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論衡

儒增篇

【題解】

本篇王充列舉十六個事例,指責了“儒書”中浮誇不實之辭,“言眾必言千數,言少則言無一”,故稱篇名曰“儒增”。

像“儒書”宣揚堯、舜及周初“一人不刑”,“刑錯(措)不用”。王充就舉出堯、舜和周初使用暴力的例子,駁斥了這種有意誇大“堯舜之德”、“文武之隆”的做法。對“儒書”贊揚董仲舒讀《春秋》,“專精一思”,“三年不窺園菜”,他則認為,人的精力有限,需要一弛一張,董仲舒“安能用精三年不休”?其他諸如弘演的“忠”,高子羔的“孝”,荊軻的“勇”,王充指出,不過是些“好增巧美”,“十則言百,百則言千”的誇張,並不是事實。文中雖有誤批和可商榷之處,但可看出王充對待問題的態度是嚴肅而認真的,是求實的,這對當時“以為載于竹帛上者,皆賢聖所傳,無不然之事”,無疑是一種進步。

【原文】

26·1儒書稱堯、舜之德,至優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1),遺在成、康(2),刑錯不用四十餘年(3)。是欲稱堯、舜,褒文、武也。夫為言不蓋(4),則美不足稱;為文不渥(5),則事不足褒(6)。堯、舜雖優,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雖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錯不用,增之也。

【注解】

(1)隆:高。

(2)遺:遺留,延續。成、康:指周成王、周康王。

(3)錯:通“措”,放置。這裏是放置在一邊的意思。參見《史記·周本紀》。(4)蓋:滿。這裏是過分的意思。

(5)渥:厚。這裏是過分的意思。

(6)事:事跡。這裏是功績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書上稱頌堯、舜的道德,是最優秀最高尚的,所以天下太平,一個人也沒有被用過刑罰;又說周文王、周武王的道德崇高,一直延續到周成王和周康王,刑罰被廢棄四十多年沒有用過。這是想稱頌堯、舜,贊揚文王和武王。這樣做,是認為說話不過頭,那麽一個人的美德就不足以被贊頌;作文章不過分,那麽一個人的功績就不足以被贊揚。其實堯、舜的道德即使最優秀,也不能使任何一個人都不被刑罰過;文王、武王的道德即使崇高,也不能使刑罰不用。如果是說那時候觸犯刑法的人少,使用刑罰不多,是可以的;要說那時候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被刑罰過,刑罰被廢置不用,就太誇大了。

【原文】

26·2夫能使一人不刑,則能使一國不伐;能使刑錯不用,則能使兵寢不施(1)。案堯伐丹水(2),舜征有苗(3),四子服罪(4),刑兵設用。成王之時,四國篡畔(5),淮夷、徐戎(6),並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誅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異,巧論之人,不能別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與兵(7),猶足與翼也。走用足,飛用翼,形體雖異,其行身同。刑之與兵,全眾禁邪,其實一也。稱兵之不用(8),言刑之不施,是猶人耳缺目完,以目完稱人體全,不可從也。人桀于刺虎(9),怯于擊人,而以刺虎稱,謂之勇,不可聽也。身無敗缺,勇無不進,乃為全耳。今稱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錯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為優,未可謂盛也。

【注解】

(1)寢:止,息。這裏是收起,藏起的意思。

(2)丹水:古河名。即今丹江,源出陝西省商縣西北,東南流經河南省,到湖北省均縣入漢江。是漢江最長支流。堯伐丹水:相傳堯曾派兵與當時住在丹水流域的一個部族打過仗。參見《呂氏春秋·召類》。

(3)有苗:即三苗。參見8·7註(1)。舜征有苗:傳說舜曾派兵打過有苗。參見《荀子·議兵》。

(4)四子:指共工、驩(hu1n歡)兜、三苗和鯀。傳說他們不服從舜的統治,遭到懲罰。參見《尚書·堯典》。

(5)四國篡畔:周武王滅紂之後,封紂的兒子武庚于殷,封他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在殷周圍監視武庚。到周成王即位之後,這四個諸侯國聯合在一起,並與淮夷、徐戎一道起兵叛亂。

(6)淮夷:我國古代的一個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下遊一帶。西周時,曾與徐戎等多次聯合抗周。春秋以後,附于楚國。秦時則“散為民戶”。徐戎:我國古代東方的一個民族。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中下遊一帶(今江蘇省西北部和安徽省東北部)。周初,在今江蘇省泗洪一帶建立了徐國。曾多次聯合淮夷等抗周。春秋時被楚打敗。周敬王時被吳國並吞。

(7)遞修本“刑”字下有“之”字,可從。

(8)不:根據文意,疑“不”是衍文。與下句“言刑之不施”正好相反為文,可證。(9)桀:凶暴。這裏是“勇”“敢”的意思。

【譯文】

因為能使所有人不被刑罰,就能使所有諸侯國不被征伐;能使刑法廢棄不用,就能使武器收起不用。據考察,堯討伐過丹水一帶的民族,舜征伐過有苗,共工、驩兜、三苗和鯀才認罪,可見刑罰和武器都使用過。周成王的時候,四個諸侯國想篡權背叛,淮夷和徐戎,也一起參與危害活動。殺人用刀,砍人用武器,治人的罪用刑法,懲罰人用武力。武力與刑法沒有兩樣,武器與刀沒有不同,即使是善于辯論的人,也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對道德惡劣的人必然要用武器,對犯法的人必然要用刑法。刑法與武器,就像腳與翅膀一樣。跑步用腳,飛用翅膀,腳與翅膀的形體雖然不同,但它們能使身體移動卻是相同的。刑法與武器,在保全百姓和禁止奸邪上,它們實質是一樣的。宣揚要用武器,卻說不要使用刑法,這就像人的耳朵沒有了而眼睛還很完美,于是隻根據眼睛完美就稱人身體健全,這是不能信從的。有人敢殺老虎,害怕殺人,而以殺老虎受稱贊,說他很勇敢,這話不能聽。身體沒有殘缺,勇敢得沒有不能去的地方,這才算是完全的人。如今說所有人不被刑罰,不說所有武器不用;贊揚刑法廢棄不用,不說所有人不背叛,這不能稱作道德優秀,也不能說是天下興旺。

