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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篇

【題解】

本篇針對古代的瑞應逐一加以考察和駁斥。王充在《須頌篇》中說明了這一點:“俗儒好長古短今,言瑞則渥前而薄後,《是應》實而定之。”其主旨是要澄清瑞應的是非,駁斥漢儒虛構或增飾瑞應的厚古薄今之論。

俗儒崇古,把古代的所謂瑞應吹得神乎其神。他們把“五日一風,十日一雨”,“男女異路”,“市無二價”等說成是象征古代太平盛世的瑞應,王充則認為這種說法“溢美過實”。至于生來就能指出誰是偽善者的奇草(屈軼),判定誰是罪人的神獸(觟。。)等,世上根本“無有此物”,是古代統治者利用“人畏怪奇”的心理編造出來“威眾”的神物。

但王充自己卻不否認瑞應的存在,所以他的批駁是很不徹底的,並沒有擺脫自然天命論的框框。

【原文】

52·1儒者論太平瑞應(1),皆言氣物卓異,朱草、醴泉、翔鳳、甘露、景星、嘉禾、萐脯、蓂莢、屈軼之屬(2);又言山出車(3),澤出舟(4),男女異路(5),市無二價(6),耕者讓畔(7),行者讓路,頒白不提挈(8),關梁不閉(9),道無虜掠,鳳不鳴條(10),雨不破塊(11),五日一風,十日一雨;其盛茂者(12),致黃龍、騏驎、鳳皇(13)。夫儒者之言,有溢美過實。瑞應之物,或有或無。夫言鳳皇、騏驎之屬,大瑞較然(14),不得增飾,其小瑞征應,恐多非是。

【注解】

(1)瑞應:祥瑞,吉祥的征兆。

(2)朱草:參見12·3註(7)。翔:通“祥”。善,好。鳳:據《藝文類聚》卷九十八引《論衡》文,應作“風”。當據之改。景星:指一種亮度不定、形體不定、出沒無常的變星,古人認為它的出現是吉兆。醴泉、甘露、嘉禾:參見50·13註(3)。萐脯(shàfǔ煞斧):即“萐莆”,傳說是一種能自動扇涼食物的草。蓂莢:參見50·13註(6)。屈軼(yì義):傳說是一種能自動指出偽善者的草。《博物志》稱屈軼,“一名指佞草”。以上這些都是古人認為的吉祥之物。

(3)山出車:傳說在太平盛世,深山裏會出現一種神奇的車子。《孝經·援神契》:“德至山陵,則山出根車。”註:“根車,應載養萬物也。”

(4)舟:據遞修本應作“馬”,《藝文類聚》九十八引亦作“馬”。澤出馬,傳說太平之世水澤裏會出現神馬。《孝經·援神契》:“德至山陵,則澤出神馬。”

(5)異路:分道而行。《王製》:“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6)市無二價:買賣很公平,沒有討價還價的現象。

(7)畔:田界。

(8)頒:通“斑”。頒白:指頭發花白的老年人。挈(qiè切):提。《家語·好生篇》:“西伯,仁人也。其境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其邑男女異路,斑白不提挈。”

(9)關:關隘,要塞。梁:橋梁。關梁:泛指水陸交通要道。關梁不閉:指不設定關卡限製行人往來。

(10)條:枝條。鳴條:使樹枝發出聲音。

(11)塊:土塊,泥塊。徐整《長歷》“黃帝時,風不鳴條,雨不破塊。”

(12)其:指太平瑞應。盛:極。茂:美。

(13)黃龍:傳說中的四方神龍的首領。《孝經·援神契》:“德至水泉,則黃龍見者,君之象也。”孫氏《瑞應圖》:“黃龍者,四龍之長,四方之正色,神靈之精也。”

(14)較:通“皎”。明顯。

【譯文】

俗儒談論太平之時的祥瑞,都說那時的瑞氣和祥物卓越異常,如朱草、醴泉、祥風、甘露、景星、嘉禾、萐莆、蓂莢、屈軼這類瑞物。又說山裏出現神車,水澤出現神馬,男女各行其道,集市上沒有兩種價格,耕田的退讓田界,行路的人互相讓道,頭發花白的老人沒有提著東西走路的,關口橋梁不設關卡,路上沒有搶劫的現象,風柔和得不讓樹枝發出聲音,雨水不會沖壞土塊,五天刮一次風,十天下一次雨,瑞應之物極美,出現了黃龍、麒麟、鳳凰。俗儒的談論,有些稱美過分超出了實際。瑞應之物,也許有也許沒有。說鳳凰、麒麟這類瑞物,因為這些是很明顯的大祥瑞,不必誇大修飾,那些小瑞物的征兆,恐怕很多不是事實。

