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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不讓

“讓”是中華民族得傳統美德,“讓”締造了許多佳話,成為中華文明得一分子。但“讓”也讓我們中華民族蒙受奇恥大辱,這就讓我們對讓”有了新的思考。

古有孔融讓梨,這一讓讓出了謙遜,讓出了文明,讓出了親情;漢有韓信受胯下之辱,他的忍讓讓出了風度與理智;晉有退避三舍,文公的讓,讓出了誠信與機智……他們的讓,體現了大人物的風範與氣度,向史冊展示了他們的遠見卓識與魄力。有時讓也是一種美麗。

他們的讓是有原則的,是可以體現他們個人良好風範或是一些無傷大雅之事,謙讓一些反而是一種美德,但如果是一些舉足輕重或事關國格的事情就一步不能讓。

1840年英國用罪惡的鴉片與大炮打開了侵略中國的大門,軟弱的清政府面對強敵膽怯了,簽署《南京條約》,使香港淪為殖民地,此後西方不斷割占我華夏大陸,使我中華蒙受大辱,清政府的軟弱導致的一味退讓使我們成為弱國,這種事關國格和榮譽的事情根本不能讓;白色恐怖期間被捕的革命黨人面對敵人的嚴刑逼供咬緊牙關不肯泄露半分機密,這種事關黨的生死存亡的事情我們必須當仁不讓。

生活中的瑣碎事件我們不必斤斤計較,退一步海闊天空,我們又何樂而不為呢?但對於民族之計,國家之計,我們就不能讓。

“讓”與“不讓”因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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