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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會篇

【題解】

本篇在《逢遇篇》、《幸偶篇》的基礎上,進一步論述吉凶是由偶然稟氣所形成的“命”支配的,“命,吉凶之主也。”在這個前提下,王充重點論述了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一切現象,不是什麽東西有意造成的,而是事物本身在自然發展過程中偶然巧合造成的。他說:“自然之道,適偶之數,非有他氣旁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期度自至,人行偶會也”。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一切現象都相妨相克的說法,王充則駁斥道:“非相賊害,命自然也”,“偶適然自相遭遇,時也”。

【原文】

10·1命,吉凶之主也。自然之道,適偶之數,非有他氣旁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1)。

【注解】

(1)厭(y1壓):通“壓”。壓勝:壓製。

【譯文】

命,是吉凶的主宰。是自然形成的道,呈偶然巧合的定數,並非有其他的氣,別的物體壓製影響而使之如此。

【原文】

10·2世謂子胥伏劍,屈原自沉,子蘭、宰嚭誣讒(1),吳、楚之君冤殺之也。偶二子命當絕,子蘭、宰嚭適為讒,而懷王、夫差適信奸也(2)。君適不明,臣適為讒,二子之命偶自不長。二偶三合(3),似若有之(4),其實自然,非他為也。夏、殷之朝適窮,桀、紂之惡適稔(5);商、周之數適起,湯、武之德適豐。關龍逢殺(6),箕子、比幹囚死,當桀、紂惡盛之時,亦二子命訖之期也(7)。任伊尹之言,納呂望之議,湯、武且興之會,亦二臣當用之際也。人臣命有吉凶,賢不肖之主與之相逢。文王時當昌,呂望命當貴;高宗治當平(8),傅說德當遂(9)。非文王、高宗為二臣生,呂望、傅說為兩君出也,君明臣賢,光曜相察(10),上修下治,度數相得(11)。

【注解】

(1)子蘭:戰國時楚國令尹,曾派人在楚頃襄王面前陷害屈原。宰嚭(p!匹):即帛喜。

(2)楚懷王曾流放過屈原,但據《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記載,子蘭進讒陷害屈原,在頃襄王時,而不在懷王時,可從。

(3)二偶:指屈原、子胥兩人的命“偶不長”。三合:指“君適不明”、“臣適為讒”與“二子之命偶自不長”這三個因素偶然巧合在一起。

(4)之:指代上文“他氣、旁物”的作用。

(5)稔(r7n忍):庄稼成熟。這裏指桀、紂已惡貫滿盈。

(6)關龍逢(p2ng旁):夏桀的大臣。桀通宵飲酒玩樂,關龍逢以《黃圖》進諫,立而不去。桀討厭他“胡說八道”,于是燒了《黃圖》,把他殺了。

(7)訖(q@氣):完畢。

(8)高宗:指商君主武丁。治:治期。王充在本書《治期篇》中認為,國家治亂是自然條件決定的,而自然條件變化有一定周期,所以國家的治或亂也有一定期數,與帝王的德行才能無關。