【原文】

52·2夫風氣雨露,本當和適。言其鳳翔甘露(1),鳳不鳴條,雨不破塊,可也;言其五日一風,十日一雨,褒之也(2)。風雨雖適,不能五日、十日正如其數。言男女不相幹(3),市價不相欺,可也;言其異路,無二價,褒之也。太平之時,豈更為男女各作道哉(4)?不更作道,一路而行,安得異乎?太平之時,無商人則可,如有,必求便利以為業,買物安肯不求賤?賣貨安肯不求貴?有求貴賤之心,必有二價之語。此皆有其事,而褒增過其實也。若夫萐脯、蓂莢、屈軼之屬,殆無其物。何以驗之?說以實者,太平無有此物。

【注解】

(1)鳳翔甘露:據《藝文類聚》卷九十八引《論衡》文應作“風翔露甘”。

(2)褒(bāo包):誇張。

(3)幹:侵,犯。

(4)更:另外。

【譯文】

風氣雨露,本來應當調和適時。說那些柔風祥瑞露水甘甜,柔風不會讓樹枝出聲,雨水不會沖壞土塊,是可以的;說它五天一次風,十天一場雨,就誇張了。風雨即使適時而來,也不能完全按五天、十天這樣的數位規定。說男女互不相犯,市價不互相欺騙,是可以的;說它男女分道而行,集市沒有兩種價格,就誇張了。太平之時,難道會另外給男女各修一條路嗎?不另外修路,男女在一條路上行走,怎麽能夠異路呢?太平之時,沒有商人則罷,如果有,必然會把賺錢圖利作為經商的目的,買東西怎麽肯不求買便宜的呢?賣東西怎麽肯不賣高價錢呢?有求賣貴買賤的心思,必然就有討價還價的話語。這都是有過的事實,而俗儒誇大得超過實際了。如萐莆、蓂莢,屈軼這類東西,大概是沒有的。用什麽來證明呢?可以用實際情況來說明,太平之時並不存在這些東西。

【原文】

52·3儒者言萐脯生于庖廚者(1),言廚中自生肉脯(2),薄如萐形(3),搖鼓生風(4),寒涼食物,使之不臭(5)。夫太平之氣雖和,不能使廚生肉萐,以為寒涼。若能如此,則能使五谷自生,不須人為之也。能使廚自生肉萐,何不使飯自蒸于甑(6),火自燃于灶乎?凡生萐者,欲以風吹食物也,何不使食物自不臭?何必生萐以風之乎(7)?廚中能自生萐,則冰室何事而復伐冰以寒物乎(8)?

【注解】

(1)庖(Páo袍)廚:廚房。

(2)肉脯:即萐莆。

(3)萐:扇子。

(4)鼓:動。

(5)臭:腐爛變味。

(6)甑(èng贈):古代蒸飯用的陶器。

(7)風(fèng鳳):用如動詞,吹。

(8)冰室:貯藏和供應宮廷用凍的冰窖。伐:採。

【譯文】

俗儒說萐莆生長在廚房中,是說廚房中自己長出了萐莆,薄得像扇子一樣,搖動產生風,讓食物冷卻,使它不腐爛變味。太平之氣即使諧和,也不能使廚房裏長出萐莆,並用它來讓食物冷卻。如果能夠這樣的話,那麽就能使五谷自己生長出來,不必要人去栽種它們了。太平之氣能夠讓廚房裏自己長出萐莆,為何不讓飯自己在甑子中蒸熟,火在灶裏自己燃燒起來呢?凡是長出萐莆,是想要用它扇風吹冷食物,為何不讓食物自己不腐爛變味呢?何必要長出萐莆來吹冷食物呢?廚房中能自己長出萐莆,那麽冰室為什麽還要採冰用來冷藏食物呢?

【原文】

52·4人夏月操萐(1),須手搖之,然後生風。從手握持(2),以當疾風,萐不鼓動(3)。言萐莆自鼓,可也。須風乃鼓,不風不動。從手風來,自足以寒廚中之物,何須萐莆?世言燕太子丹使日再中(4),天雨粟,烏白頭,馬生角,廚門象生肉足(5),論之既虛(6),則萐莆之語,五應之類(7),恐無其實。

【注解】

(1)操:拿著。

(2)從(òng縱):通“縱”。放松。

(3)不:據上下文意,當作“亦”文妥。

(4)燕太子丹:參見16.28註(1)。

(5)據本書《感虛篇》“廚門木象生肉足”,“象”字上應補“木”字。

(6)論之既虛:王充在本書《感虛篇》中曾指出以上說法是虛妄之言。

(7)五應:指上面提到的五種天人感應的現象。

【譯文】

人們在夏天拿著扇子,必須用手搖動扇子,然後才能產生風。用手輕輕拿著扇子,迎著大風,扇子也會搖動。那麽說萐莆自己會搖動,也還是可以的,但是要有風它才會搖動;沒有風,它就不會搖動。既然把手放松要等風來扇子才會搖動,那麽這風本身就足以吹涼廚房裏的食物了,何必還要萐莆來扇風呢?世上載說燕太子丹使西斜的太陽再回到天空正中,天上下粟雨,烏鴉的黑頭變成白頭,馬頭上長出了角,廚房門上雕刻的木象生出肉腳來,評論它既然是虛妄的說法,那麽關于萐莆的傳說,也就如上述五種感應的傳說同屬一類,恐怕並沒有這種事情。

