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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時篇

【題解】

間時(lán蘭),即“讕”,是誣妄、胡說之意。

本篇駁斥了把歲、月等時間概念說成是神而且會禍害人的荒謬看法。王充認為,所謂“歲”、“月”,隻不過是用來記時的名稱而已,“積日為月,積月為時(季),積時為歲”,“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他以譏諷的口吻問道:“物食人者,虎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

本篇與《難歲篇》為姊妹篇,而行文較為生動。

【原文】

69·1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歲在子,歲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矣。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假令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歲、月食東家,東家懸炭。設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闢其殃(11)。連相仿效,皆謂之然。如考實之,虛妄迷也(12)。何以明之?

【注解】

據本書《辨祟篇》“世俗信禍祟”,“俗”字後當有“信”字。起土興功:指破土修建房屋。歲、月:指歲神和月神。食:吞食,侵害。

太歲:參見45·1註。太歲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別分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標志,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排列,太歲每年運行一等分,十二年一迴圈。太歲運行到子位,叫“太歲在子”,運行到卯位,叫“太歲在卯”,依次類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標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歷正月。建:北鬥星的鬥柄旋轉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稱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東北方。夏歷是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殷歷是以建醜之月為正月,周歷是以建子之月為正月,秦歷是以建亥之月為正月。

巳:指巳所標志的方位,即南方。

厭(yā丫)勝:古代方士的一種巫術,謂能以符咒製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克的道理,根據歲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懸掛能“厭勝”對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懸金:西方屬金。所以懸五行中的金以避歲、月神。

東家懸炭:東方屬木,所以懸五行中的(木)炭以避歲、月神。

(11)闢:通“避”。

(12)迷:據章錄楊校宋本當作“述”。述:通“術”。主張,觀點。

【譯文】

社會上相信破土建房,歲神月神就會對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會死人。假如太歲運行到子位,歲神就會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月神就會侵害南面的人家。北面、東面破土建房,那麽西方、南方的人家就會被侵害了。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厭勝”巫術,用五行之物懸掛金木水火以避禍害。假如歲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懸掛金以避禍害。歲神月神侵害東家,東家就懸掛木炭以避禍害。或舉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凶禍,或者全家出走搬遷以躲避那些禍殃。一家仿效一家,都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如果考訂核實一下這種看法,這是一種虛妄的主張。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無狀,加罪行罰,非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也。移徙不避歲、月,歲、月惡其不避己之沖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動地體,無狀之過,與移徙等。起功之家,當為歲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豈歲、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注解】

無狀:沒有禮貌,行為惡劣。

移徙不避歲月:按迷信說法,如果搬家時不避開歲神、月神,就要遭殃。參見本書《難歲篇》。沖:指相忌相克,如子午相沖、酉卯相沖。沖位:指與歲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對的位置。據文意,“歲”字後疑當有“月”字。

“咎”字上當有一“不”字。脫一“不”字則文意不通。

【譯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百姓無禮,就加以罪名實行懲罰,天地之神不會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的情況。搬家不避開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憎恨他們不避開自己相對的位置,就會譴責他們。現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觸動了地體,無禮的過錯,和搬遷之家是同樣的。建房的人家,應當被歲神和月神所侵害,為什麽反而讓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們的禍害呢?難道歲月之神責怪搬遷而不禍害建房的人家嗎?歲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麽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過人,猶縣官謫罰民也。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闢,未有以無過受罪。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今巳、酉之家,無過于月、歲,子、家起宅,空為見食,此則歲冤無罪也。且夫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不須興功起事,空居無為,猶被其害。今歲、月所食,待子、宅有為,巳、酉乃凶。太歲,歲、月之神,用罰為害,動靜殊致(11),非天從歲、月神意之道也。

【注解】

縣官:參見34·10註。

闢:泛指刑法。犯闢:指受刑法處分。

巳、酉:據上下文,當作“酉、巳”。下同。

月、歲:據上下文,當作“歲、月”。

家:據文意,“家”當作“寅”。

據文意,“歲”字後當有“月”字。

直符:一種迷信禁忌的名稱,指和太歲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為破:迷信說法,因為太歲在子位,午宅與子位相沖,所以子位破午位。午指南方。破:針對上文“沖”而言。幹支位置,各自相對,所以各有沖,則各有所破。假如太歲在醜,醜宅直符,未觸其沖,則未宅為破。太歲在寅,寅宅直符,申觸其沖,則申宅為破。餘類推。宅:據文意,當作“寅”。