【原文】

26·3儒書稱楚養由基善射,射一楊葉,百發能百中之。是稱其巧于射也。夫言其時射一楊葉中之,可也;言其百發而百中,增之也。

【譯文】

儒者的書上稱贊楚國一個姓養名由基的人善于射箭,他射一片楊樹葉子,百發能百中。這是稱贊他擅長于射箭。說他有時射中一片楊樹葉子,可以;說他百發百中,就太誇大了。

【原文】

26·4夫一楊葉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敗穿不可復射矣(1)。如就葉懸于樹而射之(2),雖不欲射葉(3),楊葉繁茂,自中之矣。是必使上取楊葉,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射之數十行(4),足以見巧(5),觀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6),亦必不至于百,明矣。言事者好增巧美,數十中之,則言其百中矣。百與千,數之大者也。實欲言十則言百,百則言千矣。是與《書》言“協和萬邦(7)”,《詩》曰“子孫千億(8)”,同一意也。

【注解】

(1)行:將要。敗:凋殘。穿:穿通。

(2)就:靠近。懸于樹:懸掛在樹上,這裏是長在樹上的意思。

(3)葉:遞修本作“中”,可從。

(4)行:量詞。一行,一次。

(5)見:同“現”。

(6)工:通“功”,功夫。

(7)《書》:指《尚書·堯典》。協和:使協調融洽。

(8)《詩》:指《詩經·大雅·假樂》。

【譯文】

一片楊樹葉子能射中,但一再射中它,就要破碎不能再射了。如果是靠近長在樹上的葉子來射,雖然不想射中,由于楊樹葉子茂密,自然能射中它。要不這肯定是讓人上樹把楊樹葉子取下來,一一調換放的地方再射。射它幾十次,就完全可以表現出他的技巧,看他射的人也都知道他射箭的功夫,但也一定不會射到一百次,這是很清楚的。傳說事情的人喜歡誇大他技術高超,射中幾十次,就說他射中一百次。百和千,是數位的大者。他們真想說十次就會說一百次,想說一百次就會說一千次。這是跟《尚書·堯典》上說堯“能使上萬個邦和睦相處”,《詩經·大雅·假樂》上說周成王有“子孫千億”,是同一個意思。

【原文】

26·5儒書言:“衛有忠臣弘演(1),為衛哀公使(2),未還,狄人攻哀公而殺之,盡食其肉,獨舍其肝。弘演使還,致命于肝(3)。痛哀公之死,身肉盡,肝無所附,引力自刳其腹(4),盡出其腹實(5),乃內哀公之肝而死(6)。”言此者,欲稱其忠矣。言其自刳內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盡出其腹實乃內哀公之肝(7),增之也。

【注解】

(1)弘演:春秋時衛國大夫,以忠君著稱。

(2)哀公:《呂氏春秋·忠廉》記載,狄人殺死的是衛懿公,可從。衛懿公:春秋時衛國君主。公元前668~前661年在位。懿公八年狄人攻衛,兵敗,被追到滎澤為狄人所殺。使:派遣當使者。

(3)致:傳達。這裏是講述,匯報的意思。命:使命。

(4)引:取過來。力:遞修本作“刀”,可從。刳(ku枯):剖開,挖空。

(5)腹實:肚子裏的東西,指五髒。

(6)內(n4納):通“納”,收進,放進。

(7)根據上文,疑“言”後脫一“其”字。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衛國有個忠臣叫弘演,被衛懿公派去當使者,沒有回來,這時狄人進攻懿公而且把他殺了,吃光他的肉,隻扔掉他的肝。弘演出使回來,對著懿公的肝講述完成使命的經過。他悲痛懿公的死,身上的肉被吃光,連肝都沒有依附的地方,于是取出刀來剖開自己的肚子,全部掏出肚子裏的東西,這才放進懿公的肝死去”。說這話的人,是想稱贊他的忠心。說弘演自己剖開肚子放進懿公的肝而死去,是可能的;說他全部掏出自己肚子裏的東西這才放進懿公的肝,未免太誇大了。

【原文】

26·6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輒死(1),何則?五髒氣之主也(2),猶頭脈之湊也(3)。頭一斷,手不能取他人之頭著之于頸,奈何獨能先出其腹實,乃內哀公之肝?腹實出輒死,則手不能復把矣。如先內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實,則文當言內哀公之肝,出其腹實。今先言盡出其腹實,內哀公之肝,又言“盡”,增其實也。

【注解】

(1)藏:同“髒”。

(2)氣:這裏王充指的是我國古代醫學上所說的人體中的“氣”。

(3)湊:會合,聚集。

【譯文】

人們用刀刃互相刺殺,刺中五髒就立即死去。為什麽呢?因為五髒是氣的主宰,像頭是血脈集中的地方一樣。頭一斷,手就不能再取別人的頭附著在自己的頸子上,怎麽唯獨能先掏出他肚子裏的東西,才放進懿公的肝呢?肚子裏的東西一掏出來人就會立即死去,那手就不能再拿住東西了。如果是先放進懿公的肝,才掏出他肚子裏的東西,那麽文章上該說放進懿公的肝,再掏出他肚子裏的東西。如今先說全部掏出他自己肚子裏的東西,才放進懿公的肝,而且還說是“全部”,這是在誇大事實。

【原文】

26·7儒書言:“楚熊渠子出,見寢石(1),以為伏虎,將弓射之,矢沒其衛(2)。”或曰:“養由基見寢石,以為兕也(3),射之,矢飲羽(4)。”或言:“李廣(5)”。便是熊渠、養由基、李廣主名不審,無實也(6)。或以為虎,或以為兕,兕、虎俱猛,一實也。或言沒衛,或言飲羽,羽則衛,言不同耳。要取以寢石似虎、兕(7),畏懼加精,射之入深也。夫言以寢石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沒衛,增之也。

【注解】

(1)寢石:臥石,橫躺著的石頭。

(2)衛:箭尾的羽毛。參見《韓詩外傳》卷六。

(3)兕(s@四):雌性的犀牛。

(4)飲:隱沒,沒入。羽:箭尾的羽毛。參見《呂氏春秋·精通》。

(5)參見《史記·李將軍列傳》。

(6)實:遞修本作“害”,可從。害:妨礙。

(7)要:總。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楚國的熊渠子夜出,看見一塊橫著的石頭,以為是伏在地上的老虎,就用弓箭射它,箭射進去看不見箭尾的羽毛。”有人說:“是養由基看見橫臥在地上的石頭,以為是頭犀牛,拿箭射它,箭射進去連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見。”有人說:“是李廣。”即使熊渠、養由基、李廣誰是當事人的名字沒有弄清楚,也沒有關系,有人認為是老虎,有人認為是犀牛,犀牛、老虎同樣凶猛,實際上是一回事。有人說“沒衛”,有人說“飲羽”,“羽”就是“衛”,方言不同罷了。總之是想說明橫臥在地的石頭像老虎、像犀牛,由于害怕,倍加精力集中,所以箭射進石頭很深。說以為橫在地上的石頭是老虎,所以把箭射進了石頭,是可能的;說連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見,就太誇張了。

