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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保密協定書

甲方:

乙方:

鑒于雙方正在進行 業務項目;

鑒于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鑒于雙方均希望對本協定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商業秘密

本契約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電腦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契約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畫、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秘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行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並,

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行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義務

對擁有方的商業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嚴守機密,並採取所有保密措施和製度保護該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秘密所採用的措施和製度);

2] 不泄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與對方的契約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以及,

4] 不復製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接受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秘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定,此協定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定相似。

例外約定

商業秘密擁有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下述情形:

1] 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擁有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或者,

4] 未使用擁有方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隻要收到商業秘密擁有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秘密資料和檔案,包含該商業秘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移除。

保密期限

本協定有效期五年。

爭議解決

本協定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定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套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行使其本協定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定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定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共識,本協定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變更。除非本協定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定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契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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