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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增篇

【題解】

王充在本篇批判了漢儒對一些歷史人物和事件解說的誇張不實之辭,故篇名稱為“語增”。

在篇中,他分別對七種當時社會上廣為流傳的“虛增之語”進行駁斥。

他指出,周武王不如漢高祖,秦二世比商紂王罪惡更大,漢高祖“得天下”,尚且“戰場流血,暴屍萬數,失軍亡眾,幾死一再”,而有人為了“美武王之德”,卻故意誇大說武伐紂“兵不血刃”。他還指出,傳說科荊軻刺秦王未遂被殺後,秦王政(秦始皇)還把荊軻住過的街巷夷為平地,人也殺得一幹二凈,是不真實的。秦王雖無道,也不致于無緣無故屠殺如此多的人,所以史書無記載。王充主張“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損,考察前後,效驗自列”,“是非之實有所定”,決不能為了自身的某種目的吹捧一些人,攻擊一些人,不惜誇大事實,而“聞一增以為十,見百益以為千”。

【原文】

25·1傳語曰:“聖人憂世,深思事勤(1),愁擾精神(2),感動形體(3),故稱堯若臘,舜若腒,桀、紂之君垂腴尺餘(4)。”夫言聖人憂世念人(5),身體羸惡(6),不能身體肥澤(7),可也。言堯、舜若臘與腒,桀、紂垂腴尺餘,增之也(8)。

【注解】

(1)事勤:疑“勤事”之誤倒。本書《道虛篇》有“憂職勤事”語句相類,可證。

(2)愁:憂慮。擾:擾亂。

(3)感(h4n撼):通“撼”,搖。感動:搖動。這裏有不停地活動的意思,故可理解為損害。

(4)腴(y*餘):腹下的肥肉。

(5)念:惦念。人:疑作“民”,唐時人避諱李世民改。

(6)羸(l6i雷):瘦,弱。惡:指生病。

(7)肥:肌肉豐滿。澤:光澤,潤澤。

(8)增:增加。這裏作誇大講。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聖人憂慮社會上的事,總是深入思考努力工作,勞精傷神,損害了身體,所以說堯長得像塊幹肉,舜長得像隻幹腌的鳥,而桀、紂這樣的君主卻腹部胖得垂下一尺多。”說聖人憂慮社會關心百姓,身體瘦弱不健康,身上肌肉不豐滿光潤,是可能的。但要說堯、舜瘦得像幹肉、幹鳥,而桀、紂肚皮上的肥肉卻垂下一尺多,這就過份誇大了。

【原文】

25·2齊桓公雲:“寡人未得仲父極難(1),既得仲父甚易(2)。”桓公不及堯、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猶易,堯、舜反難乎?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堯、舜得禹、契不難(3)。夫易則少憂,少憂則不愁,不愁則身體不臞(4)。舜承堯太平,堯、舜襲德,功假荒服(5),堯尚有優,舜安能無事(6)。故經曰:“上帝引逸(7)”,謂虞舜也。舜承安繼治(8),任賢使能,恭己無為而天下治。故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與焉(9)。”夫不與,尚謂之臞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棲棲(10),周流應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跛附(11),僵僕道路乎?

【注解】

(1)仲父:齊桓公對管仲的尊稱。參見3·2註(12)

(2)引文參見《韓非子·難二》、《呂氏春秋·任數》。

(3)堯、舜得禹契:《史記·舜紀》:“禹、契,自堯時,皆舉用。”《淮南子·修務訓》:“堯治天下,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尚書·舜典》上說,舜任命禹作司空,契作司徒。

(4)臞(q*渠):少肉。

(5)假(g6革):通“格”,達到。荒服:《尚書·禹貢》記載,古代在天子領地外圍,每五百裏為一區劃,按距離遠近分為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謂之“五服”。荒服是離王都最邊遠的地方。服:胡渭《禹貢錐指》:“五千裏內皆供■,故通謂之服。”意即服事天子,對天子承擔義務。

(6)能:通“而”。

(7)經:這裏指《尚書·多士》。

(8)治:太平。

(9)與:參與。這裏是參與具體事務的意思。引文參見《論語·泰伯》。

(10)棲棲:形容忙碌,不安定。

(11)跛:疑“皮”之誤。“皮附”與“骨立”對文,可證。

【譯文】

齊桓公說:“我沒有得到仲父輔佐以前,治理國家感到很困難,得到仲父之後,就感到很容易了。”桓公趕不上堯、舜,仲父也趕不上禹、契,桓公尚且感到容易,堯、舜反而會感到困難嗎?從桓公得到管仲感到治理國家容易,就知道堯、舜得到禹、契治理國家不困難。治理國家容易就少憂慮,少憂慮就沒有憂愁,沒有憂愁那麽身體就不會瘦。舜繼承了堯的太平盛世,堯、舜承襲了聖人的美德,其功德達到了極邊遠的地區,堯的時候還有憂慮的事,舜的時候卻安定而無事。所以《尚書·多士》上說:“上帝是長久安逸的”,指的就是舜。舜繼承了安定太平的局面,任用賢人能人,使自己尊嚴、庄重,不親自管理國家具體事務卻天下太平。所以孔子說“崇高啊!舜和禹統治天下而不參與國家具體事務。”舜和禹不參與國家具體事務,還說他們瘦得像隻幹腌的鳥,如果道德比他差的人繼承了衰亂的局面,像孔子東奔西跑,周遊列國,到處求官,沒有容身之地,沒有可走的路,能說他瘦得皮包骨頭,直挺挺地倒在路上嗎?

