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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相篇

【題解】

本篇闡述人的骨(骨骼、形體)相(相貌)能反映人的命和性,故篇名稱為“骨相”。

王充認為從人的骨骼、形體、相貌、聲氣上,能反映出由氣形式的命與性,“性命系于形體”。他把能從一個人身體上考察出其命和性的現象,稱為骨相、骨法。認為命與性都有骨法,“非徙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隻要骨相相似,人的性、命也會相似,“類同氣鈞,性體法相固自相似。”要是骨相不同,所體現的富貴貧賤、壽命長短以及操行好壞也就不同,“富貴之骨,不遇貧賤之苦;貧賤之相,不遭富貴之樂”,“操行清濁亦有法理”。他還認為一個人隻要知骨相,懂骨法,就能察相而知其性命,“案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見富貴于貧賤,睹貧賤于富貴”,“無不應者”。這種察相知命說,實在不敢恭維。

【原文】

11·1人曰命難知。命甚易知。知之何用?用之骨,體。人命稟于天,則有表候于體(1)。察表候以知命,猶察鬥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謂也。

【注解】

(1)根據文意,疑“候”下奪一“見”字。本書《命義篇》有“壽命修短,皆稟于天;骨法善惡,皆見于體”,《吉驗篇》有“人稟貴命于天,必有吉驗見于地”,句法與此一律,可證。見:同“現”。

【譯文】

人們說命難于知道。其實命很容易知道。根據什麽來知道它呢?根據人的骨骼形體。人命從上天稟受氣一經形成,就在身體上有征候表現出來。隻要仔細詳察一下表象就能知道命了,就同看了鬥和斛可以知道容量一樣。表象,說的就是骨法。

【原文】

11·2傳言黃帝龍顏(1),顓頊戴午(2),帝嚳駢齒,堯眉八採,舜目重瞳,禹耳三漏(3),湯臂再肘,文王四乳,武王望陽(4),周公背僂,皋陶馬口(5),孔子反羽(6)。斯十二聖者,皆在帝王之位,或輔主憂世,世所共聞,儒所共說,在經傳者,較著可信。

【注解】

(1)龍顏:形容面部眉骨凸出、高鼻,象龍的樣子。

(2)顓頊(hu1nx&專須):號高陽氏。傳說中上古部族的首領。生于若水,居于帝丘(河南濮陽西南)。戴午:據本書《講瑞篇》“戴角之相,猶戴午也”來看,疑是頭上長了類似角的東西,具體情況不詳。

(3)漏:孔穴。

(4)望陽:形容眼睛的位置高,不用抬頭就可以看到頭頂的太陽。

(5)以上參見《白虎通德論·聖人》。

(6)羽:通“宇”,屋檐。反羽:翻過來的屋頂。這裏形容頭頂中間凹陷,像翻過來的屋頂。

【譯文】

傳說黃帝的面部像龍,顓頊的頭上長了類似角的東西,帝嚳的牙齒連成一片,堯的眉毛有八種顏色,舜的每個眼睛裏有兩個重迭的瞳人,禹的每隻耳朵有三個窟窿,商湯的每隻胳膊上有兩個肘,周文王有四個乳房,周武王眼高可以看見頭頂上的太陽,周公旦的背駝,皋陶的嘴像馬口,孔子頭頂凹陷像翻過來的屋頂。這十二個聖人,大都在帝王的皇位,或有的輔助君主,或有的擔憂世事,這是世人共同耳聞的,儒者大家談論的,而且是在經傳上有名的,所以較為顯著可信。

【原文】

11·3若夫短書俗記(1),竹帛胤文(2),非儒者所見,眾多非一。蒼頡四目(3),為黃帝史。晉公子重耳仳脅(4),為諸侯霸。蘇秦骨鼻(5),為六國相。張儀仳脅(6),亦相秦、魏。項羽重瞳,雲虞舜之後(7),與高祖分王天下(8)。陳平貧而飲食不足(9),貌體佼好,而眾人怪之,曰:“平何食而肥(10)?”及韓信為滕公所鑒(11),免于鈇質(12),亦以面狀有異。面狀肥佼,亦一相也。