【原文】

52·5儒者又言:“古者蓂莢夾階而生(1),月朔(2),日一莢生,至十五日而十五莢,于十六日,日一莢落,至月晦莢盡(3)。來月朔,一莢復生。王者南面視莢生落(4),則知日數多少,不須煩擾案日歷以知之也(5)。”夫天既能生莢以為日數,何不使莢有日名(6),王者視莢之字則知今日名乎?徒知日數,不知日名,猶復案歷然後知之,是則王者視日則更煩擾不省(7),蓂莢之生,安能為福?

【注解】

(1)階:台階。夾階:在台階的兩旁。《白虎通·封禪篇》:“日歷得其分度,則蓂莢生于階間。蓂莢,樹名也。月一日一莢生,十五日畢,至十六日一莢去,故夾階而生,以明日月也。”

(2)朔:夏歷每月初一稱“朔”。

(3)晦:夏歷每月最末一日稱“晦”。

(4)南面:面向南方。古代帝王的座位朝南。

(5)煩擾:麻煩,費事。案:考察。

(6)日名:日子的名稱,如“甲子”、“乙醜”等。

(7)省(xǐng醒):明白,清楚。

【譯文】

俗儒又說:“古代的蓂莢沿著台階的兩旁生長,每月初一開始,一天長出一片莢來,到十五天就有十五片莢,從十六日起,每天落一片莢,至月底莢全部落完。第二個月的初一,一片莢再長出來。帝王朝南坐著看莢的生長脫落,就知道日子數目的多少,不必費事去查看日歷來弄清日期。”上天既能夠讓莢長出來作為記日數的東西,為什麽不讓每片莢上有日子名稱,帝王看到莢上的字就知道今天是什麽日子呢?隻是知道日子數,不知道日子的名稱,還要再查看日歷然後才能知道,這樣帝王看日子不就更麻煩而不清楚了,蓂莢的生長,怎麽能帶來福呢?

【原文】

52·6夫蓂(1),草之實也,猶豆之有莢也。春夏未生,其生必于秋末。

冬月隆寒,霜雪霣零(2),萬物皆枯,儒者敢謂蓂莢達冬獨不死乎?如與萬物俱生俱死,莢成而以秋末,是則季秋得察莢(3),春夏冬三時不得案也。且月十五日生十五莢,于十六日莢落,二十一日六莢落,落莢棄殞(4),不可得數,猶當計未落莢以知日數,是勞心苦意,非善祐也(5)。

【注解】

(1)夫蓂:疑當作“蓂莢”。因其有莢,故謂草之實,下文則以豆莢相比。《廣雅·釋草》:“豆角謂之莢。”《說文》:“莢,草實也。”脫“莢”字,則不當言“草之實”。

(2)霣(yǔn允):通“隕”。墜。零:落。

(3)季秋:秋季最後的一個月。深秋。得:能夠。

(4)殞(yǔn允):消亡。

(5)祐:天助。

【譯文】

蓂莢,是草的果實,如豆有豆莢一樣。春夏季不結豆莢,豆莢的產生必定是在深秋之時。冬天非常寒冷,霜墜雪落,萬物都枯萎了,俗儒能說唯獨有蓂莢到冬天不死嗎?如果與萬物同樣生長同樣死亡,莢要在深秋才能長成,這樣就隻能在秋末考察蓂莢,春夏冬三個季節就不能考察了。而且十五天生十五片莢,在第十六天開始落莢,第二十一天落六片莢,落下的莢已散棄消亡了,不可能得到它的數目,還需要計算沒有落下的莢才能知道日子的多少。這樣勞苦心思,並不是什麽有益的天助。

【原文】

52·7使莢生于堂上(1),人君坐戶牖間(2),望察莢生以知日數,匪謂善矣(3)。今雲夾階而生,生于堂下也。王者之堂,墨子稱堯、舜高三尺(4),儒家以為卑下。假使之然,高三尺之堂,蓂莢生于階下,王者欲視其莢,不能從戶牖之間見也,須臨堂察之,乃知莢數。夫起視堂下之莢,孰與懸歷日于扆坐(5),傍顧輒見之也(6)?天之生瑞,欲以娛王者,須起察乃知日數,是生煩物以累之也。

【注解】

(1)堂:殿堂。

(2)戶:門。牖(yǒu有):窗。

(3)匪:據遞修本應作“豈”。豈:差不多。

(4)墨子:參見2.2註(17)。高三尺:指殿堂屋基高出地面三尺。“高”上當有“堂”字。《藝文類聚》六三、《太平御覽》百七十六、《初學記》二四引,並作“堂高三尺”。