【原文】

25·3紂為長夜之飲,糟丘酒地、沉湎于酒,不舍晝夜,是必以病。病則不甘飲食(1),不甘飲食則肥腴不得至尺。經曰(2):“惟湛樂是從(3),時亦罔有克壽(4)。”魏公子無忌為長夜之飲(5),困毒而死(6)。紂雖未死,宜羸臞矣。然桀、紂同行則宜同病,言其腴垂過尺餘,非徒增之,又失其實矣。

【注解】

(1)甘:嗜,喜歡。

(2)經:這裏指《尚書·無逸》。

(3)湛(d1n單):過分享樂。從(^ng縱):通“縱”,放縱。

(4)時:此。這裏是從此以後的意思,具體指商王祖甲以後。罔:無,沒有。克:能夠。這是《尚書·無逸》上,周公以商祖甲以後幾代君主縱情享樂,短命而死的教訓來告誡周成王的兩句話。

(5)魏公子無忌:即信陵君。參見16·17註(1)。

(6)困毒:這裏作中毒講。

【譯文】

商紂是通宵達旦地飲酒,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滿池,沉醉在酒裏面,晝夜不休息,這肯定要得病。病了就會不想吃東西,不想吃東西那麽腹部的肥肉就不會垂得一尺長。《尚書·無逸》上說:“隻知道縱情過分享樂,從此以後就沒有能長壽的君主了。”魏公子無忌也是通宵達旦地飲酒,結果中毒而死。商紂雖然沒有死,應該瘦弱。這樣桀、紂同樣的操行,就應該得同樣的病,說他們腹部的肥肉下垂超過一尺,這不僅是誇大之詞,而且又失去了它的真實性。

【原文】

25·4傳語又稱紂力能索鐵伸鉤(1),撫梁易柱(2),言其多力也。蜚廉、惡來之徒(3),並幸受寵,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4)。或言武王伐紂,兵不血刃(5)。夫以索鐵伸鉤之力,輔以蜚廉、惡來之徒,與周軍相當(6),武王德雖盛,不能奪紂素所厚之心,紂雖惡,亦不失所與同行之意,雖為武王所擒(7),時亦宜殺傷十百人。今言不血刃,非紂多力之效,蜚廉、惡來助紂之驗也。

【注解】

(1)索:絞合。伸:伸直,拉直。

(2)撫:握持。這裏是托住的意思。

(3)蜚廉、惡來:《太平御覽》卷三八六引《屍子》文:“飛廉、惡來力角虎兕,手搏熊犀。”

(4)伎:通“技”,技能,本領。

(5)參見《荀子·議兵》。

(6)當:抵御,抵擋。

(7)為武王所擒:參見《淮南子·主術訓》。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又說,紂王力能把鐵條擰成繩,把鐵鉤拉直,托梁換柱,這是說他力大。蜚廉、惡來一類人,都受到寵幸,是說有好本領好力氣的君主才能招來有本領有力氣的人。有的人說周武王伐紂,兵器的鋒刃上沒有沾血就取得了勝利。以紂能把鐵條擰成繩把鐵鉤拉直的力氣,再有蜚廉、惡來之類人來輔佑,跟周軍對敵,周武王道德雖受稱贊,也不能征服一向受紂王厚愛的人的心,紂王即使被咒罵,也不會失去跟他操行相同的人的心,因而雖然他被周武王捉住,當時也應當殺傷幾十百把個人。如今說武王“兵不血刃”,這不是紂王力大的結果,而是蜚廉、惡來幫助紂王的證明。

【原文】

25·5案武王之符瑞不過高祖。武王有白魚、赤烏之祐,高祖有斷大蛇、老嫗哭于道之瑞。武王有八百諸侯之助(1),高祖有天下義兵之佐(2)。武王之相,望羊而已(3);高祖之相,龍顏、隆準、項紫、美須髯,身有七十二黑子(4)。高祖又逃呂後于澤中,呂後輒見上有雲氣之驗,武王不聞有此。夫相多于望羊,瑞明于魚、烏,天下義兵並來會漢,助強于諸侯。武王承紂(5),高祖襲秦。二世之惡,隆盛于紂(6),天下畔秦(7),宜多于殷。案高祖伐秦,還破項羽,戰場流血,暴屍萬數(8),失軍亡眾,幾死一再(9),然後得天下,用兵苦,誅亂劇(10)。獨雲周兵不血刃,非其實也。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注解】

