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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義篇

【題解】

迷信鬼神的人“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他們相信“死人有知,鬼神飲食,猶相賓客,賓客悅喜,報主人恩矣”。

王充堅決反對這種觀點。他明確指出,“今所祭死人,死人無知,不能飲食”;“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至于說到天、地、星辰、山、河等祭祀對象,它們都無口無知,更談不上是可以享用祭品的鬼神。如果鬼神是根據是否享用到祭品而有喜有怒,賜福降禍,那麽人們“壹祭壹否,則神壹飢壹飽;壹飢壹飽,則神壹喜壹怒矣”,它們全都成了喜怒無常的怪物,怎麽能說是“神”呢?

王充認為,祭祀的用意在于報答被祭者的功德。用祭品進行祭祀,是根據活人報恩的辦法類推出來的。所謂鬼神享用祭品,是因為祭祀者見祭品“肥香”,引起自己的食欲,所以推想出被祭者有知,會享用祭品。其實根本沒有這回事,更沒有鬼神因祭祀與否而為禍福的事。他告誡人們,不要相信“厚禮事之”就能得到“福祐”的胡言亂語。

【原文】

76·1世信祭祀,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畢意解,意解病已,執意以為祭祀之助,勉奉不絕。謂死人有知,鬼神飲食,猶相賓客,賓客悅喜,報主人恩矣。其修祭祀,是也;信其事之,非也。

【注解】

修祀:舉行祭祀。

奉:供奉。指祭祀。

事:據遞修本應作“享”。

【譯文】

一般人迷信祭祀,認為祭祀的人一定有福,不祭祀的人一定有禍。因此生了病就佔卜是什麽鬼神在作怪,知道了是哪種鬼神在作怪就舉行祭祀,祭祀結束心中疑慮就消除,疑慮消除病也好了,卻固執地認為這是祭祀的作用,而不斷地盡力去祭祀。認為死人有知覺,鬼神能飲食,好像招待賓客一樣,賓客高興,就報答主人的恩情了。他們舉行祭祀,這是對的;相信鬼神能享受供物,那就錯了。

【原文】

76·2實者,祭祀之意,主人自盡恩勤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何以明之?今所祭者報功,則緣生人為恩義耳,何歆享之有?今所祭死人,死人無知,不能飲食。何以審其不能歆享飲食也?夫天者,體也,與地同。天有列宿,地有宅舍。宅舍附地之體,列宿著天之形。形體具,則有口,乃能食。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盡。如無口,則無體,無體則氣也,若雲霧耳,亦無能食。

【注解】

意:據篇名“祀義”當作“義”。

勤(qín勤):殷勤。

欲:據遞修本應作“歆”。

【譯文】

實際上,祭祀的意義,隻是主人自己盡到對鬼神報恩和表示殷勤的心意罷了,鬼神未必會享受供物。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如今祭祀的目的是為了報答被祭者的功德,乃是遵循活人報答恩義的辦法而已,其實鬼神哪裏會享受供物呢?現在所祭祀的是死人,死人沒有知覺,是不能吃東西的。根據什麽確知受祭祀者不能享用供物呢?天是實體,與地相同。天上有各種星宿,地上有住宅房舍。住宅房舍依附在大地的形體上,各種星宿依附在天的形體上。形體具備,就有口,才能吃東西。假使天地有口能吃東西,應該把上供的食物都吃光。如果沒有口的話,那也就沒有形體,沒有形體就是氣了,如同雲霧一樣罷了,也就不能吃東西。

【原文】

76·3如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以人之精神,何宜飲食?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鬥食,歠鬥羹,乃能飽足,多者三四鬥。天地之廣大,以萬裏數。圜丘之上,一繭傈牛,粢飴大羹,不過數斛,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飽?天地用心,猶人用意也,人食不飽足,則怨主人,不報以德矣。必謂天地審能飽食,則夫古之郊者負天地。

【注解】

圍:參見56·5註。

歠(chuò綽):喝。羹(gēng耕):湯。

圜(yuǎn圓)丘:古代祭天的壇。《禮記·祭法》疏:“其祭天之處,冬至則祭圜丘,圜丘所在,應從陽位,當在國南。”

繭傈牛:指祭天時用的牛犢。這種牛犢的角剛長出來,隻有蠶繭和傈子那麽大,用這種牛祭天地是古代的一種製度。《禮記·王製》:“祭天地之牛,角繭傈。”

