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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製宣傳的演講稿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傳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在看到,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衛能力。我今年所要講的題目就是《嚴厲打擊侵害校園犯罪,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一、侵害校園犯罪的主要類型。

從我縣幾年來審理的刑事案件來看,涉及到侵害校園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類型:

(1) 盜竊罪。

所謂的盜竊罪的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比如採取爬窗入室、乘人不註意、熟睡之機),盜取別人的財物,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單處或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類犯罪最多,如:

1、蔡某某進入校園盜竊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縣洋中鎮某村)由于長期迷戀于打電動機,而產生盜竊尤溪縣洋中中學電腦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蔡尊燦攜帶二根鋼筋及騎一輛三輪腳踏車竄到洋中中學,兩人翻牆進入校園內,爾後竄到學校教學樓三層電腦室,用鋼筋撬電腦室的房門鎖,未能撬開,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勾邀住在學校的陳某參與作案,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陳某用鋼筋合力撬開電腦室的房門鎖,盜走室內“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人民幣13892.66元),並用三輪腳踏車將該套電腦運到蔡尊燦家中藏匿。尤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夜深人靜之機,採取撬鎖等手段,竊取本縣洋中中學“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計人民幣13892.66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年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2、陳某某用盜竊的錢財用于上網聊天案。陳某某就讀于尤溪縣晨光高級中學,染上了吸煙、喝酒的不良習慣,且嗜好上網聊天,不但父母所給的零花錢使用殆盡,還向同學借錢,當被告人陳章惠無法從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錢時,就起了盜竊他人財物,賣錢消費、還債的邪念,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XX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章惠竄至尤溪縣城關鎮玉帶橋大酒店門前,將他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力帆”牌100型機車盜走,陳某某在騎車逃跑過程中被失主發現,被扭送至城關派出所。XX年3月間的一天晚上,某某陳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2扇鐵門盜走,後被告人陳章惠把該所盜得的2扇鐵門賣給西城鎮七口街的廢品收購站,得款人民幣50元。XX年6月間,陳某某多次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鋁合金框8個(價值折合人民幣1210元)盜走。被告人陳章惠先後將所盜得的鋁合金框賣給西城的兩家廢品收購站,得款人人民幣470元。被告人陳章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的機車、鐵門和鋁合金框等財物價值折合人民幣451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管製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 搶劫罪

所謂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具有以下幾種情形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涉及到侵害校園的主要有在校學生進行搶劫或者進入校園進行搶劫,如:

1、 進入尤五中學生宿舍搶劫案。XX年9月2日,曾祥海、林景炎、陳某某、李某某到尤溪縣城關鎮水東電站壩頭的夜市喝酒, 期間曾祥海提議到尤溪第五中學抓賭博敲詐點錢用。9月3日凌晨1時,曾祥海、林景炎等人分乘二輛機車到尤溪第五中學,從圍牆斷裂處進入該校學生宿舍樓。他們從該宿舍樓地下室取木棍上樓,李某某、陳某某將上認脫下蒙住臉部,林景炎手持一條皮帶,他們相繼進入六間學生宿舍,對宿舍內的學生採取拳打腳踢、棒打等方法進行搶劫,李某某負責收錢,共搶得人民幣250元、手提包1個、手表2塊、衣服等。後他們分別被判處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清溪中學五學生入室搶劫案。陳某是清溪國中二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清溪市場裏一開食雜店的名叫“拐腳瓮”的人不註意之機,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拐腳瓮”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在家裏卻迷上了電視警匪片,模仿電視裏不良的鏡頭。XX年間11月9日凌晨2點許,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拐腳瓮”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腳瓮”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拐腳瓮”的脖子上,要“拐腳瓮”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發現陳某得錢這麽容易,于是四人就在XX年12月6日凌晨1時許,用黑布蒙面,攜帶二把水果刀,竄入“拐腳瓮”的食雜店內,強行將“拐腳瓮”按倒在床上,搶走人民幣920元及驗鈔機1台、高梁酒2瓶、乘風牌香煙10包、富健牌香煙8包等。後這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個六個月並處罰金。