(1)《史記·周本紀》記載,在盟津有八百個諸侯不約而同地想來幫助周武王伐商紂。

(2)義兵:為正義而戰的軍隊。天下義兵。這裏指支持劉邦的武裝力量。事參見《史記·高祖本紀》。

(3)望羊:即“望陽”,形容眼睛位置高,不抬頭就可以看見天。

(4)龍顏:主要指眉骨突出。準:鼻子。黑子:黑痣。

(5)承:通“懲”。

(6)隆盛:興盛。這裏是厲害得多的意思。

(7)畔:通“叛”。

(8)暴(p)鋪):露在野外。

(9)一再:多次。

(10)誅:討伐。

【譯文】

考察周武王吉祥的征兆超不過漢高祖。武王有白魚、赤烏鴉的吉兆,高祖有斬斷大蛇,老婦人在路上哭訴(赤帝兒子殺白帝兒子)的吉兆。武王有八百諸侯的幫助,高祖有天下義兵的支持。武王的骨相,僅僅是眼睛的位置高而已;高祖的骨相,眉骨突出,高高的鼻梁,紫色的頸子,漂亮的胡子和髯須,身上還有七十二顆黑痣。高祖幾次躲著呂後到沼澤裏去,呂後總是看見天上有彩雲,瑞氣的出現,就沒有聽說武王有這樣的情況。高祖骨相比“望陽”多,吉兆比白魚、赤烏明顯,天下義兵一起來會集輔助漢軍,這種輔助比八百諸侯強得多。武王懲罰商紂,高祖襲擊秦朝。秦二世的罪惡,比紂王厲害,天下背叛秦的,應該比背叛殷的多。考察高祖討伐秦朝,又回頭來打敗項羽,戰場上流滿鮮血,橫屍以萬計,軍隊散失士兵傷亡慘重,自己多次幾乎死掉,然後才得到天下,可見作戰艱苦,討伐叛亂激烈。可是卻偏偏要說周武王連兵器上都沒有沾血就取得勝利,這不是事實。說他很輕易地打敗紂,是可能的;要說是“兵不血刃”,就過份誇大了。

【原文】

25·6案周取殷之時,太公《陰謀》之書(1),食小兒丹(2),教雲“亡殷”(3)。兵到牧野,晨舉脂燭(4)。察《武成》之篇(5),牧野之戰,血流浮杵(6),赤地千裏(7)。由此言之,周之取殷,與漢秦一實也。而雲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實也。

【注解】

(1)《陰謀》:書名,呂尚著,今已散失。據《漢書·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其中《謀》即《陰謀》。

(2)食(s@飼):通“飼”。

(3)亡殷:疑“殷亡”之誤倒。本書《恢國篇》有“教言殷亡”,“及言殷亡”句,可證。

(4)晨:指天快亮還未亮時。

(5)《武成》:古文《尚書》中的一篇,王充時尚存,今已佚失。

(6)杵(ch(楚):古代舂(ch#ng充)米用的粗木棒。

(7)赤:紅。這裏是染紅的意思。以上三句,可參見古文《尚書·武成》。

【譯文】

考察周攻取殷的時候,姜太公《陰謀》上記載,給小孩朱砂吃,教他們去說“殷朝要滅亡了”。武王的軍隊開到牧野,天還沒有亮就舉著有油脂的火把開始進攻。察看《尚書·武成》,牧野之戰,血流成河能把杵漂起來,染紅了千裏大地。由此說來,周攻取殷,跟漢滅秦是同樣的情況。卻說周攻取殷很容易,連兵器的鋒刃上都沒沾血,這是在美化周武王的道德,故意過分誇大事實。

【原文】

25·7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損,考察前後,效驗自列(1),自列,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世稱紂力能索鐵伸鉤,又稱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鐵伸鉤之力當人,則是孟賁、夏育之匹也(2);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則三皇、五帝之屬也(3)。以索鐵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頓兵(4)。今稱紂力,則武王德貶;譽武王,則紂力少。索鐵,不血刃,不得兩立;殷周之稱,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則必一非。

【注解】

(1)列:陳列。這裏是表現的意思。

(2)孟賁(b5n奔):參見2·4註(15)。夏育:周代衛國的勇士。傳說能力舉千鉤,生拔牛尾。

(3)是則:疑“則是”之誤倒。與上文“則是孟賁、夏育之匹也”,句法相同,可一證。遞修本作“則是”,可二證。儒家認為三皇、五帝是以仁而不是以力取天下的聖人。

(4)頓:通“鈍”。頓兵:兵器被用鈍了。這裏是使用武力的意思。

【譯文】

大凡天下的事情,不能誇大與縮小,要考察它的前前後後,其真相就會自然表現出來。自然表現出來,那麽是非的真實情況就能判定。社會上稱說紂的力氣能絞鐵條成繩把鐵鉤拉直,又講武王伐紂,兵不血刃。以絞鐵條成繩把鐵鉤拉直的力量去抵擋敵人,那是孟賁、夏育同等的人;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戰勝敵人,那是三皇、五帝一類的人。以絞鐵條成繩的力量,是不應該被製服的;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是不應該使用武力的。如今稱贊紂的力氣大,那麽武王的道德就被貶低了;稱譽武王的道德,那麽紂王的力氣就不大。紂王力大能把鐵條擰成繩與武王兵不血刃,這兩種說法不能同時成立;贊美紂王力大與贊美武王德高,這兩種說法不可能都對。兩種說法不能都對,那麽肯定有一個不對。

【原文】

25·8孔子曰:“紂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1),是以君子惡居下流(2),天下之惡皆歸焉(3)。”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耳(4)。以至仁伐不仁(5),如何其血之浮杵也(6)?”若孔子言,殆沮浮杵(7);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浮杵過其實,不血刃亦失其正。一聖一賢,共論一紂,輕重殊稱,多少異實。紂之惡不若王莽。紂殺比幹,莽鴆平帝(8);紂以嗣立,莽盜漢位。殺主隆于誅臣(9),嗣立順于盜位,士眾所畔,宜甚于紂。漢誅王莽(10),兵頓昆陽(11),死者萬數,軍至漸台(12),血流沒趾(13)。而獨謂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實也。