【注解】

(1)短書:漢代,儒家經書用二尺四寸竹簡書寫,一般書籍用一尺左右長的短竹簡書寫,故稱短書。記:記載事物的書籍或文章。

(2)胤(y@n印):流傳。

(3)蒼頡(ji6傑):傳說黃帝時為左史,曾經創造過文字。長相特殊,身體類象形,有四隻眼睛,能辨鳥獸之跡。參見《蒼頡廟碑》。

(4)重耳:即晉文公。參見5·4註(1),仳(p!匹)脅:肋骨長成一片。參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傳》。

(5)蘇秦:戰國時東周洛陽(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字季子。《史記·蘇秦列傳》記載,他主張六國聯合起來與秦國對抗,當過六國(楚、齊、燕、韓、趙、魏)的相。骨鼻:形容鼻子與眾不同,具體不知所指。

(6)張儀(?~公元前310年):戰國中期魏國貴族的後代,政治家。秦惠文君十年(公元前328年)任秦相,封武信君。他鼓吹連橫策略,主張六國與秦分別修好結成聯盟。後又事魏為相。

(7)虞:傳說中遠古部落的名稱,即有虞氏。舜就是該部落的領袖。

(8)高祖:漢高祖劉邦。分王天下:楚漢相爭時,項羽稱西楚霸王,劉邦稱漢中王,二人分治天下。

(9)陳平(?~公元前178年):秦末陽武(今河南省原陽縣東南)人。少時家貧,好黃老之術。劉邦的主要謀士之一。漢朝建立,封曲逆侯。漢惠帝、呂後時任丞相,因呂後專權不治事,呂後死,與周勃定計殺掉了呂產、呂祿等,迎文帝繼位,任丞相。

(10)事參見《史記·陳丞相世家》。

(11)滕公:即夏侯嬰,秦末沛縣人。與漢高祖交情甚厚,為漢立有殊功,漢初為滕令奉車,故稱滕公。又封汝陰侯。後與大臣共立文帝,復為太僕。鑒:賞識。韓信為滕公所鑒:《史記·淮陰侯列傳》記載,韓信年輕時犯罪當斬,同犯者已被斬了十三人,至韓信,夏侯嬰見其相貌出眾,就把他放了。

(12)鈇(f&夫):斬刀,古代的一種刑具。質:同“鑕”,墊在受刑人身下的木砧(h5n真)。

鈇質:腰斬的刑具。

【譯文】

至于用短簡書寫的通俗書籍,竹簡、絹帛記載流傳下來的一般文字,這些雖不是儒者看的東西,(但它上面有關這類事情的記載)還是很多的。像蒼頡有四隻眼睛,做了黃帝的史官。晉文公重耳肋骨長成一片,做了諸侯的霸主。蘇秦是個骨鼻,當了六國的丞相。張儀肋骨長成一片,也當了秦國和魏國的丞相。項羽每個眼睛裏有兩個重迭的瞳人,據說他是虞舜的後代,因此與漢高祖分治天下。陳平家境貧困飲食缺乏,但身體面貌卻美好,因而大家感到奇怪,說:“陳平是吃了什麽長得這樣胖?”這與韓信被滕公所賞識,免于被鈇質腰斬,也靠面貌出奇一樣。可見,面貌肥胖好看,也是一種好骨相。

【原文】

11·4高祖隆準、龍顏、美須(1),左股有七十二黑子。單父呂公善相(2),見高祖狀貌,奇之,因以其女妻高祖,呂後是也。卒生孝惠王、魯元公主(3)。高祖為泗上亭長(4),當去歸之田(5),與呂後及兩子居田(6)。有一老公過,請飲,因相呂後曰:“夫人,天下貴人也。”令相兩子。見孝惠曰“夫人所以貴者,乃此男也。”相魯元,曰:“皆貴。”老公去。高祖從外來,呂後言于高祖。高祖追及老公,止使自相(7)。老公曰:“鄉者夫人嬰兒相皆似君(8),君相貴不可言也(9)。”後高祖得天下,如老公言。推此以況,一室之人,皆有富貴之相矣。

【注解】

(1)隆:高。準:鼻子。

(2)單父(Sh4nf(扇府):古地名,在今山東省單縣。呂公:名文,字叔平,魏國人。

(3)王:《史記·呂太後本紀》作“帝”,可從。孝惠帝:漢惠帝劉盈。魯元公主:漢高祖的長女。

(4)泗:泗水,在今山東省中部。源出山東泗水縣東蒙山南麓,四源並發,故稱泗水。古泗水流經蘇北(包括沛縣東)入淮河。上:岸邊。亭長:古官名。戰國時開始在國與國之間的鄰接地方設亭,置亭長,以防御敵人。秦漢時在鄉村裏每十裏設一亭。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