“太歲”二字涉下文而衍。下文解歲、月之神雲:“歲則太歲也。”可證。(11)動:指“興功起事”。靜:指“空居無為”。

【譯文】

鬼神懲罰人,如同天子譴責懲罰老百姓一樣。老百姓觸犯刑法而受懲罰的很多不隻一個,小過錯可以寬赦,大罪惡就受刑法處治,沒有因無過錯而被判刑的人。無過錯而被判刑,世人就稱為受冤枉。現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對歲神月神毫無過錯、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們平白無故地被侵害,這就是歲神月神冤枉無罪的人家了。而且太歲運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對,不須建房辦事,空坐家中什麽也不幹,仍然被歲月之神所侵害。現在歲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動工,巳、酉之地才有凶禍。歲月之神,給予懲罰造成災害,對“興功起事”和“空居無為”的人家造成的禍害不一樣,這不符合上天採納歲月之神的意見進行懲罰的道理。

【原文】

69·4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在天邊際,立于子位。起室者在中國一州之內,假令楊州,在東南。使如鄒衍之言,天下為一州,又在東南,歲食于酉,食西羌之地,東南之地安得凶禍?假令歲在人民之間,西宅為酉地,則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審誰也?如審歲、月,歲、月,天之從神,飲食與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解】

楊:當作“揚”。揚州:參見39·11註。

鄒衍:參見2·5註(24)。

天下:指中國。天下為一州:參見31·7註“九州”條。

西羌之地:指漢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區。

佗:其他的。

郊祭:參見58·5註。牲:犧牲,指上供的牛、羊、豬等祭品。

【譯文】

仔細論述歲月之神,歲就是太歲,它在天的邊緣,立于子位。蓋房的人在中國的某一個州之內,假設這個州是揚州的話,它處在東南方。假如像鄒衍所說的,全中國是一個州,又處在東南方,歲神侵害酉地,那麽受害的該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東南的地方怎麽會遭受凶禍呢?如果歲神就在民間,西邊的房屋都是酉地,那麽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為什麽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別家呢?況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誰呢?如果確實是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是天的從屬之神,它們的飲食與天相同。天飲食時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時不用人作犧牲。如果歲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會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間,百神所食,聖人謂當與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眾物,無用人者。物食人者,虎與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倉卒之世,谷食乏匱,人民飢餓,自相啖食。豈其啖食死者,其精為歲、月之神哉?歲、月有神,日亦有神,歲食、月食、日何不食?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時為歲,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增積相倍之數,分餘終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

【注解】

卒:同“猝”。

飢餓:吃不飽稱飢,因沒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脅稱餓。

時:指四時,即春、夏、秋、冬四季。《禮記·鄉飲酒》義:“三月則成時。”歲:《白虎通義·四時》:“歲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萬物畢成,故為一歲也。”《內經》:“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一統:東漢通行的歷法“三統歷”中所用的術語,指一個記時周期。這個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為起點,經過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這就是一統。一元:三統為一元,即經過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這個周期就稱為一元。《漢書·律歷志》:“日法乘閏法,是謂統歲。三統是為元歲。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

分餘:漢代三統歷把一天(一晝夜)分為81等分,按實際觀測月亮運行的周期,每月合日,一年十二個月,合29日。分餘就是指其中不足一日的分數。分餘終竟之名:意43813543081即月、時、歲、統、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餘化零為整,取一定的整數作為周期而製定的名稱。《穀梁傳·文公六年》:“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于月者也。”註:“一歲三百六十日餘六日,又有小月六,積五歲得六十日而再閏,積眾月之餘分以成此月。”《白虎通義·日月》:“月有閏餘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十二月,日過十二度,故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明陰不足,陽有餘也。故讖曰:閏者陽之餘。”

【譯文】

天地之間,各種神所吃的東西,聖人認為應當和人吃的一樣。根據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據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對各種神的祭祀都用各種東西,沒有用人來作祭品的。動物中會吃人的,是虎狼。歲月之神,難道是虎狼的精氣嗎?戰亂災荒的年頭,谷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飽常受餓,自相殘食。難道那些吃餓死者的屍體的人,他們的精氣變成了歲月之神嗎?歲月有神,日也有神,歲神侵害人,月神侵害人,為什麽日神不侵害人呢?一天天聚集就成月,一月月聚集就成季,一季季聚集就成年,1539年為一統,4617年為一元,月、時、歲、統、元是不斷增加聚積的相互的倍數、分餘完畢而取的名稱而已,怎麽有鬼神之怪、禍福的征兆呢?