粢(ī資):泛指古代祭祀時用的谷物。飴(yí姨):麥芽糖。大羹:即太羹。古代用來祭祀的不加佐料的肉湯,《周禮·天官·亨人》疏:“謂大古之羹,不調以鹽菜及五味。”斛(hú胡):古容量單位。漢代十鬥為一斛。

郊:古代帝王在南郊祭天叫“郊”。

【譯文】

如果天地的精神,就像人具有的精神一樣,就人的精神來說,怎麽能吃喝東西呢?中等人的身體高七八尺,身大有四五圍,要吃一鬥食物,喝一鬥湯,才能飽足,吃得多的要三四鬥才夠。天地的廣大,要以萬裏來計算。圜丘上面,一頭小牛犢,加上谷物、麥芽糖和肉湯,不過幾斛而已,用這點東西給天地吃,天地怎麽能吃得飽呢?天地的想法就同人的想法一樣,人吃東西不飽足,就會埋怨主人,不會用恩德來回報他。一定要說天地確實能吃得飽,那麽古代郊祀的人就對不起天地了。

【原文】

76·4山,猶人之有骨節也;水,猶人之有血脈也。故人食腸滿,則骨節與血脈因以盛矣。今祭天地,則山川隨天地而飽。今別祭山川,以為異神,是人食已,更食骨節與血脈也。社稷,報生谷物之功。萬民生于天地,猶毫毛生于體也。祭天地,則社稷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必以為有神,是人之膚肉當復食也。

【注解】

社稷:參見28·36註。這裏指祭祀“社稷”。

【譯文】

大地上的山,好比人身上有骨骼;大地上的水,好比人身上有血脈。所以人吃喝得腸胃飽滿了,那麽骨骼和血脈因此也就強健旺盛了。現在祭祀天地,那麽山川也隨天地而吃飽了。如今又另外祭祀山川,認為是不同的神,這樣就等于說人吃完了,還要讓骨骼和血脈再吃。祭祀社稷,是為了報答它們生育谷物的功勞。萬民生長在天地之間,好比毫毛生長在人體上一樣。祭祀天地,那麽社稷也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社稷,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要認為社稷神靈,這等于說人吃飽後皮膚和肌肉還要再吃東西。

【原文】

76·5五祀初本在地,門、戶用木與土,土木生于地,井、灶、室中霤皆屬于地,祭地,五祀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必以為有神,是食已,當復食形體也。風伯、雨師、雷公,是群神也。風,猶人之有吹喣也;雨,猶人之有精液也;雷,猶人之有腹鳴也。三者附于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別祭。必以為有神,則人吹喣、精液、腹鳴,當復食也。日、月,猶人之有目;星辰,猶人之有發。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必以為有神,則人之食已,復食目與發也。

【注解】

室中霤(liù六):家中祭祀的土地神。

據上文“是人食已”,“是”字下當有“人”字。

風伯:傳說中的神禽,名飛廉,鹿身,頭如雀,有角,蛇尾豹文,能致風雨。雨師:古代神話中的司雨之神,一名屏翳,一名號屏,一名玄冥。雷公:即雷神。龍身而人頭,鼓其腹。吹喣(xǔ許):呼氣。

據遞修本,“故”字下有“復”字。

【譯文】

五種祭祀的對象起初都來源于土地,門、戶是用土和木造成的,土和木生于地上,井神、灶神、室中霤都屬于地,祭祀土地,五祀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五祀,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認為五祀的對象有神靈,這等于說人吃完了,還要再給身體的其他部分吃。風師、雨伯、雷公,是一般的神。風,好比人有呼吸;雨,好比人有精液;雷,好比人有腹鳴。風、雨、雷都附于天地,祭祀天地,三者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這三者,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認為風、雨、雷有神靈,那麽人的呼吸、精液、腹鳴都應當再吃東西了。日月,好比人有眼睛;星,好比人有毛發。日月星依附于天,祭祀天,日月星辰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日月星,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認為日月星有神靈,那就是說人吃完了,又讓眼睛和毛發再吃東西。

【原文】

76·6宗廟,己之先也。生存之時,謹敬供養,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緣先事死,示不忘先。五帝三王郊宗黃帝、帝嚳之屬,報功堅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審能歆享之也。夫不能歆享,則不能神;不能神,則不能為福,亦不能為禍。禍福之起,由于喜怒;喜怒之發,由于腹腸。有腹腸者輒能飲食,不能飲食則無腹腸,無腹腸則無用喜怒,無用喜怒則無用為禍福矣。

