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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新勞動契約範本

簽約須知

一、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契約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並各執一份,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契約的內容。

二、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 )元/月。(從 年 月起調整)

四、勞動契約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契約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契約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契約期限內。勞動契約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契約期限。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契約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國家實行平均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製。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單位安排加班,須與勞動者或工會協商一致,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製的,需經單位工會或所涉及職工推選職工代表(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後實施。

六、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七、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八、除以下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1、因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雙方訂立了競業限製約定的;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的。

九、本契約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定。另行簽訂的補充協定,作為本契約的附屬檔案,與本契約一並履行。

十、本契約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十一、雙方簽訂勞動契約後,用人單位應及時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十二、當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或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市舉報投訴電話:1233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所在地址: 性別:

所有製性質: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現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以下簡稱《勞動契約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契約,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勞動契約期限

勞動契約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本契約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契約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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