(5)去:《史記·高祖本紀》作“告”,可從。告歸:官吏告假回家。田:通“佃”,耕種。

(6)田:這裏指鄉間。

(7)止:留住。

(8)鄉者:剛才。

(9)以上事參見《史記·高祖本記》。

【譯文】

漢高祖高鼻子,眉骨凸出,胡須漂亮,左邊大腿有七十二顆黑痣。單父縣的呂公擅長相面,看見高祖的形狀相貌,感到驚奇,因此把他的女兒嫁給了漢高祖,這就是呂後。呂後終于生下了孝惠帝和魯元公主。漢高祖做泗水邊上的一個亭長,正當他告假歸家去種田,與呂後和兩個孩子住在鄉間。有位老公路過,求口水喝,因此看了呂後的相,說道:“夫人,你是天下的貴人。”再讓他看兩個孩子的相。看了孝惠帝後說:“夫人你能得到富貴,就是有了這個兒子。”看了魯元公主後說:“一樣富貴。”老公便離開了。漢高祖從外面回來,呂後就對高祖說了這件事。高祖趕去追上老公,攔住讓他給自己相面。老公(相完後)說:“剛才夫人、孩子的骨相都像你,你的骨相富貴得不能說。”後來漢高祖得到天下,正像老公說的一樣。根據這個來推斷,他一家人,全有富貴的骨相。

【原文】

11·5類同氣鈞,性體法相固自相似。異氣殊類,亦兩相遇(1)。富貴之男娶得富貴之妻,女亦得富貴之男。夫二相不鈞而相遇,則有立死;若未相適(2),有豫亡之禍也(3)。王莽姑正君許嫁,至期當行時,夫輒死。如此者再,乃獻之趙王,趙王未取,又薨。清河南宮大有與正君父稚君善者(4),遇相君(5),曰:“貴為天下母(6)。”是時,宣帝世(7),元帝為太子,稚君乃因魏郡都尉納之太子(8),太子幸之,生子君上(9)。宣帝崩,太子立,正君為皇後,君上為太子。元帝崩,太子立,是為成帝,正君為皇太後,竟為天下母(10)。夫正君之相當為天下母,而前所許二家及趙王為無天下父之相(11),故未行而二夫死,趙王薨。是則二夫、趙王無帝王大命,而正君不當與三家相遇之驗也。

【注解】

(1)相遇:相互碰在一起。這裏指結婚。

(2)適:女子出嫁。

(3)豫:通“預”,預先。

(4)清河:郡名。在今河北東南部、山東西北部。南宮大有:姓南宮,名大有。稚君:王稚君,王莽的祖父。

(5)根據上下文意,疑“君”前奪一“正”字。《太平廣記》卷二二四引《論衡》文作“遇相正君曰”,可證。

(6)天下母:指皇後或皇太後。

(7)宣帝:漢宣帝劉詢(公元前91~前49年)。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

(8)魏郡:郡名。在今河北南部、河南北部。都尉:武官名。西漢時掌一郡的軍事。納:引進。

(9)君上:指漢成帝劉驁(2o熬)(公元前52~前7年)。漢元帝太子,公元前32~前7年在位。

(10)以上事參見《漢書·元後傳》。

(11)天下父:指皇帝。

【譯文】

同一類命的人稟受的氣相同,其天性、形體、骨法、相貌本來就相似。

稟受的氣不同,命類不同,也有兩人結婚的。有富貴命的丈夫要了有富貴命的妻子,有富貴命的女子嫁了有富貴命的丈夫。要是二人骨相不相同而結婚,就會馬上死掉;至于還沒有嫁娶,會有先死的災禍。王莽的姑母正君已許配嫁人,到了結婚的日子該舉行婚禮時,丈夫卻死了。像這種情況有二次,于是把她獻給趙王,趙王還沒有迎娶,又死了。清河郡南宮大有與正君的父親王稚君交情好,遇見時相了正君的面,說:“命貴當為天下母。”這時,漢宣帝在世,元帝是太子,王稚君便通過魏郡的都尉把正君獻給太子,太子很寵愛她,後生了個兒子君上。漢宣帝死,太子即位,正君做了皇後,君上當了太子。漢元帝死,太子即位,這就是漢成帝,正君當了皇太後,終于成為天下母。正君的骨相該當天下母,而前面所許配的二家及趙王因為沒有天下父的骨相,所以還沒有舉行婚禮二個丈夫及趙王都死了。這原是前面的二個丈夫和趙王都沒有作帝王的貴命,而正君不該與他們三家結婚的證明。

