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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祟篇

【題解】

東漢時期,社會上流行著遇事要擇“吉日”,否則就會“觸鬼逢神”而遭災禍的各種禁忌。王充認為,這些迷信禁忌都是從事迷信活動的職業騙子編造出來的,目的在于“驚惑愚暗,漁富偷貧”。它的泛濫是由于“人君惜其官,人民愛其身”,世人都害怕災禍惹身,而又“用知淺略,原事不實”的緣故。他指出,“聖人”進行佔卜活動,是想用鬼神來騙取額度,所以儒家經書上的“七卜”、“八卦”都不可信,“從之未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各種迷信禁忌都是“妄言”。王充用客觀事實和科學道理批駁鬼神迷信,是有一定說服力的,但他們仍然認為“禍福之至,時也;死生之到,命也。”

【原文】

72·1世俗信禍祟,以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歡笑,皆有所犯。起功、移徒、祭祀、喪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月,觸鬼逢神,忌時相害。故發病生禍,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殫家滅門,皆不重慎,犯觸忌諱之所致也。如實論之,乃妄言也。

【注解】

歲月:指歲神、月神。參見本書《。。時篇》、《難歲篇》。

忌時:指有關歲、月方面的禁忌。

絓(guà掛):絆。腒法:觸犯法網。

殫(dān丹):盡。

重慎:指謹慎地選擇吉日。

【譯文】

社會上一般人都迷信鬼神會給人造成災禍,認為人的疾病死亡,以及經歷苦難受到懲罰,被別人侮辱譏笑,都是由于對鬼神有所觸犯。如果破土建房、搬遷住處、舉行祭祀、辦理喪葬、出門做事、上任做官、嫁女娶婦,不選擇吉日,不避開歲神月神,觸犯遇上鬼神,在禁忌之時就會被鬼神傷害。所以發生病禍,犯法被判刑,直到死亡,全家被殺光滿門被消滅,都是由于不謹慎地選擇吉日,觸犯了忌諱所造成的。據實說來,這些都是荒誕的說法。

【原文】

72·2凡人在世,不能不作事,作事之後,不能不有吉凶。見吉,則指以為前時擇日之福;見凶,則刺以為往者觸忌之禍。多或擇日而得禍,觸忌而獲福。工伎射事者欲遂其術,見禍,忌而不言;聞福,匿而不達。積禍以驚不慎,列福以勉畏時。故世人無愚智、賢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懼信向,不敢抵犯。歸之久遠,莫能分明、以為天地之書,賢聖之術也。

【注解】

或:作“有”字用,本書此例甚多。

工伎射事者:指以宣揚迷信禁忌、替人推測吉凶為職業的人。射:猜測。

【譯文】

凡是人在世間上,不能不做事情,做事情之後,不可能不會出現吉凶。

遇到吉利,就針對這件吉事認為是由于事前選擇吉日而得的福;遇到凶險,就責怪是由于事前觸犯了禁忌而造成的禍。往往有選擇吉日而得禍,觸犯了禁忌而獲福的情況。工伎射事者想成就他們的方術,遇到選擇日子後遭禍,就避忌不宣揚;遇到觸犯禁忌後獲福,就隱瞞事實不表露。他們積累許多觸犯禁忌而遭禍的事例去恫嚇那些不慎重選擇吉日的人,列舉許多選擇日子而獲福的事例去鼓勵那些害怕歲、月禁忌的人。因此社會上無論愚昧的聰明的、賢良的不賢良的、官宦或是百姓,都畏懼信奉這些禁忌,不敢抵製觸犯。世人信服這些禁忌已經很久遠了,沒有人能弄清楚它,認為它是天地的文字,賢人聖人的方術。

【原文】

72·3人君惜其官,人民愛其身,相隨信之,不復孤疑。故人君興事,工伎滿J;人民有為,觸傷問時。奸書偽文,由此滋生。巧惠生意,作知求利,驚惑愚暗,漁富偷貧,愈非古法度聖人之至意也。

