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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僱傭契約範本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契約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契約。

第一條 契約期限

1、契約有效期:自 ____年__ 月__ 日至 ____年__ 月___日止,契約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契約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契約。

3、簽訂聘用契約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延後)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契約。

4、本契約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契約的,應在契約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契約,現甲方誠聘乙方 崗位(職務),並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契約。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六天製,工作時間累計每周不超過44小時。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或專業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

方底薪 元。(不包括福利、獎金或提成在內)

2、甲方根據國家、市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現行規定的相關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吊唁假、工傷假、生育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製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契約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契約依法簽訂後,契約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契約。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契約。雙方未達成共識的,原契約繼續有效。

2、聘用契約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契約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契約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契約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契約。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契約自行終止。

4、經聘用契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契約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契約。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製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契約,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契約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契約達成協定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契約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契約。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契約。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契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契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契約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契約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契約的(不包括在見習期或試用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契約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契約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契約達成協定,由甲方解除聘用契約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聘用契約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契約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後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契約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于甲方。

5、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契約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契約的,甲方應按契約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契約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契約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契約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契約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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