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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幼稚園做什麽——創造我們共同的幸福

我為幼稚園做什麽——創造我們共同的幸福

富源縣幼稚園 何銳

人們常說:

“教師是紅燭,照亮了別人,燃燒自己。”

“教師是春蠶,春蠶到死絲方盡。”

“教師是鋪路石,讓學生從自己的身上踩過。”

……

這些贊美之詞,卻總是給教師的角色染上了一層悲劇色彩,不僅是別人,連我們自己也總是認為我們幹著高尚的職業,同時也是一項為了他人、犧牲自己的職業。教師為什麽總被看成是一種犧牲、勞苦的職業呢?說到底,這是一個職業境界的問題。

南京師範大學的楊啓亮教授在一次幼兒教師繼續教育課上談到,教師的職業境界有四個層次:一是把教育看成是社會對教師角色的規範、要求,二是把教育看作出于職業責任的活動,三是出于職業良心,四是把教育活動當作幸福體驗。前兩種境界是一種“他律”的取向,後兩種境界是‘咱律”取向,並建議幼兒教師們實現從“他律”向“自律”轉變。高尚是來自外界的評價,而幸福才是我們的真實內在體驗。

惟有當我們在工作中體驗到了幸福,我們的幼教事業才有了堅實的基礎和永恆的活力。現實中我們有些人把工作看成是“掙錢糊口”,看成是“賣命”,看成是“沒辦法的事”,又何談什麽體驗教育幸福、享受教育幸福呢?

其實,幸福的感受就是自覺地以無限豐富的眼光來審視面前的一切,從不斷地發現生活的樂趣,保持生活的活力,讓自我成為幸福情感的主人,“一個人自己心裏嫵媚,則世界嫵媚咱己有愛心,則世界充滿愛”。

幸福是人的一種高級情感,要受到人的幸福觀的影響,當中而要有理性與德性的參與。有人說:“當教師在教的過程中是苦的,教的結果是甜的。”這樣的說法僅僅把幸福看成是結果性的東西,那麽我們所享受到的幸福就少了;如果把享受幸福用創造的形式體現出來,將創造幸福的過程就當作享受幸福的過程,它將與創造的過程同在,我們享受幸福越豐富,就越細長。

在教育中我們與

幼兒在幸福上是共同“感染”的,共同受惠于幸福。我們既是幸福的創造者,也是幸福的享受者。我們幸福地去教,我們的精神就會永遠地融入了孩子的心靈,滋潤著他們的未來生活。幼兒是幸福的享受者,也是幸福的創造者,他們的成長小有我們的力量在起作用,讓他們懂得了什麽是真正的幸福。當老師的,還有什麽比自我生命的增殖更讓人幸福的呢?

我們可以是“紅燭”,但紅燭也會在燃燒中實現自我的價值;

我們可以是“春蠶”,但春蠶吐絲也是實現自我的天性;

我們可以是“鋪路石”,但鋪路石也有不斷延伸自我的快樂;

教育不該是悲壯的職業,我們不該過防鬱愁苦的生活,幸福由我們自己創造!

二OO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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