【注解】

先:據遞修本應作“生”。緣生事死:《白虎通德論·宗廟》:“王者所以立宗廟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遠之。緣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廟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繼養也。”

郊宗:這裏指祭天時以祖先配祭。

堅:據遞修本應作“重”。

【譯文】

宗廟,是祭祀自己祖先的地方。祖先活著的時候,謹慎恭敬地供養他們,祖先死了以後對他們也不敢不虔誠,所以舉行祭祀,遵循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去的祖先,表示不忘記祖先。五帝三王郊祭黃帝、帝嚳之類,是為了報答他們的功德,尊重他們的辛勞,不敢忘記祖先的功德,未必有鬼神真能享用供物。不能享用供物,就不能成為神;不能成為神,就不能賜福,也不能為禍。禍福的產生,由于鬼神的喜怒;喜怒的發生,由于鬼神的腹腸。有腹腸的就能吃喝,不能吃喝就沒有腹腸,沒有腹腸就不能產生喜怒之情,不能產生喜怒之情就無從造成禍福了。

【原文】

76·7或曰:“歆氣,不能食也。”夫歆之與飲食,一實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無腹腸則無口,無口,無用食,則亦無用歆矣。何以驗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過,不能即時犯也。夫歆不用口則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則目能見之,目能見之則手能擊之。今手不能擊,則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注解】

犯:侵犯。這裏指懲罰。

【譯文】

有人說:“鬼神隻是吸取供品的香氣,不能吃供品。”吸取香氣與吃喝,是同一回事。用口吃供品,也用口吸供品的香氣。沒有腹腸就沒有口,沒有口,就無法吃東西,也就無從吸取香氣了。根據什麽證明它們不能吸取香氣呢?根據人們祭祀時出現了差錯,而鬼神卻不能立即懲罰他們就可以作為證明。吸取香氣不用口就用鼻,口鼻能吸取香氣眼睛就能看見供品,眼睛能看到供品手就能接觸供品。現在手不能接觸供品,就知道口鼻不能吸取供品的香氣了。

【原文】

76·8或難曰:“宋公鮑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將事于厲者。厲鬼杖楫而與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犧之不肥碩也?何而圭、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歟?其鮑之罪歟?’夜姑順色而對曰:‘鮑身尚幼,在襁褓,不預知焉。審是掌之。’厲鬼舉楫而掊之,斃于壇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驗乎?”

【注解】

宋公鮑:春秋時宋國君王宋文公,名鮑。公元前610年~前589年在位。掌:《墨子·明鬼篇》作“固嘗從事于厲。”疑當作“嘗”。將事:奉命行事。粢盛:裝在祭器裏以供祭祀的谷物。

蒭(chú除):同“芻”。草。犧:祭祀用的純色的牲畜。蒭犧:祭祀用的吃草長大的牲畜,指牛、羊。

襁褓(qiǎngbǎo強保):小孩的包被。《博物志》:“襁褓,織縷為之,廣八寸,長一尺二寸,以負小兒于背上。”

以上事參見《墨子·明鬼下》。

【譯文】

有人反駁說:“宋公鮑的身體有疾病。主祭官名叫夜姑,曾奉命從事祭祀厲鬼的事。厲鬼拄著船槳對夜姑說:‘為什麽你上供的谷物不豐厚?為什麽你上供的蒭牲不肥大?為什麽你用的圭、璧不符合標準尺寸?是你的罪呢?還是宋公鮑的罪呢?’夜姑和顏悅色地回答說:‘宋公鮑本人還年幼,在襁褓之中,沒有參與過問這件事。確實是我在主管此事。’厲鬼舉起船漿打夜姑,夜姑死于祭壇下。難道這不是鬼能說話能用手打人的證明嗎?”

