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論衡

對作篇

【題解】

本篇是王充對他的著作《論衡》以及《政務》所作的說明,用問答體寫成,因此取名《對作》。它說明了寫作《論衡》的起因和宗旨,《論衡》的內容和性質,以及想達到的目的。《對作》可以看成是《論衡》的一篇緒論,對了解全書的基本精神和王充的思想感情很有幫助。

王充反復強調他作《論衡》不是為了“調文飾辭”,而是由于“眾書並失實,虛妄之言勝真美”,當老師的“賦奸偽之說”,做大官的“讀虛妄之書”,弄到了“是反為非,虛轉為實”,“世人不悟,是非不定”的程度,面對這種現實,自己“疾心傷之”,“不得已,故為《論衡》”。他指出自己的寫作目的是“銓輕重之言,立真偽之平”,解釋世俗之疑,辯照是非之理,使後進見是非之分”,並希望這些主張能得到君王的採納,以便對政治和教化有益。鑒于桓譚等人遭受迫害的先例,他對《論衡》感到憂心忡忡,一再聲明它“無誹謗之辭”,希望“可以免于罪”。在當時《論衡》遭到很多攻擊和誹謗的情況下,他的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原文】

84·1或問曰:“賢聖不空生,必有以用其心。上至孔、墨之黨,下至荀,孟之徒,教訓必作垂文,何也?”

【注解】

荀:荀子。參見13·5註。孟:孟子。參見1·3註。

教訓:教誨訓導。垂:自上施下。垂文:指內容在于教誨、開導的文章。

【譯文】

有的人問:“賢聖不寫沒有目的性的文章,寫書一定有其用心之所在。

上至孔子、墨子這類人,下至荀子、孟子這些人,為教誨訓導後人一定寫有文章留下來,這是為的什麽呢?”

【原文】

81·2對曰:聖人作經,藝者傳記,匡濟薄俗,驅民使之歸實誠也。案《六略》之書萬三千篇,增善消惡,割截橫拓,驅役遊慢,期便道善,歸正道焉。孔子作《春秋》,周民弊也。故採求毫毛之善,貶纖介之惡,撥亂世,反諸正,人道浹,王道備,所以檢押靡薄之俗者,悉具密致。夫防決不備(11),有水溢之害;網解不結,有獸失之患。是故周道不弊,則民不文薄,民不文薄,《春秋》不作(12)。楊、墨之學不亂傳義(13),則孟子之傳不造(14);韓國不小弱,法度不壞廢,則韓非之書不為(15);高祖不辨得天下(16),馬上之計未轉,則陸賈之語不奏(17);眾事不失實,凡論不壞亂(18),則桓譚之論不起(19)。故夫賢聖之興文也,起事不空為,因因不妄作。作有益于化,化有補于正,故漢立蘭台之官(20),校審其書,以考其言。董仲舒作道術之書(21),頗言災異政治所失,書成文具,表在漢室(22)。主父偃嫉之(23),誣奏其書。天子下仲舒于吏,當謂之下愚(24)。仲舒當死,天子赦之(25)。夫仲舒言災異之事,孝武猶不罪而尊其身,況所論無觸忌之言(26),核道實之事,收故實之語乎?故夫賢人之在世也,進則盡忠宣化,以明朝廷;退則稱論貶說,以覺失俗,俗也不知還,則立道輕為非;論者不追救,則迷亂不覺悟。