【原文】

26·8夫見似虎者,意以為是(1),張弓射之,盛精加意(2),則其見真虎與是無異。射似虎之石,矢入沒衛,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3)?石之質難射,肉易射也。以射難沒衛言之,則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遠中微,不失毫釐,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4)?養由基從軍,射晉侯(5),中其目(6)。夫以匹夫射萬乘之主(7),其加精倍力,必與射寢石等。當中晉侯之目也,可復洞達于項乎(8)?如洞達于項,晉侯宜死。

【注解】

(1)是:通“實”,真實,真的。

(2)盛精:精力旺盛。這裏是精力集中的意思。

(3)洞度:穿過。

(4)弩(n(努):一種利用扳機射箭的弓。

(5)晉侯:指晉厲公,春秋時晉國君主,名壽曼。公元前580~前573年在位。厲公時,鄭背晉與楚結盟,厲公親自渡黃河襲鄭。楚來救,兩軍交戰,晉將呂錡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楚兵敗于鄢陵(今河南省鄢陵縣西北),晉軍于是威震諸侯。

(6)中其目:據《左傳·成公十六年》記載,公元前575年,晉楚鄢陵大戰,晉將呂錡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接著,養由基射中呂錡的頸項,並沒有提到射中晉侯眼睛一事。這裏,可能是王充另有所據,或是誤記。

(7)乘(sh8ng聖):古代稱一車四馬的戰車為一乘。萬乘之主:古代以兵車的多少,來衡量國家的大小,這裏指大國的君主。

(8)項:頸的後部。

【譯文】

看見像老虎,心中就認為是真的,于是張弓射它,精力集中,加倍用心,那他們看見真老虎跟這情況沒有兩樣。射像老虎的石頭,箭能射進去看不見箭尾的羽毛,要是射真老虎的身體,箭能穿過它嗎?石頭的質地箭很難射進去,而肉卻容易射進去。以能射進難入的石頭而連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見來說,那他射容易進的肉,射穿是毫無疑問的。擅長射箭的人能射中遠處微小的目標,不差毫釐,怎麽能使弓弩增加更多的力量呢?養由基參加軍隊打仗,用箭射晉侯,射中了他的眼睛。以一個平常人用箭射大國的君主,他加倍集中精力,一定跟射橫著的石頭情況相同。當他射中晉侯眼睛的時候,難道能夠再穿到頸後去嗎?如果能穿到頸後,晉侯就該死了。

【原文】

26·9車張十石之弩(1),恐不能入一寸(2),失摧為三(3),況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雖加精誠(4),安能沒衛?人之精乃氣也,氣乃力也。有水火之難,惶惑恐懼,舉徒器物,精誠至矣,素舉一石者倍舉二石。然則見伏石射之,精誠倍故,不過入一寸,如何謂之沒衛乎?如有好用劍者,見寢石,懼而斫之,可復謂能斷石乎(5)?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6),卒然見寢石(7),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跡乎?巧人之精與拙人等,古人之誠與今人同,使當今射工射禽獸于野,其欲得之,不餘精力乎(8)!及其中獸,不過數寸。跌誤中石(9),不能內鋒(10),箭摧折矣。夫如是,儒書之言楚熊渠子、養由基、李廣射寢石,矢沒衛飲羽者,皆增之也。

【注解】

(1)石:古代重量單位,一百二十斤為一石。

(2)根據文意,疑“入”下奪一“石”字。

(3)失:遞修本作“矢”,可從。摧:折斷。

(4)誠:誠心。

(5)可:難道。

(6)暴:動手搏擊。

(7)卒(c)猝):同“猝”。

(8)不餘:沒有剩餘,即是全部拿出來。

(9)跌:失誤。

(10)內:能“納”。鋒:兵器銳利的部分。這裏指箭頭。

【譯文】

用牛車拉開有十石力氣才能拉開的弩,恐怕不能射進石頭一寸,箭就會折成三段,何況是用一個人的力氣,拉開隻用微弱力氣就能拉開的弓,即使集中精力,加倍用心,怎麽能射進去看不見箭尾的羽毛呢?人的精力就是氣,氣就是力。人碰上水火的災難,感到惶惑恐懼,抬東西搬東西,精力集中,加倍用心到極點,平常抬一塊石頭的也會加倍用力抬起二塊石頭來。像這樣,那麽看見橫躺著的石頭用箭射它,精力、用心都比原來加倍,頂多不過射進去一寸,怎麽說看不見箭尾的羽毛呢?如果有喜歡用劍的人,看見橫躺著的石頭,由于害怕而砍它,難道又說他能夠砍斷石頭嗎?以力大能赤手空拳跟老虎搏鬥的人,突然看見橫躺著的石頭,用手捶它,能使石頭有痕跡嗎?善射的人集中精力與平常人一樣,古人加倍用心跟今人相同,讓現在能射箭的人在野外射禽獸,他們想獲得它,不是把全部力量都使出來了嗎!至于他們射中野獸,不過射進去幾寸。要是由于差錯誤中石頭,就不可能把箭頭射進石頭裏去,而箭就會被折斷。像這樣,儒者的書上說楚國的熊渠子、養由基、李廣射橫躺著的石頭,箭射進看不見箭尾的羽毛,都是誇大。

【原文】

26·10儒書稱魯般、墨子之巧(1),刻木為鳶(2),飛之三日而不集(3)。夫言其以木為鳶飛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注解】

(1)魯般:姓公輸,名般。又稱魯班。我國古代著名建築工匠。因是春秋時魯國人,所以叫魯般。般與班同音,故又稱魯班。曾創造攻城的雲梯、磨粉的石磨和木工工具。因而以前被建築工匠尊為“祖師”。

(2)鳶(yu1n冤):老鷹。

(3)集:停止。這裏是落下的意思。以上事參見《淮南子·齊俗訓》。

【譯文】

儒者的書上稱贊魯般和墨子技藝高超,用木頭雕刻成老鷹,飛了三天不會落下來。說他們用木頭做成老鷹會飛,是可能的;說它飛了三天不下來,就是誇大。

【原文】

26.11夫刻木為鳶,以象鳶形,安能飛而不集乎?既能飛翔,安能至于三日?如審有機關(1),一飛遂翔,不可復下,則當言遂飛,不當言三日。猶世傳言曰:“魯般巧,亡其母也。”言巧工為母作木車馬、木人御者(2),機關備具,載母其上,一驅不還,遂失其母。如木鳶機關備具,與木車馬等,則遂飛不集。機關為須臾間(3),不能遠過三日,則木車等亦宜三日止于道路,無為徑去以失其母(4)。二者必失實者矣。