【注解】

工伎:指工伎射事者。J:同“閣”。官署。

傷:疑是“場”字之誤。觸場:即“逢處”之義。

惠:通“慧”。這裏指狡猾。

知:通“智”。作知:耍小聰明。

漁:指敲詐。

【譯文】

為官的人珍惜他們的官位,老百姓愛惜他們的身體,就相互隨順迷們禁忌,不再有懷疑。因此,當官的舉辦事情,工伎射事者就擠滿了官府;老百姓有所行動,碰到一起就打聽時日禁忌。偽造禁忌的書籍文章,因此而滋生蔓延,奸猾的人就生出壞主意,耍小聰明而追求好處,去驚嚇迷惑愚昧無知的人,敲詐富人騙取窮人,就更加不符合古代的法度與聖人的真正心意了。

【原文】

72·4聖人舉事,先定于義。義已定立,決以卜筮,示不專己,明與鬼神同意共指,欲令眾下額度不疑。故《書》列七卜。《易》載八卦,從之未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然而禍福之至,時也;死生之到,命也。人命懸于天,吉凶存于時。命窮,操行善,天不能續;命長,操行惡,天不能奪。

【注解】

義:宜,道理。

示不專己:《潛夫論·卜列篇》:“聖賢雖察,不自專,故立卜筮以質神靈。”指:通“旨”。旨意。

《書》:指《尚書》。七卜:指雨、霽、蒙、驛、克五種龜兆和貞(內卦)、悔(外卦)兩種卦象。參見《尚書·洪範》。

時:時勢,時運。參見53·4註。

命:壽命。參見本書《命義篇》。

人命懸于天:王充認為形成人命的氣是由天施放的。參見本書《自然篇》、《說日篇》、《幸偶篇》、《氣壽篇》、《命義篇》。

【譯文】

聖人辦事情,首先確定這件事該不該辦。道理已經確立,再用卜筮來作最後決定,表示不是個人專斷,證明和鬼神的旨意是一致的,是想讓所有的臣民深信不疑。所以《尚書》上列舉了龜兆和卦象七種,《周易》上記載了八種卦象,信奉它們不一定有福,違背它們也不一定有禍。然而禍福的到來,是由時運決定的;死亡的到來,是由壽命決定的。人命決定于上天,吉凶決定于時運。命數已盡,操行再好,天不能延長他的壽命;壽數還長,操行再惡,天也不能削奪他的壽命。

【原文】

72·5天,百神主也。道德仁義,天之道也;戰傈恐懼,天之心也。廢道滅德,賤天之道;嶮隘恣睢,悖天之意。世間不行道德,莫過桀、紂;妄行不軌,莫過幽、厲。桀、紂不早死,幽、厲不夭折。由此言之,逢福獲喜,不在擇日避時;涉患麗禍,不在觸歲犯月,明矣。

【注解】

嶮:同“險”。嶮隘:心胸狹隘奸詐。恣睢(ìsuì字雖):放肆,隨心所欲。

幽、厲:周幽王、周厲王。參見10·3註、。

麗:通“罹(lí離)”。遭遇,蒙受。

【譯文】

天,是百神的主宰。道德仁義,是天的道理,讓人們不敢恣意妄為,是天的心意。廢棄道義毀滅道德,就是鄙視天的道理;心胸奸險放肆無羈,就是違背天的心意。世間上不遵行道德的人,誰也趕不上桀、紂;胡作非為不行正道的人,誰也趕不上周幽王、周厲王。然而桀、紂並沒有早死,幽王、厲王也沒有短命。據此說來。遇到福獲得喜,不在于是否擇日避時;遇上災難蒙受禍害,不在于是否觸犯歲月禁忌,這是很明白的了。

【原文】

72·6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苟有時日。誠有禍祟,聖人何惜不言?何畏不說?案古圖籍,仕者安危,千君萬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祿降升,各有差品。家人治產,貧富息耗,壽命長短,各有遠近。非高大尊貴舉事以吉日,下小卑賤以凶時也。以此論之,則亦知禍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觸犯凶忌也。然則人之生也,精氣育也;人之死者,命窮絕也。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其死,獨何為謂之犯凶觸忌?