【原文】

11·6丞相黃次公故為陽夏遊徼(1),與善相者同車俱行,見一婦人年十七八。相者指之曰:“此婦人當大富貴,為封侯者夫人。”次公止車,審視之,相者曰:“今此婦人不富貴,卜書不用也。”次公問之,乃其旁裏人巫家子也,即娶以為妻。其後,次公果大富貴,位至丞相,封為列侯(2)。夫次公富貴,婦人當配之,故果相遇,遂俱富貴。使次公命賤,不得婦人為偶。不宜為夫婦之時,則有二夫、趙王之禍。

【注解】

(1)陽夏:古縣名。在今河南省太康縣。遊徼(ji4o教):漢代鄉裏管巡察盜賊的小官吏。(2)列侯:爵位名,漢代亦稱“徹侯”、“通侯”。二十等爵位的最高一級。以上事參見《漢書·循吏傳·黃霸》。

【譯文】

丞相黃次公原來做過陽夏的遊徼,與一個擅于相面的人同車一起走,看見一個女子十七八歲。相面的人指著她說:“這個女子該大富大貴,將會成為封侯者的夫人。”于是次公攔住車,仔細看了看她,相面的人說:“現今這個女子將來不富貴,那佔卜的書就沒有用了。”次公問她,才知道是他鄰裏巫卜人家的女兒,就娶來作為妻子。那以後,次公果然大富大貴,官做到丞相,被封為列侯。次公命富貴,女子命該配他,所以果然結婚,終于一起富貴。假使次公命貧賤,就不該得這個女子做配偶。要是不該成為夫妻時,就會有前面所說的那二個男人和趙王的災禍。

【原文】

11·7夫舉家皆富貴之命(1),然後乃任富貴之事。骨法形體,有不應者,則必別離死亡,不得久享介福(2)。故富貴之家,役使奴僮,育養牛馬,必有與眾不同者矣。僮奴則有不死亡之相,牛馬則有數位乳之性(3),田則有種孳速熟之谷(4),商則有居善疾售之貨。是故知命之人,見富貴于貧賤,睹貧賤于富貴。案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

【注解】

(1)根據文意,疑“皆”後脫一“有”字。

(2)介:大。

(3)字乳:生育。

(4)種孳:庄稼分櫱(ni8聶)多。形容長得茂盛。

【譯文】

全家都要有富貴的祿命,然後才能勝任使之富貴的事情。如果家中有骨法與形體跟富貴的命不相適應的,必然有別離、死亡的事發生,就不能長期享受榮華富貴。所以富貴的人家,役使奴僕,繁殖飼養牛馬,必然有與眾不同的地方。家中奴僕則有長命的骨相,牛馬則有多生育的特徵,種田則有分櫱多成熟快的谷物,經商則有東西好銷售快的貨物。所以知道命的人,能從暫時的貧賤中看出富貴,能從暫時的富貴中看出貧賤。用考察骨節的方法,察看皮膚的紋理,來斷定人的德性和祿命,沒有不應驗的。

【原文】

11·8趙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1),莫吉,至翟婢之子無恤(2),而以為貴。無恤最賢,又有貴相,簡子後廢太子而立無恤,卒為諸侯,襄子是矣(3)。相工相黥布當先刑而乃王(4),後竟被刑乃封王。衛青父鄭季與楊信公主家僮衛媼通(5),生青。在建章宮時(6),鉗徒相之(7),曰:“貴至封侯。”青曰:“人奴之道,得不笞罵足矣(8),安敢望封侯!其後青為軍吏,戰數有功,超封增官,遂為大將軍,封為萬戶侯(9)。