【注解】

(1)機關:指能活動運轉的器械。

(2)巧工:指魯般。御者:車夫。

(3)為:作為,起作用。須臾(y*餘):片刻。

(4)為:這裏是“能”“會”的意思。徑:直往。

【譯文】

用木頭雕刻成老鷹,就因為僅僅像老鷹的樣子,怎麽能飛上天就不下來了呢、既然會飛翔,怎麽能達到三天之久呢?如果真有機關,飛上天就一直翱翔,不會再落下來,那麽該說終于能一直翱翔,不該說三天不落下來。像社會上流傳的話說:“魯般技藝高超,丟失了他的母親。”這是說巧工魯般為他母親做木車馬、木車夫,機關完全齊備,那上面坐著他母親,車一跑就不回來了,魯般終于失去了他母親。如果木老鷹機關完備,跟木車馬一樣,那麽就會飛上天不下來。實際上,機關隻能在很短時間內起作用,不會超過三天,那麽木車馬一樣也該三天內在路上停下來,不會一去不回因此而丟失魯般的母親。看來這二件事一定都不符合真實情況。

【原文】

26·12書說:“孔子不能容于世(1),周流遊說七十餘國(2),未嘗得安(3)。”夫言周流不遇(4),可也;言幹七十國(5),增之也。

【注解】

(1)容:容納。這裏是被任用的意思。

(2)流:遊。

(3)以上事參見《史記·孔子世家》、《淮南子·泰族訓》。

(4)遇:遭遇。這裏指受賞識和重用。

(5)幹:求取。這裏指追求官祿。

【譯文】

書上說:“孔子不能被世人任用,就周遊七十多國進行遊說,還未曾得到安身。說孔子周遊得不到賞識和重用,是可能的;說他去七十國追求官祿,是誇大。

【原文】

26·13案《論語》之篇、諸子之書(1),孔子自衛反魯(2),在陳絕糧(3),削跡于衛(4),忘味于齊(5),伐樹于宋(6),並費與頓牟(7),至不能十國。傳言七十國,非其實也,或時幹十數國也。七十之說,文書傳之、因言幹七十國矣。

【注解】

(1)諸子之書:指春秋戰國時期各個學派的書。

(2)反:同“返”。參見《論語·子罕》。

(3)在陳絕糧:參見1·3註(2)。

(4)削跡于衛:參見5·6註(4)。

(5)忘味于齊:孔子到齊國,因為聽到演奏舜時的《韶》樂而三月忘掉了吃肉。參見《論語·述而》。

(6)伐樹于宋:孔子周遊列國路過宋國,在大樹下和他的弟子一起演習周禮,聽說宋國大臣桓魋(tu0頹)要殺他,便慌忙逃走。大樹後來還是被桓魋砍掉了。參見《庄子·讓王》。

(7)並:合並:這裏是加上的意思。費(b@閉):春秋時魯國的城邑,在今山東省魚台西南費亭。公元前502年,季氏家臣公山弗擾佔據費邑,叛變季氏,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頓牟:即中牟,春秋時晉國的城邑,在今河南省鶴壁市西。劉盼遂說:“頓牟即中牟之異稱。晉人中、頓互混,語音則然。”公元前490年,範氏家臣佛肸(b@x9畢西)佔據中牟,抗拒趙簡子,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這二件事《論語·陽貨》上的記載是“子欲往”,並沒有說他一定要去或去了。又未見其他書籍有記載,故疑王充另有所本,或記錯了。

【譯文】

察看《論語》和各家學派的書,孔子從衛國返回魯國,途中在陳國斷了糧食,在衛國被鏟除車跡,在齊國忘記了肉味,在宋國因習禮大樹被砍,再加上到費城和頓牟城去做官,到過的地方不超過十個國家。傳說到過七十國,不是事實。或許孔子為求取官祿到過十多個國家,至于到過七十國的說法,是書籍上的記載,因而說他為求取官祿到過七十國。

【原文】

26·14《論語》曰(1):“孔子問公叔文子于公明賈曰(2):‘信乎(3),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4)?’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5),人不厭其言也;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也;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也。’子曰:‘豈其然乎?豈其然乎?’”夫公叔文子即時言、時笑、義取(6),人傳說稱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競增之也。

【注解】

(1)《論語》:指《論語·憲問》。

(2)公叔文子:姓公叔,名拔。(《左傳》作“發”)。春秋時衛獻公之孫。曾做衛國大夫。“文”是他死後的謚號。公明賈:姓公明,名賈。公叔文子的使臣。

(3)信:言語真實。

(4)夫子:古代對男子的尊稱。這裏指公叔文子。

(5)時:適時。

(6)時:章錄楊校宋本作“樂”,可從。上有“樂然後笑”,可證。

【譯文】

《論語·憲問》說:“孔子向公明賈問公叔文子說:‘真的,他不說話、不笑、不要財物嗎?’公明賈回答說:‘這是由于告訴你的人把事情講過頭了。他是該說的時候才說,人們不討厭他說話;有了高興的事然後才笑,人們不討厭他笑;合乎禮義之後才接受財物,人們不厭惡他接受財物。’孔子說:‘難道他是這樣嗎?難道他真是這樣嗎?’”公叔文子確實是該說才說,、有高興事才笑、合乎禮義才接受財物,人們傳說稱贊他;至于說他不說話、不笑、不要財物、那是庸人說的竟然把事情過分誇張了。

【原文】

26·15書言:“秦繆公伐鄭(1),過晉不假途,晉襄公率羌戎要擊于崤塞之下(2),匹馬隻輪無反者(3)。”

【注解】

(1)秦繆公:參見7·5註(5)。鄭:春秋時鄭國,在今河南省新鄭縣一帶。秦繆公伐鄭:秦繆公聽信卜偃及杞子的話,于公元前627年派孟明、西乞、白乙率軍攻鄭,因鄭有準備,秦軍滅滑國而回。(2)晉襄公:名歡,晉文公之子。晉國君主。公元前627~前621年在位。羌:《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作“姜”,可從。姜戎:我國古代西北民族之一。原在瓜州(今甘肅省敦煌以西),後逐漸東遷。周襄王時,為秦所迫,遷到晉南,歸屬于晉。要(y1o腰)擊:中途攔截。崤(y2o搖):山名,即崤山。在河南省西部。分東西兩崤,延伸黃河、洛河之間。主峰幹山在河南省靈寶縣東南。塞:邊界險要的地方;這裏指山口。崤塞:崤山的一個山口,在今河南省三門峽市東。(3)輪:車輪。這裏指代戰車。反:同“返”。以上事參見《公羊傳·僖公三十三年》。