(5)歷日:當作“日歷”。上文“不須煩擾案日歷以知之也”,《藝文類聚》六三、《太平御覽》一七六引並作“日歷”,俱其證。扆(yǐ椅):門窗之間的屏風。《爾雅·釋宮》:“戶牖之間謂之扆。”扆坐:君王的座位(座後有屏風)。古代君王的座位設在戶牖之間。

(6)傍顧:向旁邊一看。

【譯文】

假使蓂莢生在殿堂上,君王坐在門窗之間,觀察蓂莢的生長情況以此知道日子的多少,這才差不多可以說是有益的了。現在說蓂莢沿著台階生長,就是長在殿堂之下了。君王的殿堂,墨子說堯、舜的殿堂高出地面三尺,儒家認為這還說得太低了。假使殿堂就是這樣吧,高出地面三尺的殿堂,蓂莢長在台階下,君王想看這些蓂莢,是不能夠從門窗之間看到的,必須到堂前才能看見它,才會知道有多少片莢。起身去看殿堂下的蓂莢,這和把日歷掛在君王座位附近,君王向旁一看就能見到相比,哪一個更方便些呢?天生祥瑞之物是想以此來使君王快樂,必須起身查看才知道日子多少,這是上天生出麻煩的東西給帝王添累贅啊。

【原文】

52·8且莢,草也。王者之堂,旦夕所坐,古者雖質(1),宮室之中,草生輒耘(2),安得生莢而人得經月數之乎?且凡數日一二者,欲以紀識事也(3)。古有史官典歷主日(4),王者何事而自數莢?堯候四時之中(5),命曦、和察四星以佔時氣(6)。四星至重,猶不躬視(7),而自察莢以數日也?

【注解】

(1)質:樸實。

(2)耘:鋤草。

(3)紀:通“記”。識(hì志):通“志”。紀識:記錄。

(4)典歷:主管歷法。主日:負責記日。

(5)候:觀測氣候。四時:春夏秋冬四季。四時之中:指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這裏泛指節氣。

(6)曦和:指曦仲、曦叔、和仲、和叔四人。傳說他們在堯時負責掌管天文,測定四時。四星:參見14.5註(13)。佔時氣:測定四時和節氣。

(7)躬:親自。

【譯文】

況且蓂莢是一種草,君王的殿堂是他早晚要坐的地方,古代的人雖然生活樸實,宮室裏面,長草了就要鋤掉,怎麽能夠長出蓂莢來並讓人可以從月初到月底都去數它呢?而且凡是計算日數的目的,都是為了用來記事。古代有史官主管歷法負責記日,君王為什麽要親自去數莢片呢?堯要測定四季的中分之日,就授命曦、和他們四人觀測四座星宿據以測定四時和節氣。觀察四星的出現事關重大,君王尚且不親自去觀察,反倒會親自去察看莢片來計算日子嗎?

【原文】

52·9儒者又言:“太平之時,屈軼產于庭之末(1),若草之狀,主指佞人。佞人入朝,屈軼庭末以指之,聖王則知佞人所在。”夫天能故生此物以指佞人(2),不使聖王性自知之,或佞人本不生出,必復更生一物以指明之,何天之不憚煩也(3)!

【注解】

(1)庭之末:指殿堂的台階下。《田俅子》:“黃帝時有草生于帝庭階,若佞臣入朝,則草指之,名曰屈軼,是以佞人不敢進。”

(2)故:有意識地。

(3)憚(dàn但):怕。

【譯文】

俗儒又說:“太平之時,屈軼生長在殿堂的台階下,形狀像草一樣,主要指明誰是佞人。佞人進入朝廷,屈軼就在殿堂的台階下把他指出來,聖王就知道佞人在什麽地方了。”上天能夠有意識地生長這種東西來指出佞人,不讓聖王天生就能識別佞人,或者使佞人根本不能出生,一定要再另外生出一種東西來指出佞人。為什麽上天這樣不怕麻煩呢?

【原文】

52·10聖王莫過堯、舜,堯、舜之治,最為平矣。即屈軼已自生于庭之末,佞人來,輒指知之,則舜何難于知佞人,而使皋陶陳知人之術(1)?經曰(2):“知人則哲(3),惟帝難之(4)。”人含五常(5),音氣交通(6),且猶不能相知。屈軼,草也,安能知佞?如儒者之言是,則太平之時,草木逾賢聖也(7)。

