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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製教育報告會講話稿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們:

今天,我們學校犧牲緊張的教學時間召開這樣一個會議,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時的,是一次有意義的探索。希望同學們 和各位老師認真思考,努力規範自己行為,積極學法、守法、用法、護法,使這次會議起到實效。下面,我給大家講述五則案例,希望引起你們的註意。

案例一少年搶劫價值30元腳踏車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因為搶劫了一輛價值僅30元的腳踏車,3個少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元,XX年10月17日,荔浦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起未成年人搶劫腳踏車案。

7月13日下午,15歲的韋某、潘某和17歲的韋某某在荔浦縣大塘鎮一球場上玩耍,發現大塘中學兩個學生各騎一輛腳踏車,即商量搶劫腳踏車。後尾隨二人到公路邊將其攔下,以借腳踏車去拿東西為由問兩人借車,在遭到對方拒絕後,3人便對其中的一人梁全(化名)進行毆打致輕微傷。由于對方的反抗及附近有人,3人不敢繼續實施搶劫,便尾隨梁全到另一偏僻路口,韋某和潘某將受害人梁全抓腳踏車把的雙手掰開,韋某某將其價值30元的一輛腳踏車推走,並由韋某對受害人進行搜身,見其身上確實無錢,3人才匆匆逃離現場。公安機關當天將3被告人抓獲,並繳獲被搶的腳踏車退給受害人。

3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由于作案時3人均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荔浦縣法院一審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案例二初二女生交惡鐵管打同學

盡管離自己被打的那天已經過去大半年了,可是15歲的阿娟(化名)身上的傷還沒有好,一遇到天氣變化,頭上的傷口還會隱隱作痛。阿娟是汕尾市紅草鎮某中學的一名初二女生,10個月前,她被4個女孩圍毆受傷。

今年元旦的下午,阿娟正在家裏,有個朋友突然來訪,稱在她家不遠處的廟旁邊發生了點事,要她過去看看。阿娟並沒多想,就跟著去了。當她來到廟旁邊時,看到同班女生李寶(化名)和另外3名不認識的女孩手拿鐵管從廟裏走了出來,把她圍住後用手抓她的臉部和胸部。她本能地進行反抗,李寶一怒之下抄起水管往她的頭部猛擊了一下。當時,她感覺頭頂一震,一下子倒在了地上……

據衛生院醫生介紹,李娟送來衛生院時主要是外傷,左顳頂部被“鍍鋅管”打傷,頭皮有2至4釐米的血腫。同時,臉部有多處被抓傷的痕跡,胸部有多處的軟組織挫傷。

據兩人以前的班導介紹,阿娟在班上的學習和表現一般,性格有點內向,但是對老師和同學都十分尊敬,在平時上課的時候並看不出這兩名學生有那麽大的矛盾。其他的同學則告訴記者,在初一的時候,兩人在班上的關系還不錯。後來有一次阿娟不小心碰到李寶後,沒有道歉。李寶認為阿娟是故意找岔,兩人發生了口角。從那開始,雙方的矛盾就不斷加深,最終發生了圍毆事件。據了解,其他參與打阿娟的3個女孩都是社會上的無業青年。

案例三文山校園慘案未成年凶手被判無期

在XX年發生的文山“10·18”校園慘案中,一名未滿18周歲的中學生因懷恨同村同學,深夜悄悄潛入宿舍,殺死熟睡的同學。就在他走出凶案現場時,遇見了另外兩個同學,第二天晚上,凶手再次進入宿舍殺人滅口。近日,雲南省高院對這起凶殺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處凶手無期徒刑,並由被告人家屬及其所在學校共同賠償死者家屬15萬元。

XX年10月16日,17歲的廣南縣阿科鄉壩美中心學校初二學生張斌因盜竊手機被廣南縣連城派出所抓獲。第二天他從派出所逃跑,騙來一把菜刀,趕回阿科鄉。當夜11時多,他來到壩美中心學校11號男生宿舍,把14歲的韋仕友約到教學樓背後不遠的田埂上,趁韋不備,用菜刀將韋仕友砍死。接著,他把屍體拖移到田邊的幹溝裏,用稻草掩蓋後逃離現場。

張斌作案後,回想起他和韋在男生宿舍樓梯處曾碰到同村的在校生,也是韋仕友的同學陸坤、陳黎雨。由于擔心事情敗露,張斌又萌生了把陸、陳二人滅口的念頭。10月18日晚上11時左右,在校外山上躲藏了一天的張斌腰裏藏著菜刀,進入陸、陳二人所住的9號宿舍,用菜刀將熟睡的陳黎雨當場砍死,將陸坤砍傷後逃離現場,陸坤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四三少年撬窗入戶 盜賣家具被逮現行

玩耍時發現一戶人家沒人住,三少年隨即撬開窗子入戶,並將鋁合金、玻璃等變賣打牙祭。9日,三少年被重慶沙區土塆街道羊角堡社區夜巡隊發現。

最先發現三少年的是夜巡隊組長周平,當時他正好從樓下路過。周介紹,昨日下午1時30分,他經過羊角堡17-1號二樓時,見三個少年正用銳器刮取水泥,繩子、鐵釬等工具散落一地,同一套住房的另外兩扇鋁合金窗不翼而飛。

“幹啥子的?”出于職業習慣,周平上前盤問。三個少年聞聲欲逃,被及時趕到的文德光、付遠華等隊員堵住樓梯口,三人隻好束手就擒。

隨即,三個少年被送往土塆派出所。據調查,三少年均不到十六歲,在附近一中學讀國中。半月前發現該房子無人居住,遂萌發找個固定地方耍的念頭。鋁合金窗賣掉大吃一頓後,每到中午和周末,就找要好的兄弟伙進屋打牌、睡覺。

案例五一少年開玩笑致傷眼睛被判緩刑

9月25日,一名因過失致人重傷的少年犯葉某,被城廂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究其原因,竟是一枚普通的塑膠掛衣衣叉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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