【原文】

69·6如歲月終竟者宜有神,則四時有神,統、元有神。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與歲、月終竟何異?歲、月有神,魄與弦復有神也?一日之中,分為十二時,平旦寅,日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則十二月時所加寅、卯也。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獨食,豈日加無神,月建獨有哉?何故月建獨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無神,用時決事,非也;如加時有神,獨不食,非也。

【注解】

魄:通“霸”。月始生或將滅時的微光。

弦:參見68·12註。

望:參見68·12註。

據上文意“弦”字下疑脫“望”字。

時:時辰。古代每個時辰相當于現在兩個小時。十二時:《日知錄》二十“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雞鳴者,醜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時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平旦:天剛亮。寅:寅時。凌晨三點到五點。

卯:卯時。上午五點到十點。

據文意,“月”字疑衍。

“加”字下疑當有一“時”字。

【譯文】

如果歲月完畢應當有神,那麽一年四季就有神,統、元就有神。月亮初三日露微光,初八日成弦月,十五日成望月,這與歲月完畢有什麽不同呢?歲月有神,新月、弦月、滿月時也有神嗎?一天之中,分為十二個時辰,寅時天剛剛發亮,卯時太陽出來了。十二個月建月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也就是十二時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每天用十二辰不侵害人,唯獨每月用十二辰會侵害人,難道每天用十二辰沒有神,唯獨每月用十二辰就有神了嗎?為什麽每月用偏偏侵害人,每天用就不侵害人呢?如果每天用十二時辰沒有神,那麽用時辰來判斷事情就不對了;如果每天用十二時辰有神,那麽,唯獨日神不侵害人就不對了。

【原文】

69·7神之口腹,與人等也。人飢則食,飽則止,不為起功乃一食也。

歲、月之神,起功乃食,一歲之中,興功者希,歲、月之神飢乎?倉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廢,興功者絕,歲、月之神餓乎?且田與宅俱人所治,興功用力,勞佚鈞等。宅掘土而立木,田鑿溝而起堤,堤與木俱立,掘與鑿俱為。起宅,歲、月食;治田,獨不食,豈起宅時歲、月飢,治田時飽乎?何事鈞作同,飲食不等也?

【注解】

佚:通“逸”。休息。鈞:通“均”。

【譯文】

神的嘴巴肚子,和人的是同樣的。人飢餓了就要吃東西,吃飽了就停止了,不是因為有人蓋房子才吃一次東西。歲月之神,有人蓋房子才吃,一年之中,蓋房子的很少,歲月之神吃不飽吧?戰亂災荒年代,百姓逃亡,室宅沒有人住,根本沒有蓋房子的人,歲月之神會餓死吧?況且田地和住宅都是人整修的,修田造屋所花的氣力,勞逸是相等的。蓋房子要挖土樹立屋架,修田地要挖溝築起堤坎,堤坎與屋架都是人建立的,掘土和挖溝都是人幹的。蓋房子歲神月神侵害人,修田地,歲神月神偏不侵害人,難道蓋房子時歲月之神飢餓,修田地時它們是飽的嗎?為什麽事情相等,勞動相同,而歲神、月神的侵害卻不相同呢?

【原文】

69·8說歲、月食之家,必銓功之小大,立遠近之步數。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內;起十丈之役,食一裏之外。功有小大,禍有近遠。蒙恬為秦築長城,極天下之半,則其為禍宜以萬數。案長城之造,秦民不多死。周公作雒,興功至大,當時歲、月宜多食。聖人知其審食,宜徙所食地,置于吉祥之位。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經傳之文,賢聖宜有刺譏。今聞築雒之民,四方和會,功成事畢,不聞多死。說歲、月之家,殆虛非實也。

【注解】

說歲、月食之家:用歲神,月神能禍害人的迷信來替人推測吉凶的人。銓(quán全):衡量。功:通“工”。指工程,即上文的“起土興功”。步:古代長度單位。秦漢時以六尺為一步。

