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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電腦記

我為我家的電腦實在是操過太多心了,最後我迫不得已,終于一氣之下將電腦告上了法庭!

法官:我親愛的老爸

原告:我

被告:痛恨一輩子的電腦

準備完畢,開庭

第一罪名:網速慢

原告陳訴:法官大人,事情是這樣的。我親愛的老媽給我定了一份《**作文》,自從我看了它上面的第一篇文章時,我就迷上了它,在書上找到了創網的網站,我立即申請了一個號,開始我在*網的幸福生活。正當我玩得開心時,被告的網速竟越來越慢,導致我上*網時起碼要花掉1分鍾,登入一個號(包括寫通行證)就又要花去3分鍾,我發一篇文章,點擊“發表文章”,又要用去半分鍾,寫完文章,點擊“格式正確,我發表啦!”一點反應也沒有,我就又點了一次,還是沒反應,我不理他,沒想到,我發帖子的時候,突然冒出個“文章發表成功”,被告又趁機關掉了我發貼子的網頁,害的我又要重新發,555555~~我要求賠償我“帖子發完沒有”損失費。

被告辯解:什麽,我要賠償,法官大人,我冤呀!問題根本不在我的身上,主要是網路大哥的問題,由于家中的網路還是撫州廣電的,所以隻有上廣電網快一些,別的就不行了,隻有將網路換成電信的,網速才能快起來呀!和我一點關系都沒有啊!

看著雙方爭得你死我活,面紅耳赤,有你沒我的樣子。老爸最終查閱關于電腦方面的書籍,做了決定——

審判結果:原告罪名無效,並且因此事,估計這位電腦大哥也會因此在電腦界裏抬不起頭來,原告賠償電腦“面子全無”損失費,但考慮到電腦用不了錢,決定此案結束之後將電腦裏安裝的小遊戲通通移除!(老爸,你也太狠了吧555555~~~~)

第二罪名:開機慢

原告陳訴:這下是你的問題了吧。因為我超熱愛*網,所以我每天都提前寫完作業,從阿公家匆匆忙忙趕到家裏,開啟被告,上*網,沒想到,被告非常不配合,開啓被告要用5分鍾甚至7分鍾之久(最短2分鍾),怎麽能這樣浪費我的時間呢?魯迅說過,浪費別人時間和圖財害命沒什麽兩樣。你看被告,每天都要浪費我的時間,這是多大的罪過啊!我要求被告賠償我“時間流失”損失費。

被告辯解:這個主要是因為我的負擔太重,而且會有你部分小病毒侵入我的身體,你們有不經常防毒,我隻能變得拖泥帶水,拖拖拉拉,開機慢了,這隻能怪你們不經常保護我的身體,才變成這樣的。

原告說:“不對,我們設定了防火牆,是你不配合我。”“但有一些還是能夠侵入我的,不關我的事!”“關!”“不關!”…… 最終法官下了判決書——

審判結果:原告罪名成立,但其中也有原告的責任,所以無罪,但是小遊戲可以不用移除!(ho!ho!爸,你太仗義!)

第三罪名:不知名網路來的快

原告陳訴:最近一段時間,總是有一些廣告總電腦中蹦出來,害得我成天守著它,一來就移除,導致我精神恍惚,沒事就說移除。我要求被告賠償我精神損失費!

被告辯解:不怪我,是病毒啊!大佬!

那你就克製一下吧!……(雙方的唇槍舌戰,就不現場直播了。)

最終判審結果:原告罪名成立,被告要自動將不必要的東西移除,而且要讓原告不再精神恍惚。結案!

太好了,嘻嘻,好爽呀!咦?對了,我是幹嗎起訴電腦的啊!對了,是要還一台電腦啊!老爸,等等,我還要起訴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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