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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定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契約。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契約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XX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契約製度或者國有企業改製重新訂立勞動契約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XX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契約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好處

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契約,隻能按照解除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處理,並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人員,應在“優先留用”之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契約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時,應按勞動契約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註意:“無固定期限契約”並非鐵飯碗,如雙方經協商同意,或出現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等法定條件等時,仍是可以終止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範本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契約,共同遵守本契約所列條款。

一、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姓名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莆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契約期限

第三條 本契約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本契約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製度。

執行標準工時製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度或者不定時工作製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製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製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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