【注解】

(1)是:這,此。這裏指社會上流傳關于紂的壞話。

(2)下遊:河流的下遊。這裏指由于幹了壞事而處在眾人所指的低下地位。

(3)引文參見《論語·子張》。

(4)策:編成的竹簡。二、三策:指竹簡中的一小部份。

(5)至:極,最。

(6)引文參見《孟子·盡心下》”

(7)沮:根據文意,疑“且”字抄誤。本書多“殆且”連文,如《指瑞篇》“有”殆且有解編發、削左衽、襲冠帶而蒙化焉。”《感類篇》有“然則雷雨之至也,殆且自天氣。成王畏懼,殆且感物類也。”可證。殆且:幾乎,差點。

(8)鴆(h8n鎮):毒酒。這裏是用毒酒殺人的意思。平帝:即漢平帝劉衎(k4n看)(公元前9~公元5年)。公元前1年~公元5年在位。王莽為篡權,元始五年(公元5年)冬臘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平帝飲後發病死。西漢王朝滅亡。事參見《漢書·翟方進傳·義》。

(9)隆:作“重”講。

(10)漢:這裏是指東漢光武帝劉秀的軍隊。

(11)頓:駐。這裏有進軍、交戰的意思。昆陽:古縣名。在今河南省葉縣。新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劉秀殲滅王莽主力軍于此。

(12)漸(ji1n間)台:台高二十餘丈,在西漢都城長安城內建章宮北,今陝西省西安市西北。王莽兵敗,逃至此被殺。

(13)以上事參見《後漢書·光武紀》、《後漢書·劉玄傳》。

【譯文】

孔子說:“紂的壞,不像傳說的那樣嚴重,這是因為君子厭惡處幹下流地位的人,天下的壞事都會歸在他頭上。”孟子說:“我對于《武成》,隻取二、三簡罷了。以最仁義的武王去討伐不仁義的紂王,怎麽會血流得把杵都漂起來呢?”照孔子的話,流血差不多會把杵漂起來;按孟子的話,“不血刃”就近似事實。說流血能把杵漂起來超過了事實,說“不血刃”也欠公證。一個聖人一個賢人,都在共同評論同一個紂王,而對紂王罪惡的輕重有不同的說法,對被殺人數多少的情況有不同的估計。紂王的罪惡不如王莽。紂王殺死比幹,王莽用毒酒毒死漢平帝;紂王是繼承父位,而王莽則是竊取漢朝帝位。殺君主比殺臣子的罪嚴重,繼承父位比竊取帝位名正言順,在士大夫與士兵中背叛的人,王莽的應該比紂王的更多。漢軍討代王莽,進軍昆陽,死者以萬數,軍隊到漸台,地上淌的血已經淹沒了腳趾。可是社會上卻偏偏要說周武王奪取天下,連兵器的鋒刃上血都沒有沾,這並不是事實。

【原文】

25·9傳語曰:“文王飲酒千鍾(1),孔子百觚(2)。”欲言聖人德盛,能以德將酒也(3)。如一坐千鍾百觚,此酒徒,非聖人也。飲酒有法(4),胸腹小大(5),與人均等,飲酒用千鍾(6),用餚宜盡百牛,百觚則宜用十羊。夫以千鍾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風之君(7),孔子之體如長狄之人(8),乃能堪之(9)。案文王、孔子之體,不能及防風、長狄。以短小之身,飲食眾多,是缺文王之廣,貶孔子之崇也。

【注解】

(1)鍾:古代裝酒用的圓形壺。

(2)觚(g&孤):古代一種口大腰細高圈足的盛酒器,盛行于商代和周初。

(3)將:這裏是駕駛、控製的意思。

(4)法:規矩。飲酒有法:是指喝多少酒,用多少下酒菜,是有一定規矩的。

(5)《太平御覽》八四五引《論衡》文“胸”前有“聖人”二字,可從。

(6)用:吃,喝。

(7)防風:即防風氏。傳說是夏禹時的諸侯國,其君主身材高大,一節骨頭能裝滿一車。參見《國語·魯語下》。

(8)長狄:傳說是古代的一個少數民族,一般人身高五丈多。

(9)堪:經得起,受得住。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周文王能喝千鍾酒,孔子能喝百觚酒。”這是想說聖人道德崇高,能夠以道德來控製酒。如果一坐下就要喝一千鍾一百觚,這是酒徒,不是聖人。喝酒有一定的規矩,聖人胸腹的大小,跟常人一樣,如果喝酒要吃千鍾,吃的下酒菜就應該吃完一百頭牛,如果是吃一百觚酒那麽就應該吃完十隻羊。拿吃千鍾酒百頭牛、吃百觚酒十隻羊來說,周文王的身體要像防風氏的君主,孔子的身體要像長狄人一樣,才能受得住。考察周文王和孔子的身體,不可能達到防風君和長狄人那樣高大。以矮小的身體,吃許許多多的東西,這就損害了周文王道德的廣大,貶低了孔子道德的崇高。

【原文】

25·10案《酒誥》之篇(1):“朝夕曰:‘祀,茲酒(2)。’”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則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3),內飲酒盡千鍾(4),導民率下,何以致化!承紂疾惡(5),何以自別!且千鍾之效,百觚之驗,何所用哉?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則受福胙不能厭飽(6);因饗射之用酒乎(7)?饗射飲酒自有禮法(8);如私燕賞賜飲酒乎(9),則賞賜飲酒宜與下齊。賜尊者之前,三觴而退(10),過于三觴,醉酗生亂(11)。文王、孔子,率禮之人也,賞賚左右(12),至于醉酗亂身,自用酒千鍾百觚,大之則為桀、紂(13),小之則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譽乎(14)?世聞“德將毋醉”之言(15),見聖人有多德之效(16),則虛增文王以為千鍾(17),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注解】

