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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契約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契約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定: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于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契約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簽門面租賃契約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契約。本契約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契約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契約,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 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總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契約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契約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契約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契約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契約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于本契約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契約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契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契約,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契約,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並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門面所有權、租賃權糾紛,應由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丙雙方違約金。該違約金按下述方式計算:甲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契約約定轉讓費×1;乙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契約約定轉讓費×2。

八、契約爭議的解決

本契約如發生爭議,可先由契約三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程式解決。

九、其他規定

原《門面租賃契約》和《財物交接清單》為本契約附屬檔案,是本契約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契約由三方簽署後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約時間:

簽訂地點:

附屬檔案:一、原《門面租賃契約》

二、《財物交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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