(9)傅說(yu8月):傳說奴隸出身,曾作築牆苦役。武丁得之,作《說命》三篇,受賞識,任用為相,國家大治。參見《墨子·尚賢中》。遂:成功。

(10)曜(y4o耀):通“耀”,照耀。察:昭著,明顯。

(11)度數:即“數”。相得:這裏是相互一致的意思。

【譯文】

社會上一般人認為伍子胥以劍自殺,屈原自投汨羅,是由于帛喜、子蘭誣陷進讒,被吳王和楚王冤枉殺害的。其實正好二人的命該完絕,帛喜、子蘭碰巧去進讒言,而吳王夫差和楚頃襄王恰巧又相信這些奸佞的人。君主正巧不賢明,臣子碰巧去進讒,他二人的命又正好自己不長。二人碰巧該短命,三種因素湊合在一起,好象是有“他氣”、“旁物”的作用,其實是順應自然,並非它們的影響。這都是夏朝和殷朝的氣數正好窮盡,桀、紂作惡正好滿盈;商朝和西周的氣數正巧興起,湯、武賢德正巧豐厚。關龍逢被殺害,箕子被囚禁,比幹被挖心,是正當桀、紂作惡最盛的時候,也是他二人壽命該結束的時候。聽信伊尹的話,採納呂望的主張,是商湯、周武命定將要興起時機,也是他二臣命該被重用的時候。作臣子的命有吉有凶,總會與賢或不賢的君主相遇。周文王時運該昌盛,呂望的命當尊重;殷高宗治期註定要太平,傅說德才註定該成功。這並非文王、高宗為二位臣子而生,呂望、傅說為兩位君主而出,而是君主英明臣子賢德,光耀相互輝映,上君下臣都是善于治理國家,度數相互一致的緣故。

【原文】

10·3顏淵死,子曰:“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1)。”孔子自傷之辭,非實然之道也。孔子命不王,二子壽不長也。不王、不長,所稟不同,度數並放,適相應也。二龍之祆當效(2),周厲適闓櫝(3),褒姒當喪周國,幽王稟性偶惡(4)。非二龍使厲王發孽(5);褒姒令幽王愚惑也,遭逢會遇,自相得也。僮謠之語當驗(6),鬥雞之變適生(7);鸜鵒之佔當應(8),魯昭之惡適成(9)。排僮謠致鬥競,鸜鵒招君惡也,期數自至,人行偶合也。堯命當禪舜(10),丹朱為無道;虞統當傳夏(11),商均行不軌。非舜、禹當得天下能使二子惡也(12),美惡是非適相逢也。

【注解】

(1)祝:斷絕。引文參見《公羊傳·哀公十四年》。

(2)祆(y1o妖):通“妖”,指妖象。二龍之祆:據《史記·周本記》記載,相傳夏朝末年,二龍在宮相鬥,唾液流了一地,夏王按佔卜人的話,把唾液收在匣子裏,到周厲王時開啟,唾液流出,變成一條黑蜥蜴,與後宮一個宮女相遇,宮女生下一女孩,這便是迷惑周幽王的皇後褒姒(b1os@包四)。

(3)周厲:周厲王(?~公元前828年),西周君主。姓姬,名胡,夷王之子。在位三十七年。他在位時橫征暴斂,激起“國人”暴動,他逃至彘(今山西霍縣)。共和十四年(前828年)死。闓(k1i開):開啟。櫝(d*獨):木匣。

(4)幽王:周幽王(?~公元前771年),西周最後一位君主。姓姬,名宮湦(sh5ng生)。公元前781~前771年在位。任用虢石父執政,剝削嚴重,再加上地震與旱災,人民流離失所。又進攻六濟之戎,大敗。因寵愛褒姒,立其子伯服為太子,廢申後和太子宜臼。申侯聯合曾、犬戎等攻周,幽王被殺于驪山下。西周滅亡。

(5)發:放出。發孽:指周厲王開啟匣子放走妖孽黑蜥蜴。

(6)僮:即童。僮謠之語:據《左傳·昭王二十五年》記載,相傳魯昭公即位前,有童謠,如果鸜鵒(八哥鳥)到魯國來搭窩,那麽魯君將被趕走死在國外。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果然真有“鸜鵒來巢”,結果魯昭公被季平子趕走,死于晉國。後來有人就把鸜鵒來巢說成是不詳之兆。

(7)鬥雞之變:公元前517年,季平子因鬥雞與郈(h^u後)昭伯結怨,魯昭公用武力袒護郈昭伯,被季平子驅逐出國。參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8)鸜鵒((q*y*渠玉):鳥名,又稱“八哥”。鸜鵒之佔:見註(6)。