(1)《酒誥(g4o告)》:《尚書》中的一篇。

(2)茲:斯,則。

(3)外:這裏是表面的意思。

(4)內:這裏是實際上的意思。

(5)疾:患。

(6)福胙(u^坐):祭祀用的酒肉。厭:通“饜”,滿足。

(7)饗(xi3ng想)射:古禮儀名。古代縣的地方官,每年春秋時節設宴招待在地有名望的人,然後舉行射箭表演的一種禮儀。

(8)本句應與上、下分句句式一致,故疑“饗”之前奪一“則”字。禮法:禮儀製度。這裏指應喝多少酒有一定的規定。

(9)燕:通“宴”。

(10)觴(sh1ng傷):古代一種酒杯。

(11)醉酗(x)敘):酒醉逞凶。

(12)賚(l4i賴):賜。

(13)大:形容程度嚴重。

(14)表:表彰。垂:留給後世。

(15)引文參見《尚書·酒浩》。

(16)見:顯露。

(17)為:疑是衍文。“虛增文王以千鍾”與“空益孔子以百觚”,文例正同,可證。

【譯文】

考察《尚書·酒誥》上說:“早晚都說:‘隻有祭祀時才能用酒。’”

這是周文王告誡謹慎吃酒的話。早晚都告戒慎用,那麽人民就會受感化。如果隻是表面上發出告戒謹慎用酒的教令,實際上卻喝酒盡千鍾,這樣來教育人民,做下屬的表率,以什麽來使得他們受感化呢!這是承襲紂王患的惡習,拿什麽來使自己跟紂王區別呢!況且喝酒千鍾的驗證,喝酒百觚的證明,是根據什麽得出來的呢?假使周文王和孔子由于祭祀用酒,那麽受用的祭祀酒肉是不能滿足需要的;要是因為饗射而用酒,那麽饗射喝酒是自有禮儀規矩的;如果是私人宴飲與賞賜喝酒,那麽賞賜喝酒應該跟下屬一樣多。在尊者面前接受賞賜,酒過三觴就該退席,超過三觴,就要發酒瘋造成禍亂。周文王和孔子是遵循禮義的人,如果賞賜周圍的人,到了酒瘋禍害身體的地步,自己又飲酒千鍾喝酒百觚,說重些就是桀、紂,說輕些就是酒鬼,那又憑什麽來樹立功德,成就教化,顯揚名聲,得到後人的稱贊呢?世人都聽說過“用道德加以控製,不要喝醉”的話,如此才顯出聖人有德高的效驗,那麽可見是無根據地誇大周文王喝酒千鍾,憑空地誇大孔子吃酒百觚了。

【原文】

25·11傳語曰:“紂沉湎于酒,以糟為丘,以酒為池,牛飲者三千人(1),為長夜之飲,亡其甲子(2)。”夫紂雖嗜酒,亦欲以為樂。令酒池在中庭乎,則不當言“為長夜之飲”。坐在深室之中,閉窗舉燭,故曰長夜。令坐于室乎,每當飲者起之中庭,乃復還坐,則是煩苦相踖藉(3),不能甚樂。令池在深室之中,則三千人宜臨池坐,前俯飲池酒,飲食餚膳(4),倡樂在前(5),乃為樂耳。如審臨池而坐,則前飲害于餚膳(6),倡樂之作不得在前。夫飲食既不以禮(7),臨池牛飲,則其啖餚不復用杯(8),亦宜就魚肉而虎食(9)。則知夫酒池牛飲,非其實也。

【注解】

(1)牛飲:像牛飲水似地喝酒。

(2)亡:通“忘”。甲子:古代用天幹地支記日。這裏指時間,天日。

(3)煩:勞。踖(j0集):踐。藉(ji8借):踏。

(4)餚(y2o搖):經烹飪過的魚肉。膳(sh4n善):飯食。

(5)倡:古代指表演歌舞的人。

(6)害于餚膳:妨礙了菜飯。意思是面前無法擺飯菜。

(7)即:完全。

(8)啖(d4n但):吃。杯:這裏指餐具。

(9)就:靠近。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紂王沉湎在酒裏,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滿池子,狂飲者三千人;通宵達旦地喝,簡直忘記了天日。紂王雖然喜歡喝酒也想以酒作樂。假令酒池在庭院當中,就不該說“通宵達旦地喝酒”。要坐在深宮中,關上門窗點上蠟燭,才能叫通宵達旦。假令他們是坐在宮室裏,每次要喝酒的人得站起來到庭院中去,然後又得回來坐下,這樣一來,既勞苦,又會互相踩著碰著,不能很快樂。假令酒池在深宮中,那麽三千人該靠池邊坐著,朝前低頭喝池中的酒,抬頭便吃飯菜,面前有歌舞音樂,這樣才有樂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麽面前就會沒有酒菜吃,歌舞音樂的表演也不會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禮法,在池邊像牛飲水似的狂飲,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適宜圍著魚肉像老虎一樣地吞食。這樣一來,就會明白那“酒池牛飲”的傳言,並不是事實。