【注解】

(1)皋陶:參見1·3註(7)。陳:陳述,講解。

(2)經:這裏指《尚書》。

(3)哲:明智。

(4)帝:這裏指舜。引文參見《尚書·皋陶謨》。

(5)五常:參見6·4註(1)。這裏指的是“五常之氣”。

(6)音:語言。氣:氣息。交通:互相溝通。指人們生活在一起,思想感情可以溝通。

(7)逾:超過。

【譯文】

聖王中沒有誰能超過堯和舜,堯舜治理之時,天下最為太平。如果屈軼已經自己長在殿堂的台階下,佞人來了,就指出來讓人知道他,那麽舜對于識別佞人又有什麽困難,而要讓皋陶陳述識別好人壞人的方法呢?經書上說:“能理解人就顯得明智,連舜都很難做到這一點。”人都含有五常之氣,語言氣息互相溝通,尚且還不能互相了解。屈軼,不過是一種草,怎麽能夠了解誰是佞人呢?如果俗儒的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麽太平之時,草木的智慧就超過聖賢了。

【原文】

52·11獄訟有是非(1),人情有曲直,何不並令屈軼指其非而不直者,必苦心聽訟(2),三人斷獄乎(3)?故夫屈軼之草,或時無有而空言生,或時實有而虛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時草性見人而動。古者質樸(4),見草之動,則言能指;能指,則言指佞人。司南之杓(5),投之于地,其柢指南(6)。魚肉之蟲,集地北行,夫蟲之性然也。今草能指,亦天性也。聖人因草能指,宣言曰:“庭末有屈軼,能指佞人。”百官臣子懷奸心者,則各變性易操,為忠正之行矣。猶今府廷畫皋陶、觟■也(7)。

【注解】

(1)獄訟:訴訟,打官司。

(2)原文校註“訟”字上“一有獄字”。

(3)人:據《說文解字》卷七上“疊”字引揚雄說,應改為“日”字。三日斷獄:傳說上古司法官斷案後,還要等三天才定案執行。參見《說文解字》卷七上“疊”字引揚雄說、《國語·齊語》。

(4)質樸:這裏指思想單純。

(5)司南之杓(biāo標):古代一種辨別方向的儀器,原理與指南針相同,用磁鐵製的小勺放在方盤上,勺柄指南。杓:古代指北鬥柄部的三顆星。這裏指勺柄。

(6)柢(dǐ底):柄。

(7)■:當作“。。”。本書“虒”旁,多壞作“虎”。下文“■”字同此。觟。。(xièhì謝志):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神羊,能用角去抵觸有罪的人。

【譯文】

打官司總有對有錯,就人的情理來說也有理虧與理直,為什麽上天不讓屈軼直接指出那個有錯而理虧的人,而一定要費盡心思去聽取雙方的申訴,判決以後還要等三天才定罪呢?所以屈軼這種草,或許根本沒有而是憑空捏造出來的,或許真有這種草而捏造說它能指出佞人。假定這種草能指人,也可能是這種草生來見了人就會動。古人思想單純,看見能動的草,就說它能指人,能指人,就說它能指出佞人。司南之杓,把它放在地上,它的柄能指向南方。魚肉腐爛後生的小蟲,落在地上後往北爬,這是蟲的本性如此。現在草能指人,也是天性如此。聖人因為草能指人,就宣揚說:“殿堂階下有屈軼,能夠指出佞人。”百官臣子中有懷奸詐之心的人,就各自改變品性和操行,變為忠誠正直的品行。好比現在衙門裏畫著皋陶和觟。。來威嚇罪人一樣。

【原文】

52·12儒者說雲:“觟■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1)。皋陶治獄(2),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斯蓋天生一角聖獸,助獄為驗,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3)。此則神奇瑞應之類也。”

【注解】

(1)有罪:指犯有罪行的人。

(2)治獄:審理案件。

(3)起坐:一起一坐之間,時刻。

【譯文】

俗儒說道:“觟。。是一隻角的羊,天生就能識別有罪的人。皋陶審理案件,對那些懷疑有罪而難以肯定的人,就讓羊去觸他,如有罪羊就抵觸,無罪羊就不抵觸。這大概是天有意生下來的獨角怪獸,幫助法官檢驗疑案,所以皋陶很敬重羊,時刻都要侍奉它。這就是神妙奇特的瑞應一類的東西。”

【原文】

52·13曰(1):夫觟■則復屈軼之語也。羊本二角,觟■一角,體損于群,不及眾類,何以為奇?鱉三足曰“能”(2),龜三足曰“賁”(3)。案能與賁不能神于四足之龜鱉,一角之羊何能聖于兩角之禽(4)?狌狌知往(5),乾鵲知來(6),鸚鵡能言(7),天性能一,不能為二。

【注解】

(1)以下是王充本人的觀點。

(2)能:《爾雅·釋魚》:“鱉三足,能。”邢昺疏:“鱉龜皆四足,三足者異,故異其名,鱉之三足者名能。”

(3)賁(bēn奔):《爾雅·釋魚》:“龜三足,賁。”

(4)禽:這裏指羊。古文禽獸通用不別。

(5)狌狌知往:參見22·12註(4)。

(6)乾鵲知來:參見22·12註(5)。

(7)鸚鵡:俗稱鸚哥,經訓練,能模仿人言的聲音。鸚鵡能言:《禮記·曲禮》上:“鸚鵡能言,不離飛鳥。”

