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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的契約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契約,共同遵守本契約所列條款。

一、契約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契約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契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契約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契約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契約,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契約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並或減縮編製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契約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契約達成協定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契約: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製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契約: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畫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契約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契約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契約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契約: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契約自行終止:

1.契約期限屆滿;

2.契約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契約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契約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契約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契約條件單方解除契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契約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契約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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