【注解】

引文見《論語·顏淵》。實際上是子夏說的話,並非孔子所言。參見本書《命祿篇》註。精氣:指構成人的精神的陽氣。育:生存,存在。這裏指精氣沒有離開由陰氣構成的人的形體。

【譯文】

孔子說:“死生由命運決定,富貴是上天安排。”假如有時日的禁忌,鬼神果真能給人帶來禍害,聖人有什麽要保留而不講的呢?有什麽值得害怕而不肯說的呢?考察古代的圖籍,當官者的安危,君臣千千萬,他們的得失吉凶,官位的高低,職位俸祿的升降,各有等級。老百姓經營產業,有貧有富有增有虧,壽命的長短,也各有差距。並不是得到高官厚祿的人都在吉日辦事,也不是地位低賤的人都在凶時辦事。根據這點來論述,也就知道禍福死生,並不在于是否遇上了吉祥或觸犯了凶忌。然而人之所以活著,是由于精氣還存在;人之所以死亡,是因為壽命已經全部完結。人活著,不一定是由于得吉逢喜;人死了,為什麽偏說是因為觸犯了凶神忌諱呢?

【原文】

72·7以孔子證之,以死生論之,則亦知夫百禍千凶,非動作之所致也。孔子聖人,知府也;死生,大事也;大事,道效也。孔子雲:“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眾文微言不能奪,俗人愚夫不能易,明矣。人之于世,禍福有命;人之操行,亦自致之。其安居無為,禍福自至,命也。其作事起功,吉凶至身,人也。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風濕與飲食者。當風臥濕,握錢問祟;飽飯饜食,齋精解禍。而病不治,謂祟不得;命自絕,謂筮不審,俗人之知也。

【注解】

知:通“智”。知府:即智府,智慧之府,形容智慧非常豐富。

握錢問祟:《朱子語類》卷六十六:“今人以三錢當揲蓍,此是以鈉甲附六爻。”“卜《易》卦以錢擲,以甲子起卦,始于京房。”

精:當作“糈”,形近而誤。《山海經》郭註:“糈,祀神之米。”

【譯文】

用孔子的話來論證,用死生問題來論證,也就知道那百禍千凶,並不是由行為所招致的。孔子是聖人,是智慧的府庫;死活是大事,大事是道的具體體現。孔子說:“死生聽憑命運,富貴由上天決定。”文章再多,言語再微妙,也駁不倒這句話,俗人愚夫更不能改變它,這是很明白的了。人在世間上,禍福由命運決定;人的操行,本身也能產生禍福。人們安居家中天所作為,禍福自己到來,這是命中註定的。人們辦事情蓋房子,吉凶影響到自身,是人本身的行為造成的。人的疾病,很少有不是由風濕和飲食引起的。對著風睡在潮濕的地方因而得病,卻用銅錢佔卜是什麽鬼神在作祟;吃東西過量而得病,卻誠心誠意地用糈米祭祀以解除禍患。如果病不痊愈,就認為是由于沒有搞清楚是什麽鬼神在作怪。壽命自身終結,就認為是由于卜筮的結果不正確,這全是俗人的見識。

【原文】

72·8夫倮蟲三百六十,人為之長。人,物也,萬物之中有知慧者也。其受命于天,稟氣于元,與物無異。鳥有巢棲,獸有窟穴,蟲魚介鱗,各有區處,猶人之有室宅樓台也。能行之物,死傷病困,小大相害。或人捕取以給口腹,非作巢穿穴有所觸,東西行徙有所犯也。人有死生,物亦有終始;人有起居,物亦有動作。血脈、首足、耳目、鼻口與人不別,惟好惡與人不同,故人不能曉其音,不見其指耳。