【注解】

(1)姑布子卿:人名,姓姑布,名子卿。

(2)翟(d0敵):同“狄”,是當時對北方民族的泛稱之一。翟婢之子:指趙簡子與翟族婢女所生的兒子。

(3)以上事參見《史記·趙世家》。

(4)黥(q0ng情)布:參見3·4註(11)。

(5)衛青(?~公元前106年):字仲卿,西漢名將,河東平陽(今山西省臨汾縣西南)人,漢武帝皇後衛子夫的弟弟。本為平陽公主家奴,後被漢武帝重用,官至大將軍,封長平侯。曾七次出擊匈奴,解除了匈奴對漢王朝的威脅。鄭季:衛青的父親,是在陽信公主家辦事的小官吏。楊:《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作“陽”。僮:這裏指婢女。衛媼:衛青的母親。當時其母年輕,“媼”是作者以她後來年老時的稱呼,來稱呼她。

(6)建章宮:宮名。《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作“甘泉居室”,是宮廷的手工作坊。

(7)鉗徒:頸上帶著鐵鉗服役的刑徒。

(8)笞(ch9痴):用竹板或荊條打脊背或臀腿。

(9)萬戶侯:漢朝製度,列侯封地大的達萬戶,小的五六百戶。以上事參見《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

【譯文】

趙簡子讓姑布子卿為他的兒子們看相,沒有一個吉利,但看到他與翟族婢女所生的兒子無恤時,卻認為有貴命。無恤最賢能,又有富貴的骨相,于是趙簡子後來廢掉太子伯魯而立無恤為太子,他終于當了諸侯,這就是趙襄子。相面的人看了黥布的相認為他該先受刑然後才能稱王,後來竟然是他被受刑之後才封的王。衛青的父親鄭季與陽信公主婢女衛媼私通,生下衛青。衛青在建章宮(甘泉居室)時,一個頸上帶著鐵鉗的刑徒看了他的相,說:“富貴到被封侯。”衛青說:“做人家奴僕的份,能不挨打受罵就夠了,哪裏敢希望被封侯!”那以後衛青做了軍官,打仗屢次有功,被越級封爵升官,終于成為大將軍,受封為萬戶侯。

【原文】

11·9周亞夫未封侯之時,許負相之(1),曰:“君後三歲而入將相(2),持國秉(3),貴重矣,于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侯矣,有如父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4)。”居三歲,其兄絳侯勝有罪(5),文帝擇絳侯子賢者(6),推亞夫,乃封條侯,續絳侯後。文帝之後六年(7),匈奴入邊,乃以亞夫為將軍。至景帝之時,亞夫為丞相,後以疾免。其子為亞夫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為葬者(8),取庸苦之(9),不與錢。庸知其盜買官器,怨而上告其子。景帝下吏責問,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10)。

【注解】

(1)負:通“婦”。許負:孔衍《漢魏春秋》“許負,河內溫縣之婦人,漢高祖封為明雉亭侯。”(2)君後三歲而入將相:《史記·絳侯周勃世家》作“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或抄誤有脫漏,或王充另有所據。

(3)秉:權柄。

(4)法:這裏指骨相。

(5)絳:縣名。周勃的封地,在今山西省曲沃縣曲沃鎮南。《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勝”下有“之”字,可從。

(6)絳侯:這裏指周勃。劉邦的大將,因功封為絳侯。

(7)後六年:指漢文帝改元後元六年,即公元前158年。

(8)工官:官署名,西漢設定。蜀、廣漢等郡都設定工官,主造武器、日用品和手工藝品。尚方:官署名,秦朝設定,屬少府。主造皇室所用武器及玩物。被:套。

(9)取:僱用。庸:受僱用的人。

(10)以上事參見《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譯文】

周亞夫還沒有被封侯的時候,有個姓許的婦女看了他的相,說:“你三年後為侯,為侯八年將作將相,掌持國家權柄,貴重極了,在臣子中再沒有第二個。其後九年你會餓死。”周亞夫笑著說:“我的哥哥已經繼承父親為侯,如果他死了,他兒子該繼承,我怎麽說得上為侯呢?這樣,既然我已經富貴了,像婦人說的,又怎麽說得上餓死呢?指給我看看!”姓許的婦女指著他的嘴,有一條直紋通向嘴角,說:“這就是被餓死的骨相。”過了三年,他的哥哥絳侯勝之有罪,漢文帝要選擇絳侯周勃兒子中賢能的來繼承其侯位,有人推舉周亞夫,于是他被封為條侯,延續了絳侯的後代。漢文帝後元六年,匈奴入侵邊境,于是任用周亞夫為將軍。到漢景帝時,亞夫當了丞相,以後因為生病被免去官職。他兒子為亞夫買了工官和尚方製造的五百套鎧甲與盾牌準備作為埋葬品,為造墳墓僱用人工,卻虐待他們,不給工錢。僱工知道他家私買官器,由于懷恨就上告了他兒子。漢景帝交給下面司法官吏查辦,因此他五天不吃東西,吐血而死。