【原文】

25·12傳又言:“紂懸肉以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間(1)。”是為醉樂淫戲無節度也(2)。夫肉當內于口(3),口之所食,宜潔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遂其間,何等潔者?如以醉而不計潔辱,則當其浴于酒中(4)。而倮相逐于肉間(5),何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肉間。

【注解】

(1)倮:同“裸”,裸體。引文參見《史記·殷本紀》。

(2)為:謂。

(3)內(n4納):通“納”,放進,送進。

(4)其:遞修本作“共”,可從。

(5)而:通“能”。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又說:“紂王把肉懸掛起來形成肉林,叫男女裸著身體在那裏面互相追逐。”這是說他整天醉酒、享樂、淫蕩、嬉戲沒有節製。肉該送進口裏,是口裏吃的東西,應該幹凈不能弄髒。現在說男女裸著身體在那裏邊互相追逐,肉怎麽會幹凈呢?如果是由于酒醉而不計較幹凈與污濁,那麽他們應當一起在酒中洗澡。能裸著身體在肉之間互相追逐,為什麽又不肯在酒裏洗浴呢?由于不說在酒裏洗澡,所以知道不可能裸著身體在肉之間互相追逐。

【原文】

25·13傳者之說,或言:“車行酒,騎行炙(1),百二十日為一夜(2)。”夫言“用酒為池”,則言其“車行酒”非也;言其“懸肉為林”,即言“騎行炙”非也(3)。或時紂沉湎覆酒(4),滂沱于地(5),即言以酒為池。釀酒糟積聚,則言糟為丘。懸肉以林(6),則言肉為林。林中幽冥,人時走戲其中,則言倮相逐。或時載酒用鹿車(7),則言車行酒、騎行炙。或時十數夜,則言其百二十。或時醉不知問日數,則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8),告以紂用酒,期于悉極(9),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懸肉為林,長夜之飲,亡其甲子。聖人不言,殆非實也。

【注解】

(1)炙(h@至):烤。這裏指烤肉。

(2)引文參見呂望《六韜》。

(3)即:則。

(4)覆酒:把裝酒的東西打翻。

(5)滂沱:本形容雨大。這裏是指酒流遍地。

(6)以:遞修本作“似”,可從。

(7)鹿車:古代一種獨輪小車。

(8)康叔:康叔封,周武王的第九個弟弟姬封,封于衛。因年幼,周公作《康誥》、《酒誥》、《梓材》給予告誡。

(9)期:希望,目的。

【譯文】

傳話的人說,有人說:“駕著車給喝酒的人送酒,騎著馬給喝酒的人送烤肉,一連狂飲一百二十天才算一夜。”要說“用酒為池”,那麽說“駕著車給他們送酒”就不對;要說“懸肉為林”,那麽說“騎著馬給他們送肉”就不對。或者紂王酒醉打翻了酒缸,酒傾瀉遍地,就說酒流成池。酒糟堆積在一起,就說酒糟堆成了山丘。懸掛的肉有點像樹林,就說肉成了樹林。樹林昏暗,人們有時跑到裏面嬉戲,就說裸著身體互相追逐。或者裝酒用鹿車,就說駕著車送酒、騎著馬送肉。或者一連喝了十多夜,就說他一連喝了一百二十夜。或者酒醉不曉得問時間,就說他忘記了天日。周公封康叔的時候,就把紂王酗酒的事告訴他,目的在于把紂王酗酒的害處全部擺出來,想以此告誡他,但是卻沒有說酒糟堆成山丘,酒流成池,懸掛的肉成了樹林,通宵達旦地喝酒,忘記了天日的事。聖人不說,可見大概不是事實。

【原文】

25·14傳言曰:“紂非時與三千人牛飲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1)。紂之所與相樂,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數不能滿三千人。傳書家欲惡紂,故言三千人,增其實也。

【注解】

(1)參見《禮記·明堂位》。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紂王不分時間跟三千人在酒池邊狂飲。”其實,夏朝官職有一百,殷朝有二百,周朝有三百。紂王去與他們作樂的,不是老百姓,肯定是臣子;而且不是小臣,必定是大官,那麽數量不可能滿三千人。作傳書的人想把紂王說得很壞,故意說有三千人,是誇大事實。

【原文】

25·15傳語曰:“周公執贄下白屋之士(1)。”謂候之也。夫三公(2),鼎足之臣(3),王者之貞幹也(4);白屋之士(5),閭巷之微賤者也。三公傾鼎足之尊,執賢候白屋之士,非其實也。時或待士卑恭(6),不驕白屋,人則言其往候白屋。或時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禮之。人則言其執贄以候其家也。

【注解】

(1)贄(h@智):古代初次求見人時所帶的禮物。下:這裏有降低身份到那兒去的意思。白屋:古代平民百姓以白茅蓋房,故稱為白屋。白屋之士:指地位低下的人。事可參見《荀子·堯問》。

(2)三公:參見8·6註(4)。

(3)鼎足之臣:重臣,國家最重要的大臣,像鼎的足支撐著鼎一樣地支撐著國家。

(4)貞:同“楨”。貞幹:古代築土牆時所立的木,位于兩端的稱楨,位于兩旁的稱幹。“楨幹”連用時引申為支柱,骨幹。

(5)閭(l+驢)巷:街巷。這裏有民間的意思。

(6)時或:疑應作“或時”,本書常用語。下有“或時起白屋之士”可證。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周公拿著禮物降低身份到地位低下的人那兒去。”說是去問候他們。那三公是國家的重臣,君王的骨幹;而住在白屋的人,不過是民間地位低賤的人。要說周公以三公的身分,傾身降低重臣的尊嚴,拿著禮物去問候地位低下的人,這不是事實。或許周公待人謙卑恭敬,不以驕傲的態度對待地位低下的人,于是人們就說他去問候他們或許是周公起用了地位低下的人,又拿著玉璧作迎聘的禮物,人們就說他拿著禮物去問候那些人。

