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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一次遊泳

記一次遊泳

迄今為止,我隻遊過三次泳。其中兩次是爸爸帶我到龍王山遊泳池遊的,第三次,就是今天,隨爸爸到黃岡師院(老校區)遊泳池遊的。經過前兩次地學習和操練,現在本人已對泳技遊術中的一種——蛙泳略通一二了。昨天,在選擇泳址之前,爸爸想起曾聽人說黃岡師院(老校區)裏有一個室內遊泳池,裏面沒有灼人的陽光直射,且天天換水水質優良清澈見底。于是爸爸就帶著我和我的好朋友周俊傑一起到黃岡師院遊泳池遊泳。

一到那裏,我和周俊傑眼疾腿快地跑進男更衣室裏去換遊泳衣,爸爸則到售票處買票。我和周俊傑來到遊泳池邊帶好遊泳眼鏡後,便雙雙跳進了遊泳池。我們倆遊了一會兒,爸爸才下來遊。爸爸知道我倆都會一點兒蛙泳,見當時遊泳池裏的人不太多,于是教我們在泳池的淺水區比一比,看誰遊得快,由他來當裁判。當我們在池邊“同一起遊線”上擺好姿勢後,爸爸一聲令下,我們便手腳並用、奮力前遊,大約一分鍾後,這個寬約二十米的遊泳池便被我們遊了個對過,而且倆人幾乎同時到達。我們站起身來走回我爸爸身邊後,我爸爸說:“都不錯!並列第一,再來一次好不好?”我倆異口同聲地說:“好!”于是開始了第二次比賽。第二次,由于我先于周俊傑一秒鍾左右到達終點,“屈居第二”的他不服氣,要與我再比一次,我當然欣然應戰。沒想到,第三次又被他贏了回去。這時,“裁判”怕我們累著了,叫聲“暫停”,于是我們起水上岸休息。 大約過了十分鍾左右,恢復了元氣的周俊傑提出要與我在水裏玩“警察抓小偷”的遊戲,我同意後,他說:“遊戲規則是,在抓人時,隻能在水裏跑而不能遊”。“好!”我滿口答應。

遊戲開始了,首先由我當警察,他當小偷。當我這個警察在齊腰深的水中開始抓他這個“小偷時”, 由于水的阻力很大,與其說是在水裏跑,不與說是在水裏走。人人都說小偷走的快,跑就更快,可這會“小偷”就要栽了,就算他在岸上能跑可現在是在水裏是不中的。我逐漸地追上了他,眼看就要抓著了,可沒想到這“小偷”一下子就躲過去了。嗨!又得重來!沒想到,錯失良機後,在此後將近十分鍾裏,我還是沒能抓住他。最後氣得我不能不使用我的“絕招”

了,那就是,等離他近一點的時候,猛然一跳,將他抓住。別說,這方法不挺管用的,果然一舉成功。

在我們輪番玩了幾次後,不知不覺時間已經到了六點半,爸爸叫我們回去,我們上了岸,換了衣服,戀戀不舍地離開了遊泳池。

今天,我們遊得高興玩得開心,于是寫下此文以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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