【原文】

11·10當鄧通之幸文帝也,貴在公卿之上,賞賜億萬,與上齊體。相工相之曰:“當貧賤餓死。”文帝崩,景帝立,通有盜鑄錢之罪,景帝考驗(1),通亡,寄死人家,不名一錢(2)。韓太傅為諸生時(3),借相工五十錢(4),與之俱入璧雍之中(5),相璧雍弟子誰當貴者。相工指倪寬曰:“彼生當貴,秩至三公。”韓生謝遣相工,通刺倪寬(6),結膠漆之交,盡筋力之敬,徙舍從寬,深自附納之。寬嘗甚病,韓生養視如僕狀,恩深逾于骨肉。後名聞于天下。倪寬位至御史大夫(7),州郡丞旨召請(8),擢用舉在本朝(9),遂至太傅。

【注解】

(1)考驗:考核驗證。這裏是查問的意思。

(2)名:這裏作佔有講。以上事參見《史記·佞幸列傳》。

(3)太傅:參見10·10註(7)。諸生:指太學的學生。

(4)借:幫助。這裏是送給的意思。

(5)璧雍:本為西周天子所設的大學。因環境四周是水,環如璧,故名璧雍。這裏指漢代的太學。

(6)刺:名帖。

(7)御史大夫:秦漢時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長官,主要負責監察、司法,兼管重要文書圖籍。

(8)丞:通“承”,接受。

(9)擢(hu¥濁):提拔。舉:推薦,選拔。

【譯文】

正當鄧通被漢文帝寵愛,富貴在眾公卿之上,受賞賜億萬,與皇上同樣尊貴時。相工看了他的相後說:“該當貧賤餓死。”漢文帝死,漢景帝即位,他被告發有私鑄錢幣的罪行,景帝查問,他逃跑,寄居並死在別人家裏,身無分文。韓太傅還是太學生的時候,給相工五十文錢,要相工跟他一起去太學裏,看太學的同窗中誰該富貴。相工指著倪寬說:“那個學生該富貴,官要做到三公。”韓生道謝並送走了相工,就與倪寬互通名帖,結下如膠似漆的情誼,竭盡筋力去表示恭敬,把自己的住處搬去靠近倪寬,深情地親自帖近拉擾他。倪寬曾病得很厲害,韓生像個僕人樣地伺候、照看他,真是恩情深厚超過親骨肉。過後以此聞名于天下。倪寬官做到御史大夫,州郡接旨奉召請韓生去做官,在朝中他被提拔重用,終于做到太傅。

【原文】

11·11夫鉗徒、許負及相鄧通、倪寬之工,可謂知命之工矣。故知命之工,察骨體之證,睹富貴貧賤,猶人見盤盂之器,知所設用也。善器必用貴人,惡器必施賤者;尊鼎不在陪廁之側(1),匏瓜不在堂殿之上(2),明矣。富貴之骨不遇貧賤之苦,貧賤之相不遭富貴之樂,亦猶此也。器之盛物,有鬥石之量,猶人爵有高下之差也(3)。器過其量,物溢棄遺;爵過其差,死亡不存。論命者如比之于器,以察骨體之法,則命在于身形,定矣。

【注解】

(1)陪廁:“陪”即是“廁”,洗手間。

(2)匏(p2o袍):這裏指的是一種形似匏的粗陋酒壺。瓜:根據文意是指一種粗陋酒壺,疑是“瓠(h)戶)”之殘字。“匏瓠”與“尊鼎”對文,可證。

(3)差(C9刺):等級。

【譯文】

頸上帶鐵鉗的刑徒、姓許的婦女及面鄧通、倪寬相的相工,真可以說是知道祿命的人了。所以知道祿命的相工,考察了人的骨法形體的表征,就能看出人的富貴貧賤,好比人看到盤盂之類器物,就知道它們該放在什麽地方,做什麽用。像精致的器皿一定給貴人使用,粗造的器物一定給卑賤者使用;尊、鼎不會擺在洗手間的旁邊,匏瓠不能放在殿堂上,這是明擺著的。富貴的骨相不會遭受貧困卑賤的痛苦,貧賤的骨相不會得到富裕尊貴的快樂,也就是這個道理。容器盛東西,有鬥石去量,如同人得到官位有高下的等級。容器要是超過它的容量,東西就會充滿而流出來;官位超過人命中註定的等級,就會死亡而不存在。談論祿命的人如果拿器皿跟祿命相比,又用考察骨法形體的方法,那麽祿命決定于身體形象,是確定無疑的了。