【注解】

藝:據本書《正說篇》“聖人作經,賢者作書”,《案書篇》“聖人作其經,賢者造其傳”,當作“賢”。

薄俗:不良的風俗。與下文“實誠”對應。

《六略》:參見83·7註(24)。

橫拓:橫行,放縱。

遊慢:遊手好閒,不務正業。

道:通“導”。引導。

介:通“芥”。小草。纖介:形容極細微。

浹(jiā加):徹,周全。

王道:王者治天下之道,這裏指儒家的“禮治”。

檢押:亦作“檢柙”,矯正,糾正。

(11)防:堤岸。決:通“缺”。殘破。備:完整,這裏指修好。

(12)王充在本書《齊世篇》、《定賢篇》、《書解篇》中都表明了這種看法。(13)楊:指楊朱。參見8·2註(13)。

(14)孟子批楊、墨說:“楊子為我,是無君也;墨子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又說:“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吾為此懼,閒先聖之道,距楊、墨,放淫辭,邪說者不得作。”

(15)韓國三句:《史記·老庄申韓列傳》:“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于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製,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強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實之上,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16)辨:通“辯”。爭論。

(17)參見本書《書解篇》註。

(18)凡論:指社會上流行的各種觀點。

(19)桓譚之論:指桓譚的著作《新論》。

(20)蘭台:參見38·16註。

(21)道術之書:可能指董仲舒的《春秋繁露》。

(22)表在漢室:把寫的奏章呈給漢朝廷。

(23)主父偃:姓主父,名偃,西漢人,漢武帝時任郎中。

(24)當:判決書。下愚:本義是智慧型低劣,這裏指誹謗朝廷,目無法度,不可救葯。

(25)以上事參見《史記·董仲舒傳》。

(26)所論:指王充在《論衡》中發的議論。

【譯文】

回答說:聖人寫經,賢人寫傳記,是為了糾正挽救不良的風俗,驅使老百姓讓他的回復到質樸純厚的風俗上來。考察《六略》上著錄的書達一萬三千卷,全是表彰善行的製止惡跡的,阻止橫行放縱的。驅使遊手好閒的,希望有利于引導人們向善,回歸到正道上來。孔子之所以寫《春秋》,是因為周代的民風敗壞了。所以表彰很細微的善事,貶斥極細小的惡行,整飭亂世,使它返回正道,倫理道德周全,王者治天下之道完備,用以矯正奢侈輕薄風俗的製度,規定得極為完備詳盡。河堤決了口而不修築,就有洪水泛濫的災害;網破了洞而不織補,就有野獸奔逃出來的危險。所以周代的禮製不敗壞,周代的老百姓就不會浮華輕薄;老百姓不浮華輕薄,孔子就不會著《春秋》。如果楊朱、墨翟的學說沒有搞亂經傳的本義,那麽孟子也就不會著書了;如果韓國不弱小,法度沒有廢壞,那麽韓非也就不著書了;漢高祖不爭論得天下的道理,使用武力的主張沒有轉變,那麽陸賈的《新語》就不會寫出來了;各種事情的記載如果不失實,各種觀點如果不壞亂,那麽桓譚的《新論》就沒有寫作的緣起了。所以賢聖們著書,引用事實不憑空編造,言必有據而不胡亂編寫。寫的東西有益于教化,教化施行有益于政治,所以漢代設立了蘭台官吏,校勘審定其中的書籍,考訂書中的文字。董仲舒寫的天人感應、災異迷信的書,大多講的是災異的出現是政治敗壞造成的,書寫完備以後,就呈獻給漢朝廷。主父偃痛恨他,就誣告這部書。漢武帝把董仲舒交給司法官吏審理,判決書認為董仲舒目無法度。董仲舒被判處死刑,漢武帝赦免了他。董仲舒大講災變怪異的事情,漢武帝仍然不判他的罪反而很尊重他本人,何況我所發的議論並沒有觸犯朝廷的言論,隻是對事情是否符合實際道理進行考核,收集史實的說法呢?所以賢人生活在社會上,做官就盡忠宣揚教化,以顯揚朝廷的聖德;不當官就著書評論是非,糾正不良的風氣。世俗如果還不知道回到正道上來,就應該伸張道義指斥作壞事的人;著書的人如果不補救,迷失正道的人就不會覺察醒悟過來。