(9)魯昭:魯昭公,春秋時魯國君主。公元前541~前510年在位。

(10)命:政命。

(11)統:統治。這裏指天下。

(12)能:而。

【譯文】

顏淵死了,孔子說:“老天要滅我啊。”子路死了,孔子說:“老天要絕我啊。”這是孔子自己悲傷的話,並非真實的道理。孔子命中註定不能稱王,顏淵、子路二人壽命註定活不長。不能稱王與命活不長,是稟受氣不同的緣故,度數同時表現出來,碰巧相互應驗。二龍的妖像該當應驗,于是周厲王恰好開啟匣子;褒姒該使西周滅亡,所以周幽王生性正好惡劣。這並非是二龍讓周厲王放走妖孽,褒姒使周幽王愚昧迷亂,而是雙方碰到一起,自然相互一致的結果。僮謠的話該當應驗,鬥雞的事變就正好發生;鸜鵒的佔卜正當應驗,魯昭王作惡的事恰好構成。這並非童謠引來鬥雞的競爭,鸜鵒招來君主的作惡,而是時期度數自然到了,又與人的行為恰好碰在一起。堯的帝位應當禪讓給舜,所以丹朱行為沒有道義;虞的天下應該相傳給夏,所以商均行為不合法度。並非是舜、禹該得天下而使丹朱、商均二人作惡,其實美惡是非是正好相互碰在一起的。

【原文】

10·4火星與昴星出入(1),昴星低時火星出,昴星見時火星伏,非火之性厭服昴也,時偶不並,度轉乖也(2)。正月建寅(3),鬥魁破申(4),非寅建使申破也,轉運之衡偶自應也(5),父歿而子嗣,姑死而婦代,非子婦代代使父姑終歿也(6),老少年次自相承也。

【注解】

(1)火星:又名熒惑、大火。二十八宿之一。昴(m3o卯)星: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2)度:古人把一周天分為三百六十五度多,作為觀測星球運行的標準。轉:運轉。古人認為天是繞著北極轉動的,而星球是附在天上隨天運轉的。度轉:指運轉的度數。

(3)古人把北鬥七星中成方形的四顆叫鬥魁,另三顆叫鬥柄。根據鬥柄所指天空的不同來確定季節,又按順時針方向以十二地支來表示方位。寅的方位在東北。建:北鬥的鬥柄所指叫建。正月建寅:正月北鬥的鬥柄正好指向“寅”。

(4)鬥魁破申:北鬥的鬥魁正好指著“申”(位在西南)。

(5)衡:玉衡,北鬥七星的第五顆星。這裏指北鬥。

(6)上文言“子嗣”、“婦代”,故疑“子”後脫一“嗣”字,“代”字重出。

【譯文】

火星與昴星升起落下的時間不一樣,昴星落下時火星則升起,昴星出現時則火星隱伏,這並不是火星的特徵壓製了昴星,而是它們出沒的時間碰巧不一致,運轉的度數相反的緣故。正月北鬥的鬥柄正好指向寅,鬥魁正好指著申,並非是鬥柄指向寅就有意使鬥魁指著申,而是運轉著的北鬥星與寅和申的位置碰巧自然相應。父親死了兒子繼承,婆婆死了媳婦代替,這並非因為兒子繼承、媳婦代替使得父親、婆婆壽終死去,而是老少年齡順序自然相互繼承。

【原文】

10·5世謂秋氣擊殺谷草,谷草不任,凋傷而死。此言失實。夫物以春生夏長,秋而熟老,適自枯死,陰氣適盛(1),與之會遇。何以驗之?物有秋不死者,生性未極也(2)。人生百歲而終,物生一歲而死(3)。死謂陰氣殺之(4),人終觸何氣而亡?論者猶或謂鬼喪之(5)。夫人終鬼來,物死寒至,皆適遭也。人終見鬼,或見鬼而不死;物死觸寒,或觸寒而不枯。壞屋所壓,崩崖所墜,非屋精崖氣殺此人也,屋老崖沮(6),命凶之人,遭居適履(7)。月毀于天(8),螺消于淵(9)。風從虎(10),雲從龍(11)。同類通氣,性相感動。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時,偶適相遇,非氣感也。