【譯文】

王充說:有關觟。。的說法仍舊是重復有關屈軼的說法。羊本來有兩隻角,觟。。有一隻角,形體上與一般的羊有所殘缺,還不及同類,有什麽神奇呢?三隻足的鱉叫“能”,三隻足的龜叫“賁”。考察能與賁並不比四隻足的龜和鱉神奇,一隻角的羊怎麽會比兩隻角的更神聖呢?猩猩能知過去的事,喜鵲能知未來的事,鸚鵡能學人言,這些禽獸天生各有一種本領,不能再有第二種本領。

【原文】

52·14或時觟■之性徒能觸人,未必能知罪人,皋陶欲神事助政,惡受罪者之不厭服(1),因觟■觸人則罪之(2),欲人畏之不犯,受罪之家沒齒無怨言也(3)。夫物性各自有所知,如以觟■能觸謂之為神,則狌狌之徒皆為神也(4)。巫知吉凶(5),佔人禍福,無不然者。如以觟■謂之巫類,則巫何奇而以為善?斯皆人欲神事立化也。

【注解】

(1)厭服:厭通“饜”。飽,滿足。引申為心服,滿意。

(2)因:借助,依靠。

(3)沒齒:終生,一輩子。

(4)徒:類。

(5)巫:以舞降神的人。也特指女巫。

【譯文】

也許觟。。的天性隻能觸人,不一定能知道誰是罪人,皋陶想把事情神化來幫助他處理政務,又討厭判刑的人不心服,就借助觟。。用角觸人來判人的罪,意思是讓人畏懼它而不犯法,判了刑的人終生不會有怨恨的話。動物的天性各自有所知道的東西,如果認為觟。。能觸人就說它神奇,那麽猩猩之類都應該神奇了。巫師能知道吉凶,是替人預測禍福的,沒有人不是這樣看的。如果把觟。。也說成是巫的一類,那麽巫有什麽神奇之處值得贊美呢?這都是人們想把事情神化以便施行教化。

【原文】

52·15師尚父為周司馬(1),將師伐紂,到孟津之上(2),杖鉞把旄(3),號其眾曰:“倉光(4)!”倉光者,水中之獸也,善覆人船。因神以化,欲令急渡,不急渡,倉光害汝,則復觟■之類也。河中有此異物,時出浮揚,一身九頭,人畏惡之,未必覆人之舟也。尚父緣河有此異物(5),因以威眾。夫觟■之觸罪人,猶倉光之覆舟也,蓋有虛名,無其實效也。人畏怪奇,故空褒增。

【注解】

(1)師尚父(fǔ斧):指呂尚,也稱姜太公。參見1·4註(1)。西周初官太師(武官名),又稱師尚父。司馬:參見9·5註(4)。

(2)孟津:黃河南岸的一個渡口,在今河南孟津東。《藝文類聚》七十一引《六韜》雲:“武王伐殷,先出于河,呂尚為後將,以四十七艘船濟于河。”

(3)鉞(yuè月):古代的一種兵器,形狀像大斧而略大。旄(máo毛):用氂牛尾裝飾桿頂的大旗。

(4)倉光:據《藝文類聚》卷九十五、《太平御覽》三百七及八百九十引《論衡》文作“倉兕(sì四)”,《史記·齊太公世家》亦作“蒼兕”,應據改。以下諸“倉光”同此。倉兕:傳說是水中的一種怪獸。(5)緣:因為。

【譯文】

師尚父任周代的司馬,率領軍隊討伐紂王,到達孟津渡口上,執鉞握旗,號令他的部下說:“河中有倉兕!”倉兕是水中的一種怪獸,善于弄翻人乘坐的船。師尚父要借助神力來鼓動將士,想叫他們盡快渡河,說不快渡河,倉兕要禍害你們,這也是重復關于觟。。一類的說法。河中有這種奇異的動物,有時浮出水面揚起身子,身上有九個頭,人們又害怕又厭恨它,其實它不一定會弄翻人坐的船。尚父因為河中有這種奇異的動物,就借它來威懾眾將士。觟。。能觸有罪的人,如同倉兕能弄翻船一樣,大概徒有虛名,並沒有什麽實際效驗。人們畏懼怪奇之物,所以就憑空把它誇大。

【原文】

52·16又言太平之時有景星。《尚書中候》曰(1):“堯時景星見于軫(2)。”夫景星,或時五星也(3)。大者,歲星、太白也(4)。彼或時歲星、太白行于軫度(5),古質不能推步五星(6),不知歲星、太白何如狀,見大星則謂景星矣。《詩》又言:“東有啓明(7),西有長庚(8)。”亦或時復歲星、太白也。或時昏見于西(9),或時晨出于東,詩人不知,則名曰啓明、長庚矣。

【注解】

(1)《尚書中侯》:緯書名。《隋書·經籍志》記載有《尚書中候》五卷,漢代鄭去註,已佚。(2)見:同“現”。出現。軫(hěn枕):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