【原文】

76·9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厲鬼擊之也,時命當死也。妖象厲鬼,象鬼之形則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則象鬼而擊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則先知。先知則宜自見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犧牲之臞小,則因以責讓夜姑,以楫擊之而已,無為先問。先問,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驗也。不知不神,則不能見體出言,以楫擊人也。

【注解】

妖:妖象。王充認為,國家或人將亡,必有凶兆出現,一般稱之為“妖”;國家或人將興,必有吉兆出現,一般稱之為“祥”。

臞(qú渠):瘦。

見:同“現”。

【譯文】

我以為:夜姑的死,未必是厲鬼打他造成的,而是當時命裏註定他該死。妖象以厲鬼的形象出現,像鬼的形體就像鬼的說話,像鬼的說話就像鬼而打人。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鬼,很神靈,很神靈就能預先知道。預先知道就應當親自看到谷物不豐厚,圭璧不合尺寸,犧牲的瘦小,就可用以這些理由去責備夜姑,用船漿打他就行了,用不著要事先提問。事先提問,是不能預知的證明;不能預知,是不神靈的證明。不能預知不神靈,就不能現形說話,用船漿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義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擊之。如無義而歸之鮑身,則厲鬼將復以楫掊鮑之身矣。且祭祀不備,神怒見體,以殺掌祀。如禮備神喜,肯見體以食賜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為怒者身存,不為喜者身亡,厲鬼之怒,見體而罰。宋國之祀,必時中禮,夫神何不見體以賞之乎?夫怒喜不與人同,則其賞罰不與人等;賞罰不與人等,則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注解】

已:通“矣”。

怒喜不與人同:意即人不為怒喜存亡,而鬼卻是怒就現形,喜不現形,二者是不同的。

【譯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過歸到自己頭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過推到宋公鮑身上,那麽厲鬼又會用船漿去打宋公鮑了。況且祭祀不周全,鬼神發怒就會現出形體,因此而殺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禮節周到鬼神高興了,肯顯現形體而把食品賜給主祭的人嗎?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會為有發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會為有高興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厲鬼的怒,表現為顯露形體而進行懲罰。宋國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禮節的時候,為什麽鬼神不顯現形體而賞賜他們呢?鬼神的喜怒與人不同,那麽鬼神的賞罰也與人不相同;賞罰與人不一樣,那麽關于厲鬼怒擊夜姑的說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內氣也;言者,出氣也。能歆則能言,猶能吸則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則宜言于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鉗不開,則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二也。《禮》曰:“人死也,斯惡之矣。”與人異類,故惡之也。為屍不動,朽敗滅亡,其身不與生人同,則知不與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飲食不與人鈞矣。胡、越異類,飲食殊味。死之與生,非直胡之與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當人之臥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覺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長臥不覺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注解】

內:通“納”。

鼽(qiú球):鼻子堵塞。

引文見《禮記·檀弓下》。

鈞:通“均”。

【譯文】

況且所謂“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氣;說話,是呼出氣息。能吸入香氣就能說話,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樣。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氣,就應當在祭祀壇上說話。現在不能說話,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氣,這是第一點。凡能吸入香氣的,口鼻是通暢的。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緊閉不張開,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氣了。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麽能又會吸入香氣了呢?這是第二點。《禮記》上說:“人死了,就會被人厭惡。”死人與活人屬于不同類,所以人們厭惡死人。死人變成屍體不會動,很快朽敗滅亡,他的身體與活人的不相同,那麽知覺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身體不同,知覺不通,他們的飲食就與活人不一樣了。胡、越是不同的族類,口味大不相同。死人與活人的差別,不僅僅是胡人和越人的區別了。由此說來,死人不會吸取供品的香氣,這是第三點。當人睡覺的時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邊,他是不能知道的。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邊,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死人,是長臥不醒的人,怎麽會知道吃東西呢?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氣,這是第四點。

【原文】

76·12或難曰:“‘祭則鬼享之’,何謂也?”曰;言其修具謹潔,粢牲肥香,人臨見之,意飲食之。推己意以況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

【注解】

引文參見《孝經·孝治章》。

祀: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也”字。

【譯文】

有人反駁說:“‘祭祀時鬼就來享用祭品’,這是什麽意思呢?”我以為:這是說他準備祭品又認真又整潔,谷米清香犧牲肥大,人面對著見到這些東西,就想吃這些東西。拿自己的想法去推知鬼神的想法,認為鬼神如果有知覺,必定會享用這些祭品,所以說“鬼來享用祭品”。

【原文】

76·13難曰:“《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夫言東鄰不如西鄰,言東鄰牲大福少,西鄰祭少福多也。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謂修具謹潔與不謹潔也。紂殺牛祭,不致其禮;文王礿祭,竭盡其敬。夫禮不至則人非之,禮敬盡則人是之。是之,則舉事多助;非之,則言行見畔。見畔,若祭不見享之禍;多助,若祭見歆之福。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何以明之?苟鬼神,不當須人而食,須人而食,是不能神也。信鬼神歆祭祀,祭祀為禍福,謂鬼神居處何如狀哉?自有儲■邪?將以人食為飢飽也?如自有儲■,儲■必與人異,不當食人之物。如無儲■,則人朝夕祭乃可耳。壹祭壹否,則神壹飢壹飽,壹飢壹飽,則神壹怒壹喜矣。

