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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體會

我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三年,是邊學習邊認識邊體會的三年,也是自身不斷發展和提高的三年。三年裏,我親眼目睹了我市經濟社會的蓬勃發展和土地市場的日益活躍,親眼目睹了我局各項事業的蒸蒸日上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位置日益凸顯,並親身經歷了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不斷發展、壯大和完善,成為全市規範和維護土地、礦產市場不可替代的力量。發展和規範土地、礦產市場,是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可以毫不誇張的說,沒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就沒有土地、礦產的有形市場和良序競爭。緊緊圍繞國土資源管理的中心工作,不斷把握我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面臨的新情勢,為市委、市政府及局黨組的決策當好參謀和助手,努力探索解決國土資源違法面廣和處理難的治本之策是我們當前和今後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支隊從源頭抓起,防範土地、礦產違法,做到上下聯動,推進執法新機製,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隊伍貭素,嚴格依法行政,為保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有效實施,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事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強執法監察工作時不我待

1、XX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以來,轄區內(指執法一科分管區域即石門、澧縣、津市、安鄉)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602起,查處補辦用地手續280起,查處補交出讓金127起。其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數量、批少佔多、未批先建各佔發現總宗數、總面積的45%、 20% 、 35%.

2、黨的十七大十分重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並在報告中多次提出要求,xx總理在三月二十七日全國農業、糧食電視電話會議第九個問題,專門對國土資源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標任務。今年國務院下發了15號令,明確了對土地違法人員的處分處罰標準,執法監察的依據,手段不斷充實和強化,向全國人民表明了堅決打擊土地違法行為的勇氣和決心,給了我們土地執法人員一把“尚方寶劍”,為我們嚴格執法撐了腰壯了膽,更使我們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和緊迫感。

二、執法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數量仍然很大,違法現象仍時有發生。因為部分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政策和法律意識較淡薄,有法不依,隻看重任期政績,往往把建設項目列入政府要辦的大事,要求限期完工,忽視了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未批先用,或少批多用。有的以發展經濟、招商引資、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出現違法佔地搞開發,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等。

二是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用地量比較大。原因是:隨著建設用地總量的控製,存量土地資產的價值日趨顯現,市、縣兩級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盡管全球金融危機有一定的影響),一些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企事業單位受經濟利益驅動,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國有土地,非法轉讓礦產資源;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為了取得更大的經濟利益,非法轉讓、買賣、抵押集體土地;同時,部分老板受金錢催動,大量購買別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性質進行開發建設,建商品房出售從中獲利。

三是個人違法佔地現象突出。原因是:由于鄉鎮撤並(中心所),區域變化,加之鄉鎮國土所人員少、交通工具和管理力度跟不上,二是市本級經濟活躍,人多地少,政府控規,再加上村民建房用地審批程式過于繁雜,要先通過規劃審批後,再找國土所審批,造成村民土地報批時間較長,一些民眾等不及,就幹脆未批先建。

四是非法佔用和非法轉讓土地、超深越界亂採濫挖礦產,已成為各類違法類型的焦點,其主要原因是執法難度越來越大,執法軟弱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客觀造成了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發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國土資源管理的特點決定了執法難。在我國國土資源屬國家或集體所有,但是使用權掌握在使用者手中,特別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均在集體手中,使用者特別是鄉、村幹部的貭素決定了對國家資源使用的隨意性增加,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特別是執法監察機構處于防不勝防的境地。

(2)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隱蔽性、欺騙性加大了執法的難度。就我市目前看,從違法的手段和方式上看,集中表現為弄虛作假,無資金,無項目就巧立名目,鑽工程、鑽項目的空子,造成土地閒置或改變土地性質搞開發。以個人違法隱蔽性較大,私下買賣,非法轉讓集體土地,一夜就蓋成水泥磚瓦房。由于無專門技術人員對井下濫採濫挖進行監督,執法人員無法準確掌握超深越界情況;更有甚者有的礦老板與礦產審批部門串通一氣,瞞上欺下,出現礦難以後執法人員才知道違法開採,導致追責時將板子打在執法者頭上。

(3)國土資源執法許可權十分有限,手段軟弱,僅有調查權、處罰權,而無強製製止權和強製執行權,發現了違法行為,製止不聽,特別是規劃區範圍內,個人受利益驅動,一夜成房,執法人員隻能眼看著建築物蓋起來,下達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隻能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有的申請強製執行也難,拆之可惜,留之不妥,強拆也難。

(4)國土資源執法機構隊伍不夠健全,交通工具現場取證等辦公設施不能保障。由于有的領導對執法工作不重視或存在偏見或待遇低,致使執法人員對工作缺乏熱情,力求安穩輕閒,加之有的執法人員貭素不高,使得一些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及時處理,一定程度上造成違法行為的負面作用。辦公設施不夠健全,沒有專門的攝像和攝影設備,對現象調查取證帶來了較大的難度。特別是對大型的住宅小區,沒有專業的設備,很難測量出樓房總的佔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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