【原文】

11·12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惟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見命之表證(1),不見性之符驗也(2)。範蠡去越,自齊遺大夫種書曰(3):“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犬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4),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榮樂。子何不去?”大夫種不能去,稱病不朝,賜劍而死(5)。大梁人尉繚說秦始皇以並天下之計(6),始皇從其冊(7),與之亢禮(8),衣服飲食與之齊同。繚曰:“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鷙膺豺聲(9),少恩,虎視狼心。居約易以下人(10),得志亦輕視人。我布衣也,然見我,常身自下我。誠使秦王須得志(11),天下皆為虜矣。不可與交遊(12)。”乃亡去(13)。故範蠡、尉繚見性行之證,而以定處來事之實,實有其效,如其法相。由此言之,性命系于形體,明矣。

【注解】

(1)表證:表征。

(2)符:古代的一種憑證,雙方各執一半。符驗:是說“符”的兩半可以相互檢驗。這裏指一種可以應驗的征象。

(3)種:文種,字少禽(一作子禽),楚國郢(今湖北省江陵西北)人,春秋末年越國大夫。曾對越國免于滅國和使越國圖強滅吳皆有大功。後越王勾踐聽信讒言,賜劍命他自殺。

(4)鳥喙(hu@會):鳥嘴。這裏是形容越王勾踐的嘴尖。

(5)以上事參見《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6)大梁:戰國中後期魏國的國都,在今河南省開封市西北。尉繚:姓失傳,名繚,魏大梁人,戰國末期秦國大臣。入秦遊說,被秦始皇重用任國尉,因此稱尉繚。幫助秦國策劃,主張用金錢收買六國權臣,打亂其部署,以統一中國。著有《尉繚子》一書。

(7)冊:通“策”,計策。

(8)亢禮:同“抗禮”。是說以彼此平等的禮節相待。

(9)鷙(h@質):凶猛的鳥,如鷹之類。膺(y9ng英):胸。鷙膺:形容胸部突出。

(10)居約:處于不得意時。下人:降低身份待人。

(11)須:疑是衍文。《史記·秦始皇本紀》無此字,可證。

(12)交:《史記·秦始皇本紀》作“久”,可從。

(13)乃亡去: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尉繚想逃走,被秦王發現勸阻,還留下為官,與王充的說法有異。

【譯文】

不僅富貴貧賤有骨法和形體,而操行的清濁也有骨法和皮膚的紋理。貴賤貧富是命中註定。操行的清濁是天生的本性。不僅命有骨法,性也有骨法。人們隻知道命有明顯的骨相,不知道性也有骨法,這是命被認為有表象,性不被認為有征象。範蠡離開越國,從齊國送給大夫文種一封書信說:“飛鳥滅絕,精良的弓箭已經收藏,狡猾的兔子死盡,獵狗已被煮來吃掉。越王勾踐為人,頸長嘴尖,可以與他共患難,不能跟他共榮樂。你為什麽還不離開?”大夫文種舍不得離開,假托有病不去上朝,結果被賜劍而自殺。大梁人尉繚勸說秦始皇採納他兼並天下的策略,始皇信從他的計謀,與他平禮相待,衣服飲食跟他一樣相同。尉繚說:“秦王為人,高鼻子大眼睛,胸脯突出得像鷹,聲音跟豺一樣,很少施人恩惠,像虎一樣看人,跟狼一樣心狠。處在不得意時容易降低身份待人,得意時又看不起別人。我是個平民百姓,然而看見我,常常降低身份尊敬我。真使秦王得志,天下人都要成為奴隸。不能與他長期結交,于是逃離了。所以範蠡、尉繚看到越王和秦王天生品行的征象,就用來判定將來事情的真實情況,而確有那種效驗,同他們骨相一樣。這樣說來,一個人的生性,祿命與他的形體相貌相關聯,是很明顯的。