(3)時:是。五星:指金(太白)、木(歲星)、水(辰星)、火(熒惑)、土(鎮星)五星。

(4)歲星:參見43·11註(11)。

(5)軫度:軫宿所在的位置。

(6)質:樸實,單純。推步:推算日月星辰運行的度數。

(7)啓明:啓明星。天剛亮時出現在天空東邊最亮的一顆星,實際上就是金星。

(8)長庚:長庚星。傍晚出現在天空西邊最亮的一顆星,實際上也是金星。引文參見《詩·小雅·大東》。

(9)昏:黃昏。

【譯文】

俗儒又說太平之時有景星出現。《尚書中候》上說:“堯的時候曾經有景星出現于軫宿所在的位置。”景星,或許就是五星。其中最大的就是木星和金星。或許那個時候正是歲星、太白星運行到了軫宿所在的位置上,古人頭腦單純不能推算出五星運行的度數,也不知道歲星和太白星是什麽樣子,出現大而亮的星就說是景星了。《詩經》上又說:“東邊有啓明星,西邊有長庚星。”或許也是再次出現的歲星和太白星。或是黃昏時出現在西邊,或是清晨出現在東邊,詩人不明白,就叫做啓明星、長庚星了。

【原文】

52·17然則長庚與景星同,皆五星也。太平之時,日月精明。五星,日月之類也。太平更有景星,可復更有日月乎?詩人,俗人也;《中候》之時,質世也,俱不知星。王莽之時(1),太白經天(2),精如半月(3),使不知星者見之,則亦復名之曰景星。

【注解】

(1)王莽:參見9·5註(15)。

(2)經天:橫貫天空。

(3)半月:半弦月。《漢書》本傳未見此事。《北堂書鈔》百五十引《東觀漢記》曰:“光武破二公,與朱伯然書曰:交鋒之月,神星晝見,太白清明。”

【譯文】

然而長庚星與景星相同,都在五星之中。太平之時,日月分外明亮。五星,與日月同屬一類。如果太平之時會另外出現景星,可以再另外出現日月嗎?詩人,隻是平常的人;《尚書中候》所記的時代,是質樸的時代,都不明白星的運行。王莽的時候,太白星橫貫天空,明亮得如同半弦月,假如不明白星的運行的人看見它,就又再會稱它做景星。

【原文】

52·18《爾雅·釋四時章》曰(1):“春為發生,夏為長嬴(2),秋為收成,冬為安寧。四氣和為景星(3)。”夫如《爾雅》之言,景星乃四時氣和之名也,恐非著天之大星(4)。《爾雅》之書,五經之訓故(5),儒者所共觀察也(6),而不信從,更謂大星為景星,豈《爾雅》所言景星與儒者之所說異哉!

【注解】

(1)《爾雅》:“十三經”之一,我國最早的解釋詞義的專著。由漢初學者綴輯周漢諸書舊文,遞相增益而成。後世經學家常用以解說儒家經義。《釋四時章》:當是指《爾雅·釋天》。

(2)嬴(yíng營):通“盈”。有餘,旺盛。

(3)四氣和為景星:《爾雅》作“四時和為通正,謂之景風。”引文出自《爾雅·釋天·祥章》王充失檢,誤為出《四時章》。

(4)著:依附。

(5)五經:參見25·17註(1)。訓故:即“訓詁”。解釋古文音義。

(6)觀察:這裏指仔細閱讀認真研究。

【譯文】

《爾雅·釋四時章》上說:“春天萬物開始生長,夏天萬物興盛,秋天收獲農作物,冬天萬物安定寧靜。四季之氣調和就稱為景星。”按照《爾雅》上的說法,景星是四季之氣調和的名稱,恐怕不是指依附在天空的大星。《爾雅》這本書,是用來訓詁五經的,是儒者共同鑽研的書,反而不信服它,另外稱大星為景星,難道《爾雅》上說的景星與儒者說的景星不同嗎!

【原文】

52·19《爾雅》又言:“甘露時降(1),萬物以嘉,謂之醴泉(2)。”醴泉乃謂甘露也。今儒者說之,謂泉從地中出,其味甘若醴(3),故曰醴泉。二說相遠,實未可知。案《爾雅·釋水泉章》(4):“一見一否曰瀸(5)。檻泉正出(6),正出,涌出也。沃泉懸出(7)。懸出,下出也(8)。”是泉出之異,輒有異名。使太平之時,更有醴泉從地中出,當于此章中言之,何故反居《釋四時章》中(9),言甘露為醴泉乎?若此,儒者之言醴泉從地中出,又言甘露其味甚甜,未可然也。

