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尉繚子

守權第六

守,古代指守城。守權,即是守城的謀略。本篇論述了守城的三個原則:一是守城要守城郊外圍要地,所謂“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戰,非善者也”。二是守城的方法:“守者,不失其險也”。“城一丈十人守之”,“出者不守,守者不出”(守備部隊與突擊部隊分開)。要求城壕深,城牆厚,人力充實,糧草充足,弩矢堅強,矛戟相稱。三是“有必救之兵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兵者,則無必守之城”,“救必開之,守必出之”,反對單純防御。

32、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戰,非善者也。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毀拆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然而世將弗能知。

【譯文】
凡是守城的軍隊,不在外城迎擊敵人,不固守城郊險要據點,這樣來進行防御戰鬥,不是好的辦法。因為,把英雄豪傑,精銳部隊,優良兵器,都集中在城內,並且收集城外的存糧,拆毀城外的房後,使民眾統統退保城垣,這樣就會使攻者氣焰囂張,而守者士氣低落,一旦遭敵進攻,守軍就會受到很大損傷。但是一般庸將卻不懂得這個道理。

33、夫守者,不失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故為城郭者,非妄費于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千丈之城則萬人之守,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新食給,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

【譯文】
防守的軍隊絕不能放棄險要的地形,守城的方法,城牆每一丈,需要十人防守,勤雜人員還不計算在內。出擊部隊不擔任守備,守備部隊不擔任出擊。守城一人可當敵十人,十人可當敵百人,百人可當敵千人,千人可當敵萬人。所以建築城郭,並不是耗費民力去堆土玩,實際是為了加強防御。通常千丈之城需要萬人防守,同時要求城壕深而寬,城牆堅而厚,人力充足,柴糧豐富;弓矢堅強,矛戟也同樣鋒利。這就是守城的方法。

34、攻者不下十餘萬之眾,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若彼城堅而救誠,則愚夫蠢婦無不蔽城盡資血城者。期年之城,守餘于攻者,救餘于守者。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蠢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並于前,麽麽毀瘠者並于後。

【譯文】
敵人使用十萬以上的兵力進攻城市時,守城的軍隊如果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一定能守得住,如果沒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不一定能守住。如果防者城垣堅固,又有可靠的援軍,那麽,民眾就沒有不竭盡全力守城的。要想堅守一年的城市,必須守軍足以抵抗進攻的敵人,援軍足以支援防守的軍隊。如果城垣堅固但沒有可靠的提軍,那麽,民眾就沒有不守著城垛而悲傷的,這是人之常情,即使散發財物和糧食來安撫他們,也不能消除這種悲觀情緒。[在這樣的情況下],必須勉勵豪傑英雄率領精銳部隊,使用優良武器,奮力戰鬥于前,使老幼殘弱者並力支援于後,[才有希望堅持下去開啟局面]。

35、十萬之軍頓于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據要塞。但救其後,無絕其糧道,中外相應,此救而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奪權之謂也。

【譯文】
敵人十萬大軍兵臨城下,援軍必須能開啟重圍,守軍也必須能乘機出去,搶佔要點。援軍也可以隻在守軍的後方開啟一條通路,使軍的糧道不被切斷,並與守軍互相策應,這是為了表示救援不積極用以迷惑敵人,等待有利戰機。[敵人為了對付援軍],隻好把精部隊撤到後方控製起來,而把戰鬥力差的部隊配置在攻城前線,這樣敵人攻城,就不可能有進展,而守軍也可以出去了。這就是守城的權變。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