【注解】

(1)陰氣:指秋氣,寒氣。

(2)生性:生命。

(3)物:這裏指一年生的草本植物。

(4)上下文皆“人”“物”相對,故疑“死”上奪一“物”字。

(5)鬼:王充在本書《訂鬼篇》中認為,鬼是一種“妖氣”形成的“妖象”,人將死時可能作為一種凶兆出現。

(6)沮(j(舉):壞。

(7)履:踩,踏。

(8)毀:虧缺。

(9)螺消于淵:陰陽五行家認為,同一種陰氣或陽氣構成的東西就屬同類,同類的東西可以相互感應。如月亮與螺蚌同屬陰類,所以月虧,螺蚌的肉就要相應萎縮變小。

(10)風和虎同屬陰,所以風隨著虎出現。

(11)雲和龍同屬陽,所以雲隨著龍出現。

【譯文】

世人認為是秋天的氣打擊、肅殺了谷物和草類,谷物草類受不了,結果凋謝傷生而死。這話不確實。植物春天發芽,夏天生長,秋天就成熟衰老,正好自然枯萎死去,這時寒氣恰巧旺盛,跟它碰到一起。用什來證明呢?植物有秋天不枯死的,是因為生命還沒有到頭。人活一百歲而壽終,植物活一年而枯死。植物死了說是寒氣肅殺的,那麽人壽終又是觸了什麽氣而死的?議論的人還可能說是鬼喪命的。人死鬼來,物死寒到,這都是恰巧碰上的。人死見到了鬼,但有人見了鬼卻沒有死;植物死了是碰上寒氣,但有的碰上寒氣卻沒有枯死。被倒塌的房屋壓死,被崩塌的山石砸死,並不是房屋和山崖的精氣故意殺害這個人,而是房屋陳舊,山崖松壞,命該遭凶而死的人,恰好住進這房屋,踏上這山崖的緣故。天上的月亮虧缺、水潭中的螺蚌就該縮小。風隨著虎出現,雲隨著龍出現。同類之物氣能相通,性能相感動。至于說物體與事情相互碰上,吉利與凶險的情況同時發生,隻不過是偶然碰巧在一起,並非是與氣相感應而造成的。

【原文】

10·6殺人者罪至大闢。殺者罪當重,死者命當盡也。故害氣下降,囚命先中(1);聖王德施,厚祿先逢。是故德令降于殿堂(2),命長之囚出于牢中。天非為囚未當死,使聖王出德令也。聖王適下赦,拘囚適當免死,猶人以夜臥晝起矣。夜月光盡(3),不可以作,人力亦倦,欲壹休息(4);晝日光明,人臥亦覺,力亦復足。非天以日作之,以夜息之也,作與日相應,息與夜相得也。

【注解】

(1)囚:疑“凶”之誤。“凶命”與下文“原祿”相對成義,可證。

(2)德令:施恩的命令。這裏指赦免令。

(3)月:根據文意,疑作“日”。“夜日光盡”與下文“晝日光明”相對成義,可證。

(4)壹:專一。

【譯文】

殺人的罪惡達到極點該處死。殺人的罪該重判,被害的命該完結。所以災害的氣下降,有凶殺之命的先碰上;聖賢的君王施恩,有富貴之命的先遇上。因此赦免令從朝廷傳下來,命長的囚徒得從牢中逃脫。上天不是以為囚徒不該死。就讓聖賢的君王發出赦免令,而是君王正好下赦免令,拘禁的囚徒恰巧該當免去死罪,就像人晚上睡覺白天起床一樣。晚上太陽光消逝了,不能夠幹活,人的精力也很疲倦,想好好休息一下;白天太陽光明亮,人睡覺醒來,精力又重新十足。這並非上天安排日出幹活,安排晚上休息,而是幹活要與日出相一致,休息要與夜晚相一致的緣故。

【原文】

10·7雁鵠集子會稽(1)、去避碣石之寒(2),來遭民田之畢,蹈履民田,喙食草糧(3)。糧盡食索(4),春雨適作,避熱北去,復之碣石。象耕靈陵(5),亦如此焉。傳曰:“舜葬蒼梧(6),象為之耕;禹葬會稽,鳥為之佃。”失事之實,虛妄之言也。