3、學校學生被社會青年勾邀進行搶劫犯罪案。陳某某和蘇某某是尤溪縣城關某校學生,兩人法製觀念淡薄,經常逃學在外遊玩。XX年10月、11月間,經社會青年鄭某某的勾邀,連續搶劫作案三起。XX年10月27日,鄭某某和蘇某某騎機車經過尤溪縣中仙鄉一公路段時,鄭某某發現有一輛東風牌汽車往劍溪村方向行駛,即提出搶劫該車駕駛員財物的犯意,蘇某某表示同意。鄭某某和蘇某某超過該車,把機車停在公路中間,攔下汽車,鄭某某以要養路費為由和蘇某某搶走該車司機人民幣700元和手機一部。XX年11月3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騎機車竄至中仙鄉玉溪村路段,攔下一輛永春的貨車,鄭某某以貨車司機按喇叭不停,被水濺一身為由,對司機進行脅迫,要司機拿出錢來,兩人共搶走人民幣444元和車用收錄機一台;XX年11月10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和陳某某,三人攜帶木塊、繩子,騎機車竄至尤溪縣中仙鄉劍溪村水庫路段,攔下永春一輛貨車。三人搶走司機人民幣1100元、傳呼機2部,三人還把司機的衣服脫光並將司機綁在公路附近的樹頭上。隨後,鄭某某提出搶走該貨車,並駕駛該車準備往福清出賣被抓獲。鄭某某、蘇某某、陳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3) 故意傷害罪

所謂的故意傷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採用暴力毆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輕傷、重傷、傷殘等。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發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1、 街面中學學生故意傷害案。XX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學學生李某某因手被紀某某劃傷一事,把紀某某叫到該校學生宿舍背後的路上,向紀某某索賠醫葯費5元。因紀某某不肯賠償,李某某便朝紀某某身上踢一腳,與李某某一起的嚴某某則從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紀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紀某某的左腰部,致紀某某脾破裂,經法醫鑒定,紀某某的傷屬重傷。嚴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和李某某共同賠償人民幣47369.55元。

2、聯合中學學生互毆過程中,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張某某是尤溪縣聯合中學初二(2)班學生,成績尚可,但張某某性格內向,平時愛玩刀具,且喜爭強好勝。XX年9月中旬,被告人張某某因與同校的卓某某發生矛盾,便在放學途中毆打卓某某。9月21日下午,卓某某將被打之事告訴了同校的學生陳某某、蘇某某、楊某某、姜某某、謝某某等人,並要求他們幫助毆打被告人張某某。次日晚自習第一節下課後,卓某某便帶著姜某某等一幫人到被告人張某某的教室外進行挑釁,被告人張某某拿了一把水果刀準備打架,被同班同學勸止。晚自心第二節下課時,被告人張某某把有人要打他的情況向班導反映,因不知卓某某等人的姓名及班級,未處理此事,僅交待班上的同學在放學後與被告人張某某結伴回家。晚自習放學時,被告人張某某把水果刀藏于口袋裏,卓某某糾集了姜某某等人在校門外攔截被告人張某某。當被告人張某某走出校門時,卓某某便沖上前對被告人張某某進行毆打,姜某某等人見狀也上前毆打張維華。被告人張某某邊還手邊往後退,並從口袋裏拿出水果刀抵抗。在毆打中,姜某某被被告人張某某所持的水果刀刺中。謝某某見姜某某被刺,又沖上前毆打被告人張某某,後被人勸住,被告人張某某趁機逃脫。姜某某被刺後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尤溪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在與姜某某打鬥過程中,故意用水果刀傷害姜某某的身體,致姜某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 尋釁滋事罪。