【譯文】

書上說:“秦繆公討伐鄭國,經過晉國不借路,被晉襄公率領姜戎軍隊中途在崤塞之下攔截,一匹馬,一輛戰車都沒有回去的。”

【原文】

26·16時秦遣三大夫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皆得復還(1)。夫三大夫復還,車馬必有歸者,文言“匹馬隻輪無反者”,增其實也。

【注解】

(1)孟明視:春秋時秦國大將。名視,字孟明。秦穆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奉命與西乞術、白乙丙率師襲鄭,回師經崤,被晉所襲,兵敗被俘,被釋後仍受重用。再度率師伐晉,又敗。後整飭內部,終于戰勝晉軍。西乞術:春秋時秦大將。姓西乞,名術。蹇叔之子。白乙丙:春秋時秦大將。姓白乙,名丙。蹇叔之子。

【譯文】

當時秦派遣的三位大夫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都又被放回去。三位大夫又被放回去車馬一定有跟著回去的,文章說一匹馬一輛車都沒有返回的,是誇大事實。

【原文】

26·17書稱:齊之孟嘗(1),魏之信陵(2),趙之平原(3),楚之春申君(4),待士下客,招會四方,各三千人。欲言下士之至,趨之者眾也,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注解】

(1)孟嘗:指齊國的孟嘗君田文。參見1·6註(5)。

(2)信陵:指魏國的信陵君無忌。參見16·17註(1)。

(3)平原:指趙國的平原君。平原君(?~公元前251年),即戰國時趙國貴族趙勝。趙惠文王之弟,封于東武城(今山東省武城縣西北),號平原君。任趙相,有食客數千人。公元前259年秦軍圍困趙都邯鄲(今屬河北省),他組織力量堅守三年之久。後得魏、楚援救,擊敗秦軍。

(4)春申君(?~公元前238年):即戰國時楚國貴族黃歇。楚考烈王,任為令尹,封淮北地十二縣。後改封于吳(今江蘇省蘇州市),號春申君。門下有食客三千。曾派兵救趙攻秦,後又滅魯。考烈王死後,在內證中被殺。

【譯文】

書上稱贊:齊國的孟嘗君,魏國的信陵君,趙國的平原君,楚國的春申君,能謙恭地款待下面的門客,于是招引會聚了四面八方來的士,各得三千人。這是想說他們謙恭地待士到極點,投奔他們的人們多。說投奔的士很多,是可能的;要說各得三千人,則是誇張。

【原文】

26·18四君雖好士,士至雖眾,不過各千餘人,書則言三行矣。夫言眾必言千數,言少則言無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譯文】

四位君子雖然喜歡士,士來的即使很多,不會超過各一千多人,書上卻說三千人。說多一定說以千數,說少則說一個也沒有,這是社會上一般人的情況,是敘述事情的錯誤。

【原文】

26·19傳記言:“高子羔之喪親(1),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2)。”難為故也。夫不以為非實,而以為難,君子之言誤矣。高子泣血,殆必有之。何則?荊和獻寶于楚(3),楚刖其足(4),痛寶不進,己情不達(5),泣涕,涕盡因續以血(6)。今高子痛親哀極,涕竭,血隨而出,實也。而雲“三年未嘗見齒”;是增之也。

【注解】

(1)高子羔:名柴,字子羔。春秋時人。孔子的學生,性仁孝。

(2)以上事參見《禮記·檀弓上》。

(3)荊和:即卞和。春秋時楚國人。據《韓非子·和氏》記載,在山中覓得玉璞,先後獻給楚厲王和楚武王。但厲王、武王和大臣都不能識寶,認為是石頭,以欺君之罪砍去卞和雙腳。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荊山下,王使人雕琢其璞,果得寶玉,稱為“和氏之壁”。

(4)刖(yu8月):古代砍掉腳的酷刑。

(5)達:表達。這裏是被人理解的意思。

(6)因:隨著。以上事參見《韓非子·和氏》。

【譯文】

傳書記載說:“高子羔死了親人,眼睛哭出了血,守孝三年沒有露過牙齒,君子認為難能可貴。”這是因為很難做到的緣故。不認為它不是事實,而認為難能可貴,是君子的言論有錯誤。高子眼睛哭出血,大概一定有這事。為什麽呢?荊和進獻寶玉給楚王,楚王砍掉了他的雙腳,他痛惜寶玉不被接受,自己的心情不被理解,痛哭流涕,眼淚流盡了接著繼續流血出來。如今高子悲痛親人哀傷到了極點,淚水流完了,血隨著流出來,是事實。但是說他“三年沒有露過牙齒”,這是誇大。

【原文】

26·20言未嘗見齒,欲言其不言、不笑也。孝子喪親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見齒?孔子曰:“言不文(1)。”或時不言,傳則言其不見齒;或時傳則言其不見齒三年矣(2)。高宗諒陰(3),三年不言。尊為天子不言(4),而其文言“不言”(5),猶疑于增,況高子位賤,而曰“未嘗見齒”,是必增益之也。

【注解】

(1)文:文華,辭採。引文參見《孝經·喪親》。

(2)上雲“言其不言、不笑”,又雲“或時不言”,故疑本句“時”後奪“不笑”二字。

(3)諒:固執。陰:暗,啞,緘默。高宗諒陰:殷高宗從一個普通人忽然當了君主,怕出差錯,有意沉默,長期不說話。

(4)尊為天子不言:這句話的意思是,殷高宗作為君主,守喪期間可以不說話,因為國事有宰相處理。

(5)其文:指《尚書·無逸》。

【譯文】

說沒有露過牙齒,是想說他不說話、不歡笑。孝子死了親人不歡笑,是應該的,怎麽能不說話呢?要說話,怎麽能不露牙齒呢?孔子說:“守喪時說話不要太華麗。”或許他曾短期不說話,傳書就說他不露牙齒;或許不歡笑,傳書則說他三年不露牙齒。殷高宗有意沉默,三年不說話。尊貴為天子不說國事,而《尚書·無逸》就說他“不說話”,子張就曾懷疑有誇大,何況高子地位卑賤,卻說“沒有露過牙齒”,這肯定是過分誇張了。

