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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房契約

當事人基本信息: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居間方(中介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備案證號:

聯系(人)電話: 傳真: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市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間人居間服務幫助下,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契約,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出售標的)

甲方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于

房地產證號為 房地產用途為 ,登記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地產始建于 年 月,入伙時間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 管理費為 元/平方米。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屬檔案一。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並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于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見附屬檔案。

3、處于抵押狀態,買方同意于簽署契約之日 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並將房地產證原件托管于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若買方需委托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則賣方須于簽署本契約之日起 天內出具全權公證委托書給擔保公司和居間方指定人員,同時賣方須協助買方辦理贖樓手續。)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並同意以下第 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契約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檔案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契約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檔案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餘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餘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附著于物業之上的戶口)

本物業之上所附著的戶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已的還是別人的),出售人保證于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契約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物業轉讓價格)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為 。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和履約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稅費承擔)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10)評估費、(11)律師費、(12)保險費、(13)抵押服務費。(14)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單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 項;

2、賣方支付上述 項。

[第⑼項費用發生在涉外契約的情況下,;]

第八條(買方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 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ab兩種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a、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資金監管協定)。

b、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餘額少于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餘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于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後三日內補足並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後的餘款人民幣 元。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契約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a、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的),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契約繼續履行。

b、逾期超過90日後,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契約,賣方解除契約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契約的,經賣方同意,契約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契約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雙方自行約定的處理辦法)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乙方應當于 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5、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契約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契約第 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契約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契約。買方解除契約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傭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契約的,契約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為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于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所簽房地產現售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 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 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居間服務內容)

(一)、居間方為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托並為買方聯系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權狀態、現狀、房價、房地產所附著的學位及戶口、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7、

8、

(二)居間方為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托並為賣方聯系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5、

6、

第十五條(前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本居間契約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買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契約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賣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後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後期傭金人民幣(大寫) 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後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後期傭金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後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契約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傭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契約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契約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契約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契約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契約與其他檔案的沖突解決)

于本契約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定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不相符的,以本契約為準。

第二十條 (契約附屬檔案)

本契約共有附屬檔案 份,頁數為 頁。契約附屬檔案為契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于各附屬檔案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契約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契約數量及持有)

本契約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契約生效)

本契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 居間方蓋章: 買方:

代理人: 居間人員: 代理人:

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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