役:事。

蒙恬:參見21·6註。

以萬數:以萬裏為計算單位。《淮南子·人間訓》:“蒙公、楊翁子將築修城,西屬流沙,北系遼水,東結朝鮮。”

周公:參見2·5註(19)。雒:同“洛”。指洛邑,在今河南洛陽市東北。《周書·作雒解》:“周公將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中土,立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裏。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郟山,以為天下之大湊。”

據上文“說歲、月食之家”,“月”字後應有“食”字。

【譯文】

說歲神月神侵害人的人,必定要根據工程的大小來確定歲月之神禍害人的遠近範圍。假設建三尺的工程,就禍害一步以內的人家;建十丈的工程,就禍害一裏以上的人家。如果工程有大小,禍害就有遠近。蒙恬為秦朝修築長城,工程達到全中國的一半,那麽歲月之神為害的範圍就該有幾萬裏了。考察長城的建造,秦朝的百姓並沒有多死人。周公興建洛邑,建造工程極大,當時歲月之神應當多侵害人。聖人周公如果知道歲月之神確實會侵害人,就應該把歲月之神所侵害之地的老百姓遷走,安置在吉祥的地方。如果不知道避開,人民就多有凶禍,經傳上的文章,賢人聖人就應該有所刺譏。現今聽說建造洛邑的百姓,四方和睦相聚,建造工程完畢之後,沒有聽說多死人。說歲神月神侵害人的人,說的恐怕都是虛假不實的話。

【原文】

69·9且歲、月審食,猶人口腹之飢必食也。且為巳、酉地有厭勝之故,畏一金刃,懼一死炭,豈閉口不敢食哉?如實畏懼,宜如其數。五行相勝,物氣鈞適。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決千裏,塞以一掊之土,能勝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當也。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勝多,小不厭大。使三軍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氣,匹夫必死。金性勝木,然而木勝金負者,木多而金寡也。

【注解】

金刃:刀、劍。

死炭:沒有燃燒的炭。

適(dí敵):通“敵”(敵)。相當。

秦:據遞修本應作“泰”。

掊(póu剖陽):用手捧土。一掊:一捧。

【譯文】

歲月之神真能吃東西,好比人的口腹餓了一定要吃東西一樣,因為巳、酉地搞厭勝術的緣故,歲月之神由于害怕刀劍,畏懼沒有燃燒的炭,難道就閉口不敢吃了嗎!如果真要使歲月之神畏懼,就該用與建築工程數量相當的五行之物來壓製它們。五行相克,物和物、氣和氣之間的數量多少要相當。假如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澆,黃河決口千裏,用一捧土去堵塞,能夠滅火堵決嗎?這並不是沒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小與大多與少太不相稱了。天地萬物的特徵,是人和物的力量,少不能勝多,小不能勝大。讓眾多的軍隊拿著木杖,讓一個人拿著一把刀,施展力氣,互相爭鬥,這個人必然被打死。金的本性能勝木,然而木勝金敗,是因為木多金少的緣故。

【原文】

69·10積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爍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鈞也。五尺童子與孟賁爭,童子不勝,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狼眾食人,人眾食狼。敵力角氣,能以小勝大者稀;爭強量功,能以寡勝眾者鮮。天道人物,不能以小勝大者,少不能服多。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厭除凶咎,卻歲之殃,如何也?

【注解】

燔(fán凡):燒。爍:通“鑠”。熔化。

消:據遞修本應作“銷”。

五尺:秦漢時五尺約合現代三市尺。孟賁:參見2·4註(15)。

鮮(xiǎn顯):少。

據文意,“歲”字後疑脫“月”字。

【譯文】

堆積如山一般的金屬,燃燒一盆炭火去燒熔它,這堆金屬必然不會熔化,並不是沒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金屬多炭火少,少與多、小與大太不相稱了。身材矮小的兒童與孟賁爭鬥,兒童不能取勝,並不是兒童膽小,是力氣太小的緣故。狼多就吃人,人多就打死狼。施展力氣,相互爭鬥,能夠以小勝大的很少;爭比強弱,較量威力,能夠以少勝多的極少。天道人事,不能以小勝大,是由于少數不能壓過多數。用一把刀劍,一盆炭火,壓過解除凶禍,消掉歲月之神帶來的災殃,怎麽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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