【注解】

(1)時:適時,及時。

(2)醴泉:這裏指及時之雨。《屍子·仁意篇》:“甘雨時降,萬物以嘉,高者不下,下者不多,謂之醴泉。”引文參見《爾雅·釋天》。“甘露”作“甘雨”。

(3)醴:甜酒。

(4)據遞修本,“泉章”二字應互倒。文句為《爾雅·釋水章》:“泉一見一否曰瀸。”《爾雅》“一見”上正有“泉”字。

(5)瀸(jiān尖):泉水時流時止。

(6)檻泉:噴泉。檻:《爾雅》作“濫”。《說文》:“濫,濡上及下也。”(7)沃泉:從上往下流的泉水。懸出:從上往下流。

(8)下:據文意,當作“上”。引文參見《爾雅·釋水》。

(9)居:記載于。

【譯文】

《爾雅》上又說:“甘露及時降下,萬物因此得到好處,就叫做醴泉。”醴泉說的是甘露。現在俗儒的說法,稱泉水從地中出來,它的味道甜得像甜酒一樣,因此叫做醴泉。兩種解釋相差甚遠,確實不容易弄明白。考察《爾雅·釋水章》:“泉水一會兒出現一會又沒有了叫‘瀸’。噴泉水直噴出來。正出,就是噴涌出來的意思。沃泉水從上往下流出。懸出,就是從上面流出的意思。”這類泉水流出的情況不同,就有不同的名稱。如果太平之時,另外有醴泉從地中流出來,應當在這一章中說到它,為什麽反而記載在《釋四時》這一章中,說甘露是醴泉呢?如果這樣,俗儒說醴泉從地中流出,又說甘露的味道很甜,就不可信了。

【原文】

52.20儒曰:“道至大者(1),日月精明,星辰不失其行,翔風起(2),甘露降(3)。”雨濟而陰一者謂之甘雨(4),非謂雨水之味甘也。推此以論,甘露必謂其降下時,適潤養萬物,未必露味甘也。亦有露甘味如飴蜜者(5),俱太平之應(6),非養萬物之甘露也。何以明之?案甘露如飴蜜者,著于樹木,不著五谷。彼露味不甘者,其下時,土地滋潤流濕,萬物洽沾濡溥(7)。

【注解】

(1)大:《太平御覽》十一、《事文類聚》二、《事文類聚》五並引作“天”。

(2)翔:通“祥”。善,好。

(3)甘露:《太平御覽》十一、《事文類聚》五並引作“甘雨”。

(4)濟:當作“霽”,雨停止。一:據《藝文類聚》卷二、《太平御覽》卷十一引《論衡》文,“一”作“曀”。曀(yì義):天陰有小風。甘雨:適時而有益于農事的雨。《詩·小雅·甫田》:“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孔穎達疏:“雲甘雨者,以長物則為甘,害物則為苦。”

(5)飴(yí怡)蜜:蜜糖。

(6)《文選·魏都賦》註、《太平御覽》十二及八七二、《事類賦》三引“太平”上並有“王者”二字。

(7)洽:浸潤,沾濕。沾:浸濕。濡(rú如):濕潤。溥(pǔ普):通“普”。周遍。洽沾濡溥:意即沾蒙恩澤,普遍受惠。

【譯文】

俗儒說:“道德達于上天,能感動上天使日月分外明亮,星辰不偏離運行的軌道,祥風吹來,甘雨普降。”雨停後天陰刮小風這種雨有利于農事就叫做甘雨,並不是說雨水的味道是甜的。據此推論,甘露必然是說它降下的時候,恰好滋潤養育了萬物,不一定露的味道是甜的。也有露水甜得像蜜糖一樣,這都是聖王太平之時應和出現的祥瑞,並不是《爾雅》上說的那種滋養萬物的甘露。用什麽來證明呢?考察一下像蜜糖一樣甜的露水,都是附在樹木上,而不附在谷物上就可以證明了。那些味道不甜的露水,它們降下時,土地全都滋潤,萬物沾蒙恩澤,普遍受惠。

【原文】

52·21由此言之,《爾雅》且近得實。緣《爾雅》之言,驗之于物,案味甘之露下著樹木,察所著之樹,不能茂于所不著之木。然今之甘露殆異于《爾雅》之所謂甘露(1)。欲驗《爾雅》之甘露,以萬物豐熟(2),災害不生,此則甘露降下之驗也。甘露下,是則醴泉矣。

【注解】

(1)今之甘露:指儒者所講的甘露。殆:大約,大概。

(2)豐熟:飽滿成熟。

【譯文】

據此說來,《爾雅》上的解釋比較接近實際。根據《爾雅》上的解釋,對實物進行驗證,考察味道甘甜的露水降下附著在樹木上,察看甘露附著過的樹木,並不比不附著甘露的樹木更茂盛。然而儒者現在所說的甘露大概不同于《爾雅》上所說的甘露。要想驗證是不是《爾雅》上所說的甘露,用農作物飽滿成熟,災害沒有發生作為標準,隻要符合這個標準就是甘露下降的證明。甘露降下來,這也就是醴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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