【原文】

84·3是故《論衡》之造也,起眾書並失實,虛妄之言勝真美也。故虛妄之語不黜,則華文不見息;華文放流,則實事不見用。故《論衡》者,所以銓輕重之言,立真偽之平,非苟調文飾辭,為奇偉之觀也。其本皆起人間有非,故盡思極心,以機世俗。世俗之性,好奇怪之語,說虛妄之文。何則?實事不能快意,而華虛驚耳動心也。是故才能之士,好談論者,增益實事,為美盛之語;用筆墨者,造生空文,為虛妄之傳。聽者以為真然,說而不舍;覽者以為實事,傳而不絕。不絕,則文載竹帛之上;不舍,則誤入賢者之耳。至或南面稱師,賦奸偽之說;典城佩紫,讀虛妄之書。明辨然否,疾心傷之,安能不論?孟子傷楊、墨之議大奪儒家之論,引平直之說,褒是抑非,世人以為好辯。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今吾不得已也。虛妄顯于真,實誠亂于偽,世人不悟,是非不定,紫朱雜廁,瓦玉集糅,以情言之,豈吾心所能忍哉!衛驂乘者越職而呼車,惻怛發心,恐土之危也。夫論說者閔世憂俗,與衛驂乘者同一心矣也。愁精神而幽魂魄,動胸中之靜氣,賊年損壽,無益于性。禍重于顏回,違負黃、老之教;非人所貪,不得已,故為《論衡》。文露而旨直,辭奸而情實。其《政務》言治民之道(11)。《論衡》諸篇,實俗間之凡人所能見,與彼作者無以異也。若夫九虛、三增、《論死》、《訂鬼》(12),世俗所久惑,人所不能覺也。人君遭弊,改教于上;人臣愚惑(13),作論于下。實得(14),則是教從矣。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虛實之分。實虛之分定,而華偽之文滅;華偽之文滅,則純誠之化日以孳矣。

