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範文 心得體會

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為期三周的模擬法庭舉行完畢了,期間我們對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別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實踐,我們分組具體的製定了法庭實施計畫,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同學們的表現跟平時比都積極很多。

我認為,從個人來說,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從整體來說,模擬法庭的程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這次實踐活動中我擔當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證人,雖然角色受到一定限製,但是整個案件演練過程我都全程參與,熟知了法庭的程式,辯論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維等等,同時也捕捉到一些身為法律人應該具備的穩重的心理以及語言上的氣勢,所以對案件的整體還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將就在案件過程中的心得和體會做一一陳述。

首先,對案件的陳述和爭議焦點的總結。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實發生在我校訴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契約糾紛一案,由于是真實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所以實踐起來有一種責任感,對于每一段程式都認真的揣摩演練。這個案件的主要內容是原告中原工學院委托被告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過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學院與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就建房的開工日期等一系列的問題發生了爭執,進而最終到法院進行訴訟,解決糾紛。此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買賣契約還是承攬契約。二、誰先構成違約。三、雙方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四、被告的開工通知單是否送達。我們主要圍繞這幾個爭議焦點展開了對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總結本案的的重點在于區分是買賣契約是承攬契約,因為買賣契約和承攬契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不一樣的,我感覺,如果法院支持對方的請求承認契約是承攬契約的話,對方享有留置權,那麽對方的售樓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後,擔任法官的同學判處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並雙倍返還定金。

刑事案件是關于故意傷害的案件,主要內容是被告人鄭某因不滿被害人李某多次對其進行敲詐,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對李某進行毆打,在李某口吐鮮血,雙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況下將李某送往醫院,在醫院搶救的過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爭議焦點則是,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能否作為訴訟證據,公安局出示的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李某的雙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說,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是否能夠作為證據,直接影響著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師以往告訴我們的那句話,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證據。最後判處判處被告人鄭某和王某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兩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對案件背後問題的思考。

在這兩個案件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來和案件無關,但是在我看來卻代表了所有案件內涵的問題。

一、訴訟的起因。

訴訟源于紛爭。那麽,紛爭又源于什麽呢?我認為,源于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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