所謂的尋釁滋事罪,是指:在主觀方面為故意,犯罪動機是為了逞強爭霸,顯示威風;有的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報復社會;有的是為了開心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獲取某種精神上的滿足。在客觀上表現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惡劣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取樂,或者毆打他人致傷);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結伙、持械追逐、攔截他人,或者追逐、攔截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多次強拿硬要,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強拿、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飯店、舞廳、影劇院等場所的營業不能正常進行,交通堵塞,公私財產受教育到損失等)。有上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案例有:後樓中學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是個獨生子,6歲那年因為淘氣不小心從二樓摔至地上,造成頭顱前骨破裂,經醫院搶救,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頭顱前骨不能硬化,該處顱骨軟如皮膚、如豆腐,隻要用手輕輕一按,則會陷及腦漿,因此蔣某成為殘疾人。本來對蔣某非常疼愛的父母,此後對蔣某更是愛護有加。從國小到國中,同學、老師知道蔣某是殘疾人,都讓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觸及蔣某的豆腐頭,惹禍上身。但蔣某卻認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經常在校園裏滋事。冬天,他經常把學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學校背後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曬太陽。1999年10月10日晚,蔣某騎著腳踏車經過校門口,該校一名白頭發老師看蔣兩眼,蔣某認為這個老師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時邀集一名社會青年要找白頭發老師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白頭發老師在哪裏,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林老師乘機避開。蔣某隨後跑到校門前的飲食店裏拿了一把柴刀,沖進學校找林老師算帳,柴刀被該校的陳老師搶下。蔣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沖到教師宿舍樓,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戶玻璃。蔣某被當場抓獲。1999年1月18日中午,蔣某某因不滿後樓中學學生楊傳園、楊為省罵他,就伙, 林治祥在後樓操場攔截楊傳園、楊為省,對他們進行毆打。蔣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製裁。

(五)敲勒索罪。

敲詐勒索是指以暴力脅迫、恐嚇要挾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上的恐懼而交出財物或者財產上的利益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1000元到3000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鄭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以尤溪縣第二中學學生陳某某講其壞話為由,勾邀被告人鄭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要毆打陳某某。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把陳某某叫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的一耕耘機修理店旁,共同對陳某某施以毆打。後經在場的學生勸解,並叫陳某某請被告人鄭甲、鄭乙吃飯了結此事。陳某某因害怕繼續被打,隻好許諾過三天給被告人鄭甲、鄭乙100元人民幣。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正在晚自習的陳某某從教室裏叫出,帶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一耕耘機修理店旁,向陳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陳天漣許諾給的100元錢,拿走陳某某身上僅有的5元人民幣。被告人鄭乙追問還有95元何時給,陳天漣答應等下個趕集日再給。被告人鄭乙還威脅陳某某:“以後嘴巴封密。”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用所索要的5元購買兩包“富健”牌香煙。10月5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叫到該校實驗樓背後空地處,向陳某某索要前次答應給錢的餘額部分。當陳某某說沒錢時,被告人鄭甲、鄭乙各朝陳天漣的臉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鄭乙還逼使陳某某在5分鍾內去借20元錢,送到本縣新陽鎮街道“三九”遊戲機店,當晚8時許,陳某某到指定地點時,正好遇見同校學生鄭某某,便把事情經過告訴鄭某某。此時 ,已在指定地點等候的被告人鄭甲、鄭乙聽到陳與鄭的談話,被告人鄭甲、鄭乙便對陳某某施以拳打腳踢,被告人鄭乙還用煙頭燙陳某某的脖子,並叫陳某某次日要給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又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裏叫出。在教學樓的樓梯口,被告人鄭甲向陳某某要錢,陳某某因懼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錢交給被告人鄭甲。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將所索取得30元人民幣均分。後鄭甲和鄭乙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判處刑罰。

二、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一)我國刑法鼓勵公民積極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xx、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鋟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上述的規定是對正當防衛的規定,希望同學們能拿起正當防衛的武器,積極同犯罪分子作鬥爭。

(二)加強自我防衛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麽是違法、什麽是犯罪,隻有明白了什麽是違法,什麽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製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為什麽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如剛才所舉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學生宿舍搶劫的例子,五六十個學生面對五個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宿舍門要隨時關好,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時報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學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學有什麽不良的動向,要及時向學校老師或者保衛科報告,讓老師介入處理;三、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裏,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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