【原文】

26·21儒書言:“禽息薦百裏奚(1),繆公未聽,禽息出(2),當門僕頭碎首而死(3)。繆公痛之,乃用百裏奚。”此言賢者薦善,不愛其死,僕頭碎首而死,以達其友也。世士相激,文書傳稱之(4),莫謂不然。夫僕頭以薦善,古今有之。禽息僕頭,蓋其實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注解】

(1)禽息:參見1·8註(9)。

(2)出:《昭明文選》卷五十五李善註引《論衡》文,“出”在“禽”之前,可從。

(3)僕頭:頓,用頭撞地。

(4)文書:文字記載。這裏是書籍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禽息推薦百裏奚,秦繆公不接受,繆公離開。禽息就對著門撞頭終于打碎了腦袋而死。繆公感到悲痛,就任用了百裏奚。這是說賢者推薦道德高尚、有才能的人,不惜自己生命,用撞頭打碎腦袋而死來舉薦他的朋友。世上的讀書人都以此相互激勵,許多書上載頌這件事,沒有說它不是這樣的。其實,用頭叩地來舉薦賢人、能人的,古今都有。禽息用頭撞地,大概是事實;但說打碎了腦袋而死,這是誇大。

【原文】

26·22夫人之扣頭(1),痛者血流,雖忿恨惶恐,無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執刃刎頸,樹鋒刺胸、鋒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勢也。言禽息舉椎自擊首碎(2),不足怪也;僕頭碎首,力不能自將也(3)。有扣頭而死者,未有使頭破首碎者也。此時或扣頭薦百裏奚(4),世空言其死:若或扣頭而死(5),世空言其首碎也。

【注解】

(1)扣頭:叩頭。

(2)椎:同“槌”。

(3)將:做。

(4)此時或:疑是“此或時”之誤倒。“此或時”本書常用語。

(5)若或:或者。

【譯文】

人叩頭,心裏悲痛的人會叩得流血,即使是憤恨惶恐,也沒有打碎腦袋的。不是頭不能打碎,而是人的力量不能自己打碎。拿刀刃抹脖子,自殺,樹起刀鋒刺進胸膛,由于有鋒刃的幫助,所以手完全能夠形成這樣的威力。要說禽息舉起槌子自己打碎腦袋,不足奇怪;叩頭打碎腦袋,是人力不能自己做到的。有叩頭死的人,沒有把腦袋破碎的人。這也許是禽息叩頭舉薦百裏奚,社會上的人憑空捏造說他因此死了;或者是叩頭死的,社會上的人卻憑空捏造說他打碎了腦袋。

【原文】

26·23儒書言:“荊軻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劍,刺之不得。秦王拔劍擊之。軻以匕首擿秦王不中(1),中銅柱,入尺(2)。”欲言匕首之利,荊軻勢盛,投銳利之刃,陷堅強之柱,稱荊軻之勇,故增益其事也。夫言入銅柱,實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注解】

(1)擿(h@治):同“擲”,投。

(2)以上事參見《戰國策·燕策三》。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荊軻為燕太子丹刺殺秦王政,拿著短劍,刺殺沒有成功。秦王拔劍刺他。荊軻用短劍擲秦王不中,擊中銅柱,刺進去一尺深。”這是想說短劍銳利,荊軻力大,投銳利的鋒刃,穿入堅硬的銅柱。由于想稱贊荊軻的勇敢,因此過分誇大了這事。說刺進銅柱,是事實;說他刺進去一尺深,則是誇張。

【原文】

26·24夫銅雖不若匕首堅剛,入之不過數寸,殆不能入尺。以入尺言之,設中秦王,匕首洞過乎?車張十石之彎,射垣木之表(1),尚不能入尺。以荊軻之手力,投輕小之匕首,身被龍淵之劍刃(2),入堅剛之銅柱,是荊軻之力勁于十石之弩(3),銅柱之堅不若木表之剛也。世稱荊軻之勇,不言其多力。多力之人,莫若孟賁。使孟賁擿銅柱,能淵出一尺乎(4)?此亦或時匕首利若幹將、莫邪(5),所刺無前,所擊無下,故有入尺之效(6)。夫稱幹將、莫邪,亦過其實。刺擊無前、下,亦入銅柱尺之類也。

【注解】

(1)垣(yu2n元):牆。表:標志。垣木之表:指立在牆上的木靶。

(2)被:遭受。龍淵:寶劍名。這裏指秦王政佩帶的寶劍。刃:殺,砍。

(3)勁:堅強有力。這裏作強、大講。

(4)淵:章錄楊校宋本作“洞”,可從。

(5)幹將、莫邪:春秋時吳國人幹將,是個鑄劍能手,鑄成鋒利的雌雄寶劍一對,雄劍稱作幹將,雌劍稱作莫邪(幹將的妻名)。後來人們就用幹將和莫邪來泛指寶劍。

(6)故:實。

【譯文】

銅雖然不如短劍堅硬,擲進去不過幾寸,大概不會進去一尺深。拿進去一尺深來說,假設刺中秦王,短劍能穿透他嗎?用車拉開具有十石之力的弩,射立在牆上的木靶,尚且箭不能進去一尺深。用荊軻手的力量,投一把又輕又小的短劍,加之身上又被秦王的龍淵寶劍砍傷,還能擲進堅硬的銅柱,這是說荊軻的力量比具有十石之力的弩還大,銅柱的堅硬不如木靶的強。世人稱贊荊軻的勇敢,沒有說他力大。力大的人,都不如孟賁。即使孟賁擲短劍擊銅柱,能穿透一尺深嗎?這也許短劍要鋒利得像幹將、莫邪那樣,沒有東西刺不穿,沒有東西砍不下,才確實有擲進一尺深的效驗。其實,稱贊幹將、莫邪,也超過了事實。誇它們沒有東西刺不穿,沒有東西砍不下,也和說短劍能擲進銅柱一尺深是一類。

【原文】

26·25儒書言:“董仲舒讀《春秋》(1),專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窺園菜(2)。”夫言不窺園菜,實也;言三年,增之也。

【注解】

(1)《春秋》:參見16·20註(8)。

(2)窺(ku9虧):偷看。這裏是看一眼的意思。以上事參見《史記·儒林列傳》。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董仲舒讀《春伙》,專一精思,志向不在別的上面,三年不看一眼菜園。”說不看一眼菜園,是事實;說三年之久,是誇張。

【原文】

26·26仲舒雖精,亦時解休(1),解休之間,猶宜遊于門庭之側;則能至門庭(2),何嫌不窺園菜(3)?聞用精者察物不見,存道以亡身(4),不聞不至門庭,坐思三年,不及窺園也。《尚書·毋佚》曰(5):“君子所其毋逸(6),先知稼穡之艱難(7),乃佚”者也(8)。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故張而不弛,文王不為;弛而不張,文王不行;一弛一張,文王以為常。聖人材優(9),尚有弛張之時,仲舒材力劣于聖,安能用精三年不休!