【原文】

11·13以尺書所載(1),世所共見;準況古今(2),不聞者必眾多非一,皆有其實。稟氣于天,立形于地,察在地之形,以知在天之命,莫不得其實也。

【注解】

(1)尺書:即“短書”。

(2)準況:推想。

【譯文】

尺書上所記載的,是世人所共同見到的;推想從古至今,還沒有所說過由骨相決定生性祿命的人一定很多,但都有其事實。人從上天稟受了氣,在地上成形,考察在地上的形體,以便知道人在上天形成的祿命,沒有不了解其實情的。

【原文】

11·14有傳孔子相澹台子羽、唐舉佔蔡澤不驗之文(1),此失之不審。

何隱匿微妙之表也(2)。相或在內,或在外,或在形體,或在聲氣(3)。察外者遺其內,在形體者亡其聲氣(4)。孔子適鄭(5),與弟子相失,孔子獨立鄭東門。鄭人或問子貢曰(6):“東門有人,其頭似堯,其項若皋陶,肩類子產(7)。然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傫傫若喪家之狗(8)。”子貢以告孔子,孔子欣然笑曰:“形狀未也,如喪家狗,然哉!然哉(9)!”夫孔子之相,鄭人失其實。鄭人不明,法術淺也。孔子之失子羽(10),唐舉惑于蔡澤,猶鄭人相孔子,不能具見形狀之實也(11)。以貌取人,失于子羽,以言取人,失于宰予也(12)。

【注解】

(1)澹(t2n談)台子羽(公元前512年~?):姓澹台,名滅明,字子羽,春秋時魯國武城(今山東省費縣)人,孔子的學生。相貌醜陋,不被孔子重視。後回去修養德行,南遊到長江,有學生三百,名聞于諸侯。孔子聽說後,說:“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參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唐舉:戰國後期一個看相的人。蔡澤:參見3·3註(15)。《史記·範雎蔡澤列傳》說唐舉曾譏笑他的相貌不好。

(2)何:根據文意,疑“相”字之誤。

(3)參見《潛夫論·相列》。

(4)在:察,視。亡:通“忘”,忘記。

(5)鄭:春秋時鄭國的都城,在今河南省新鄭縣。

(6)問:這裏是告訴的意思。

(7)子產(?~公元前522年):即公孫僑、公孫成了。姓公孫,名僑,字子產,一字子美。鄭貴族子國之子,春秋時政治家。鄭簡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為卿,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執政。實行改革,使鄭有了新氣象。疑“肩”上奪一“其”字。“其肩類子產”方以上文文例一致。

(8)傫(l7i累)傫:垂頭喪氣的樣子。

(9)以上事參見《史記·孔子世家》。

(10)之失:疑“失之”之誤倒。“孔子失之子羽”與下文“唐舉惑于蔡澤”句式相同,可一證。《韓非子·顯學》作“失之子羽”,可二證。

(11)具:通“俱”,全,都。

(12)宰予(公元前522~前458年):一名宰我,字子我,春秋時魯國人,孔子學生。擅長言語著稱。曾任齊國臨淄大夫。對孔子堅持“三年之喪”的主張表示懷疑。以上四句疑是“失之子羽”句註語,誤入正文。

【譯文】

有傳說孔子相澹台子羽面,唐舉佔卜蔡澤不應驗的文字,這兩起錯誤都在于不仔細。相面就要看清精微奧妙的征兆。骨相的表現有的在人的內部,有的在人的外表,有的在形體相貌,有的在聲音氣息。考察外面明顯的就忽略了他內部較隱蔽的,察看形體相貌就遺漏了他的聲音和氣息。孔子到鄭城,與學生相互走散了,就一個人站在鄭城的東門。鄭城人有人告訴子貢說:“東門有個人,他的頭像堯,他的頸子像皋陶,他的肩膀跟子產差不多。然而從腰部以下,還差禹三寸,垂頭喪氣的樣子就像個喪家的狗。”子貢把這話告訴了孔子,孔子高興地笑著說:“形狀未必像,像個喪家的狗,倒說對啦!說對啦!”孔子的相貌,鄭城的人沒有把他看準。鄭城人一是沒有看明白,一是骨法的技術也不高。孔子看錯澹台子羽,唐舉被蔡澤弄迷惑,就像鄭城人看孔子,沒有能夠把他形狀的真象全部看清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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