【原文】

25·16傳語曰:“堯、舜之儉,茅茨不剪(1),採椽不斵(2)。”夫言茅茨採椽,可也;言不剪不斷,增之也。經曰(3):“弼成五服(4)。”五服,五採服也(5)。服五採之服,又茅茨採椽,何宮室衣服之不相稱也?服五採,畫日月星辰,茅茨採椽,非其實也。

【注解】

(1)茨(C0詞):用茅草蓋屋頂。

(2)採:櫟(l@隸)樹,一種表皮很粗糙的樹木。椽(chu2n船):蓋房時,支承茅草或瓦的木條。今俗稱椽子、椽皮。斵(hu¥茁):砍,削。引文參見《史記·太史公自序》。

(3)經:指《尚書·益稷》。

(4)弼(b@必):重新。成:定,劃定。五服:指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弼成五服”,這是《尚書·益稷》中的一句話,意思是:“我重新劃定了五個服役的地帶。”可是它與下文“五服,五採服也”,無法連貫,所以懷疑王充把《尚書》中的原意理解錯了。但《尚書·皋陶謨》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的話,意思是:“老天任命有德的人,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禮服來表彰這五種人。”這與下文的意思較為貫通。

(5)採:彩色。五採:這裏指青、黃、黑、白、赤五種顏色。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堯和舜很節儉,用茅草蓋屋頂從不修剪,用櫟木作椽子也不加砍削。”說用茅草蓋房頂,用櫟木作椽子,是可以的;但要說從不修剪不砍削,是過分誇大。《尚書·益稷》上說:“我重新劃定了五個服役的地帶。”五服,就是有五個顏色的衣服。穿上五彩的衣服,再住進修整好的茅屋,什麽宮室的衣服不相稱呢?要是穿上五彩的衣服,衣服上又畫著日月星辰,卻住在沒有修整的茅屋裏,就不符合事實了。

【原文】

25·17傳語曰:“秦始皇帝燔燒詩書,坑殺儒士。”言燔燒詩書,滅去五經文書也(1)。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2)。燒其書,坑其人,詩書絕矣。言燒燔詩書,坑殺儒士,實也;言其欲滅詩書,故坑殺其人,非其誠(3),又增之也。

【注解】

(1)五經:指儒家經書《詩經》、《尚書》、《周易》、《周禮》、《春秋》。(2)皆:疑“盡”之誤。下文有“言盡坑之”,可證。挾(xi6協):攜帶,收藏。(3)誠:確實。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秦始皇帝焚燒詩書,活埋儒生。”說焚燒詩書,是要消滅掉五經等書籍。活埋儒生,是說他要殺盡收藏經傳書籍的人。燒掉書,埋掉人,詩書就滅絕了。說焚燒詩書,活埋儒生,是事實;但要說他想滅絕詩書,就故意活埋人,不確實,又誇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鹹陽台(2),儒士七十人前為壽(3)。僕射周青臣進頌始皇之德(4)。齊淳于越進諫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為狹輔(5),刺周青臣以為面諛(6)。始皇下其議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7),惑亂黔首(8)。臣請敕史官(9),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10),天下敢藏《詩》、《書》、百家語、諸刑書者(11),悉詣守尉集燒之(12)。有敢偶語《詩》、《書》(13),棄市(14);以古非今者,族滅。吏見知弗舉(15),與同罪。”始皇許之。明年三十五年,諸生在鹹陽者多為妖言(16)。始皇使御史案問諸生(17),諸生傳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燔詩書,起淳于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見坑者四百六十七人。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此非其實則又增之。

【注解】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台:本書《正說篇》作“宮”,《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李斯傳》同,可從。鹹陽宮:秦都鹹陽內的皇宮,在今陝西省鹹陽市東北。

(3)儒士:本書《正說篇》作“博士”,《史記·秦始皇本紀》同,可從。

(4)僕射(y8葉):官名。起于秦代,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僕射,根據所領職事作稱號,意即其中的首長。這裏指博士僕射,即博士的長官。周青臣:秦臣,任博士僕射。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戰國時齊國人。秦始皇時任博士。以敢于直諫著稱。諫:古代臣勸君、子勸父、下勸上叫“諫”。狹:遞修本作“挾”,可從。挾:挾製。指用強力逼迫他人作事。輔:輔佐。

(6)諛(y*餘):諂媚,奉承。

(7)當:主持,執掌。當世:這裏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對老百姓的稱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參見3·3註(13)。

(11)諸刑書:指戰國時原六國的刑書。

(12)詣(y@意):前往,去到。這裏是把書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輔助郡守掌管軍事的長官。集:遞修本作“雜”,可從。雜:都,共。

(13)遞修本“書”下有“者”字,可從。

(14)棄市:在鬧市處死,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

(15)《史記·秦始皇本紀》“舉”下有“者”字,可從。

(16)多:隻,盡。妖言:怪誕的說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參見11·10註(7)。

