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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畢業論文範文

本文是畢業論文範文

企業改製經批準後,通常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通過聘請合法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資產清查、報表審計、資產評估,經有關部門對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確認或備案後,確定企業的資產價值,以此為基礎再對企業相關資產、業務、人員等重組,完成對企業的改製。企業改製過程中會涉及賬務調整和建立新賬問題,通常建立新賬較企業日常會計核算難度較大技術性較強,本文擬對企業改製時建賬中常見的幾個問題作一探討。

建賬基準日的確定

建賬基準日應以公司成立日即營業執照簽發日或營業執照變更日為準,由于會計核算以年度、季度、月進行分期核算,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如果公司設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個月份的月初作為建賬基準日。

建賬的依據

企業建立新賬的依據應以經合法中介機構審驗評估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須經有關部門確認或備案)、驗資報告為基礎,通過評估調整(即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並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和會計調整(即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調整)後的財務賬項作為建賬依據。

評估結果的調整

因評估結果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會產生差異,即評估增值和減值。現行的規範企業評估調賬的法規主要有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字[1998]16號)、《關于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製度〉有關會計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字[1998]66號)、《財政部關于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函字[1999]2號)。評估調整是指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評估調整包括資產評估基準日及其以前的會計事項調整,由于資產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有一段時間間隔,這段時間內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導致資產形態和數量發生變化,通過分析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資產形態和數量的差異進行調整,此期間新增資產,則按新增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變,下面分別進行說明:

一、關于存貨項目的評估調整

由于建賬基準日距評估基準日相距較長的時間,評估確定的有關存貨的增值、減值,由于企業的存貨周轉速度快,我們可以比較存貨周轉時間與評估基準日到建賬基準日的時間間隔。若評估基準日到建賬基準日的時間間隔大于存貨周轉時間,我們可以認為評估基準日的存貨在這段時間內已經進行過一次流轉,存貨的評估增減值可以不進行調整。但一些流轉速度慢,評估時出現增減值的存貨,如果在建賬基準日仍然存在,則需要進行調整。調整時:若整體上資產評估增值,借記“存貨”,貸記“遞延稅款”和“資本公積”;若整體上資產評估減值,借記“未分配利潤”,貸記“存貨”,分錄應在舊賬上進行調整。

二、關于固定資產項目的評估調整

對新賬中固定資產價值的入賬,實務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主張按評估確認的重置價值入賬,即評估的累計折舊入賬,在具體賬務處理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累計折舊”和凈資產;一種主張按評估後固定資產凈值入賬,不體現累計折舊。新的固定資產準則要求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從會計報表的列報看,按評估後固定資產凈值入賬存在較大的弊端。由于累計折舊能夠反映固定資產新舊的信息,若按凈值入賬會使固定資產的新舊信息丟失,故應按重置價值入賬。固定資產由于周轉速度慢,是評估調整的主要方面。實務中,應對照評估明細表,按照有關評估調賬法規的規定,將評估增值和減值記入賬簿中,若資產評估基準日與建賬基準日之間評估固定資產報廢或數量減少,則此部分評估增值和減值不予調整。調整時:若整體上資產評估增值,借記“固定資產”或“累計折舊”,貸記“遞延稅款”、“資本公積”或“累計折舊”;若整體上資產評估減值,借記“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或“累計折舊”,分錄應在舊賬上進行調整。

三、關于壞賬準備的評估調整

企業改製進行資產評估時,壞賬準備均被評估為零,若建賬時不按評估結果調整,計提壞賬準備的企業債權改製後可能確實無法收回,債權無法收回時再由投資方股東補足,其操作較困難,故建賬基準日建立新賬時應按評估結果調整,壞賬準備被評估為零的債權由原企業作備查帳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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