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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的內因與外源探究

臨近畢業了,大家的論文寫好了嗎,下文是公民教育的內因與外源,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如果從大歷史觀出發,則對其合理性有所認知:忠君、尊孔一方面是中國政教合一的傳統使然,男一方面,當時英、德、俄、日本諸列強,無不是君主立憲,皇帝猶在,中國完全可以效法,改而良之,將改革的成本降至最低。以上五點共同構成中國近代第一個學製的教育宗旨。其中的“尚公”被許多學者謂為中國公民教育之濫觴。中國近代學製的設計者們精準地切中中國人隻重私德私利的要害,認定唯有對人民進行教化,方能聚民成眾,扭轉國運。尚公教育是要培養民眾“視人如己,愛國如家”的公德。但若嚴格而論,彼時之尚公教育與公民教育還相隔甚遠。

一則是“公德”僅限于忠孝節義等傳統封建道德;-n公民教育的內容遠不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清末尚公教育的濫觴卻無意中給常人造成一個曲解,即將公民教育等同于公民道德教育。好在,民國時期公民教育的倡導者和設計者對此予以及時矯正。

如果說救國圖存的國家主義和民族主義理論是中國近代公民教育興起的內因,那麽歐美曰等資本主義國家輸入的民主主義和自由主義等近代思潮則構成中國公民教育的外源。正如嚴復在譯《天演論》時所道“自由為體,民主為用”,中國一批眼光超前的啓蒙思想家致力于闡發公民對于現代國家的意義。康有為19xx年發表《公民自治篇》一文,提出對公民的見解:“人人有議政之權,人人有憂國之責,故命之日公民。”“各國皆有公民,而吾國無公民,則吾國孤孑寡獨而弱敗。故今之變法,第一當立公民矣。”梁啓超也利用《新民叢報》闡釋他的“新民說”,與康有為觀點相似,他認為公民的重要特質是政治自由,享有參政的權利。

康、梁二人的公民學說對民國的憲政製度架構產生深刻影響,其認識深度甚至超越後來人。五四運動時期的公民教育思潮爭議的焦點之一即國家和個人的關系,多少是受康、梁的指引。曾任《教育雜志》早期主編之一的朱元善請專人將日本教育雜志中有關公民教育的內容系統譯介過來,並化名“天名”,結集出版《公民教育論》。對外語是門外漢的朱元善卻吸收了西方民主主義思想精髓,為公民教育正名:“喚起國家觀念以矯正冷淡國家之弊,使之對國家有獻身奉公精神,對自己有自營自主之力,此乃公民教育之意義也。”

除中國學者的努力之外,一些國外學者的來華訪學也為公民教育推波助瀾,最知名者莫過杜威。杜威在華兩年期間,對西方教育思想的傳播堪稱多角度全方位。杜威從民主主義立場出發,認為民主國家教育的首要目的是為國家培養良好的公民,其次才是個人主體性的弘揚。

1920年,杜威在上海浦東中學以“公民教育”為題演講,從學校即社會的教育哲學進行推演:學校教育就是要培養學生做一個良好的公民。良好的公民須具備三種資格:在政治方面,能輔助政府,為國家謀公共利益;在經濟方面,謀個人利益,也謀公共的福利;在社會方面,能與人為善。(《杜威在華講演集》)

因此,有學者認為五四運動前後的公民教育思潮脫胎于杜威的民主主義教育哲學,並因杜威的中國弟子如陶行知等人倡行而蔚為當時中國之一觀。嚴格而論,公民和公民教育雖系外生概念,但並非絕對移植自西方並追隨西方學者的結果。

民國初年公民教育的倡導反映了當時以自由主義者為主體的新知識分子以西方民主政治和公民理念為理想,建設新國家的良好願景。公民教育的思想萌芽可溯至維新改良運動,與中國有識士人的自我覺醒,面對古今未有之大變局主動求解有著內在關聯。

上文是公民教育的內因與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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