(18)者:疑皇衍文。《史記·秦始皇本紀》無“者”字,可證。

(19)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譯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鹹陽宮設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為秦始皇祝壽。僕射周青臣進表稱頌秦始皇的功德。可是原齊國的淳于越卻進表勸說秦始皇不該不封賞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挾製大臣們,並且指責周青臣認為他當面奉承秦始皇。秦始皇把他的意見交給丞相李斯。李斯責備淳于越說:“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們來非難當今皇上,迷惑混亂老百姓。我請求皇上下命令給史官,凡不是秦國史官記錄的歷史材料都燒掉。不是博士官職掌的書藉典冊,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詩經》、《尚書》、諸子百家語錄,舊六國刑書的,要他們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兒去統統燒掉。有敢兩人私下說及《詩經》和《尚書》的,就拖到鬧市處死示眾;有用古製非難現今製度的,全族處死。官吏知情不舉報的,跟他們同罪。”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張。第二年,秦始皇三十五年,這些儒生在鹹陽盡說不中聽的話。秦始皇派御史大夫追查審訊他們,這些儒生據說互相告發,于是秦始皇決定親自處決違犯禁令的四百六十七人,把他們統統活埋。焚燒《詩經》和《尚書》等書,起源于淳于越對秦始皇的勸說;活埋儒生,起因于這些儒生說不中聽的話,被活埋的有四百六十七人。流言誇大說活埋了儒生,想滅絕《詩經》、《尚書》等書,而且還說儒生完全被活埋了。這不是事實而且又過分誇大了。

【原文】

25·19傳語曰:“町町若荊軻之閭(1)。”言荊軻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誅軻九族(2),其後恚恨不已(3),復夷軻之一裏(4)。一裏皆滅,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注解】

(1)町町(t!ng挺):土地平坦的樣子。這裏還有人被消滅得一幹二凈的意思。

(2)九族:古代立宗法、定喪服,都以本身以上父、祖、曾祖、高祖和本身以下子、孫、曾孫、玄孫為九族。但也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包括異姓親屬的九族。

(3)恚(hu@惠):憤怒,怨恨。

(4)夷:滅,殺。一裏:整個鄉裏。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荊軻住的街巷被蕩平,人被殺得一幹二凈。”這是說荊軻為燕太子丹刺殺秦王嬴政,後來秦王殺了荊軻的九族,那之後秦王還憤恨不止,又殺光了荊軻的整個鄉裏。整個鄉裏全被殺光,所以叫做空空如也。這話太誇大了。

【原文】

25·20夫秦雖無道,無為盡誅荊軻之裏。始皇幸梁山之宮(1),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車騎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損車騎。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為誰,盡捕諸在旁者皆殺之(2)。其後墜星下東郡(3),至地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聞之(4),令御史逐問,莫服(5),盡取石旁人誅之。夫誅從行于梁山宮及誅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審知,故盡誅之。荊軻之閭何罪于秦而盡誅之?如刺秦王在閭中,不知為誰,盡誅之,可也。荊軻已死,刺者有人,一裏之民,何為坐之(6)?始皇二十年,燕使荊軻刺秦王,秦王覺之,體解軻以徇,不言盡誅其閭。彼或時誅軻九族,九族眾多,同裏而處,誅其九族,一裏且盡(7),好增事者則言町町也。

【注解】

(1)幸:帝王駕臨。梁山:山名。在今陝西省乾縣西北。秦時在山上建有皇宮。(2)《史記·秦始皇本紀》“諸”下有“時”字,可從。

(3)東郡:秦時置,治所在濮陽(今河南省濮陽縣西南),轄境在今山東省西南、河南省東北部。

(4)皇帝:上下文皆言“始皇”,故疑系“始皇”之抄誤。本書《紀妖篇》、《史記·秦始皇本紀》均作“始皇聞之”,可證。

(5)服:降服。這裏是認罪的意思。

(6)坐:特指犯法的原因。這裏是一人犯罪其他人無辜受牽連的意思。

(7)且:將要,快要。

【譯文】

因為秦始皇雖然無道,也不會幹出殺光荊軻鄉裏的事。始皇駕臨梁山的皇宮,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的隨從車馬太多,很不高興,隨口說了指責李斯的話。過後,他的左右侍從把話告訴了李斯,李斯馬上減少了隨從車馬。始皇知道左右侍從泄漏了他的話,又不知道是誰,于是就把那時在他身旁的人都全捉來殺了。那之後有流星墜落在東郡,落到地上是塊石頭,當地百姓有人在那塊隕石上刻道“始皇帝死後,天下要分裂”。始皇聽說這事,就派御史大夫追查審訊,但沒有認罪的,于是就把當時在石頭旁邊的人全部捉來殺了。處死跟隨到梁山皇宮的侍從和處死在隕石旁邊的人,是想曉得泄漏話和在石頭上刻字的人,由于不能確切知道他們,所以把他們全殺了。荊軻的街坊鄰裏對秦始皇有什麽罪要把他們全部殺光呢?如果刺殺秦王嬴政的人躲藏在街坊鄰裏家,又不知道他是誰,把鄰裏全部殺光,還說得過去。現在荊軻已經被處死,刺客找到了人,整個裏的百姓,為什麽要受牽連呢?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派荊軻刺殺秦王,秦王察覺了,就肢解荊軻來示眾,並沒有說全部殺掉他的街坊鄰裏。那時或許誅殺了荊柯的九族,九族人太多,都同在一個地方住,殺了他的九族,整個裏的人差不多被殺光了,于是喜歡把事情誇大的人就說把整個裏的人全殺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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