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典籍 孝經

紀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譯文】
孔子說∶“孝子對父母親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時候,要竭盡對父母的恭敬,在飲食生活的奉養時,要保持和悅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帶著憂慮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盡悲哀之情料理後事∶對先人的祭祀,要嚴肅對待∶禮法不亂。這五方面做得完備周到了,方可稱為對父母盡到了子女的責任。侍奉父母雙親,要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蠻橫,身居下層而不為非作亂,在民眾中間和順相處、不與人爭鬥。身居高位而驕傲自大者勢必要遭致滅亡,在下層而為非作亂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眾中爭鬥則會引起相互殘殺。這驕、亂、爭三項惡事不戒除,即便對父母天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盡心奉養,也還是不孝之人啊。”

【讀解】
這一章書,所講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別紀出。有五項當行的,有三項不當行的,以勉學者。列為第十章。

孔子說:“大凡有孝心的子女們,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無事的時候,當盡其敬謹之心,冬溫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註意,第二,對父母,要在奉養的時候,當盡其和樂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現出和悅的顏色,笑容承歡,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點不安的樣子。第三,父母有病時,要盡其憂慮之情,急請名醫診治,親奉湯葯,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第四,萬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這臨終一剎那,謹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備辦一切。不但穿的、蓋的、和棺材等物,盡力配備,還要悲痛哭泣,極盡哀戚之情。第五,對于父母去世以後的祭祀方向,要盡其思慕之心,庄嚴肅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項孝道,行的時候,必定出于至誠。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義了。”

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還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較高的人,就應當庄敬以待其部屬,而不敢有一點驕傲自大之氣。二、為人部屬的小職員,就應當恭敬以事其長官,而不敢有一點悖亂不法的行為。三、在鄙俗的民眾當中,要和平的相處,不敢和他們爭鬥。假若為長官的人,驕傲自大,則必招來危亡之禍。位居部屬的人,悖亂不法,則必招來刑罰的處分。在鄙俗的民眾中與人鬥爭,難免受到凶險的禍害。以上三項逆理行為,每一樁都有危身取禍,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兒女的危身取禍為憂,為兒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項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來養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歡心。也不得謂之孝子。可見孝養父母,不在口腹之養,而貴在于保重自己的身體,方得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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