【注解】

機:據文意當作“譏”,形近而誤。

說:通:“悅”。

南面:古以北為上,老師坐北面南。

典城:泛指地方長官。紫:指印章上的紫色絲帶。佩紫:漢代相國、丞相、太尉、將軍、列侯用的印章上都束有紫色絲帶。

引文見《孟子·滕文公下》。

紫:暗紅,是間色。朱:大紅,是正色。紫朱,比喻真偽。

衛驂乘者越職而呼車:參見5·4註(11)。

土:當作“上”,形近而誤。

論說者:指王充本人。

黃、老之教:指漢初自然無為的處世哲學。

(11)《政務》:王充的著作之一,基本內容儲存于今本《論衡》之中。有人認為,早已失傳。

(12)九虛:指《論衡》中的《書虛》、《感虛》等九篇文章。三增:指《論衡》中的《語增》、《儒增》、《藝增》三篇文章。《論死》、《訂鬼》:《論衡》中的兩篇文章。

(13)愚惑:當作“遇惑”,與“遭弊”對文。

(14)據遞修本,“實”字前有“下”字。

【譯文】

因此《論衡》的寫作,起源于許多書的記載已經失實,虛妄的言辭超過了真美的言辭。所以虛妄的言語不廢除,華而不實的文章就不會被製止;華而不實的文章泛濫,實事求是的文章就不會被採納。所以《論衡》這部書,是用來權衡是非之言,確立判斷真偽標準的,並不是隨意玩弄筆墨修飾文辭,故作奇偉的樣子。寫作它的根源全起因于人間有許多錯誤,所以我用盡心思,以此來譏刺社會上的不良風俗。社會風俗的特徵,是喜好奇異怪誕之語,喜歡虛假荒誕的文章。為什麽呢?實事求是的言論不能快人心意,華而不實的言辭文章卻能使人驚耳動心。所以有才能的人,喜好談論的人,誇大實事,故作美盛的言辭;寫文著書的人,編造毫無根據的文字,作虛假不實的解釋。聽的人認為確實如此,就不停地談論;賢人認為是真實的事情,就久傳而不斷絕。久傳不絕,那麽文字就記載在竹帛之上;談論不止,那麽就會誤入賢者之耳。至于有些當老師的人,宣揚的是奸偽的解釋;各級官吏,讀的都是虛妄不實的書。明辨了這些是與非,我痛心憂傷,怎麽不加以評論呢?孟子痛惜楊朱、墨子的議論大大壓倒了儒家的議論,援引公平正直的論說,贊揚正確的貶斥錯誤的,世人卻認為他好爭辯。孟子說:“難道我好爭辯嗎?我是不得已啊!”現在我也是不得已啊!虛妄的比真實的更顯眼,實誠的被虛偽的所迷亂,世人不醒悟,是與非分不清,紫色與朱紅混雜在一起,瓦塊和寶玉夾雜在一堆,憑情感而言,我的心怎麽能忍受得了啊!衛國的陪車侍從超越職責而幫著叫喊趕馬,他的痛惜憂傷發自內心,是唯恐主人有危險。論說的人憂慮世俗不良,同衛國的陪車侍從是同一種心情。精神憂愁魂魄苦悶,引動了胸中的靜氣,損傷了年壽,對生命毫無益處。災禍比顏回更重,違背了黃、老的處世哲學,這並不是人們所要貪求的,迫不得已,所以寫了《論衡》這本書。文章淺顯而思想正直,遣辭簡約而感情真實。其中的《政務》篇談的是治理百姓的道理。《論衡》中的各篇文章,所論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上一般人都能識別的,與作者本人沒有什麽不同。如像九虛、三增、《論死》、《訂鬼》等篇文章,談的是世俗間長久迷惑的問題,是一般人所不能覺察的。君王遇到世風敗壞,就要在上面改變政教;臣下遇到疑惑,就要在下面作出評論。如果臣下的議論符合實際的道理,那麽君王改變政教時就會採納它了。希望能喚醒那些受到迷惑的心,使他們知道虛與實的區別。實與虛的區別確定了,浮華虛假的文章就會絕滅;浮華虛假的文章絕滅了,那麽純誠的教化就會日漸成長。

【原文】

84·4或曰:“聖人作,賢人述。以賢而作者,非也。《論衡》、《政務》可謂作者。”

【注解】

作:指創作。

述:記述,闡述。指闡述別人的東西。

【譯文】

有人說:“聖人創作,賢人闡述。以賢人的身分而從事創作,是不對的。《論衡》、《政務》,卻可以說是創作啊。”

【原文】

84·5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論也。論者,述之次也。五經之興,可謂作矣。太史公書、劉子政序、班叔皮傳,可謂述矣。桓山君《新論》、鄒伯奇《檢論》,可謂論矣。今觀《論衡》、《政務》,桓、鄒之二論也,非所謂作也。造端更為,前始未有,若倉頡作書,奚仲作車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文王圖八,自演為六十四,故曰衍。謂《論衡》之成,猶六十四卦,而又非也。六十四卦以狀衍增益,其卦溢,其數多。今《論衡》就世俗之書,訂其真偽,辯其實虛,非造始更為,無本于前也。儒生就先師之說詰而難之,文吏就獄卿之事覆而考之,謂《論衡》為作,儒生、文吏謂作乎?