【注解】

(1)解(xi8懈):通“懈”,松懈。

(2)則:根據文氣,疑是衍文。

(3)嫌:得,能。

(4)存:思考。亡:通“忘”。

(5)毋佚:古文《尚書》作“無逸”,今文《尚書》作“毋佚”。

(6)所:所居官。逸:今文《尚書》當作“佚”。

(7)稼:播種五谷。穡(s8色):收獲谷物。

(8)者也:這是王充解釋經傳的語氣,故疑應作“佚者解也”。本書多有“弼成五服。五服,五採服也。”“毋曠庶官。曠,空也。庶,眾也。”之類句式;又下文有“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可證。

(9)材:通“才”。

【譯文】

董仲舒即使專心一意,也有松懈和休息的時候,在松懈和休息的時間,也應當到門和廳堂邊走走,能到門和廳堂邊,怎麽會不看一眼菜園呢?聽說用心專一的人察看東兩看不見,專心思考“道”會忘掉自身,但沒有聽說不到門和廳堂去,要坐著思考三年,來不及看一眼菜園的。《尚書·毋佚》說:“君子做官不能貪圖安逸,首先要了解耕種收獲的艱難,然後才能安逸。”安逸,就是松懈。人的筋骨不是木頭和石頭,不能不松懈。所以把弦綳得很緊而不松馳,周文王不幹;光放松而不緊張,周文王不做;有松弛有緊張,周文王把它當作常規。聖人能力極強,尚且有松弛與緊張的時候,董仲舒比聖人的能力差,怎麽能夠用心專一三年不休息呢!

【原文】

26.27儒書言:“夏之方盛也,遠方圖物(1),貢金九牧(2),鑄鼎象物而為之備,故入山澤不逢惡物(3),用闢神奸(4),故能葉于上下(5),以承天休(6)。”

【注解】

(1)圖:描繪。圖物:把東西畫成圖象。

(2)金:銅。牧:傳說夏時把全國分成九州,各州的長官叫牧。

(3)惡物:與下文的“神奸”都指凶惡害人的“神怪之物”,如魑魅魍魎之類。(4)用:以。闢:同“避”。

(5)葉(xi6協):通“協”,和協。

(6)休:福祿。以上事參見《左傳·宣公三年·傳》。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夏朝正有德興盛的時候,把遠方的東西畫成圖像,讓九州的長官進貢青銅,鑄成鼎,並把圖像鑄在鼎上,使之齊備,讓老百姓認識它們,所以進入山林水澤不會碰上不利的東西,可以避開魑魅魍魎,因此能夠和協上下,以承受上天的福祿。

【原文】

26·28夫金之性,物也,用遠方貢之為美,鑄以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澤不逢惡物,闢除神奸乎?周時天下太平,越裳獻白雉,倭人貢鬯草。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器,安能闢奸?且九鼎之來(1),德盛之瑞也。服瑞應之物,不能致福。男子服玉,女子服珠,珠玉于人,無能闢除。寶奇之物,使之蘭服(2),作牙身(3),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語也。夫九鼎無能闢除,傳言能闢神奸,是則書增其文也。

【注解】

(1)九鼎“指夏禹鑄的九個鼎。

(2)蘭:蘭草,古人認為它是一種吉祥的香草。服:章錄楊校宋本作“或”,可從。當屬下讀。

(3)身:疑“牙”隸書形近而衍。

【譯文】

青銅的本性是物體,以遠方進貢的東西為好,用它鑄造成鼎,以鼎上的圖像像各種東西的奇形怪狀,怎麽就能使人們進入山林水澤不會碰上不利的東西,避開妖魔鬼怪呢?周朝的時候天下太平,越裳人進獻白野雞,倭人進貢鬯草。吃白野雞,喝鬯草釀造的香酒,尚且不能除去妖魔,青銅鑄的鼎,又怎麽能避開鬼怪呢?況且九鼎的形成,是夏朝功德隆盛的吉祥征兆。實際上,佩帶吉祥的東西,也不能得福。男人佩玉,女人帶珠,珠玉對于人,也不能避奸除凶。寶物奇物,即使是蘭草,或者是象牙,有人說對避邪有好處,其實也跟九鼎能避鬼怪的話一樣。九鼎不能避奸除凶,傳說它能避開妖魔鬼怪,這是那些儒書上誇張的文辭。

【原文】

26·29世俗傳言:“周鼎不爨自沸(1),不投物,物自出(2)。”此則世俗增其言也,儒書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無怪空為神也(3)。且夫謂周之鼎神者,何用審之(4)?周鼎之金,遠方所貢。禹得鑄以為鼎也,其為鼎也,有百物之象。如為遠方貢之為神乎,遠方之物安能神?如以為禹鑄之為神乎,禹聖不能神?聖人身不能神,鑄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為神乎,則夫金者石之類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為神乎,夫百物之象猶雷樽也(5),雷樽刻畫雲雷之形,雲雷在天,神于百物,雲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注解】

(1)爨(cu4n竄):燒火煮東西。

(2)參見《墨子·耕柱》。

(3)無怪:不神奇。

(4)審:明。

(5)樽(&n尊):酒杯。雷樽:有雲紋和雷紋圖案的酒杯。

【譯文】

社會上一般流傳說:“周天子的鼎不用燒火水會自己開,不放東西,東西會自己出來。”這是社會上庸人誇大的說法,是儒書誇張的文辭。這是使不神奇的九鼎憑空變成神了。要說周天子的鼎是神,拿什麽來證明呢?因為周天子鑄鼎的青銅,是遠方進貢的。大禹得銅鑄成了鼎,鑄成的鼎,上面有各種東西的圖像。如果認為遠方進貢的東西是神,那麽遠方的東西怎麽會是神呢?如果認為禹鑄的鼎是神,禹聖為什麽不能成神呢?聖人自己不能成神,鑄造的器物怎麽是神呢?如果認為青銅的東西是神,那麽青銅是石頭之類的東西,石頭不能成神,青銅怎麽能成神呢?以有各種東西的圖象是神,那各種東西的圖像,像有雲紋和雷紋的酒杯,有雲紋和雷紋的酒杯上刻著雲和雷的形狀,雲和雷在天上,比各種東西更像神,雲和雷的形象不能成神,那麽各種東西的圖像又怎麽能成神呢?

