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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停薪留職契約範本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檔案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願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契約,以便共同遵守。

一。薪留職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二。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並連續計算其工齡。

三。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契約,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契約期滿後,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後的工資級別執行。

四。停薪留職後,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四,停薪留職後,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五。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七。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八。停薪留職期滿,乙方願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九。本契約在履行期間,契約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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