【注解】

此句有誤,應作“對曰:非作也”。

太史公書:即司馬遷著的《史記》。劉子政序:指西漢末劉向所著的《新序》。班叔皮傳:指東漢初班彪所著的《史記後傳》。

桓山君:當是“桓君山”。《檢論》:書名,已失傳。

衍:發揮,擴展。按:本書《正說篇》認為伏羲非作,文王非演,演作之言,生于俗傳。這裏王充又因俗傳為說。

辯:通“辨”。

文吏:掌握和熟悉文書、法令的官吏。獄:獄史,指負責審訊的官吏。卿:指廷尉。獄卿之事:這裏指司法案件。

【譯文】

回答說:《論衡》、《政務》不是創作,也不是闡述別人的東西,而是發表議論。五經的產生,才可以稱為創作。太史公的書、劉子政的序、班叔皮的傳,可以稱為闡述別人的東西。桓君山的《新論》、鄒伯奇的《檢論》,可以稱為議論。現在來看《論衡》和《政務》,是和桓、鄒二人的議論是同類的,並不是所說的創作。開創性的另作,從前根本沒有的,如倉頡創造文字,奚仲造車這才是創作。《易》說伏羲製作八卦,在此以前沒有八卦,伏羲製作了它,所以稱為創作。周文王把八卦畫出來,自己推演成六十四卦,所以稱為推衍,說《論衡》的寫成,像推演六十四卦一樣,但又不是如此。六十四卦是根據圖象擴展而增生出來的,它的卦增加,它的數就多了。現在《論衡》隻是針對世俗之書,考訂它們的真偽,辨別它們的虛實,並不是始創另作,在之前毫無依據。儒生對先師的說法追問責難,文書律令之吏對獄卿的判案覆核考查,說《論衡》是創作,那麽儒生、文吏的做法也是創作嗎?

【原文】

84·6上書奏記,陳列便宜,皆欲輔政。今作書者,猶書奏記,說發胸臆,文成手中,其實一也。夫上書謂之奏,奏記轉易其名謂之書。建初孟年,中州頗歉,穎川、汝南民流四散。聖主憂懷,詔書數至。《論衡》之人,奏記邵守,宜禁奢侈,以備困乏。言不納用,退題記草,名曰《備乏》。酒縻五谷,生起盜賊,沉湎飲酒,盜賊不絕,奏記郡守,禁民酒。退題記草,名曰《禁酒》(11)。由此言之,夫作書者,上書奏記之文也,記謂之造作(12),上書上書奏記是作也(13)?

【注解】

上書奏記:指官吏給皇帝、上司寫的奏章、報告。

便宜: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

據遞修本,“書”字前有“上”字。

建初:漢章帝年號,公元76~88年。

中州:即中土,中原,今河南一帶。

穎:當作“潁”,形近而誤。潁川:郡名,在今河南中部。汝南:郡名,在今河南東南部和安徽西北部。

聖主:指漢章帝。

以上事參見《後漢書·章帝紀》。

《備乏》: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傳。

縻:通“靡”。浪費。

(11)《禁酒》: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傳。

(12)“記”字衍,當刪。

(13)“上書”二字誤重,當刪去其一。

【譯文】

給皇帝、上司寫奏章、報告,陳述應採取的政策措施,都是想有助于政治。當今寫書的人,如同寫奏章、報告一樣,主張發自內心,文章寫成于手中,它們的實質是同樣的。上書稱為“奏”,奏記換一個名稱就叫“書”。建初初年,中原一帶收成很不好,潁川、汝南的老百姓流離失所四處逃荒。聖主心中憂慮,屢次下詔免租。《論衡》的作者,向郡守寫報告,認為應該嚴禁奢侈,以防備困乏。建議不受採用,回來就在奏記草稿上加一個標題,叫做《備乏》。釀酒浪費五谷,容易產生盜賊,嗜酒無度,盜賊就不會斷絕,又向郡守報告,嚴禁老百姓釀酒。回來在報告草稿上加一個標題,叫做《禁酒》。由此說來,寫作書,就是寫奏章、報告一類的文章,說它是創作,那麽寫奏章、報告也都該叫創作了。

