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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職工勞動契約範本

一、雙方在簽訂本契約前,應認真閱讀本契約書。本契約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契約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契約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契約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製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契約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定,作為本契約的附屬檔案,與本契約一並履行。

六、本契約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契約(含附屬檔案)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契約。

一、契約期限

(一)契約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契約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契約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契約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契約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契約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契約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契約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定或通知書作為本契約的附屬檔案。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定。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製,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製,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製。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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