【原文】

26·30傳言:“秦滅周,周之九鼎入秦(1)。”案本事,周赧王之時(2),秦昭王使將軍摎攻王赦(3)。王赧惶懼奔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秦受其獻,還王赧。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寶器矣(4)。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注解】

(1)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

(2)周赧王:參見15·1註(10)。周赧王之時:指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

(3)摎(li*劉):人名。秦昭王的將軍。■:同“赧”。

(4)以上事參見《史記·周本紀》、《史記·秦本紀》。

【譯文】

傳說:“秦滅掉周,周天子的九鼎歸秦。”考察本來的事實。周赧王的時候,秦昭王派將軍摎進攻赧王。赧王感到惶恐害怕就跑到秦國,磕頭接受懲處,全部獻出他的三十六座城,三萬人。秦國接受了他獻出的東西,放他回去。赧王死,秦王得到了珍貴的重器九鼎。像這樣,九鼎就在秦國。

【原文】

26·31始皇二十八年(1),北遊至琅邪,還過彭城(2),齊戒禱祠(3),欲出周鼎,使千人沒泗水之中,求弗能得(4)。案時,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秦無危亂之禍,鼎宜不亡,亡時殆在周。傳言王赦奔秦,秦取九鼎。或時誤也。傳又言:“宋太丘社亡(5),鼎沒水中彭城下(6)。其後二十九年,秦並天下。”若此者,鼎未入秦也。其亡,從周去矣,未為神也。

【注解】

(1)始皇二十八年:即公元前219年。

(2)彭城:古縣名。相傳堯封彭祖于此。在今江蘇省徐州市。

(3)齊(h1i齋):通“齋”。齊戒:指在祭祀或舉行典禮前整潔身心以示恭敬虔誠,包括沐浴、更衣、素食、獨居等。祠:祭祀。

(4)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5)宋:戰國時宋國。都城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縣南)。有今河南省東部和山東、江蘇、安徽等省之間的地方。太丘:宋國地名,今地無考。社:土地廟。

(6)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

【譯文】

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向北巡遊到琅邪山,回來經過彭城,就齋戒祭祀祝告,想從水中找出周天子的鼎,便叫上千人下到泗水中去,找了很久沒有能夠得到。考察時間,秦昭王之後經過三代到始皇帝,秦國沒有大的戰亂災禍,鼎應該沒有丟失,要丟失時間大概在周代。流傳的說法是赧王跑到秦國去,秦國得了九鼎。或許這個傳說不對。又傳說:“是在宋國太丘土地廟丟失的,鼎被沉入彭城下的泗水中。那之後二十九年,秦國兼並了天下。”照這樣說,鼎沒有在秦國。它的丟失,是隨著周朝的滅亡而消失,並不是神了。

【原文】

26·32春秋之時,五石隕于宋(1)。五石者,星也。星之去天,猶鼎之亡于地也。星去天不為神,鼎亡于地何能神?春秋之時(2),三山亡,猶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三山亡,五石隕,太丘社去,皆自有為。然鼎亡,亡亦有應也。未可以亡之故,乃謂之神。如鼎與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如有知,欲闢危亂之禍乎?則更桀、紂之時矣(3)。哀亂無道,莫過桀、紂。桀、紂之時,鼎不亡去。周之衰亂,未若桀、紂。留無道之桀、紂,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4),神有知之驗也。或時周亡之時,將軍摎人眾見鼎盜取,奸人鑄爍以為他器(5),始皇求不得也。後因言有神名,則空生沒于泗水之語矣。

【注解】

(1)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十六年》。

(2)春秋之時:本書《說日篇》作“秦之時”、《感類篇》作“秦時”;下文有“如鼎與秦三山同乎”,故疑“春秋”該作“秦”。

(3)更:經過。

(4)止:留。

(5)爍:通“鑠”,熔化金屬。

【譯文】

春秋的時候,五塊隕石墜落在宋國。五塊隕石是五顆星星。星星離開天,就像鼎在地上丟失一樣。星星離開天不算神,鼎在地上丟失怎麽還能成神呢?秦朝的時候,三座山消失了,就像太丘的土地廟在宋消失,五顆星星在天消失一樣。三座山消失,五塊隕石墜落,太丘土地廟不見,都自有原因。然則鼎丟了,丟了也有它相應的道理,不能因為丟失的緣故,就說它是神。如果鼎跟秦朝時候的三座山一同消失呢?消失就不能是神。如果它有知,想避天戰亂的災禍呢?那要經過桀、紂的時代。國家衰敗混亂無道的,莫過于桀、紂。桀、紂的時候,鼎沒有丟失。周朝的衰敗混亂,不如桀、紂。把鼎留給無道的桀、紂,而丟失在衰亡的周朝,這樣的留和去是不恰當的,也不是神有知的證明。也許正在周亡的時候,將軍摎手下的人看見鼎把它偷走了,而其中奸詐的人把它冶煉鑄成別的器物,所以秦始皇尋找不到。後來因此有它是神的說法,就憑空捏造出沉入泗水的話來。

【原文】

26·33孝文皇帝之時(1),趙人新垣平上言(2):“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于泗水,臣望東北,分陰直有金氣(3),意周鼎出乎!兆見弗迎則不至(4)。”于是文帝使使治廟汾陰(5),南臨河,欲祠出周鼎。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詐也(6),于是下平事于吏。吏治(7),誅新垣平(8)。夫言鼎在泗水中,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也。

【注解】

(1)孝文帝:即漢文帝。

(2)趙:指漢初分封的趙國,在今河北南部。新垣平:姓新垣,名平。漢時趙國人。

(3)汾陰:古縣名。因在汾水之南而得名。在今山西省萬榮縣西北寶鼎。直:通“值”,正當。

(4)見:同“現”。

(5)使使:派遣使臣。治:建造。

(6)器:通“氣”。下文有“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即承此言可證。

(7)治:處置。

(8)以上事參見《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

【譯文】

漢孝文皇帝的時候,趙國人新垣平對皇上說:“周天子的鼎丟在泗水中,現在黃河泛濫與泗水相通,我看東北方向,汾陰一帶正有金氣,估計周天子的鼎會出現!吉兆出現不去迎接那是不會得到的。”于是漢文帝派使臣在汾陰修廟,南面靠黃河,希望通過祭祀讓周鼎出來。有人上書告新垣平說神氣出現的事全是欺詐的,于是文帝把新垣平的案子交給了司法官吏。司法官吏定罪,殺了新垣平。說周鼎在泗水中,就像新垣平欺詐說周鼎有神氣出現一樣是假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