甲(1),入事漢皇太後(2),皇太後有愛女曰修成君,修成君非劉氏子(3),太後憐之。修成君有女娥,太後欲嫁之于諸侯。宦者甲乃請使齊,必令王上書請娥。皇太後大喜,使甲之齊。時主父偃知甲之使齊以取後事,亦因謂甲:“即事成,幸言偃女願得充王後宮。”甲至齊,風(諷)以此事。紀太後怒曰:“王有後,後宮備具。且甲,齊貧人,及為宦者入事漢,初無補益,乃欲亂吾王家!且主父偃何為者?乃欲以女充後宮!”甲大窮,還報皇太後曰:“王已願尚娥(4),然事有所害,恐如燕王。”燕王者,與其子昆弟奸(5),坐死(6)。故以燕感太後(7)。太後曰:“毋復言嫁女齊事。”事浸淫聞于上。主父偃由此與齊有隙。

(1)徐甲:姓徐,不知其名而謂“甲”,猶今言徐某。也可能名甲。(2)皇太後:指武帝之母王太後。(3)修成君非劉氏子:楊樹達以為此句乃“文中自註”。(4)尚:匹配。多用于匹配皇家之女。(5)其了昆弟:他的子女輩姐妹。一說他的子女與姐妹。(6)坐死:《史記》作“新坐死”。(7)以燕感太後:言以燕王事為例,意謂不足以女嫁與之。

偃方幸用事,因言:“齊臨菑十萬戶(1),市租千金(2),人眾殷富,巨于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今齊王于親屬益疏。”乃從容言呂太後時齊欲反,及吳楚時孝王幾為亂。今聞齊王與其姊亂。于是武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為王通于姊翁主所者,辭及王(3)。王年少,懼以罪為吏所執誅,乃飲葯自殺。

(1)臨菑:齊王國之都。在今山東臨淄北。西漢時最大的都市。(2)市租:市場稅收,(3)辭及王:提到齊王。

是時趙王懼主父偃一出敗齊(1),恐其漸疏骨肉,乃上書言偃受金及輕重之短(2),天子亦因囚偃。公孫弘曰:“齊王以憂死,無後,非誅偃無以塞天下之望(3)。”偃遂坐誅。

(1)趙王:趙敬肅王彭祖。(2)輕重:謂用心不平。(3)塞:滿足。

厲王立五年,國除。

濟北王志,吳楚反時初亦與通謀,後堅守不發兵(1),故得不誅,徙王菑川。元朔中(2),齊國絕。

(1)堅守不發兵:本書《吳王濞傳》雲,郎中令幼守王不得發兵。(2)元朔:武帝年號(前128——前123)。

悼惠王後唯有二國:城陽、菑川。菑川地比齊(1),武帝為悼惠王家園在齊(1),乃割臨菑東圜(環)悼惠王冢園邑盡以予菑川(2),令奉祭祀。

(1)比:靠近。(2)環冢園邑:環繞家園之邑,

志立三十五年薨,是為懿王。子靖王建嗣,二十年薨。子頃王遺嗣,三十五年薨。子思王終古嗣。五鳳中(1),青州刺史奏終古所受奴與八子及諸御婢奸(2),終古或參與被席,或白晝使嬴(裸)伏,犬馬交接,終古親臨觀,產子,輒曰:“亂不可知,使去其子(3)。”事下丞相御史,奏終古位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廣嗣重祖也。而終古禽獸行,亂君臣夫婦之別,悖逆人倫(4),請逮捕。有詔削四縣。二十八年薨。子考王尚嗣,五年薨(5)。子考王橫嗣,三十一年薨。子懷王交嗣,六年薨。子永嗣,王莽時絕。

(1)五鳳:宣帝年號(前57——前54)。(2)八子:姬妾之號。(3)去:除也。(4)悖:乖也。(5)五年:《表》作“六年”,是也。

贊曰:悼惠之王齊,最為大國。以海內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無)藩輔(1),故大封同姓,以填(鎮)天下。時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眾官,如漢朝,漢獨為置丞相。自吳楚誅後,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2)。其後諸侯唯得衣食租稅(3),貧者或乘牛車。

(1)激秦:接受秦的歷史教訓之意。(2)左官:漢時尚右,舍天子而仕于王侯,謂“左官”。附益:言封諸侯過限。阿黨:思想與行為上投靠諸侯。(3)唯得衣食租稅:謂已失去行政統治權,隻有經濟剝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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