【原文】

84·7晉之《乘》,而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人事各不同也。

《易》之“乾坤”,《春秋》之“元”,楊氏之“玄”,卜氣號不均也。由此言之,唐林之奏、谷永之章,《論衡》、《政務》,同一趨也。漢家極筆墨之林,書論之造,漢家尤多。陽成子張作《樂》,楊子雲造《玄》,二經發于台下,讀于闕掖,卓絕驚耳,不述而作,材疑聖人,而漢朝不譏。況《論衡》細說微論,解釋世俗之疑,辯照是非之理,使後進曉見然否之分,恐其廢失,著之簡牘,祖經章句之說,先師奇說之類也。其言伸繩(11),彈割俗傳。俗傳蔽惑,偽書放流,賢通之人,疾之無已。孔子曰:“詩人疾之不能默,丘疾之不能伏(12)。”是以論也。玉亂于石,人不能別;或若楚之王尹以玉為石(13),卒使卞和受刖足之誅(14)。是反為非,虛轉為實,安能不言?俗傳既過,俗書又偽。若夫鄒衍謂今天下為一州(15),四海之外有若天下者九州(16)。《淮南書》言共工與顓頊爭為天子(17),不勝,怒而觸不周之山(18),使天柱折(19),地維絕(20)。堯時十日並出,堯上射九日。魯陽戰而日暮(21),援戈麾日(22),日為卻還。世間書傳,多若等類,浮妄虛偽,沒奪正是。心。。涌,筆手擾,安能不論?論則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浮虛之事,輒立證驗。若太史公之書,據許由不隱(23),燕太子丹不使日再中(24),讀見之者,莫不稱善。

【注解】

乾坤:《易》卦名,代表天地陰陽,這裏指陰陽二氣。

元:開端。《春秋》的“元”,指君位的開始。這裏的意思是指天地萬物的本源。《公羊傳·隱公元年》何註:“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楊氏:指揚雄。玄:揚雄在《太玄經》中所說的萬物的本源。《後漢書·張衡傳》註引《新論》:“揚雄作玄書,以為炎玄者天也,道也。言聖賢製法作事,皆引天道以為本統,而因附續萬類,王政人事法度。故宓羲氏謂之易,老子謂之道,孔子謂之言,而揚雄謂之玄。”唐林、谷永:參見37·4註。

陽成子張:《超奇篇》作“陽成子長”。參見39·3註。

二經:指陽成子張的《樂經》和揚雄的《太玄經》。台:指蘭台。陽成子長和揚雄都在蘭台做過官。

闕:宮殿門前兩邊的高大建築物。掖:掖門,宮殿兩旁的小門。闕掖:指皇帝處理事務的地方,即宮廷。

疑:通“擬”。比擬。

章句之說:即章句之學。參見34·6註。

光師奇說:可能指《新論》、《檢論》中的與眾不同的觀點。以上兩句,原本有脫誤。“十五卷本”無“祖”字,“經”字前空一字,遞修本和十五卷本中,“先”字和“奇”字後均各空一字。兩句的大意是:《論衡》和祖述經書章句之學以及前輩老師的不同一般的議論同屬一類,是很常見的東西。