【注解】

東鄰:指紂王。因為商朝都城朝歌在周的東邊,所以稱他為“東鄰”。西鄰:指周文王姬昌。當時周是一個諸侯國,都城岐在朝歌的西邊,所以稱他為“西鄰”。礿(yuè月):春天祭祀時用新生長的蔬菜上供,稱為“礿”。引文參見《周易·既濟》九五爻辭。畔:通“叛”。見畔:遭到反對。

■(hì志):儲備。

【譯文】

反駁說:“《周易》上說:‘紂王殺牛上供,不如周文王用素菜祭祀。’說紂王不如周文王,是說紂王上供的牲畜大卻福少,而周文王的祭品少卻福多。現在講鬼不吃供物,那麽又依據什麽來知道它所賜的福有多少呢?”我以為:這也是講準備供品認真不認真,整潔不整潔的問題。紂王殺牛祭祀,卻沒有盡到禮節;文王用素菜祭祀,卻竭盡了他的誠敬。禮節沒盡到,人們就要非議他;禮節虔誠地盡到了,人們就會贊揚他。受人贊揚,那麽他興辦事情贊助的人就多;遭人非議,那麽他的言行就會遭到反對。遭到反對,好像是祭祀不被鬼神享用而帶來的災禍;贊助的人多,好像是祭祀被鬼神享用而帶來的福祐。其實並非鬼神由于祭祀好壞的緣故而有喜有怒。用什麽來證明這一點呢?假如鬼是神靈的,不應當等人們上供才吃,等人們上供才吃,這是不神靈的表現。如果鬼神真的享受祭祀,因為祭祀而帶來禍福,那麽你說鬼神的日常生活是什麽樣子呢?是鬼神自有儲備呢?還是以人們上供與否作為飢飽的條件呢?如果自有儲備,儲備必然和人的不同,就不該吃人的食物。如果沒有儲備,那麽就要人們每天早晚都祭祀才行。有時祭祀有時不祭祀,那麽鬼神就會有時飢餓有時飽足,時而飢餓時而飽足,那麽鬼神就會時而憤怒時而歡喜了。

【原文】

76·14且病人見鬼,及臥夢與死人相見,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緣有飲食,則宜有衣服,故復以繒製衣,以象生儀。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饗之。其製衣也,廣縱不過一尺若五六寸。以所見長大之神貫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以所見之鬼為審死人乎?則其製衣宜若生人之服。如以所製之衣審鬼衣之乎?則所見之鬼宜如偶人之狀。夫如是也,世所見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見之鬼也。鬼神未定,厚禮事之,安得福祐而堅信之乎?

【注解】

繒(ēng增):絲織品的總稱。《初學記》十三:“三年一袷,五年一祫,以衣服想見其容色。”

饗(xiǎng響):享受,指享用祭品。

廣縱:指衣服的肥瘦長短。一尺若五六寸:《周禮·天官·司裘》鄭註:“凡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偶人:指泥塑或木雕的假人,一般都很小。

【譯文】

況且病人看見鬼,以及睡夢中與死人相見,鬼都像人的形狀,所以祭祀時擺的祭品和人吃的東西一個樣。根據鬼要吃飯的道理來推論,那麽鬼也該有衣服,所以又用絲綢給鬼做衣服,以仿效鬼活著時的儀表。用如同活人吃的食物來祭祀,活人想吃這些東西,也希望鬼能享用這些祭品。給鬼做衣服長短不過一尺或五六寸。讓所見到的又高又大的鬼神來穿一尺長短的衣服,難道鬼會高興而給人們帶來福祐嗎?認為所見到的鬼果真是死去的人嗎?那麽給它做衣服就應該像活人的衣服一樣。如果所做的小衣服鬼真的穿上它嗎?那麽所見到的鬼就該像偶人的樣子。這樣說來,世人所見到的鬼並不是死人的神變的,或許穿這種衣服的神並不是所見到的鬼。鬼神是什麽還不能肯定,就用豐厚的禮節去侍奉它,怎麽會得到鬼神的福祐而對它堅信不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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