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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勞動契約範本

勞動契約範本一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契約,共同遵守本契約所列條款。

一、勞動契約期限

第一條 本契約期限類型為期限契約(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契約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契約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台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契約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契約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契約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契約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契約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契約: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製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契約,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契約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契約第十四條,就變更契約達成協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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