【注解】

(1)鵠(h*胡):天鵝,會(gu@貴)稽:會稽山,在浙江省中部紹興、嵊縣、諸暨、東陽之間。

(2)碣石:山名,在今河北省昌黎縣北。

(3)喙:十五卷本作“啄”,可從。草:草野,田野。草糧:這裏指收割後掉在地上的谷物。

(4)索:盡,竭。

(5)靈陵:地名,在今湖南省寧遠縣東南。象耕靈陵:相傳舜死後葬在靈陵的蒼梧,由于舜是聖王,天就叫象在他的墓地為他耕田。

(6)蒼梧:山名,即九嶷山,在今湖南省寧遠縣東南。

【譯文】

大雁與天鵝在會稽山聚集,是為了離開山區躲避碣石的寒冷,飛來正遇上百姓的田裏秋收完畢,就踐踏民田,啄食掉在地上的谷物。糧食吃完了,春天的雨水正好發作,為了躲避暑熱又向北飛去,回致碣石。象在靈陵耕地,也是這道理。傳上說:“舜葬在蒼梧,象為他耕地;禹葬在會稽,鳥為他種田。”前面的話違背事情的真相,是虛假胡說。

【原文】

10·8丈夫有短壽之相,娶必得早寡之妻;早寡之妻,嫁亦遇夭折之夫也。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賊妻,妻害夫。”非相賊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謂水賊火。火適自滅,水適自覆,兩名各自敗(1),不為相賊,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適自滅覆之類也。賊父之子,妨兄之弟,與此同召(2)。同宅而處,氣相加凌(3),羸瘠消單(4),至于死亡,何謂相賊(5)。或客死千裏之外,兵燒厭溺,氣不相犯,相賊如何?王莽姑姊正君許嫁二夫(6),二夫死,當適趙而王薨(7)。氣未相加,遙賊三家,何其痛也?黃公取鄰巫之女(8),卜謂女相貴(9),故次公位至丞相(10)。其實不然,次公當貴,行與女會(11);女亦自尊,故入次公門。偶適然自相遭遇,時也。

【注解】

(1)名:疑是衍文。敗:毀滅。這裏指火滅、水覆。

(2)召:招致,造成。

(3)加:加上。凌:凌駕。

(4)羸(l6i雷)瘠:瘦弱。消:減少。單:通“殫(d1n丹)”,竭盡。

(5)何:疑“可”形近而誤。上文“以水沃之,可謂水賊火”與“可謂相賊”文例相同,可證。

(6)姊:疑是衍文。《漢書·元後傳》無“姊”字,可一證,本書《骨相篇》無“姊”字,可二證。正君:即王政君,後為漢元帝的皇後。

(7)適:出嫁。趙:漢時分封的諸侯王國,在今河北省南部。以上事參見《漢書·元後傳》。

(8)下文皆言“次公位至丞相”、“次公當貴”、“入次公門”,故疑“黃公”應是“黃次公”。又據《漢書·循吏傳·黃霸》亦作“黃次公”,可證。黃次公:黃霸,漢宣帝時任丞相。取:通“娶”。

(9)卜:遞修本作“工”。“工”,根據文意,疑“世”之壞字。

(10)以上事參見《漢書·循吏傳·黃霸》。

(11)行:正好。

【譯文】

丈夫有短命相,迎娶肯定得到早寡的妻;早寡的妻,出嫁又會碰上夭折的丈夫。世人說:“男女早死的,要麽丈夫害死妻子,要麽妻子克死丈夫。”其實並非互相克害,是命該自然如此,把火點燃,用水潑它,可以說是水克火。要是火正好自己熄滅,水恰好自己倒翻,雙方各自自己毀滅,不能算作相互克害。如今男女過早的死去,不是用水潑火之類,而是正巧自己熄滅、自己倒翻之類。所謂賊害父親的兒子,克死哥哥的弟弟,是跟上述相同的道理造成的。如果同屋相處,氣相互壓製,各自消瘦得隻剩下一把骨頭,直到死亡,這才可以說是相互克害。有人在千裏之外的他鄉死去,或戰死、或燒死、或壓死、或淹死,其氣不相互觸犯,怎麽能是相互克害?王莽的姑母王政君許配嫁給二個男人,二個男人都死了,正當要嫁給趙王的時候,趙王死了。他們的氣並沒有相互壓製,遠遠地就克害了三家,怎麽這樣使人痛心呢?黃次公娶了鄰居巫卜的女兒,世人說她骨相尊貴,所以黃次公官做到丞相。其實不是這樣。黃次公該當尊貴,正好與她相遇;她自身也有貴命,所以到了黃次公家。偶然碰巧這樣自然相遇,這是時運。