【注解】

倮:同“裸”。倮蟲:泛指沒有羽毛、鱗甲、貝殼的動物。

文見《大戴禮記·易本命》。

元:指“元氣”。王充認為“氣”是構成人和萬物的原始物質,所以又稱它為“元氣”。指:通“旨”。意旨。

【譯文】

在三百六十種倮蟲中,人是首領。人,是物,是萬物之中有智慧的一種。人從上天承受命,從天地元氣那裏承受氣,這和萬物沒有什麽不同。鳥有鳥窩,獸有獸穴,蟲魚介鱗各種動物,各有居住的地方,如同人有室宅樓台一樣。能行動的動物,死傷病因,小的大的相互侵害。有的被人捕捉去滿足口腹之欲,並不是因為作窩、鑿洞時觸犯了什麽鬼神,也不是因為向東或向西搬遷時觸犯了什麽鬼神。人有生有死,動物也有始有終;人有日常生活,動物也有各種活動。動物的血脈、首足、耳目、口鼻和人沒有區別,隻是愛好憎惡和人不同,所以人不懂得它們的聲音,不了解它們的意圖。

【原文】

72·9及其遊于黨類,接于同品,其知去就,與人無異。共天同地,並仰日月,而鬼神之禍獨加于人,不加于物,未曉其故也。天地之性,人為貴,豈天禍為貴者作,不為賤者設哉?何其性類同而禍患別也?”“刑不上大夫”,聖王于貴者闊也。聖王刑賤不罰貴,鬼神禍貴不殃賤,非《易》所謂“大人與鬼神合其吉凶”也。

【注解】

引文參見《禮記·曲禮上》。

引文參見《周易·乾·文言》。大意是,大人獎善罰惡,要與鬼神所降的吉凶相當。

【譯文】

當它們往來于同類之中,相互接觸的時候,它們知道躲避什麽接近什麽,和人並沒有什麽不同。人和動物生存在一個天地之間,看見的是同樣的日和月,而鬼神的禍患偏偏隻施加于人,而不施加于動物,不明白是什麽緣故。天地間有生命的東西,人最為尊貴,難道上天的災禍隻是為尊貴的人製造的,而不是為低賤的動物安排的嗎?為什麽同樣都是有生命的動物而遭受的禍害、災難卻如此不一樣呢?“大夫犯法不施肉刑”,這是聖王對于貴人的寬大。聖王隻懲罰卑賤的人而不懲罰尊貴的人,鬼神卻隻禍害尊貴的人而不禍害低賤的動物。這就不符合《周易》上所說的“聖王的賞罰應與鬼神相配合”了。

【原文】

72·10我有所犯,抵觸縣官,羅麗刑法,不曰過所致,而曰家有負。居處不慎,飲食過節,不曰失調和,而曰徙觸時。死者累屬,葬棺至十,不曰氣相污,而曰葬日凶。有事歸之有犯,無為歸之所居。居衰宅耗,蜚凶流屍,集人室居,又禱先祖,寢禍遺殃。疾病不請醫,更患不修行,動歸于禍,名曰觸犯。用知淺略,原事不實,俗人之材也。

【注解】

我:疑當作“或”,形近而誤。此句上疑有脫文。

縣官:參見34·10註。

有:疑為“所”字之誤。“所”字草書,極似“有”字。下文“舊之所居”正與此相應。蜚凶流屍:在本書《訂鬼篇》和《解除篇》中又稱為“蜚屍走凶”、“飛屍流凶”,都是指能飛行奔走的屍體和怪物。