(11)繩:繩墨,木工用來取直線的工具,這裏指法度。

(12)引文見《鹽鐵論·相刺》。

(13)王:當作“玉”,形近而誤。玉尹:管理玉工的官吏。

(14)事見《韓非子·和氏》。卞和:參見26·19註。

(15)鄒衍:參見2·5註(24)。他稱中國為“赤縣神州”,認為中國境內的九州僅是九小州,像中國一樣大的洲,天下一共九個,是為大九洲說。參見本書《談天篇》。

(16)天下:指中國。

(17)《淮南書》:即《淮南子》。共工與顓頊爭當天子的神話,見該書《天文訓》。

(18)不周之山:不周山,傳說中的古山名。

(19)天柱:古代神話中撐天的柱子。

(20)地維:古代神話中系地的繩子。

(21)魯陽:這裏指魯陽公。參見19·4註。

(22)援:執、持。麾:通“揮”。以上事參見《感虛篇》19·4。

(23)參見《史記·伯夷列傳》。

(24)事見《史記·刺客列傳》。

【譯文】

晉國的史書《乘》,楚國的史書《檮杌》,魯國的史書《春秋》,都是史書,隻是記的人和事不同而已。《易》的“乾坤”,《春秋》的“元”,揚雄《太玄》中的“玄”,講的都是氣,隻是賦予氣的稱呼不同罷了。由此說來,唐林、谷永的奏章,和《論衡》、《政務》是同一種意旨的東西。漢代的文人多極了,書論的寫作,在漢代特別的多。陽成子張寫《樂經》,揚子雲著《太玄經》,兩種經產生于蘭台之中,誦讀于宮廷之內,奇異傑出驚人耳目,不是闡述而是創作,才智可與聖人相比,而在漢朝並沒有人譏刺他們。何況《論衡》隻是細說微論,解釋世俗的疑惑,辯明是與非的道理,讓後輩讀書做官的人,明白對與錯的區別,唯恐這些廢棄散失,就寫在簡牘之上,它和祖述經書的章句之學以及前輩老師與眾不同的議論同屬一類,是極常見的東西。它的議論是為伸張法度,批判剖析庸俗的書傳。偽書泛濫,賢明通達的人,痛恨不已。孔子說:“詩人痛恨它不能沉默不語,我痛恨它不能藏在心中不說。”因此我要發表議論。寶玉和石頭混雜在一起,一般人不能識別;就像楚國的玉尹把寶玉當作石頭,終于使卞和遭受了刖足的刑罰。對的反而變在成了錯的,虛假的反倒成了真實的,怎麽能不發表議論呢?庸俗的傳聞已經錯了,庸俗的書當然又是假的。就如鄒衍說現今中國隻是一個州,四海之外有如中國這樣的州有九州。《淮南子》上說共工與顓頊爭當天子,沒有獲勝,生了氣而撞不周山,使天柱折斷,地繩拉斷。堯時十個太陽一同出來,堯從天上射下九個太陽。魯陽公與人交戰太陽偏西了,便向太陽揮戈,太陽因此而回到中天。社會上的著作,大多如上述這類事例一樣,浮妄虛偽的說法,淹沒和壓倒了正確的事實。思潮噴涌而出,手握筆疾書,怎麽能不發議論呢?發議論時對問題用心加以思考,用事實加以證明,浮誇虛假的事情,馬上就會檢驗出來。如太史公書,證實許由沒有歸隱,燕太子丹也沒有使西偏的太陽再回到中天,讀到見到的人,沒有誰不稱贊好的。

【原文】

84·8《政務》為郡國守相、縣邑令長陳通政事所當尚務,欲令全民立化,奉稱國恩。《論衡》九虛、三增,所以使俗務實誠也;《論死》、《訂鬼》,所以使俗薄喪葬也。孔子徑庭麗級,被棺斂者不省;劉子政上薄葬,奉送藏者不約;光武皇帝草車茅馬,為明器者不奸。何世書俗言不載?信死之語汶濁之也。今著《論死》及《死偽》之篇,明死無知,不能為鬼,冀觀覽者將一曉解約葬,更為節儉。斯蓋《論衡》有益之驗也。言苟遙益,雖作何害?倉頡之書,世以紀事;奚仲之車,世以自載;伯餘之衣,以闢寒暑;桀之瓦屋,以闢風雨。夫不論其利害,而徒譏其造作,是則倉頡之徒有非,《世本》十五家皆受責也。故夫有益也,雖作無害也。雖無害,何補?