【原文】

10·9無祿之人,商而無盈,農而無播(1),非其性賊貨而命妨谷也,命貧,居無利之貨;祿惡,殖不滋之谷也(2)。世謂宅有吉凶,徙有歲月(3)。實事則不然。天道難知,假令有命凶之人,當衰之家,治宅遭得不吉之地,移徙適觸歲月之忌。一家犯忌,口以十數,坐而死者(4),必祿衰命泊之人也(5)。推此以論,仕宦進退遷徙(6),可復見也。時適當退,君用讒口;時適當起,賢人薦己。故仕且得官也,君子輔善;且失位也,小人毀奇。公伯索訴子路于季孫,孔子稱命。魯人臧倉讒孟子于平公,孟子言天(7)。道未當行(8),與讒相遇;天未與己,惡人用口(9)。故孔子稱命,不怨公伯寮;孟子言天,不尤臧倉(10),誠知時命當自然也(11)。推此以論,人君治道功化,可復言也。命當貴,時適平;期當亂,祿遭衰。治亂成敗之時,與人興衰吉凶適相遭遇。因此論聖賢迭起,猶此類也。

【注解】

(1)播:指播種的種子。

(2)殖:種植。滋:培植。

(3)歲、月:泛指時間。這裏指有關時間方面的禁忌。

(4)坐:觸犯。

(5)泊:通“薄”。

(6)遷徙:這裏指職務調動。

(7)以上事參見《孟子·梁惠王下》。

(8)道:思想,學說。這裏指政治主張。

(9)口:言論。

(10)尤:怨恨,歸咎。

(11)自:疑衍文。本書《治期篇》有“天地歷數當然也”,句義相同,可證。

【譯文】

沒有祿命的人,經商而不賺錢,務農而沒有種播。這並非是他們生性要克財物,命中註定要害谷物,而是天命該貧困,囤積了無利的貨物;祿命該不好,種植了不能生長的谷物。世人說住宅有吉有凶,搬家有時間禁忌。事實卻不是這樣。天道難于知道,假使有命凶的人,該當衰敗的家庭,蓋住宅得到了不吉利的地方,搬家碰巧觸犯了時間的禁忌。一家觸犯禁忌,人口以十計算,因觸犯而死的,肯定是祿弱命薄的人。以此而論,做官的進升、退隱、調任問題,就能回答清楚了。時運正該退隱,君主就會採納讒言;時運正該起用,自有賢德的人舉薦自己。所以仕途將要得官做,君子就會輔佐親善;快要丟官退隱,小人就會誹謗奇才。公伯寮在季孫面前控告子路,孔子宣稱是命中註定。魯國人臧倉在魯平公面前誹謗孟子,孟子說是天命如此。好的政治主張不該實行,就會跟讒言相互碰在一起;上天還沒有給自己貴命,惡人就會講壞話。所以孔子宣稱是命中註定,而不怨恨公伯寮;孟子說是天命如此,而不歸咎于臧倉,他們確實知道時和命該當這樣。以此而論,君主治理政治的功績教化問題,也就能說清楚了。天命該高貴,時運就正好平安;治期當混亂,祿命就恰巧衰弱。治理國家大事成敗的時機,與人的興衰、吉凶正巧相互一致。依這樣說來,聖賢一個跟著一個興起,就是這類道理了。