遺:當作“遣”。寢、遣:均為解除之意。

【譯文】

有人觸犯了什麽,抵觸了各級官吏,遭受刑法處治,不說是由于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說是家裏發生了觸犯禁忌的事情。居處不謹慎,飲食不節製而遭禍,不說是自己居處、飲食不當,而說是搬遷時觸犯了時日禁忌。死人連線不斷,葬棺至數十個,不說是使人得病的污濁之氣相互傳染造成的,而說是由于葬日選擇在凶日引起的。做事遇上凶禍就把它歸之于觸犯了禁忌,沒有做事而遇上凶禍,就把它歸之于住處不吉利。家庭敗落,飛屍流凶聚集到這家人的屋子裏來,卻去祈求先祖,希望能製止、解除災禍。生了病不去請醫生,遭受禍害卻不去修養自己的操行,動不動就歸于鬼神帶來的凶禍,說是觸犯了禁忌。考慮問題很膚淺,對事情的分析不符合實際,這是一般人的才智。

【原文】

72·11猶系罪司空作徒,未必到吏日惡,系役時凶也。使殺人者求吉日出詣吏,剬罪,推善時入獄系,寧能令事解、赦令至哉?人不觸禍不被罪,不被罪不入獄。一旦令至,解械徑出,未必有解除其凶者也。天下千獄,獄中萬囚,其舉事未必觸忌諱也。居位食祿,專城長邑,以千萬數,其遷徙日未必逢吉時也。歷陽之都,一夕沉而為湖,其民未必皆犯歲、月也。

【注解】

司空:《漢書·賈誼傳》師古註:“司空,掌刑罪之官。”這裏代指牢獄。剬(duān端):斷。

專:指獨自掌握和佔有,統治。長(hǎng掌):主管。專城長邑:指當地方官。

歷陽:古縣名。在今安徽和縣。

以上事參見《淮南子·俶真訓》並見本書《命義篇》註。

【譯文】

如同犯了罪被監禁在牢獄裏罰作勞役的人,不一定被抓到官府去的那一天是凶日,被判監禁罰作勞役的那個時辰是凶時一樣。假如殺人犯選擇吉日到官府自首,被判了刑,又推算吉時進監獄被監禁,難道就能使事情消解、赦罪的命令到來嗎?人不遇到災禍不會被判刑,不判刑就不會入監獄。一旦赦罪命令到來,解掉刑具立即出獄,不一定是有人替罪犯祭祀驅除了凶神惡鬼吧。天下有上千監獄,監獄中有上萬囚犯,他們辦事情不一定都觸犯了忌諱吧。佔有職位吃著俸祿,掌管城邑的各級地方官吏,成千上萬,他們搬遷的日子不一定都遇上吉時吧。歷陽城,一夜之間下沉而變成一個大湖,那裏的老百姓不一定都觸犯了歲月之神吧。

【原文】

72·12高祖始起,豐、沛俱復,其民未必皆慎時日也。項羽攻襄安,襄安無噍類,未必不禱賽也。趙軍為秦所坑于長平之下,四十萬眾同時俱死,其出家時,未必不擇時也。辰日不哭,哭有重喪。戊、己死者,復屍有隨。一家滅門,先死之日,未必辰與戊、己也。血忌不殺牲,屠肆不多禍;上朔不會眾,沽舍不觸殃。塗上之暴屍,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殯柩,未必還以歸忌(11)。由此言之,諸佔射禍祟者,皆不可額度;額度之者,皆不可是。

【注解】

復:免除賦稅徭役。豐沛俱復:據《史記·高祖本紀》記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免除了豐沛地區的賦稅。

襄安:當系“襄城”之誤。據《漢書·高帝紀》記載,項羽“嘗攻襄城,襄城無噍類。”噍(jiào叫):咬,嚼。噍類:能吃東西的動物,特指活著的人。

賽:祭祀酬神。

長平:古地名。在今山西高平西北。

以上事參見《史記·秦本紀》。

辰:地支第五位。按迷信說法,辰日埋人不能哭。《顏氏家訓·風操篇》:“辰為水墓,又為土墓,故不得哭。”