【注解】

守:郡守,郡的行政長官。相:國相,諸侯王國的行政長官。令長:參見9·15註。孔子徑庭麗級:參見67·6註。

草車茅馬:用茅草扎成車馬做隨葬品。據《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漢光武主張薄葬,曾稱贊古人用“木車茅馬”隨葬。

明器:古代隨葬用的器物。奸:偽,指仿製。

汶(mén門)濁:昏暗不明,被蒙蔽。

伯餘之衣:傳說衣服是上古時代的伯餘發明的。

闢:通“避”。

桀之瓦屋:傳說用瓦蓋房是夏桀的發明。

《世本》:又稱《系本》,是戰國時人的一部史書,記載了從黃帝到春秋時諸侯卿大夫的姓氏、世系、都邑、製作等。原書已失傳,有輯本。十五家:指《世本》中記載的十五個有發明創造的人。

以上兩句疑有脫誤。聯系上句,可能當是“苟無益也,雖無害,何補?”

【譯文】

《政務》這篇文章是為郡國守相、縣邑令長陳述應當重視而勉力從事的問題,要讓守、相、令、長做到養護百姓樹立教化,從而頌揚朝廷的恩德。《論衡》中的九虛、三增等篇,目的是使一般人努力做到實事求是;《論死》、《訂鬼》兩篇,目的是使社會上儉約辦理喪葬。孔子穿過庭院跨上台階,是由于被裝進棺材的隨葬品沒有儉省;劉子政上書給皇帝提倡薄葬,而拿去埋葬的器物並沒有因此而節約;漢光武稱贊古人用草車茅馬隨葬,專做殉葬器物的人卻不仿製。為什麽世俗書中不記載這些事呢?是因為相信人死後變鬼的胡言亂語使人們受了蒙蔽。現在我寫了《論死》及《死偽》這兩篇文章,闡明人死無知不能變鬼的道理,希望讀者會因此了解一點薄葬的意義,變得更為節儉。這就是《論衡》這部書有益于社會的證明。這些言論如果有益于社會,即使創作出來又有什麽害處呢?倉頡造的文字,社會上用來紀事;仲奚造的車,社會上用來運載;伯餘發明的衣服,人們用來防御寒暑;桀發明的用瓦蓋屋,人們用來躲避風雨。不考慮它是有利還是有害,隻是譏諷他們的創作,這樣的話倉頡這些人就有錯,《世本》中記載的十五個發明家全都要受到指責了。如果是對社會有益的,即使創作了也沒有什麽害處。如果沒有益處,雖然無害,又有什麽用呢?

【原文】

84·9古有命使採爵,欲觀風俗,知下情也。詩作民間,聖王可雲“汝民也,何發作”,囚罪其身,歿滅其詩乎?今已不然,故《詩》傳亞今。《論衡》、《政務》,其猶詩也。冀望見採,而雲有過。斯蓋《論衡》之書所以興也。且凡造作之過,意其言妄而謗誹也。《論衡》實事疾妄,《齊世》、《宣漢》、《恢國》、《驗符》、《盛褒》、《須頌》之言,無誹謗之辭。造作如此,可以免于罪矣。

【注解】

爵:疑是“詩”字之誤。古代有採詩之官。《漢書·藝文志》:“古有採詩之官,王者所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亞:疑與“至”字形近而致誤。

《齊世》、《宣漢》、《恢國》、《驗符》、《須頌》、《論衡》中的五篇文章。《盛褒》:今本《論衡》中此篇已佚失。

【譯文】

古代有派使臣到各地採集民詩的事情,這是君王想以此來了解各地風俗和老百姓的情況。詩創作于民間,難道聖王能夠說“你們是老百姓,為什麽也要作詩”,因而囚禁降罪于他們,消滅他們作的詩嗎?現在已經證明情況不是這樣,所以《詩》一直流傳到今天。《論衡》、《政務》,它們如同詩一樣。希望能夠被採集,而說它有什麽錯。這就是我寫《論衡》這部書的起因。大凡寫書的錯誤,想必是因為其中言論荒謬而又有誹謗君王的地方吧。《論衡》實事求是,痛斥虛妄,《齊世》、《宣漢》、《恢國》、《驗符》、《盛褒》、《須頌》中的議論,沒有誹謗的言辭。寫作書能做到這樣,就可以免于降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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