【原文】

10·10聖主龍興于倉卒(1),良輔超拔于際會(2)。世謂韓信、張良輔助漢王,故秦滅漢興,高祖得王。夫高祖命當自王,信、良之輩時當自興,兩相遭遇,若故相求。是故高祖起于豐、沛,豐、沛子弟相多富貴,非天以子弟助高祖也,命相小大適相應也(3)。趙簡子廢太子伯魯(4),立庶子無恤(5)。無恤遭賢命(6),亦當君趙也。世謂伯魯不肖,不如無恤。伯魯命當賊,知慮多泯亂也。韓生仕至太傅(7),世謂賴倪寬(8),實謂不然。太傅當貴,遭與倪寬遇也。趙武藏于褲中(9),終日不啼,非或掩其口,閼其聲也;命時當生,睡臥遭出也。故軍功之侯必斬兵死之頭(10),富家之商必奪貧室之財。削土免侯,罷退令相(11),罪法明曰(12),祿秩適極(13)。故厲氣所中(14),必加命短之人;凶歲所著(15),必飢虛耗之家矣(16)。

【注解】

(1)倉卒(c)促):即倉猝,倉促,匆忙。這裏指偶然的時機。

(2)際會:遇合,恰好碰上。

(3)大小:好壞。

(4)趙簡子(?~公元前477年):趙鞅,又名志父,亦稱趙孟,春秋末晉國的卿。在晉卿的內訌中打敗範氏、中行氏,其後擴大封地,奠定了建立趙國的基礎。伯魯:趙簡子的兒子。

(5)庶子:不是正妻生的兒子。無恤(?~公元前425年):即趙襄子,趙簡子的庶子。據說他小時候被認為相好命貴,因而趙簡子廢掉嫡子伯魯,立他為太子。後他與韓魏合謀,滅掉晉國,三分其地。

(6)賢:上下文皆言“貴命”,故疑系“貴”字之誤。

(7)韓生:西漢人,事跡不詳。太傅:官名。漢時為輔佐皇帝的高官,次于太師。

(8)倪寬:西漢武帝時的御史大夫。據說他與韓生是同學,很要好,當御史大夫後便舉薦韓生做官。

(9)事參見《史記·趙世家》。

(10)兵死:疑“死兵”之誤倒。“必斬死兵之頭”與下文“必奪貧室這財”對文,可證。

(11)退令:疑“令退”之誤倒。上文“削土免侯”與“罷令退相”相對為文,可證。相:這裏泛指郡和王國、侯國的行政長官。

(12)曰:疑“白”字形近而誤。章錄楊校宋本作“白”,可證。

(13)秩:官秩,官職的等級。

(14)厲:通“癘”,瘟疫。

(15)凶歲:荒年。著:中(h^ng仲)。

(16)虛耗:空虛耗盡。虛耗之家:這裏指命中註定要貧困的人家。

【譯文】

英明的君主是在偶然的時機創立帝業,好的輔佐是在碰巧的機會被破格提拔。一般人認為是韓信、張良輔佐幫助了漢王劉邦,所以秦朝滅亡漢朝興起,漢高祖得稱帝王。漢高祖命該自然稱王,韓信、張良之類人時運該自然興起,雙方相互碰在一起,就像有意互相尋找一樣。所以漢高祖在豐邑、沛縣興起,是豐邑、沛縣的子弟骨相多富貴,並非上天以子弟來幫助漢高祖,而是他們祿命與骨相的貴賤恰巧與取得的富貴相適應。趙簡子廢除太子伯魯,立了庶子無恤。無恤恰好是貴命,也該當國君統治趙地。一般人認為伯魯不賢明,不如無恤。其實是伯魯命該卑賤,心智才很糊塗。韓生官做到太傅,一般人認為是依賴倪寬,實在說不是這樣。其實太傅該當顯貴,才恰好與倪寬相遇。趙武在褲子中隱藏,整天不啼哭,這並非有人遮住他的嘴,堵塞他出聲;而是祿命和時運註定他該活,讓他睡著碰巧得逃脫。所以命定要立軍功封侯的人,一定會斬註定被劍戟殺死者的頭,命定要成富家商人的,肯定會強奪註定貧困人家的財物。命定要被削除封地,免去爵位,罷掉縣令、黜退相職,犯罪觸法事實確鑿,這是俸祿、官秩恰巧到了極限。所以瘟疫之氣所中傷的,肯定是加予命短的人;荒年所傷害的,一定是受飢餓註定要貧困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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