上朔:忌日名稱之一。上朔不會眾:《風俗通義》:“堪輿書雲:上朔會客必鬥爭。”塗:通“途”。暴:同“曝”,曬也。

往亡:忌日名之一,迷信說法,逢“往亡”日不宜出遠門。

(11)歸忌:忌日名之一。迷信說法,逢“歸忌”日出遠門的人不宜回家。《禮記·王製》正義:“出闢往亡,人闢歸忌。”《後漢書·郭躬傳》章懷註:“陰陽書歷法曰:歸忌日,四孟在醜,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遠行、歸家及徒也。”

【譯文】

漢高祖剛興起,豐沛地區全都免除了賦稅,未必由于那裏的老百姓都慎重地選擇了時日。項羽攻進襄城,襄城中不剩一個活人,未必由于那裏的百姓沒有祭祀酬神。趙軍被秦國坑殺在長平城下,四十萬人同時死去,他們離開家時,未必沒有選擇時日。辰日埋死人不能哭,如果哭了,這家還會死人。如果在戊、己兩日死了人,這家接著還要死人。一家人全死光,第一個人死去的那一天,未必就是在辰日與戊、己日吧。血忌日不宰殺牲口,屠宰鋪卻不會多出禍害;上朔日不會見眾人,酒店也不會觸犯災殃。道路上暴曬的屍體,未必是在“往亡”這一天出的門;室中停放的死人,未必是在“歸忌”日回的家。由此說來,各種佔卜推測禍害的人,都不可信任使用;信任使用了他們,都不能認為是對的。

【原文】

72·13夫使食口十人,居一宅之中,不動錘,不更居處,祠祀嫁娶,皆擇吉日,以春至冬,不犯忌諱,則夫十人比至百年,能不死乎?佔射事者必將復曰:“宅有盛衰,若歲破、直符,不知避也。”夫如是,令數問工伎之家,宅盛即留,衰則避之,及歲破、直符,輒舉家移,比至百年,能不死乎?佔射事者必將復曰:“移徙觸時,往來不吉。”夫如是,復令輒問工伎之家,可徙則往,可還則來,比至百年,能不死乎?佔射事者必將復曰:“泊命壽極。”夫如是,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觸歲、月之所致,無負凶忌之所為也。

【注解】

錘:據本書《程材篇》:“不秉鍤”,當作“鍤”。鍤(juéchā決插):掘地用的兩種農具。

歲破:禁忌名之一,指太歲所沖的方位。迷信說法認為,在太歲所沖的方位或向太歲所沖的方位搬遷是不吉利的。參見本書《難歲篇》。直符:參見69·3註。迷信說法認為,在太歲所在的位置或向太歲所在的位置搬遷是不吉利的。

泊:通“薄”。

【譯文】

假如讓十個人居住在一間房子裏,不動用鍤,不遷移住處,祭祀嫁娶,都選擇吉日,從春到冬,不觸犯任何忌諱,那麽這十個人等到一百年,能夠不死去嗎?佔射事者一定又會說:“住宅有盛有衰,或者是對歲破、直符,不知道避忌吧。”如果是這樣的話,讓人再三詢問工伎之家,住宅興盛就留下,衰敗就搬走,碰上歲破、直符,就全家搬走,等到一百年,這些人能不死嗎?佔射事者一定又會說:“搬遷觸犯了時日,往來都不吉利。”如果是這樣的話,再讓人問工伎之家,可以搬遷就搬遷,可以回來就回來,等到一百年,這些人能不死嗎?佔射者一定又會說:“薄命壽終就會死。”如果是這樣,人的死生,終究有自己的壽數,並不是觸犯了歲、月禁忌而造成死亡,也不是因為觸犯了凶日凶時的忌諱所引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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