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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項目部職工安全契約

公司為了保護職工在施工過程中的生命安全,促使集體與個人利益不受損失,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禁違章作業,杜絕事故發生,確保全全生產,特訂如下安全契約:

一、職工的自主權益:

1.公司違反勞動保護法規,違章指揮作業時可拒絕施工。

2.特殊工作無安全防範措施,強令作業時可拒絕施工。

3.發現不安全隱患,沒有排除時可拒絕施工。

4.機械設備無安全防範措施,帶病強行操作時可拒絕施工。

5.工種交接時,應辦理交接班手續及安全交底,如無時可拒絕施工。

二、施工安全要求:

1.上班前不準吃酒。

2.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並扣好帽帶。

3.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

4.操作磨石子機要穿好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5.未培訓人員不準操作機械。

6.腳手架上不鋪設腳手板及竹墊不準作業。

7.高空作業不準亂丟亂拋各種物件。

8.上高空作業首先要檢查設備的牢固程度,嚴禁多人一處超荷載作業。

9.嚴禁井字架吊籃乘人。

10.嚴禁風力五級以上吊裝及高處焊接作業。

11.木工間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生火及用電爐燒水煮飯。

12.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13.腳手架上作業時嚴禁嬉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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